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民企诉称遭遇虚假诉讼 巨额投资或“打水漂”

“为谋取个人私利,上庄村村民魏某恶意毁约并涉嫌虚假诉讼,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导致我金翠湖民营公司严重的创伤,面临投资数千万元的损失。亦对客户单位北京菲特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北京金翠湖农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4年11月,我公司与上庄村委会及该村村民魏某达成三方书面协议,我公司股东乔某明个人原于2010年与上述两方订立的上庄村80亩土地的承包使用主体变更为我公司。此后,合同的土地使用费缴款义务和实际履行均由我公司作为合同主体。

2017年,我公司发现合同约定使用的80亩土地面积有重大误差,严重达不到80亩。魏某听到风声后,就罔顾事实,以乔某明个人为被告,虚构乔欠款25万元土地使用费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在一审期间,因乔某明在外地不能领取起诉书,法院以乔某明其它诉讼案件所留的地址确认书作为本案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乔某明的电话随时可以联络的上,法院并未询问乔某明本案可送达的地址,而是自己利用系统内的其它案件信息直接引用。在未正式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予以缺席开庭,使乔某明失去合法答辩举证机会。未查明事实真相,就判决要求乔某明个人支付土地使用费和腾退土地。这么会利用网上信息,却是本院自己判决的涉诉土地已认定为有金翠湖公司对外出租合法使用的已知事实(2016京0108民初1237号判决书明确认定金翠湖公司享有涉案土地使用出租权)于不顾,作出与其本院自相矛盾的事实认定,可见该案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具有严重错误。
得知该判决后,乔某明及时依法上诉。二审中乔某明充分举证,证实涉诉土地已经魏某村委会和自己及金翠湖公司依法进行了主体资格转让,并结合证据证实金翠湖公司已将涉诉土地和合作单位申办了新能源科技项目和与台商单位合作了山水文园文化产业项目,上述项目经区发改委审批备案,村委会盖章证实用地申请合法属实。
为充分查明事实真相,乔某明还依法申请向村委会调查核实。而二审中忽视一系列明确的证据,回避客观事实,且拒绝就案件焦点合同主体问题向上庄村委会进行调查取证,不考虑本案土地实际使用状态和为上述项目巨额投资打造的不动产建筑物及项目的严重经济损失,维持一审判决。
上述两审判决的作出,导致金翠湖公司在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及与合作单位经区发改委批准的高新能源建设项目,以及与台商独资企业所合作的“三山五园文化创意园”项目的巨额投资将全部遭受损失。而让一个与项目主体已无关的个人乔某明承担腾退和给付租金的义务,更没有查证魏某实际租赁土地亩数的欺骗问题。
为纠正该错误的腾退判决导致的严重结果,我公司以第三人撤销权纠纷提起诉讼进行权利救济,起诉将要求将上述错误判决予以撤销。但是该案的审理法院以撤销权过期,原判决认定主体正确为由驳回了我司的起诉。但在该诉讼中魏某承认土地使用费并未欠缴25万元,其已经收取过我公司20万元。对此法院明知魏某和履约相对方主体是公司而非个人,也不予对此前判决书涉及魏某的虚假诉讼予以纠正。而新判决查明的此事实与原判决乔某明的欠款25万元责任和腾退义务完全矛盾。另2016京0108民初1237号判决书明确认定,金翠湖公司享有涉案土地使用权(出租权),该案认定金翠湖公司合法对外出租涉诉土地并依法支持被告给付原告租金。这又与上述两案系列判决完全矛盾。
综上所述,以上由魏某涉嫌虚假诉讼引发的一连串的几次审理的错误判决,背离依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原则和精神,并导致我金翠湖民营公司严重的创伤,面临投资数千万元的损失。亦对客户单位北京菲特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依法对本案进行司法监督和纠错,以捍卫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616/12774.html

江苏:北沿江高铁站北移至黄桥引发关注

据今日头条消息,北沿江高铁自2016年3月2日江苏省政府与铁路总公司近日就加快推进北沿江铁路形成基本公识,江苏省政府希望这条铁路可以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议以来,泰州段的走向就备受关注。由刚开始省政府、泰州及靖江一致的南线方案到后来冒出来的北线方案,直至北线方案失败后现在又冒出来的中线方案。
此举引发网友关注。江苏省靖江市的倪先生日前表示,原先规划的北沿江高铁在我们靖江设高铁靖江站,现在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更改原先规划,把北沿江高铁站北移至黄桥,忽视了靖江、泰兴两地200万人口的出行需要。
2020年6月7日,今日头条一篇题为《北沿江高铁设泰兴东,靖江北的合理性、必要性》的帖文引发热议,4天时间的评论达到300余条。以下为帖文内容,供大家一睹为快。

北沿江高铁自2016年3月2日江苏省政府与铁路总公司近日就加快推进北沿江铁路形成基本公识,江苏省政府希望这条铁路可以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议以来,泰州段的走向就备受关注。由刚开始省政府、泰州及靖江一致的南线方案到后来冒出来的北线方案,直至北线方案失败后现在又冒出来的中线方案。

原规划的泰州段南线方案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目前全线线位及设站初步方案:全线拟设肥东、章辉、滁州、南京北、六合西、仪征北、扬州东、泰州南、黄桥、吴窑、南通、南通新机场、启东西、崇明、太仓、上海北等16个车站。经网友与泰州交通局及省发改委的咨询,北沿江泰州段走向并非最终方案,最终还要以国家发改委批复为准。

我们来分析下北沿江高铁设泰兴东,靖江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目前靖江、泰兴“地无寸铁”,北沿江就是由沪泰宁升级而来,“北沿江高铁”南线靖江设站是国家宏观规划,根据《江苏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江苏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文件及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鉴定中心)研究意见(《泰州市“十三五”高速铁路建设方案》),北沿江高铁南通至泰州段线位方案为沿长江布线,规划方案均明确表述为途径南通、靖江、泰兴、泰州。

中线“黄桥设站”方案,有违国家宏观规划初衷

2、北沿江高铁沿宁通高速布线,可填补靖江、泰兴的铁路客运“空白”,更利于接受上海、南京都市圈的辐射,助力靖江、泰兴在江苏中部率先崛起。沿宁通高速布线方案,更有利于跨江融合发展。北沿江高铁沿G40宁通高速布线。设靖江北站、泰兴东站,可以与盐宜、泰常等城际铁路互通,形成苏南、苏北与东西部高铁的交汇,结合江阴大桥、靖澄二、靖澄三、张靖、泰常等多个过江通道,实现长江经济带联动跨江融合发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意义重大。
3、“北沿江高铁”靖江设站遵循高铁必须靠近城区设站的规划理念,“北沿江高铁”南线方案,沿宁通高速布线,兼顾黄桥老区发展。沿宁通高速布线,泰兴东站距离黄桥大致11公里,靖江北站距离黄桥大致10.9公里,双高铁站近距离加持,黄桥老区向南、向西发展,形成泰兴城区、靖江城区(靖江同样是革命老区)、黄桥老区组团“铁三角”发展格局,是一举多得的共赢模式。

中线“黄桥设站”方案,有违高铁靠近城区设站初衷。

4、江苏靖江是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靖江是革命老区,是兵家必争之地。靖江是红十四军的首战之地,也是新四军跨江作战的重要战场。靖江独立团威震华东(原成都军区政委万海峰上将曾任靖江独立团副团长)。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靖江始终是我党往来苏北、苏南和上海的重要交通线。国防部原部长张爱萍、“人民的喉舌”邹韬奋等革命志士从上海都途径靖江奔赴苏北战场。抗战时期,靖江长安区弯腰沟是敌后根据地,是靖江县委、县政府驻地,是闻名苏中的“靖江小延安”。
5、江苏靖江是渡江战役主要战场。1949年4月,粟裕将军率领三野指挥机关和20万大军,在靖江2000名船工支援下,冒着国民党军的密集炮火,飞渡长江,挺进苏南、上海。从靖江渡江的指战员中,建国后有6位升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有授衔将军100余位。
6、根据现有的扬州及南通的线路来看,这两个市的沿江县级市都设有北沿江站点,基本上按照城际铁路的标准沿途每个市都有站。而反观泰州境内,却避开沿江的两个经济强市的城区,设在黄桥东北角,这会彻底断了靖江泰兴东西向高铁的梦想。这股操作确实让老百姓看不懂想不通。靖江、泰兴均为GDP超千亿的百强县市,单个经济体量与中西部地级市相当,经济凝聚力强,经济活跃度高,人员出行频繁,交通需求旺盛。
7、将“北沿江高铁”原南线方案,移至宁通高速北侧,顺势以宁通高速沿途布线,选择于靖江市季市镇设立“靖江北站”、于S334泰兴市河失镇设立“泰兴东站”,北沿江、盐宜、泰常三线共站。该方案既大幅降低投资成本,也极大地方便靖江、泰兴城区与北沿江站点的快速衔接,实现区域发展、民生改善、交通出行的共赢,经济效益最大化。
8、为贯彻落实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特别强调做好三件事:一是格局要大;二是胸襟要宽;三是节奏要快。
苏州、南通等地级市“成大事、敞开大胸怀”,拥抱、携手县级市,带动县域经济飞速发展。“北沿江高铁”线路规划中,各个地级市千方百计带上县级市设站:南通带上启东、海门,扬州带上仪征,南京带上六合。有的领导为县级市设高铁站,言辞恳切、声泪俱下,这才是为民请命之清官,青史永载。一朝错过,千年等不来!渴盼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也能让泰州排除万难带上靖江、泰兴!(部分内容节选自《看靖江》及部分网友)

来源:今日头条  原文作者:子乐网络

原文链接:https://m.toutiaocdn.com/i6832535116556796430/?app=news_article_lite&timestamp=1591621851&req_id=202006082110510101310742005D19C968&group_id=6832535116556796430

立案登记制不能成摆设:阳谷法院不立案为哪般?

编者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要有案必立,这是重要的司法原则,也是法制文明的基本体现。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第一个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成为一句空话,更遑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自2015年5月1日起,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施行。《意见》提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但是群众反映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立案难的问题依然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山东省阳谷县三山强茂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强茂公司)反映,阳谷县人民法院对起诉时间达近两个月之久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不立案、不裁定、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给强茂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山东省阳谷县三山强茂天然气有限公司反映,该县法院对于公司起诉的一起行政案件一直拖延至今近两个月时间,远远超过立案时限,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驳回,严重侵犯了强茂公司的合法诉权。该行政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该在七日内立案。但是阳谷县法院却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在严重超期立案的前提下,依然不立案,不裁定,不书面阐明不立案原因,故意拖延立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据强茂公司提供行政起诉状材料。2020年4月9日,原告阳谷三山强茂天然气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阳谷县市政园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单位、法人明确,诉讼请求清楚,事实与理由充分,原告单位公章清晰醒目。行政诉讼所需要的一切要素和条件充分具体。强茂公司起诉之日起至今,阳谷县法院未要求公司及委托律师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材料。但是阳谷县法院就是不立案,故意拖延、消磨诉讼意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法律登记立案程序,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为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
“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2020年工作任务其中有一项是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维护执法公信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制定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周强院长明确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强茂公司明确质疑,关于本公司的两起行政案件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严重超期至今未能立案?难道有相关领导或司法人员违规干预立案?如果有干预,那么又是谁在干预?为什么干预?背后是否还有司法腐败行为?反之如果没有干预,那么又为什么阳谷县法院迟迟不予立案受理呢?
转载:http://www.eastasianews.org/news/shehui/1062.html

安徽灵璧:耕种18年有承包权证的土地被确权给他人,谁在滥用自己的权利?

近日,安徽省灵璧县禅堂乡八一村村民张召全的女儿张丽反映;她家是在 2002年通过正当合法的手续取得的土地,并且已经实际耕种使用近20年时间,同时在2016年5月份已经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却被灵璧县禅堂乡人民政府违规收回。张丽于2019年3月26日依法进行信访,并在公示期间和父亲一起多次书面提出异议。
但是,灵璧县禅堂乡人民政府仍然不尊重事实,于2020年4月8日制作禅堂乡人民政府文件禅信字(2020)4号“关于张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错误将争议的2.05亩耕地确权给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张某民使用,严重侵害了她家的合法权益。

 土地争议期间被确权给他人,乡领导说想上哪儿告就去告

根据张丽本人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税完税证明、30多位村民的证明材料及当时村干部的证明。她们家的这2.05亩土地确实是耕种了近20年,并且在2016年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是因为什么在土地争议期间确权给他人呢?据张丽提供的音像资料显示,灵璧县农委一位徐姓工作人员答复,他们收到的土地确权资料都是由禅堂乡人民政府提供的,里面没有相关的村民证明材料。但是按照土地确权工作要求他们必须对土地进行确权,否则会被问责。
2019年3月20日灵璧县农委的“关于张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里也明确的建议暂缓对她家和张某民的土地确权,建议禅堂乡人民政府继续开展纠纷双方的调解工作。待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后,按照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张丽说;农历2019年12月29日,张丽和弟弟去乡里找宋书记主持公道,当时就被拒之门外让去信访接待室,在接待室因言语不和,宋书记发怒,让他们姐弟爱上那告去哪儿告!
早在2018年11月,乡政府打着调解名义去黄山,因对方家儿子在黄山当导游,当时去的一个副乡长叫张某君和农经站的站长董某,回来后性质就变了!乡里答应给张丽他们家办两个低保,一年乡里给一千块钱。张丽说当时我们就拒绝了,我们家根本不符合吃低保的条件,不能坑国家的钱。再说乡政府每年给一千块钱也是国家的钱,我们不能要。

   土地争议的起因

张丽说;在2002年新滩河治理时,占用灵璧县禅堂乡八一村张东组土地和宅基地,导致本村民占有耕地和宅基地不平均。经过村干部和本组村民研究后决定进行土地调整,即宅田合一平均分配,按照她们家人口数及村发包方案规定需要添加一口人的土地,而她父亲胞兄弟张某民由于当时是禅堂乡八一村小杨小学教师,全家需要退出四口人的土地,她家因为增加一个人,需要增加一个人的土地。当时,新滩河治理小张庄调整的范围比较大,并不是只有她们两家进行调整。比如,徐某英作为教师已经将土地退回,还有很多村民进行了土地调整,只是在她们这个组人数比较少,只有她父亲和胞兄弟张某民家的土地需要进行调整。
这时,张某民多次找到她父亲协商,要将本应退出四口人的土地给她家一口人的地,其他的三口人土地能够保留,开始她父亲及家人均不同意,但是经不起张某民的多次要求,她家要求张某民将她们两家的土地调整经过正常的手续办理,并且需要经过张东组、村委会到当地财政所将调整给她家的一口人的土地办理登记到她家名下的合法手续,张某民便同意了。
后来,张丽家和张某民的土地调整经过灵璧县禅堂乡八一村村干部杨某邦到禅堂乡财政所办理手续,将禅堂乡八一村张东组西堰外和西湖两块土地(原属于张某民所有)一口人土地重新发包给张丽家使用,并经过禅堂乡财政所办理了登记(杨某邦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佐证)。其后张丽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上述土地农业税和领取了上述土地的粮食补贴,一直使用到现在,已经将近二十年了,张某民一家人从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由此可见,新滩河治理小张庄调整的土地是实际发生的,这种调整也是土地承包法允许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两家进行调整是经过村组同意的,也经过禅堂乡财政所办理了登记手续,她家对该土地的来源是合法的。

   因为两亩地是谁让亲兄弟反目成仇

6月4日,宿州市市长杨军接待群众来访时强调:各级各部门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权益为立足点,尽快为群众解决困难。在推进解决问题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摸清问题主要症结,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张召全和张某民本是兄弟,就为了两亩地的承包经营权最后反目成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是不是该有所反思,在调解工作中客观公正了吗?是真心的为他们兄弟去化解矛盾了吗?是否存在为了私利激化矛盾。但是,事实摆在面前,虽然经过这几年的调解,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把矛盾升级到现在的局面。 (木易)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609/12661.html

科技兴国在我的地盘上行不通

“权力是最强的兴奋剂,是最好的春药,同时也是一副毒药。药方配上引子,就如配上了美女、金钱,会导致当权者脑残;如果当权者有政治野心,会造成脑瘫痪”。迪格斯这句话用在成都市罗强和郫都区杨东升的身上最恰当不过了!

前车之鉴,前苏联共产党执政71周年,一夜之间垮了台。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执政70周年了,所有国人都希望共产党长期执政、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公平正义!

罗强和杨东升的很多行为,是否是周永康、李春城的余毒?竟然敢公开对抗党中央、对抗习近平主席号召的“科技兴国、依法治国”韬略? 我们不得不怀疑罗强和杨东升是否是在暗中勾结他国,有计划的出卖国家利益?





人民政府,是管理秩序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审判官、裁判官和教官,而不是法盲。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当官要为民做主,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什么在老百姓面前竟变成了施暴者?政府执法应代表政府执政高度和人性高度,还应该具有文明道德水平和人道主义的水平!

拆毁高科技展示房当天,杨东升接到拆毁现场负责人电话:“喂!喂!杨书记,星河公司的科技人员已经被打倒在地了,该怎么办?”杨书记当即指示:“把人抬到派出所审问幕后主事者,不服,继续!”最后,致使发明人周兴和的家庭保姆张志香被打残,丧失劳动能力!

视频下载地址:http://news.tntnewspaper.org/wp-content/uploads/2020/05/%E6%A1%82%E9%A6%99%E5%BA%AD1.mp4?_=1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位退休老干部路过暴拆现场,怒斥这帮科盲,暴拆分子,跟他们据理力争“你们知道,你们拆的是什么吗?这是中国科学家的心血啊,习近平主席提的科技兴国政策你们知道吗?”。暴拆分子竞然回答:“习近平管不了!”。

杨东升在庆功会上说:“……我们中国,现在有实力了,对星河公司10个科研人员加上1个保姆,还想护科技成果?真是笑话!我们小小一个区,就可动用了500警力,美国支持港独,这算什么事呀?”

百度搜索:五个日本鬼子就可以押着 两千中国人去屠杀,为啥?

要知道去杀三十万只猪或狗,一不小心还会弄个工伤事故、感染死亡什么的,难道三十万南京人真的是猪狗不如?

一个台湾老兵、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回忆那段历史时写道:我们可能永远不懂五个日本鬼子就可以押着两千人去屠杀!

两千人,像猪一样任凭五个人屠杀,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虽然那五个日本兵有枪,也有刀,但是那两千人并没有被捆着,完全可以动手反抗,可是他们没有。

据某个幸存者口述,他曾经怂恿其他人一起冲上去,可惜回应他的除了沉默,还是沉默。

因为大家都是聪明人,他们明白虽然两千人如果拼命肯定能赢,但是第一个冲上去的肯定会死,所以他们聪明地独善其身,把希望寄托在有其他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可惜的是,大家都是聪明人,没有蠢材,所以他们就只能像猪一样任凭屠杀!

记者应邀参加了庆祝会,杨东升说:“……虽然时代不同了,不过人性还一样!日本是一个弹丸之国,当时只有几千万人口,只派出5个士兵,就能杀死我们中国的老百姓2000人,那是因为日本国他们人少,非常的残暴无比,而且不讲人性,不讲人道主义!然而,我们中国目前拥有14亿人口,因此当天派出500人去选择拆毁星河建材的高科技展示房,也是合情合理的。拆毁前罗强市长还请示了省委多个主要领导,在整个拆毁过程中,感谢公、检、法、武警、协警、特警、医院、拆迁公司等10个部门的参与和协助,我们的每位领导和在场的每位同志,都比较齐心!但是,当天围观的普通老百姓、还有退休工人却在旁边提出了异议,说不应该拆毁高科技展示房。还有就是星河公司有10个科研人员在现场说是他们的科研成果,不应该拆毁。保护高科技成果的这些人当天都被我们公安机关抓起来了嘛,特别是那个保姆张志香硬是扑向科技楼,不让我们拆除。我们果断作出决定,把她拉到派出所,警察王立竑虽然失手打断了她两根腿筋和打碎膝盖骨,让其残废,这也不是很好的震慑作用吗?”

(选择性强拆科技成果展示房杨东升主持庆功大会)

记者搞不明白,日本人当年侵略中国,对中国的技术人员还是非常客气的,记者不知道,日本政府要杀日本自己的国民和科研人员会派多少人呢?

杨东升在庆功会上接着说“……你们知道周兴和研发的颠覆建筑技术,45分钟可以建座桥,3天可以建栋300㎡的别墅,传统建房、建桥至少要几个月嘛!我们已经强拆的桂香庭12号别墅,毛坯房也只用了28个小时。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你们想一想,如果这项技术大面积推广,会导致多少水泥、钢材、建筑材料行业的破产,会导致多少人失业啊?这就是我们一定要打压这项技术拆毁其成果的理由……”

有人当场质问杨东升:“当年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一辆火车、一艘轮船能当数十万人肩挑背扛;过去发报,从发报、收报、翻译需要几个小时,现在微信只需要几秒钟。难道我们现在的人就没有事情干了吗?科学技术只会带来快速发展,人人都会受益嘞?!”

杨东升接着说:“……周兴和的这项技术发明,会导致很多人失业,弄不好会造成社会动荡,他的发明比黑武器还可怕,我们把周兴和列入涉黑对象是有目的,正确的……” ;“这次庆功会宗旨,一是有眼光的领导安排,二是为大多数面对失业的全世界人民服务,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时打着旗号是‘大东亚共荣!中日亲善’,我们镇压这项科技发明,各个部门应该统一口号‘为了建筑建材企业不倒闭,为了多数人不失业’”。


2000年至2003年,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在“5.12”地震中心修建装配式房屋有1073处,在“5.12”大地震以后,无一处房屋倒塌,无人员伤亡。上图是“丹卉山庄”,最具代表性!

据知情人士透露,“丹卉山庄”是周永康、李春城指使鉴定部门鉴定成危房的,鉴定报告编号:JD/X/2003-201,理由是不抗6级地震。

然而“5.12”汶川地震,是8级大地震!

百度搜索:地震基础知识告诉我们,地震等级若相差两级,能量就会相差1000倍。奇怪的是,权威部门鉴定的危房“丹卉山庄”地震时屹立不倒;而权威部门鉴定的“丹卉山庄”周围的所谓合格房屋90%却倒塌!

由于有了这个鉴定报告,一审、二审、再审均判星河公司败诉,时间长达12年。

2010年据知情人士透露,周永康、李春城的余毒还在发酵,同一个权威部门又鉴定星河公司修建的“宣兔头农庄”属于危房,鉴定报告编号:SIBR/R/F2010-157,理由是不能承重。后经同一个权威部门抽样检测,承重量超过国家标准22.5倍。官司打了8年,还是星河公司败诉。请问,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二十多年?

“宣兔头农庄”建筑面积650㎡左右,公司实收材料费5.9万元,庄主买了一份鉴定报告,到法院起诉星河公司,要求赔偿84万元!

该项技术的发明,修房、建桥可降低工程总造价50%左右

百度搜索:院士科研经费“包二奶” 中国学术圈沦陷为娱乐圈

从7月9日开始,一则题为《中科院院士段振豪包养二奶,小三,小四,养私生女》的帖子在网上疯传,其中在天涯论坛点击量达65万多次。网上流传国家先后投入几千亿元的科研经费,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旅游、送礼、购买高档奢侈品、包二奶。

据发帖人“发妻”描述,“准院士”段振豪包二奶养私生女,被老婆发现,竟谎称是“捐精”。结婚24年发妻在美国带着儿子辛苦打拼,他却在北京给几名情人各送一套房,并且挪用了国家的科研经费……

(左:28小时建成毛坯房,右:杨东升派500人6台挖机毁)

周兴和用了近30年的时间发明了几十项国家专利,没有用国家一分钱,每天研发10多个小时,怎么还会被列入涉黑对象呢?


1998年5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到四川视察工作,因农民焚烧秸秆,飞机不能降落,才有了四川省重大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标,周兴和发明的专利项目以最高分中标。当时朱镕基总理说:“谁解决秸秆问题,国务院奖励1千万元。但周兴和至今未得到1分钱!

澳大利亚记者专访东方奇人周兴和,开头写到:这个世界上竟然有这样的发明……只采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可以修房建桥……

利用星河技术修房建桥,使用秸秆、废旧木等植物纤维,其体积比占房屋和桥梁的90%左右。如果这项发明技术能够得到大力推广,全世界的秸秆以及植物纤维材料根本不够用!

从1998年秸秆项目的招标和周兴和的中标,21年时间已经过去了,现状又如何呢?在中国这种扼杀和镇压科技发明创造的情况,请问再过两千年能够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吗?

党中央和习近平主席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兴国,依法治国。

成都市市长罗强批示:“对周兴和发明的颠覆建筑技术,我市不予推广,群众反映桂香庭十二号所谓科技成果展示房,必须强制拆除”。

成都郫都区区委书记杨东升居然动用500警力强制拆毁科技成果展示房,并打残发明人家的保姆,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无处伸冤。

请问:这是人民的领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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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视频地址:http://news.tntnewspaper.org/news/kandian/873.html

本文来源:东亚新闻网
原文地址:http://www.eastasianews.org/news/shehui/1011.html

海宁一项目无原始资料如何通过验收?

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签订合同,由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承建该中心的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的工程项目。杨高则代表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承建这一项目。
  2015年12月1日,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的实际施工方杨高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2016年,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提供任何资料的情况下,竟然通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办好了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建筑物的产权证。
  据杨高讲,2012年8月20日,针对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园项目,海宁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管委会(甲方)与乙方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其中约定:“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园项目位于海宁市盐官百里钱塘观潮区,方元玫瑰酒店项目以东,三里港以西,钱塘江江堤以北,老01省道以南区块,项目用地60亩。”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由此可见,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园项目的建设是有依据的。那么,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与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就是完全合法的。而这一合法的合同居然能够在实际施工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实在是匪夷所思。
  《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可见,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的。
  《合同法》第六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也就是说,想解除合同时要“通知对方”,但真正解除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做法与此完全相悖,大概是知道无法协商一致,所以也就不通知对方了。但无论如何,这都是违法的。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一工程居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还据此办理了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建筑物的产权证。
  政府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其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按照有关要求,建筑工程在没有乙方参与和没有提供在建过程中分项分部所有验收资料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验收的。但是,杨高说:“现经了解,京都公司对于一期二期工程已经以非正常的方式通过消防验收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让人十分不解。产权证是政府颁发的,拿到任何地方都是有效的。但是,在违规的基础上办理的产权证,还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非正常渠道可以获得验收通过,问题出在哪儿了呢?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对有关工作人员绳之以法,还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以清白和公正,也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来源链接:https://www.sohu.com/a/399632592_120377870

山东沂南:汶河采砂,不能“兄弟们”商量商量就办了!

山东省沂南县砖埠镇北薛庄村群众告诉笔者,他们村地处汶河河段,自去年10月份开始,就有单位在河道才采砂,今年以来迅猛的“新冠疫情”都没能阻止他们疯狂采砂的脚步。这些村民认为,采砂行为破坏了他们的居住、生态环境,自发组织起来、轮流值班站岗,试图阻止这一采砂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采砂现场的群众说,去年10月份采砂是没有任何公示,今年2月份才在现场竖起了公示牌,知道是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采砂。他们不仅超越范围、超越深度采沙,严重破坏了汶河河堤的安全,给汛期防洪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更不能容忍是,他们在河道边上建起了简易厕所,采砂人员大小便直接渗入群众的饮水水源,可以说让他们这些群众在喝尿!

笔者在现场的公式牌上看到,许可证持证单位是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为沂南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还看到作业方式为船采,采砂性质经营性,开采面积长563米宽148.05523米面积83355.1平方米,准采深度、统计方量空白。技术要求采砂船数量15艘,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单位为沂南县水利局。

群众现场反映,他们采砂实际上超越了批准的开采面积,投入的采砂船数量多达50艘远远超过批准的15艘,现场也没有看到负责监督管理的水利局工作人员,监管形同虚设。

笔者就群众反映的情况找到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称负责采砂这一块的徐总出差了,告知电话可以电话联系,笔者向其短信告知要了解的情况,截止发稿时没有回应。

在沂南县水利局,笔者向其办公室人员展示了“许可证”的内容,让其协调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解释准采深度、统计方量为什么空白,在日常如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前期无证采砂、后期超范围采砂如何调查监管等问题给予答复。

当地宣传部门表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协调采砂单位、监管单位积极回应,做好解释工作。尤其针对群众反映的简易厕所渗入饮水源的情况,协调采砂单位与群众沟通协调和交流,确保不能污染饮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20年5月10日,沂南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联合砖埠镇人民政府通过《告全体村民一封信》的形式向广大村民详细说明:河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北薛庄村该处河滩属河道范围,隶属于沂南县水利局管辖;北薛庄村河段进行的河道疏浚作业,属于东汶河三期治理工程的一部分,临沂市水利局、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均已作出相关批复;北薛庄村河段进行的河道疏浚作业,是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行为。疏浚的沙土用于汶河三期大提道路修建,剩余部分由沂南县水利局委托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拍卖,拍卖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笔者在这封信中没有找到关于“1、许可证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群众反映称2019年10月即开始采砂作业;2、许可采沙船15艘,实际作业采沙船多达50艘;3、许可证没有显示准采深度、统计方量请明示采砂深度、统计方量有无超越范围开采;4、群众反映破坏了当地的环境特别是在其饮水源上游设立简易厕所。”这四个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当地群众对其关心的这四个问题依旧一头雾水。

笔者认为,河沙资源属于国有,汶河三期工程以及采沙具备相关批文和手续,是合法行为,无可争辩!但是合法并不代表不需要监管,合法也不代表采砂不受约束,合法也不代表可以不顾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许可证没有采砂深度河统计方量,这是一个硬伤,采砂单位采多么深、多少方?监管单位依据什么进行监管?

笔者呼吁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审批进行采砂作业,切实落实简易厕所是否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问题;呼吁沂南县水利局切实肩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合法项目的施工作业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转自:https://m.sohu.com/a/399322870_120229820/?_trans_=010005_pcwzywxewmsm&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浙江台州:媒体曝光花木企业惨遭毒手后举报人竟遭威胁?

本站讯 自2020年5月中旬以来,腾讯新闻、百度、法制与社会、今日头条等50多家媒体,以《浙江台州: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惨遭毒手谁是幕后黑手?》为标题,曝光了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一省级花木企业惨遭毒手的恶性事件。该篇报道揭露出一省级龙头企业惨遭厄运的黑幕,让人怵目惊心,鞭打了知法犯法腐败透顶的黑恶势力,霎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网友和知情者感到大快人心! 然而,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平息民愤,反而采用种种手段继续捂盖子并威胁举报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据当地市民反映:曝光文章发稿十余天后,台州市政府,路桥区政府个别违法乱纪腐败分子,对于文章所披露的事实一不加紧彻查,二不做处理,反而变本加厉无事生非加害举报人,找举报人谈话要挟说,公安局要抓人等等,寻找各种借口继续阻挠花农的正常经营。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唆使工商局,农业局的工作人打击报复举报人例子如下:

1,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向村干部施加压力,让村干部不要再为花农说话,原来村领导一直在为花农的事打抱不平,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现在顶不住上级的压力,突然180度“大转变”;与此同时他们又害怕记者跟踪报道,到处打听记者的电话,司马懿之心昭然若揭!

2,举报人某老板已经办理营业执照,以前办营业执照门牌号是亭岛村46号,去年亭岛村与兴源村合并,两村合并为兴源村4区61号,可是工商局硬说:某老板涉嫌违法经营。5月27日农林局来吓唬小杨园艺(某老板)不给营业执照,说营业执照门牌号不对等,千方百计刁难。

3,举报人另一位花农回应记者说:“路桥区峰江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一直在找我们的把柄,说些不靠谱的话,说我们找的记者都没用,找的没有知名度的记者,都是野记者;还说我们这里没有硬化地面,什么都不合格,他们就想方设法挑我们的刺。”

大家不难想到,几十年的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怎么现在就什么也不合格了呢?这不是刁难又是什么?这也恰恰正说明媒体曝光击中了他们的要害,这是他们使用手中的权力与卑鄙伎俩打击报复举报人又一铁证。

4,还有知情人透露: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的腐败分子其实十分害怕媒体曝光,做贼心虚,他们不惜花重金雇佣黑客攻击媒体网站,企图掩耳盗铃,真是痴心妄想!

…….

台州当地的诸多花农说:50余家新闻媒体同时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浙江省、台州市和路桥区的领导都感到很没面子。据悉上级领导已经派出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对腐败分子非法强占基本农田,非法扼杀省级龙头企业,非法驱赶省级龙头花木企业的花农的问题和个体户周万春串通个别腐败分子,非法建造的“台州花木城”等问题一定要一查到底,相信其幕后的保护伞也会很快浮出水面!对此,媒体将拭目以待,并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原野)

相关新闻:浙江台州: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惨遭毒手谁是幕后黑手?

转自:http://www.jdrbw.com/FocusNews/2011.html

让贫困户切实享受到政策的福利

2020年将完成现有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距离实现目标的时间越近,越需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发生。

“国家惠民政策在我们这里仍有棚架现象。村支书何某俊涉嫌拉帮结派,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我目前家庭贫困盖不起房子,住的还是烂土墙、石板房。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还有很多,请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让贫困户切实享受到政策的福利。”今年68岁的陕西省宜君县哭泉镇马前尧村油房台组村民王家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王家文,男,出生于1953年12月,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陕西省宜君县哭泉镇马前尧村油房台组的一位普通村民。扶贫攻坚,脱贫致富,是国家战略决策。党的惠民政策,如阳光普照,惠泽万民。虽然形势一片大好,但在我们村仍有政策棚架现象,村支书何某俊涉嫌拉帮结派,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套取国家扶贫资金。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多年来,何某俊将自己的亲属都发展成党员,以便于暗箱操作,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在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多种项目中,涉嫌优亲厚友,套取国家资金。
现举一例。何某俊的姐夫潘某江(党员)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曾多次重复享受改造资金。其一儿一女,现在算独生子女户。一个儿子,现在在山东,同样一座房,小瓦换大瓦,油漆门窗便两次领款,最后拆掉又领款。现在居住国家的扶贫房。类似这种现象,在我们村屡见不鲜。像危房改造款,用互换名字的手段,老子领了儿子领,男的领了女的领,这种现象有很多。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目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综上所述,何某俊涉嫌利用职权之便违法乱纪,拉帮结派,营私舞弊,损害村民利益。村民们对此十分不满,请各级领导给予查处追责,还广大群众一个公道。(陕西省宜君县 王家文)

原文转载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529/12467.html

业主质疑信阳市浉河区政府强拆,程序、行为违法

  ​5月23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五里墩办事处出动近百人员对辖区内违章、违规建筑进行了强拆!然而,被强拆业主质疑政府强拆程序、行为违法!

  以下是业主的诉求:我们认为浉河区政府和五里墩拆迁指挥部程序、行为违法

  一、程序违法

  不与业主协商,而是强制定价,剥夺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行为违法、5月13日,未张贴任何告知,拆迁指挥部指挥近百人以环保为借口强行拉4米高围挡,不顾经营者的生活和正常经营,停电停水。

  三、业主有房产证,拆迁办未与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强行拆除。

  四、房屋没有评估报告,补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

  对于这样的情况,估计大家都见怪不怪了,因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后拆迁方强行拆除建筑物,让老百姓是有苦说不出,家都没了,一切都是那么的无助。

转自:http://www.zgfazhixinwen.com/a/guancha/2020/0528/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