市民举报毁林建墓行为,相关部门为逃避追责回复称: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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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公园方无数次致电和写信举报反映,相关部门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这是发生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坟墓事件……

自1999年11月30 日,黄淦波和石新社区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以来,公园内就时常出现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坟墓的情况,且屡禁不止。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此前,东莞市民政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相关部门承认是违建,但就是不作为,公园内坟墓至今仍未被拆除或迁出。这些坟墓已存在多年,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的和谐与景观。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7月19日,公园方安防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有村民私自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上(门楼往里走500米,右手边半山腰荔枝林上方位置),进行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坟墓两处。经公园方工作人员测量了解,一处违法毁林新建坟墓占林地面积为67.6㎡(宽5.2米,长13米),一处违法翻新扩建坟墓占林地面积58.5㎡(宽6.5米,长9米)。期间,公园方又多次拨打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进行反映,但均无人前来跟进处理。

无奈之下,公园方管理人员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1:44分向12345热线反映问题:有公园周边村民违法砍伐林木新建和翻新扩建坟墓两处。

9月7日14:13分,12345发送回复短信称已转接工单编号为: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正式受理,请您耐心等待。

经过18天的等待,9月24日,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回复了事件处理结果的短信。

文本复制。如下:

市民反映位于樟木头笔架山观音(山)森林公园内进入50(500米)左右草莓园上方的山坡上有毁林修坟(新建坟墓)行为,农技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会同社区干部和属地护林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地为村民荔枝园,地上的枯枝落叶是果农正常修剪管果产生,无伐根,未发现有砍伐树木行为。对于投诉人所说的坟墓,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关坟墓进行整改的函》(东民函[2020]192号),公共服务办着手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改,其中一座就是热线工单涉及的坟墓。坟墓是一座阴宅,于1953年修建,属于旧坟墓,占地面积40平方米。我办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对该坟墓进行整改,采取的措施是拆除硬化设施,对金塔进行覆土深埋,并对周边进行复绿。


以上为短信回复,不仅表达极不严谨,更令公园方产生诸多疑问:

首先,2021年7月19日观音山公园安防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有村民私自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上(观音山门楼往里走500米,右手边荔枝林的上方位置),在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豪华坟墓两处。经公园方工作人员测量了解,一处是违法新建坟墓占林地面积为67.6㎡(宽5.2米,长13米);一处是违法翻新扩建坟墓占林地面积58.5㎡(宽6.5米,长9米)。公园方管理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但截至目前,反映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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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毁林新建的坟墓(经测量占林地面积67.5)(观音山公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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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毁林翻新扩建的坟墓(经测量占林地面积58.5平方米)(观音山公园供图)

按照对方短信回复的字面意思,公园方发现的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的两处坟墓原来是,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关坟墓进行整改的函》(东民函[2020]192号),公共服务办着手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改。

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办的整改工作是在本来没有坟墓的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发新坟?而且根据发文整改时间是2020年,现在都2021年9月份了才开始整改是不是相关部门反应太慢?第二,举报后就说是整改,时间上是不是过于巧合?

其次,樟木头相关主管部门颠倒黑白,在处理结果中称:地上的枯枝落叶是果农正常修剪管果产生,无伐根,未发现有砍伐树木行为。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如果没有发现林地上有砍伐树木的痕迹和行为。那么请问新建坟墓周边的树木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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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20年12月份拍摄老图,可以明显看到黄圈中间没有坟墓。(观音山公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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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21年7月22日拍摄新图,黄色圆圈中间有两处坟墓,中间一处是毁林新建坟墓,左下方一处是翻新扩建坟墓。(观音山公园供图)

同时,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的处理结果,对于2021年7月19日从无到有(航拍图片为证)违法毁林新建67.6㎡的豪华坟墓却只字不提,既不拆除坟墓也不惩罚相关毁林人员,反而说是公共服务办在整改。这不就是明晃晃的被举报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了逃避追责,托词说是在公办,阻止市民举报,明显为知法犯法,掩盖事实真相。

最后,根据对方短信要求,需要对本次调查结果进行评价。公园方工作人员进行回复后,竟然显示7天内未评价已过期。

可笑的是,从2021年9月6日拨打12345投诉电话,9月7日12345转接工单编号为: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正式受理。直到9月24日080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才进行答复。公园方于9月26日想对调查结果进行不满意评价,却显示过期了,无奈的是公园方根本没有对此进行评价,也没有超过七天时限。

目前,根据观音山工作人员不完全统计,公园内约有坟墓20多处,从50至300㎡不等,对公园林地不仅破坏极大还严重影响公园美观,公园管理方对此早已无数次致电和写信进行反映,东莞市民政局也早已经承认是违法坟墓,却至今无人处理。

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随处可见的坟墓。(观音山公园供图)

之前,针对违建“豪华坟墓”乱象,市、镇主管部门不及时查处。当有媒体知悉曝光之后,当地镇政府领导不但不正视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及时加以整改,相反却“警告”观音山,责成“媒体曝光为什么事前不和政府商量”。认为是给当地镇政府抹黑。

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观音山公园内的这些有影响旅游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豪华坟墓”,早就要彻底清理或者迁出。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这种明晃晃的违法行为,东莞市、镇相关部门有义务行使执法权,以制止违法,恢复生态,捍卫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让人失望的是,虽然观音山公园管理方强烈抗议,多次投诉,但相关部门都置若罔闻,放任不管,这个态势才是助长公园内违建坟墓逐年增多的真正源头。

公园方希望主管部门对公园内现有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的豪华坟墓给予清理整顿,依法严惩毁林事件的相关人员,并对破坏的林地绿植进行复绿。

以下是截屏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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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和图片为观音山公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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