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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望奎:83岁老兵与子女因讨要拆迁款被刑拘释放时不给手续?

本站讯 今年已经83岁的老兵、黑龙江省望奎县人刘钧做梦都不敢想象,自己为了保家卫国曾经出生入死、历经百战,到老了连自己的房产都保护不了,却因为讨要拆迁补偿款而遭到刑事拘留,而且就连自己的女儿刘威和儿子刘亚生也同时遭到刑拘!他更不敢想象的是,在举国上下都在大谈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望奎县公安局不仅随随便便的将他父子三人刑拘,而且释放时什么手续都不给,他女儿多方投诉都没有任何结果!日前,刘钧老先生的家人通过网络将视频、录音、图片证据发给本站,编辑们认真研究过这些证据后,感到十分震惊。这,难道是发生在当下的中国吗?莫不是时光倒转回到了洪荒年代?

实名举报:为讨要拆迁补偿一家三口人遭到刑拘

刘钧老先生的女儿刘威在给编辑部的题为《望奎县83岁老兵因讨要拆迁款被刑拘,派出所所长称同意政府条件就放人》的实名投诉信中说:2023年5月2日,我本人刘威与父亲刘钧、弟弟刘亚生被黑龙江省望奎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5月11日办案单位说我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又把我无罪释放了。望奎县公安局拘留我的事实和依据到底是什么?

此案是由我父亲的房屋拆迁得不到合理补偿而引发,我家的一套房产在望奎县扩建南五道街的时候被强制拆除,至今二十余年我父亲没有拿到一分补偿款,负责此事的历届领导食言推脱,当初答应我家的补偿至今也没给。为此,我父亲上访数十年,问题始终无人解决。现在望奎县二中施工,再次侵害到我家的利益,我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何错之有?我们哪里有违法犯罪的故意?管区前进派出所的于本武所长承诺,只要我们接受政府给出的低价补偿方案,我父亲和弟弟就能被释放。我父亲早前被拆的房子是一处临街的商铺,150多平米,而本次将要拆迁的门市房面积230多平米。我们家两套门市房总面积380多平米,价值三百多万。于本武所长却用刑拘手段逼迫我父亲两处房产只能接受七八十万补偿。这是什么逻辑?我不明白警察是依法办案还是在借公权力参与拆迁?

我父亲刘钧现年83岁,是一名退伍军人,身体多病,我多次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就医都没通过。5月16日下午,前进派出所所长于本武让我及家人去看守所见我爸并说服我爸,我们家两套门市房屋380平方价值三百多万,而于所长让我们说服我爸同意以七八十万的拆迁款解决此事,只要同意就放人。我们见到我爸后,我爸和我们说他在监狱里被打了,牙掉了,鼻梁骨也可能折了,我隐约看见父亲的耳朵有血迹。当时前进派出所所长带着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在看守所出来后,我们直接去公安局讨说法,局领导不接电话,发信息不回,不接见我们。后来,值班领导把电话打到门卫问了一下情况后说领导下班了,让我们明天早上再来。第二天早上,我们去了公安局,一个姓孙的领导接见我们并记录了我的诉求,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回复。我给望奎县检查院张检查长打电话说了事情经过,张检说一定会查清事实,但至今也没有回复,我又找到正在望奎县公安局巡视的市委巡视组把材料也递交了,也没任何回复。望奎县这是怎么了?我就不信,诺大的一个中国,我们就讨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了。

派出所于所长:答应了补偿条件就可以出来

编辑部认真研究了刘威传过来的两段录音、一段视频。在一段时长为2小时24分32秒的录音文件里(本文截取部分段落随本文同时发出),刘威与前进派出所所长于本武有详细的对话。该录音文件证实了刘威与父亲刘钧、弟弟刘亚生被刑事拘留的事实。于本武在录音中称:你家房子没有房照,也就是50多万,加上现在要拆的给七八十万,应该满足了,谁家摊上这样的好事,算是祖坟冒青气了,结果你们还不满足,是老爷子想给儿女多争取点。录音中,刘威多次要求给父亲办理取保,于所长则称不具备办理取保的条件。录音中,于所长承认曾让刘威出来后做做老爷子(指刘威父亲刘钧)工作,并称你可倒好,出来就跑偏了,这找那找的。你要谈妥了,这个协议能签,我跟领导说,他俩就放出来了。我跟领导说,把你家没照的都按有照的算,能整个七八十万。你要能行就去谈去,钱也得了,老爷子放出来就得了。录音中,这位于所长还称刘威一家算是遇到贵人了,刑拘9天就把她放了等等。

另一段录音文件和视频文件证实,刘威曾去找于本武要释放证明,称自己去省公安厅反映问题时,公安厅领导要求必须有释放证明,但这位于所长说什么也不给,称释放证明只能在电脑里看,刘威要求用手机拍照,对方也不容许,而刘威从派出所电脑里看到的释放证明是这样写的:刘威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决定终止侦察,予以释放。

律师认为:望奎的做法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就此案,编辑部工作人员曾专门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在此案中,警方的做法明显违法,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也是明显的乱用警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发生在望奎的这起所谓的案件,被刑事拘留的三人均部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条,警方不仅介入了不该介入的拆迁补偿问题,而且采用刑事手段帮助政府逼迫当事人就范,是公权力的滥用,典型的权力任性!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对于文中各方观点,作为媒体人不便发表任何评断,只能如实呈现,其观点也不代表媒体和编辑的观点,相信明眼人自会明辨其中的是非曲直。我们更相信,只要纪检、监察和上级政法委和公安督察认真调查,此案的真相很容易就会大白于天下。对此,我们期待着,并将继续关注着。(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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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所长春律师鼓动官员打无理官司,被曝光后再遭实名举报

本站讯 自2021年7月份以来,多家网络媒体曾经先后以《明知无理却鼓动官方打官司?北京大成所长春律师被指颠倒黑白》、《鼓动政府打无理官司,北京大成律师所长春律师遭投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律师鼓动政府打无理官司赚昧心钱?》为题,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刘颖、肖金波进行过多次曝光。按常理,媒体多次曝光后,该律所本应加强管理,提升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但是大成所长春律师不仅不纠正错误,反而疯狂删帖。2023年3月13 日,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愤然向吉林省第二巡视组实名举报。

省软环境办曾两次专门协调华夏区块棚改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德卡公司建设的华夏区块是2007年3月30日由扶余市政府提交人大通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户共计207户,2007年拆完186户。2008年德卡城市花园1号楼至9号楼及11号楼建设完成,回迁安置186户。华夏商场共计21户,2007年至今共拆完10户,尚有11户没有拆完。由于扶余市政府未能完成华夏商场拆迁,至今德卡公司也不能进行10号商业楼的开发建设,导致当地回迁户不断上访告状。德卡公司向省软环境办如实反应此问题后,2019年3月12日,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曾组织扶余市有关领导在长春专门召开过协调会,该会的中心议题就是解决华夏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刘颖、肖金波两位律师均参加了会议。

2019年3月20日,经省软环境办公室和松原市软环境办公室协调,各方再次在松原宾馆2号楼二层会议室针对华夏棚户区拆迁问题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吉林省软办、松原马秘书长、扶余政府马市长、扶余市软办、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税务局、政府法律顾问、德卡公司人员列席参加会议。刘颖律师在协调会上对依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向省软办领导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扶余市政府和住建局承诺2020年3月31日之前将华夏商场拆迁完将土地交给德卡公司建设。但至今,扶余市政府仍然未能完成拆迁,反而对德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德卡公司根本违约并赔付1.6亿元的巨额损失!

刘颖律师被指鼓动政府打无理官司赚取高额律师费

如果说扶余市政府的做法是猪八戒摔耙子倒打一耙的话,那么律师刘颖的做法简直就令人惊掉下巴了。据德卡公司提供的会议视频证实,刘颖律师两次协调会均全程参加,还对拆迁完成的诉讼执行时间向省软办领导作出解释说明。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位刘大律师却代表扶余市政府对德卡公司提起了诉讼,称德卡根本违约,要求德卡给付1.6亿元的巨额赔款!

对于刘颖律师的行为,德卡公司认为,这是典型的无理诉讼,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是为了赚取114万元的律师费,鼓动政府打无理官司。3月13日,德卡公司在向吉林省司法厅投诉无果后,又向吉林省第二巡视组进行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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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卡公司认为扶余政府和刘颖涉嫌利益输送

德卡公司介绍:所谓的产权置换协议纠纷案,是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官司,此前,诸多网络媒体曾经广泛报道,标题为《吉林扶余:官家不作为未完成拆迁反而倒打一耙?!》。

华夏区块2007年被扶余市政府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由扶余政府负责统一拆迁。2007年至今没有拆完,主要原因是政法系统的要员充当钉子户。刘春水是原扶余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现在是扶余最大的开发商,先后开发了英伦东郡、鼎浩小区、鼎浩艺墅、福地华庭、天玺小区,开发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苗月华则是原扶余市法院常务院长王安君的夫人。正是由于他们带头当起了钉子户,才导致拆迁至今未能完成,进而导致产权置换无限期的延迟履行,政府反而起诉我公司根本违约,这是典型的老赖做法。

德卡负责人说:由于换届,扶余市政府新上任的官员可能并不了解事实的真相,但作为大成所的律师、政府的法律顾问,尤其是还两次参加省软环境办组织的协调会,清楚的知道只要政府完成拆迁就可以履行置换协议,刘颖律师怎么可能不了解实情呢?既然心知肚明没有理,却鼓动政府官员起诉,用诉讼手段不断的纠缠企业,如果不是为了赚巨额律师费,又是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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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卡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我公司与扶余市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2019]吉行终312号)中,代理人也是刘颖律师,一二审律师费用近300万元,庭审中刘颖百般抵赖、颠倒黑白,对政府出具的重要证据文件矢口否认。此案历经四年企业终于胜诉,把企业折磨得筋疲力竭。德卡公司与扶余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2022)吉民终145号),代理律师仍然是刘颖律师,一二审的代理费用近100万元,自然资源局也已败诉。

以上三起案件,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代理费用竟然高达近500万元,诉讼费用达200多万元。政府欠企业钱不给,竟花费重金聘请全球知名律所与投完资的企业打官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明知政府无理诉讼,一审败诉后却上诉二审,为赚取高额律师费用而违背职业道德。刘颖律师涉嫌违规代理、利益输送和颠倒黑白坑害企业。

德卡公司在投诉材料中说:律师行业有个不成文的约定是五五分成,此案可能涉嫌严重利益输送,恳请吉林省第二巡视组对刘颖律师114万元律师费的收入完又支出流向给予调查。作为全球知名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了获取高额律师费而丧失职业道德,无理诉讼坑害企业,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发展民营经济。但是,有刘颖这样的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其动不动就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打无理官司,搞得企业难以招架,让企业何以生存?为了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尽力减少外部干扰,我们已经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长春律师实名投诉。我们诉求:巡视组对扶余政府无理诉讼造成的巨额财政浪费给予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定要移送司法。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胡杨 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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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赵珉犯多桩重罪却被轻判强烈要求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

白山市赵珉犯多桩重罪却被轻判强烈要求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

——关于白山市赵珉漏罪、重罪轻判和其背后保护伞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中央和吉林省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督导组(巡视组)领导您好:

我是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沿江村村民李以潮。现已查实,白山市人赵珉犯有杀人、私刻公章、伪造公文、霸占他人耕地、私藏炸药、开设赌场等诸多重罪,却仅仅被判了二年九个月!我要实名举报赵珉被重罪轻判和漏罪,实名举报赵珉背后的保护伞鄢世良(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健(原白山市中级法院常务院长、赵珉亲姐夫)、姜云波(白山市公安局常务局长、赵珉同学),依法追究赵珉故意杀人、伪造公文、霸占他人耕地等刑事责任,依法追究赵珉背后保护伞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实名举报多年,在保护伞的运作下,没有任何结果。今天,举报人涕血叩问苍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们天天都在讲依法治国、司法公正,为什么却连一个小小的赵珉都惩治不了?举报人强烈要求中央和吉林省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督导组(巡视组)认真调查赵珉案,严肃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还白山人民一片晴朗的天空,还白山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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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珉多次伪造公章、公文

1,2015年1月4日,赵珉、宋映红夫妇伪造了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文件及公章,2015年1月9日又伪造了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1号)文件及公章,目的是为了申办江沿村石灰石矿西南侧采石场的请示给国土资源局。

2.2014年11月27日,赵珉、宋映红伪造了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省道榆三公路白山至三道沟SD01 标段项目部公章,在白山市浑江区河口村八社一处山场开设取石材料场。

3.2014年,赵珉、宋映红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又伪造了浑江区国土资源局文件及公章,申报到浑江区林业局,骗取临时用地手续,毁林地20余亩。

赵珉涉嫌非法开采、非法占地、私藏炸药、开设赌场罪

1.2015年至2016年,赵珉、宋映红在河口八社非法开采石灰石11.4万吨,全部销给金刚水泥厂获利 258万元。

2.2015年2016年,赵珉、宋映红在河口八社非法开采期间使用炸药20 多吨,炸药手续谁给办理的?什么手续能在公安部门批出 20多吨炸药?

3.赵珉在白山自1995年到2001年期间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游戏厅、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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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赵珉、宋映红在六道江镇江沿村二社非法强占郝玉仁、马永斌在册耕地建造炸药库、办公室、酒厂共占地面积 18 亩,郝玉仁、马永斌多次找赵珉、宋映红索要土地。赵珉、宋映红不但不归还土地,还恐吓威胁二人,再要土地把你俩腿打折。之后两人再也不敢找赵珉、宋映红索要土地。针对此事,二人数次到浑江区国土资源局反映问题,国土资源局在 2019年把赵珉起诉到浑江区法院。浑江区法院不但不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反而不准国土局强制执行。敢问老百姓在册耕地哪里去了?既得不到赔偿,又得不到土地。法院真的是给赵珉家开的吗?

赵珉故意杀人却被搞成过失杀人三年就被放回来

1989年,赵珉在临江老服务楼胡同杀死一张姓男子,明明是故意杀人,但法院却判为过失杀人。请问,过失杀人能在同一个部位连捅三刀吗?案发至今,家属连一分钱赔偿都没得到,敢问一个故意杀人犯只判六年,三年就释放回家,还有天理吗?

赵珉被重罪轻判,其背后的保护伞十分强大

赵珉身犯多种重罪,但是2021 年4月 23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却仅仅对赵珉判刑两年零九个月。判决书中所列罪行有:(1)伪造金刚(集团)白山有限公司文件及公章;(2)非法开采获利90万元,但实际上开采了 11.4 万吨,获利258万元。赵珉罪行之多可以称得上罪行累累了,靖宇县法院却选择性的定罪,这不难看出其背后的保护伞有多强大。2021 年4月23日,法院宣判当天晚上,赵珉就被释放回家了。在众多正义之士数千封抗议信的压力下,有关方面才于2021年4月 27日再次把赵珉收监。

1,政法委副书记鄢世良充当了赵珉在督导组内的卧底

因为我多次实名举报,2021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督导组和指导组把赵珉案件列为001号案件,可在鄢世良、吕健和姜云波的运作下又一次不了了之。

自2020年以来,白山市政法委成立专案组三次,每次成立专案组,白山市政法委副书记鄢世良都是成员并且负责调查此案,每次督导组和指导组关注此案都是鄢世良利用专案组成员的身份欺上瞒下,充当吕健和姜云波、雷英、赵珉背后的保护伞,至今也是对赵珉等人有罪不究、重罪轻判,对于上级的督办,只是编造虚假材料敷衍了事。

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我向白山市三任领导反应赵珉案的问题,其中向上级省政法委送达材料3次,向省检察院指导组和巡视组送达材料不计其数。为此,白山市三次成立专案组,在鄢世良的操作下,每次调查都是无果而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因专案组成员内有鄢世良做卧底,每一次专案组检查此案都是问鄢世良,他把所有案情都压下,我和赵珉一案所有事情都是明摆着的事,鄢世良至今就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2,白山中院常务院长吕健精心运作,假手续居然连赢三场官司

2018年,赵珉(友人矿业)伪造白山市安监局 2015.1号文件公章、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红头文件及公章,以坐标点重叠为由,把我金刚九矿与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起诉到白山市浑江区法院。白山市浑江区国土资源局、白山市安监局、白山水泥有限公司及采石场九矿均出具书证证明赵珉手续均系伪造。但是,在白山市中级法院常务院长吕健(赵珉的亲姐夫)运作下,浑江区法院在2018年1月31日居然判假手续胜诉!赵珉(友人矿业)在区法院胜诉后,又上诉到白山市中级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我金刚九矿的采矿许可证。在赵珉亲姐夫吕健安排下,白山市中级法院2018 年6 月12日又一次支持了赵珉的所谓合法权益,撤销了采石场九矿招牌挂办理的合法手续。采石场九矿与白山市浑江区国土资源局在2018 年12月10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在赵珉亲姐夫吕健精心安排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再一次维护了赵珉的所谓合法权益。

含冤无门的我,只好求助媒体。2019 年9月份,40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曝光无果后,2019年12月份,又有80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此后,白山市政府指派白山市政法委成立了专案组,了解此案件后找到我,要求我撤回省高检的抗诉申请,答应我启动再审程序。法院再审后于2020年7月1日恢复了金刚采石场九矿的合法手续,但是却在判决书中未提及赵珉多次伪造公章、公文怎么处理?却判白山市浑江区国土局严重违法。

在我不断实名举报和媒体报道的压力下,白山市政法委终于把赵珉案件移交到靖宇县法院审理,但在吕健的安排下,2021年4 月23 日,靖宇县法院就赵珉所有罪行只是判处赵珉2年9个月。至今,此案虽然已经翻了过来,我最终胜诉,但是,帮助犯罪分子赵珉利用假手续在三级法院胜诉的吕健却没有受到任何惩处,我强烈要求追究吕健的刑事责任!

另外,赵珉在白山市六道江镇江沿村二社建违章建筑4000多平米,没有任何手续,地属老百姓在册耕地,老百姓多次找到白山市国土部门无果,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把违建起诉到区法院,在赵珉姐夫吕健安排下,法院居然下达不让执行判决。

3,白山市公安局常务局长姜云波和雷英利用手中权力打击举报人

就在我与赵珉采矿权官司处于胶着状态之时,白山市公安局常务局长姜云波(赵珉的同学)眼看赵珉要败诉,对我下了黑手。姜云波安排白山市公安局环侦支队长雷英和通沟分局于2018年 11月10日对我和我儿子李光绪,以莫须有的非法采矿罪罪名进行刑事拘留。在2018年至2020年,姜云波安排手下对我及我的儿子李光绪数次取笔录按手印达一千多次,无果后又假借别的名义把我送到白山市双规楼两次(我不是党员,但是依然把我带到双规楼两次)。姜云波充当赵珉保护伞20多年,致使赵珉在白山市做事越来越猖狂、嚣张,已经达到了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程度。

几年来,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也为了除掉白山的一害赵珉,我无数次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如今,赵珉虽然已经伏法,却被重罪轻判,并且在保护伞的运作下,法院故意遗漏了很多罪行,而赵珉背后的保护伞一个都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结果让人情何以堪?令我乃至白山的父老乡亲们情何以堪?一个地方、一个城市出现几个犯罪分子并不奇怪,也很正常,但是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却是令人费解的,尤其是其背后的保护伞得不到惩处更加令人感到费解和绝望,因为保护伞远比犯罪分子危害更大,更加可恨,没有保护伞的运作,犯罪分子就不可能猖狂得起来。为了白山的社会环境,为了白山的经济发展,我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立即对赵珉三个保护伞鄢世良、吕健、姜云波、雷英启动调查、停职查办,将其绳之以法,以彻底除掉白山市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还白山市一片净土,还白山市老百姓一个公道。

以上实名举报均有证据支持,如有不实之处,举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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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李以潮

身份证号:372423197303160735

联系电话:13843911877

2023年3月13日

辽阳县法院一次十万元的权钱交易导致我家破人亡!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始终相信人民法院为人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人民伸张正义。然而,辽宁省辽阳县法院一张400元的假还款收据,一场10万元的权钱交易,一场白条子执行,导致我倾家荡产、屡次被拘、家破人亡!几十年来,我的遭遇一次次动摇我的信念,人民的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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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忠玉,今年71岁,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小沙岭村村民,在1986年至1990年期间,我曾担任辽阳县沙岭镇木器厂(该企业属于镇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于1990年倒闭,经镇工业办处理善后工作,辽阳县沙岭镇木器厂在经营期间与瓦房店市红光木材经销站发生的双方互欠账没有冲账。1994年,瓦房店市红光木材经销站到辽阳县法院起诉我拖欠购销货款。但是,辽阳县法院(1994辽经初字第104号判决)在得到原告给付10万元好处费的承诺下,故意搞缺席判决(未给我送达过传票和判决书),利用原告提供的伪造的400元收据(在辽经重字第13号判决中第4页下半部,原告已经承认,陈忠玉没有给付过400元还款,400元票据上的陈忠玉名为原告方会计代写,与陈忠玉没有任何关系),把已经逾诉讼时效6年的案子,强加到我个人的头上(企业为镇办集体企业,有证据)。这个400元假还款证据在诉讼不失效和改变整个案件的诉讼主体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辽阳县法院判决由我个人支付原告296007元,双方互欠账冲账后,沙岭镇木器厂欠原告11万,原告实则拿走24万,多拿了13万。原告在给法院信中承诺“余款给法院”,并行贿10万元,法院便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我加判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6余万,恶意搞缺席判决,剥夺我答辩的权利,掩盖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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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猖獗的是,在执行时,辽阳县法院居然用了一张白条子执行了判决书以外我的个人所有财产,价值500多万。执行当天,我不在家,只有我的两个儿子在家。大儿子陈宏在家中复读准备来年高考,法院来执行房子,执行员让把门市房的房租退给租户。大儿子陈宏向执行员要判决书,执行员说你还挺懂法呢,然后就对陈宏拳脚相加,打的他满脸是血、嘴吐白沫,昏死过去不省人事。等我回到家中时,陈宏已经连家人都不认识了。带到四院检查,大夫诊断为精神分裂。人疯了,之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生死不明。

辽阳县法院如此劣迹斑斑审判的案件,在我的案件中,这个法院明钱就得了69万元!在辽阳市中法多次发回重审后,辽阳市中法居然还能维持原审判决,可见辽阳中法和辽阳县法院之黑暗!

这些年我不断上访,地方只知道截访不解决问题,地方官员们还是推诿扯皮,能拖就拖,一到了敏感时期就找说找我谈,可是谈的时候又不说正题,致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恳求媒体关注,让全国人民都看看,地方官员如此的官官相护,法院明抢老百姓的财产,如此办案的法院与旧世王朝的强盗土匪有何区别。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一座压垮一个人、一个家的山。我已人近黄昏,我愿相信国家能为人民作主,主持公平正义,圆我终生所愿!

以上实名控告,如有不实之处,我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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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控告人:陈忠玉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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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百度: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290583550529441558%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

吉林长岭:农民承包地被强行收回卖给他人官方回复引来更多质疑

早在2017年12月开始土地确权时,吉林省长岭县光明乡欧力岗一社(即五家户)社员,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针对每口人(总计335口人)不在账的0.8亩承包田明确约定: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但是到了2020年3月,乡政府在官员的操纵下,以社员“私分土地”为由,强行将每人0.8亩、总计284亩承包田收归村委会,之后拍卖给他人,其后又在收获季节,利用公权力动用派出所的警力帮助承包方抢收!

这是怎样的神操作?幕后是否存在巨大的利益勾结?日前,当地众多村民在将此事实名举报到纪委、监委的同时,向诸多媒体进行了投诉。记者在认真研读完相关证据后,感到十分震惊。

欧力岗一社每人0.8亩承包田纠纷的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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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村民们介绍:此次土地纠纷起源于2017年,当年,国家开始土地确权,当时村委会没有把未上账的每人0.8亩承包田上报确权单位。一社社员得知此事后,要求村书记张金才和村长蒙有全将未上账的0.8亩耕地上报确权单位,但村长蒙有全认为上报太麻烦,其表示村委会与社员签个协议就可以了。无奈之下,一社社员与村里签订了《欧力岗村民委员会与五家户社员协议》,协议内容为:“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与确权地同期结束)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村民们认为,这个协议书的签订从法律上确定了一社社员享有涉案耕地承包经营权。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支部书记唐发授权,村文书张才参与,该社社员通过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发包土地。当时一社共有耕地160 垧,根据国家政策及长岭县县委长发[1997] 27 号文件规定,社里预留了5%的机动地,剩余耕地平均分配,每口人分得4.2亩。但当时村委会台帐上只记录每口人3.4亩。社员代表路长春、沈连臣与冯秀威对此感到不解,便到村委会找到唐书记问其原因,唐书记说要实填4.2亩就要多交农业税,反正地归你们耕种没必要多交农业税,村委会未记载的0.8亩耕地,社员也享有承包经营权,也归社员享有和使用。听村书记这样说,又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村民们认为反正地是自己的了,也就放心了。

乡领导将土地强行收回村集体然后拍卖给他人

村民们说: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20年3月,此事突然起了变化。3月6日,光明乡召集欧力岗一社社员,以社员正在耕种的土地中有0.8亩地是村机动地为由,要求社员对这0.8亩土地进行每亩100元的缴纳,否则就将土地拍卖给他人。对此,村民们坚决反对,并说这0.8亩是自己的耕种地,既不同意上缴费用,更不同意将其卖给他人。但据村民们证实,乡里领导的态度十分强硬,明明有协议在前却依旧理直气壮的声称如果不服可以去告。

那么,乡领导的底气为何如此之足呢?村民们找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他们的底气是松原市有关部门下发的24号文件。这份文件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等情况,要求进行清理整治,但一社的土地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被村民合法承包,2017年村委会与社员所签协议也可以证明,强占实属无稽之谈。但是,李国健、张清亮等乡领导却以24号文件为由将土地强行收回村集体,之后又将这些土地拍卖给了李希权。李希权虽然拍得了土地,却并未耕种,在2020年5月,以每垧4500元高价转卖给了二社主任王海。

一社土地被拍卖后,村民们找到有关部门和农经站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在调查后也将一社土地并不在清查范围内的情况告知了乡里和村里以及拍下土地的李希权。但有关部门和农经站的告知丝毫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同年8月21日,乡管理人员居然下发告知书,禁止一社社员收割自己所种庄稼,否则就被直接抓走。为了震慑社员,光明乡派出所甚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强占王海土地为由,将一社社员毕国红抓捕,并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2020年9月29日,乡管理人员李立坤、李金牛、蒙有全带着二十多个乡派出所的一些警察和工作人员来到一社耕地现场帮助王海进行抢收。村民们向记者介绍:乡政府带去的人和警察,先是用强硬手段将村民控制住,然后开始强行收割庄稼,在此期间,但凡有敢阻拦者不论男女老少一律控制。

村民们初步统计,这些人最终收得王海拍下土地的13.14垧庄稼,并多抢收了8垧多庄稼,共计21垧多庄稼。其抢收的21垧多庄稼可以打出约43万斤玉米,按1.1元的市场价可以卖出约47万元左右。

光明乡政府对于此事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光明乡政府2023年1月3日做出了《关于冯袖幅信访事项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做出了说明或称解释。该《说明》首先称一社每户的0.8亩土地是村民私分的,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群众反映的土地不在村民承包分配面积范围之内,该地块不能作为平均承包地承包。所以,该地块使用所有权归欧力岗村委会所有。”“一社群众私分的耕地没通过欧力岗村民委员会同意,纳入平均发包范围之内,也没有经过当时一社二轮土地承包5人小组同意和参与共同分配的,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一社村民擅自将28.40公顷村集体管理的机动地每人按0.8亩(大亩)分给355人,属于私分集体土地,无偿占有村集体机动地,是违法行为。三是经查阅欧力岗村一社第二轮分地台账,每人分3.4亩耕地。一社社员私分的0.8亩不在台账范围内,进一步证明该地块属于欧力岗村集体机动地。”但《说明》随后又称:“实际0.8亩每口人都是有地照的,村委会没发给每户社员”,承认这些耕地“都是有地照的”,只是“村委会没发给每户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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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份《说明》还承认当初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过协议:“一社社员所私分集体的土地,在2019年已经确权到欧力岗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名下(2017年,一社社员不同意该耕地确权到村委会的名下,为了完成确权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欧力岗村委会被迫与五家户社员签订了该地块使用协议)。”但是,该《说明》却称欧力岗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是“被迫的”。

对于这些土地被收回村委会和拍卖,该《说明》是这样解释的:“2019年11月,欧力岗村民委员会对全村资产进行清理,将一社无偿占有机动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2020年3月4日至3月6日,欧力岗村将一社机动地28.40公顷进行公示,优先发包给本社社员。一社共91户,其中64户村民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当时有27户未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欧力岗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2020年3月6日,欧力岗村将这27户原无偿占有的13.41公顷机动地全部收回由村委会经营。”“2020年3月6日,按照光明乡党委、政府的决定由欧力岗村主包人大主席李立坤带队将一社社员无偿占有的13.41公顷村集体机动地进行拍卖。首先,优先一社社员竞拍,如果一社社员没人竞拍,再对全村进行拍卖,直至拍卖成功,每公顷按1000元起价。因为当时一社社员没人竞拍,只有一社社主任李希权参加竞拍,最终李希权以每公顷1200元,共计16092元的价格承包期为1年。欧力岗村民委员会将无偿占有的13.41公顷机动地进行拍卖符合法律规定,对外拍卖各项流程合规合法,符合法律程序。”

对于村民所说的光明乡政府动用警力帮助王海抢收问题,《说明》称:“2020年5月,欧力岗村村民李希权将13.41公顷承包地转卖给了二社社主任王海,没等王海耕种该地块,就被欧力岗村一社社员抢种了。王海第一时间报警了,同时也将此事报告给光明乡政府,光明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没有采取极端手段,毁掉该地块的行为,而是等玉米成熟后由承包者把一社社员抢种的玉米收回,同时要求承包者返回抢种的玉米种和化肥等费用。2020年9月末,该地块承包人王海依法收割自己所承包的13.41公顷玉米,在收割过程中受到欧力岗村一社一部分村民的阻挠,不让王海收割玉米,连续阻挠一周左右,后经乡、村干部做工作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王海多次报警,光明乡派出所请示县公安局,经过县公安局同意组织干警到该地块现场处置,当时有一部分村民已经撤离现场,还有一些执迷不悟的村民仍在继续阻止收割,后经公安干警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对一部分行为过激的村民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村民们认为光明乡政府的说法无法自圆其说

对于光明乡政府的《说明》,欧力岗村一社村民们认为其自相矛盾、荒唐至极、无法自圆其说。日前,他们在给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的控告书中要求:依法追究长岭县光明乡党委书记李国健、乡派出所所长李金牛、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违法组织实施强行收回村民合法承包取得的耕地并将耕地非法卖给他人,并且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耕地、抢收村民合法耕种的庄稼以及其他的恶性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返还村民们被非法拍卖的土地并赔偿全部损失。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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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涉及的13.41公顷土地为村民合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田而并非欧力岗村的机动地。根据长岭县县委长发[1997] 27号文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以社为基础,在本社范围内进行,不得打破社界限,改变土地权属关系”。根据该文件规定,欧力岗村一社村民有权分配自己社内的土地。事实上,1998年欧力岗村一社土地承包时,就是由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唐发授权,村文书张才参与,本社社员通过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发包的土地。当时一社共有耕地160垧,根据国家政策及长岭县委长发[1997] 27号文件规定,社里预留了5%的机动地,剩余耕地平均分配,每口人分得4.2亩。当时村委会台帐上只记录每口人3.4亩。这是村委会瞒报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应该让社员为其承担责任。另外,乡领导所说的2020年3月有64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是在说谎,经调查没有一户签过此合同。

2017年国家开始土地确权,当时村委会没有把未上账的每人0.8 亩承包田上报确权单位,但一社社员与村里签订了《欧力岗村民委员会与五家户社员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与确权地同期结束)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该协议书确定了一社社员享有涉案耕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涉案的土地是村民们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合法承包的承包田,其还在承包期内,并且在2017年其也得到了村委会的书面确认,其并非欧力岗村的机动地,更谈不上是村民私分的土地,村委会无权处理该涉案土地。

2、乡政府个别领导将村民们的合法耕地卖给他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幕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猫腻。2020年 3月,光明乡党委书记李国健以松原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松办发[2019] 24号文件为幌子,滥用职权以非法手段指使乡人大主席李立坤、乡派出所所长李金牛、欧力岗村支部书记张金才、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将涉案村民们的承包田非法确认为村里所有机动地。2020年3月6日,在李国健指使下,乡人大主席李立坤带领五名警察到欧力岗村村委会与欧力岗村支部书记张金才、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以“三资清查”为名,召集一社社员,要求社员将未上账的0.8亩土地,以每亩100元价格交给村委会,否则就将土地拍卖给他人。一社社员难以接受乡领导这种霸权决定,表示坚决反对,但村委会还是在乡政府及派出所警察的恐吓帮助下将涉案土地以每亩120元的低价强行非法拍卖给本社社主任李希权。涉案耕地被拍卖后,一社社员到乡政府找到乡长张清亮询问乡政府有什么权力拍卖一社社员合法的承包地,张清亮说他们有文件依据(松办发[2019] 24 号文件),有权力处理社员土地,如果不服可以到纪监委告去。村民们经查询得知,乡政府所说的依据是松原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组织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即松办发[2019] 24号文件。但是,该文件是为了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整治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中的各种乱象,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并不涉及村民们合法承包的耕地。因为涉案的一社土地是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承包的土地,2017年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也已证明,所以其不是家庭承包土地以外土地,其也不适用松办发[2019] 24号文件中规定的清理整治范围。李国健以24号文件为依据强收一社涉案耕地及拍卖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李国健完全是假借文件为由,违法滥用职权,李国健等人才是24号文件中所说的应该清理查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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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政府官员非法强卖村民合法承包田后又违法抢收庄稼,非法侵占村民们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几十万元。2020年9月23日,派出所所长李金牛以诱骗的手段将社员毕国红抓到长岭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其强占王海土地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毕国红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毕国红耕种的是自己的土地,有村委会协议书证明,村里并没有收回其一直耕种了二十多年的合法承包田,乡政府和村委会收回并拍卖土地是非法的,这一点县委三资办已经确认,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就将村民抓走定罪,这真是目无法纪,胆大包天。2020年9月29日早晨5点多,乡人大主席李立坤、乡派出所所长李金牛、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带领五个乡镇派出所二十多警察来到涉案耕地现场帮助王海进行暴力抢收。他们采取先抓人后抢收的手段先把村民控制住,然后开始非法收割庄稼(有现场照片证明)。在非法收割过程中,其无视百姓的阻拦,对阻拦者一律抓捕控制,就连老人(李桂琴 70 岁)、哺乳期的妇女(高秋月)、重病患者(路明春脑血栓)及残疾人冯袖幅也不放过,当天被非法拘禁 8小时,冯袖幅因举报李国健违纪违法一事曾两次被光明乡派出所非法拘留,但因冯是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没被拘留所执行。就在案发当场七十二岁的张殿海被气得昏倒在地,派出所所长李金牛见死不救反倒抓其老伴儿送往派出所,在张的老伴恳求下才放回来抢救张殿海。尤其是毕国武、路宪春、许海夫、冯秀闯、冯秀国这5人在不知情又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李金牛等二十多名警察强行闯入民宅大肆搜家抓人,仓房、厕所也不放过。在惊吓中一人住院(毕国红妻子),一人昏迷不醒(赵艳琴)。就这样在李国健、李金牛、蒙有全的支持配合下,王海不仅抢收了13.41垧庄稼,还多抢收8垧多,其共抢收了21垧多的庄稼。而被抢收的这些庄稼都是百姓们自己花钱买种买肥、辛辛苦苦、起早贪黑耕种出来的。村民们在自己享有权利而且耕种二十多年的土地上耕种的庄稼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及执行的情况下,李国健利用手中的权力及关系网召集二十多名警察采用暴力手段抢收老百姓的庄稼,使百姓的合法财产被非法掠夺,损失几十万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这纯粹是强盗、土匪的行为!

事出反常必有妖!李国健等人之所以这样干,其幕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交易,如果没有利益勾结是不可能的。我们强烈要求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认真调查此案,追究这些人的违法违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就将其绳之以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认为:既然欧力岗村委会与一社村民就0.8亩土地签订了协议,该社村民耕种该涉案土地就是合法的,光明乡政府和村委会强行收回是违法的,更没有权力对外拍卖。此案的诸多操作中,存在太多的违法问题,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对于文中的各方观点,本文只是如实引用,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我们热切的期盼纪检、监察部门的早日介入调查。对于本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杨光 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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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630480924_121309812

长春市一起强拆事件揭出的土地争议丑剧

本站讯 据当事人提供的大量图片、视频证实:一年前的2021年11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发生了一起重大暴力强拆城管打人的恶性流血事件,百姓们拍摄的视频、图片记录了整个过程!但是,一年后的今天,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以下简称锅炉厂)的法人代表和员工们,依然没有讨到任何说法,他们依然走在维权的路上。令他们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次暴力强拆事件,揭开了一桩土地争议丑剧,其内幕足以令人惊掉下巴!

一次强拆揭开土地争议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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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长奎虽然今年已经59岁了,但看上去还是很精明。据汲长奎提供的证据证明:汲长奎1996年担任春城锅炉厂法人代表,而锅炉厂是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农业局下属的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以下简称果树场)1979年在园区内公路边成立的附属分厂,属国有农垦企业,二企业合署办公,坐落在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公路南线5.5公里处,英俊镇辖区。国有农场绿园区果树场1992年取得土地证(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证),面积为1560亩,计103公顷。改制前的1999年11月30日,经绿园区政府批准,锅炉厂与果树场分家,果树场给春城锅炉厂划分了30公顷土地。根据土地法、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园区内设置了界址、界点,绘制了定界示意图,三方盖章确认。2000年10月,春城锅炉厂按法定程序完成企业改制,正式脱离绿园区行政管理,从公有经济变成民营经济,有关过户手续至今一直在持续办理中,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却迟迟未能完成。但在汲长奎们看来,锅炉厂的土地是从果树场分家时合法取得的,土地证办下来是迟早的事儿。直到2021年11月18日的那天上午,他们才如梦方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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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汲长奎和他的员工们正在厂区内工作,却突然看到200多名头戴钢盔的“黑衣人”横冲直撞,有组织地强拆强占了春城锅炉厂苗木绿化基地,他们上前质问:“这里是我们锅炉厂的土地,这些房子也是我们的,你们凭什么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强行拆迁,怎么补偿?!”没想到,对方的回答竟理直气壮:“这块地不是你们锅炉厂的,是金达州驾校的,早就卖给金达州了!不信,你们去查查!”

原来,他们始终弄不明白,这块土地,锅炉厂是合法取得的,为什么有关部门迟迟不给办理土地证,今天,他们终于弄明白了,原来锅炉厂这块地,早就被人暗地里私下给卖掉了!

锅炉厂不知情其土地却被多次转卖

得知自己的土地被别人给私下卖了以后,汲长奎们开始了漫长的调查、维权。在他们的不断上访要求下,长春市国土局专门召开会议并要求属地有管辖权的二道区国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因为此时,果树场的土地已经由长春市政府区划归二道区管辖。2011年10月12日,二道区国土局做出了一份《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划界的调查》,该《调查》称:

二、企业土地权属来源,1999年11月30日,原企业主管局(注:指绿园区果树场上级主管绿园区农业局)为了使企业改制顺利进行,根据企业本身既有工业又有农业的农垦企业双重特点,为企业特殊划定土地范围是北临近长吉公路南线,东至西长600米,南北宽300米的土地划归春城锅炉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8万平方米,其中该区域工业用地面积为23190平方米(该处用地已于2006年在市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余156810 平方米土地没办土地使用证。目前没办土地使用证的区域大面积土地由企业职工耕种玉米。

四、春城锅炉与绿园区果树场改制后的情况。1、春城锅炉是2000年10月进行的企业改制,改制后更名为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的土地长600米、宽300米面积区域是其主管局绿园区农业局1999年11月30日批准的,而今年2011年5月又给予了充分地证实(详见绿园区农业局2011年5月12日关于春城锅炉土地面积的说明)。2、绿园区果树场是2003年12月进行的企业改制,改制后企业解体,土地转让给长春工业大学做教学基地。3、长春工业大学于2003年3月在没经春城锅炉、加油站、变电所、奶牛场等相邻单位或知情人士指界的情况下独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目前土地界限存在很大争议。

五、长春工业大学土地再度转让情况。长春工业大学于2003年3月办理土地使用证后,由于特殊情况于2007年9月29日又将土地转让给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工业大学在土地转让时特别表明该区域土地与春城锅炉、加油站、变电所、奶牛场、两处民宅等单位土地界限存在争议,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六、调查结论

1、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18万平方米土地是其主管局1999 年批准的,当年就得到了春城锅炉和绿园区果树场两个独立法人的企业的共同确认,界限明晰、清楚,属于既定事实,有当年的界碑为证(电线杆、铁塔、树林拐角、河沟、房屋等界点)。今年的2011年5月12日,该企业原主管局又给予充分的证实,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2、从时间上,绿园区果树场的改制是在春城锅炉土地批准的四年后进行的,实际土地范围早已于1999年确认,果树场的土地转让只是单独的果树场范围内的土地转让,不包括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土地再次划界时春城锅炉的东西长600米南北宽300米的18万平方米的土地应该给予确认,土地宗地图应该由市土地测绘院重新标准测量,准确地划定土地界限。

3、春城锅炉东侧储水池没算土地面积,是企业主管局当年留给企业做灌溉用的主要水源设施,尊重历史应该继续留给春城锅炉使用。

这份《调查》落款处的署名是“二道区国土局”,不知为什么,却没有加盖公章,但汲长奎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原二道区国土局前任局长和现任有关领导等诸多官员都承认这份《调查》的存在。由于这块土地在锅炉厂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次转卖,可能涉及到一些黑幕,很多官员提起此事都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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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汲长奎提供的材料中,看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局加盖公章的《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厂)地界的说明》,该《说明》证实:“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厂)是我局国有改制企业,1999年11月30日为企业进一步改制创造条件,我局为企业划定土地范围是东至西长600米,南北宽300米的所属范围划归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使用(详见长春市绿园区农业蔬菜局1999年11月30日确认的长春市春城锅炉厂地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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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做出的《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情况告知书》也称:“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成立于1958年,系国有农垦企业,1992年取得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证,面积1560亩(103公顷)。”

这些政府文件都证明,案涉争议土地的确是锅炉厂的,但是,在锅炉厂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此宗土地却被多次转卖,令人不可思议。

锅炉厂一方认为土地被多次转卖或涉巨大黑幕

汲长奎们向记者介绍:锅炉厂的土地之所以会出现今天的争议,其实与20多年前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跨区、越权办理土地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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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从经开区把手伸到二道区,跨区、越权,把不在其属地管辖区的果树场及锅炉厂土地登记在“长春经开区土地收储中心”名下,发放长经开国用【2002】0000165号114公顷土地证,面积超过果树场原土地证面积(103公顷)10多公顷。就这样一分钱没花,从法律上霸占了绿园区果树场和春城锅炉厂103公顷土地,经开区国土局没有通知当事人,随便就把别人的土地以“法律的名义”轻而易举占有了,其跨区、越权办理土地证,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为日后发生的一切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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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经开收储中心”又将这块土地转让给长春工业大学,声称做教学基地,后长春工大依据经开国土局涉嫌伪造的土地证在省国土厅办理了省国土【2003】010500006号土地证。

2007年9月29日,长春工业大学将原绿园区果树场及春城锅炉厂土地又以每平方米42.9元总价4850万元卖给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中写明交易土地跟春城锅炉厂等多家土地有争议,争议由二道区政府解决。

2007年9月27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没从工大手里购买果树场及锅炉厂土地的前二天,便凭空臆想将原绿园区果树场及锅炉厂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私下以每平方米42.72元总价4850万元卖给长春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金达州)做驾校用地。此次交易二道经开管委会获得回赠9万多平方米、价值1000多万元的另一块土地。其买卖合同中也写明交易土地跟春城锅炉厂等多家土地有争议,争议由二道区政府解决。十多年来,锅炉厂多次找二道区政府解决争议纠纷未果,问题没解决反而遭来了二道区英俊镇城管们的百般骚扰和侵害。锅炉厂院内彩钢库房先被强拆,耕地多次被城管用垃圾强行填埋等等。而更奇葩的是,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买卖违反了最高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2005】5号文件第二条,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此案至今仍然无人监管。

2010年10月29日,锅炉厂土地被卖给丰源汽贸公司个人做驾校后的第四年,长春市国土局依据长春工大和二道经开管委会写有争议条款的土地买卖合同,经开国土局涉嫌造假土地证演变的长春工大土地证,二道区政府所谓的“用地承诺书”和所谓的“果树场开发立项书”签发长国土审【2010】079号《农用地划拨决定书》,又将果树场及锅炉厂土地划回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外人看来,如此操作真有些厚颜无耻,荒唐可笑。

2021年2月19日,由二道经济开发区更名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给英俊镇政府签发长物经管函【2021】15号《关于明确金达州和春城锅炉边界线及权属的函》的复函,将春城锅炉厂正在使用的土地违法确认给金达州,强行剥夺了春城锅炉厂土地使用权。

2021年11月18日,英俊镇政府征收办依据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的“复函”和原长春市国土局《划拨决定书》,违法强拆强占了春城锅炉厂苗木基地,毁灭树木30多万棵,毁坏耕地10多万平方米,暴力殴打员工,引发了一起“恶性暴力冲突流血事件”,至今无人解决!

据目击者介绍,强拆当天雨雪交加,英俊镇政府纠集二百多名头戴钢盔身穿城管衣服的“黑衣人”,带领钩机、推土机、铲车等大型装备横冲直撞,袭击强拆了春城锅炉厂苗木绿化基地。现场“指挥者”一声令下,“黑衣人”兽性大发冲进锅炉厂苗木基地,不分青红皂白只要阻挡强拆就被暴力殴打,拳脚相加棍棒侍候。有的“黑衣人”挥舞警棍打人,有的用钢盔,还有人用微型灭火器假装灭火实则打人,猖狂至极。有的员工气愤难平身泼汽油拼死抗争,反遭多次殴打晕倒,终因寡不敌众无力阻挡,被打成重伤流血的员工数人,轻伤很多人。

事后,员工们到长春市和二道区有关部门上访讨要公道,各有关部门却官官相护,听而不闻视而不见,至今没有讨到任何说法!

在锅炉厂一方多次上访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做出一份《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情况告知书》,该《告知书》虽然称:“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成立于1958年,系国有农垦企业,1992年取得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证,面积1560亩(103公顷)。”但又称:“2002年,原长春市国土局依据经开土地收储中心的变更申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的通知》长府发【2000】37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接收绿园区原长春市郊区果树场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给经开土地收储中心核发了长经开国用【2002】第0000165号土地使用证,面积114.13公顷。”其又称:“2003年1月25日,长春市绿园区政府与长春工业大学签订《协议书》,将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113.52公顷土地转让给长春工业大学。3月8日,绿园区政府致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原郊区果树场由长春工业大学接收的函》(长绿府[2003]1号)。2003年3月25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给长春工业大学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告知书》最后坚称:“以上用地审批和登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对于这份前后矛盾的《告知书》,锅炉厂一方不服,提出行政复查申请书,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汲长奎气愤的说:“正是由于经开区土地局违法办理土地证侵占了锅炉厂土地后又被多次违法拐卖,才导致了我们被暴力强拆,也导致了锅炉厂今天土地证难办的悲剧。我们一定要维权到底,誓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将违法办理土地证和违法强拆的腐败分子送进大牢!”

认真研读过纷纭复杂的政府文件后,记者不免产生诸多疑问:众多政府文件都确认锅炉厂的土地是从果树场分家时合法取得的,为什么至今不给办理土地证?反而却将此地多次转卖?涉及到此宗土地交易的官员们到底得到了多少好处?为什么多个政府文件都提到此地存在巨大争议,却没有人去解决争议?到底谁应该对这桩强拆打人造成的“恶性暴力冲突流血事件”负责?而据汲长奎介绍,同在一块土地上,无效的土地买卖和违章建筑在政府拆迁时竟然能得到高额补偿,而锅炉厂的合法土地应该得到的补偿却分文不给。果真如此的话,这又是为何呢?也许有的人会心存侥幸,但是有句话说的很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中央反腐的风头正劲。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杨光 光瑞)

重庆涪陵区胡祖国办企业带动旅游扶贫反遭强拆不给补偿公理何在?

诚信政府建设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行政允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大众诚实守信:《人民日报》指出: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没有政府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人们怎会选择法律?排除对执法的非法干预,信法守法才能形成社会自觉,政府是整个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近日,家住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居民胡祖国、王维向各大新闻媒体、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党组实名投诉控告,被投诉单位有:涪陵区政府、涪陵区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二人在控告中述称:他们响应政府号召,借资六千余万办企业(重庆龙洞沟生态酒店、温泉城),之前涪陵区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出台红头文件,支持加快生态酒店和温泉城建设,以旅游扶贫解决失地农民、三峡移民、下岗职工就业,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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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龙洞沟温泉城被涪陵区人民政府纳入龙头港征地拆迁范围(以龙桥办事处信访回复为证),在没有进行过一次关于温泉城征地拆迁商谈的情况下,由于领导换届,新官不理旧账,为了政绩,涪陵区政府及龙桥街道办事处联合路政执法支队下达强拆处罚决定书,系在伪造企业法人笔录签字和指印作出的决定(有司法鉴定书为证),于2019年4月26日下达张帖强制拆迁通知,由于投诉人的强烈抗辩和申诉,路政执支队就终止执行。2019年12月4日下午3点30分左右,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方俊与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王勇带队一行10人左右,手里拿着龙洞沟强拆通知书,到涪陵齐力兴铁公水专用货场,找到投诉的亲哥哥胡祖辉并告知温泉城要被强拆,致使投诉人胡祖国哥哥胡祖辉由于受到强烈的刺激当场猝死(有人证为证),因强拆消息被法人王维的母亲得知后,她因压力过大于2020年10月23日中午突发脑溢血变成植物人,时至今日没有一个部门和官员与法人及股东洽谈征地拆迁温泉城补偿事宜。投诉人强烈要求媒体实地了解核实,将事实真相向社会公众曝光评议。媒体接到投诉驱车千公里在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北拱居委十三组找到实名投诉人企业股东胡祖囯、法人王维, 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实地了解查看现场,获取视频视听证据。大量证据证明此事件并非危言耸听,现将核实事实向社会公众曝光评议, 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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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营业时与停业后的鲜明对比

案件回放:

胡祖囯,男,现年51岁,中共党员,曾任社区党委书记,涪陵区两届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重庆市最佳孝老爱亲家庭获得者,重庆市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涪陵区优秀共产党员,涪陵区关工委先进个人,重庆市司法局优秀人民监督员,涪陵区十佳返乡创业明星,涪陵区创业明星,涪陵龙桥街道优秀党务工作者,助力脱贫功坚荣誉称号,涪陵区政府十星级农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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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个体户胡祖国和妻子王维,共同创办了龙洞沟餐饮,主要经营芋儿鸡,2014年龙桥街道和相关部门引导其发展乡村旅游,做大做强,带动周边经济发展,胡祖国妻子王维从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为重庆市龙头沟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王维。公司成立后,他们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夫妻筹集资金,在涪陵区齐力兴铁公水联运有限公司转让已被国土部门征用的土地34.7亩,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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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月3月16日,涪陵区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出具红头文件,龙桥街道发[2015]46号红头文件,文件内容第二条明确说明:“加快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产品开发,积极支持,鼓励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产品开发投入,加快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设施建设步伐,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把龙洞沟生态酒店建设成为涪陵乃至重庆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休闲度假旅游品牌”。龙洞沟生态酒店当时还被重庆市评为五星级乡村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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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红头文件后,他们带着营业执照,转让土地协议及设计方案到涪陵区发改委进行备案登记,项目编码:2016一500102一61一03一009212,备案时间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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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取得涪陵区水利局两次温泉取水许可证:第一次取水编号:涪水资字2016第02号,第二次取水编号C500102G2021—0491时间2021年6月24日。这些手续完善后,夫妻二人在外大量筹集资金六千余万左右,全力投入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11月22日,温泉城在涪陵区各部门和龙桥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隆重开业,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开业剪彩活动,涪陵区交委特别为其设立两个公交站点方便游客往来,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后,解决当地失地农民、三峡移民、下岗职工就业83人,带动周边农民发展脱贫致富,正常营业至2017年8月,因涪陵区龙头港施工放炮,中交二航局用炸药过量,把龙洞沟温泉城震坏,导致温泉池渗透漏水,当时龙头港指挥部和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查看属实,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诉人要求施工单位龙头港指挥部给予维修及补偿,但被告知该地块已经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因此公司处于半停业状态一直等待政府的拆迁事宜。在2018年2月下旬,龙桥街道办事处冉启涛书记和骆小龙主任通知投诉人到冉书记办公室,明确告之温泉城已经纳入拆迁范围,做好拆迁准备,投诉人向他们要拆迁相关补偿拆迁征地文件,他们没回复。企业与政府强制拆迁争议矛盾开始,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单位(路政、卫计委、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齐上阵,以各种理由找企业麻烦,卫计委开据巨额罚款处罚决定并状告到法院,说其无卫生许可证,事实上是企业多次申请不给办理,企业全力应对诉讼官司,被迫于2018年9月全面停业,所投资几千万元打了水漂。由于企业遭受突入其来的打击,股东胡祖国向亲哥哥胡祖辉借很多钱,以哥名义借贷巨额资金,龙桥街头办事处副主任方俊和城市综合执法队王勇等人找到胡祖辉,说明温泉城被强坼,胡祖辉由于背负巨大经济压力,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含冤猝死在齐力兴铁公水专用货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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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祖辉去世后,家人伤心至极,法定代表人王维母亲韩最淑,得知女儿投资几千万元温泉城要被政府强制拆迁,自己养老钱全部借给女儿,也受到强烈精神刺激成为植物人。

企业法人、股东、家庭受到各种打圧后,他们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龙桥政府街道岀据了龙信访函字[2018]33号,明确了温泉城纳入拆迁范围,等到的结果却是2019年4月30日在温泉城大门张贴的一份重庆市涪陵区路政执法支队的强拆通知,支队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的涪路罚[2015]7号处罚决定书,进行强制拆迁,但是根据股东胡祖国、法人王维描述,涪路罚[2015]7号处罚决定书的原始调查笔录内容法人王维签字和指印全系伪造,并且有司法鉴定书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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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开始,涪陵区城管局又向龙洞沟温泉城企业发出一系列文书,包括:限拆违章通知、决定、公告,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和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协商拆迁事宜。2022年10月26日,涪陵区政府指派龙桥街道办理处和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温泉城门口张帖了强拆公告,限期七天之内自行拆除,否则责成龙桥办事处强制拆除。同日,相关部门在未经企业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企业内部拍照并驱赶员工,并且政府协同水电气部门通知企业将要被停电、停气、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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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为重要的是涪陵区政府作出的强拆案件,只是通过一审判决,该判决还在上诉期内并未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投诉人的公司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案号(2022)渝行终420号,该案件正在上诉审理之中,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8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到该案件主审法官,说明了情况,请求法官联系涪陵区人民政府对温泉城停止强拆,法官于2022年10月31日上午明确告知:“法院已与涪陵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关部门回复会考虑法院的意见”。

记者质疑:

为什么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对长达几年的信访难题不予解决,将公权力置于何地?涪陵区政府龙桥街道发[2015]46号红头文件,文件内容二条明确说明:“加快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产品开发,积极支持、鼓励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产品开发投入,加快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设施建设步伐,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把龙洞沟生态酒店建设成为涪陵乃至重庆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休闲度假旅游品牌”。该项目涪陵区发改委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编码:2016一500102一61一03一009212,备案时间2016年4月29日,同时取得了涪陵区水利局两次温泉取水许可证:第一次取水编号:涪水资字2016第02号,第二次联水编号C500102G2021—0491,时间2021年6月24日。如果没有龙桥街道发[2015]46号红头文件支持,这些手续能否取得? 涪陵龙洞沟生态酒店旅游产品开发公司股东胡祖国、法人王维没有拿到涪陵区政府龙桥街道发[2015]46号红头文件的支持,能否各方借债几千万元对酒店温泉城开发?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有人竟非法炮制处罚决定书,伪造笔录,伪造法人王维签字和指印(司法鉴定为证),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体现淋漓尽至,你们的言行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吗?官官相护,公权私用,损民肥私的地方腐败根深蒂固,非法强拆不赔偿的客观事实,这种处心积虑非法强拆,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种民心向背施政将对社会生产秩序带来不安定因素,人与自然健康如何和谐发展?如何建设美好家园?中纪委监察部通知:坚决制止非法强拆,以下六种强拆是违法的:“一、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违建程序的;二、没签订补尝安置协议;三、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村委会开发商不具有征收资格;五、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六、节假日或者夜里强拆的。中纪委文件精神十分明确,能否唤醒当地官员麻木的知觉? 在此,记者强烈呼吁涪陵区政府及龙桥街道办事处从优化营商环境、考虑企业生存的角度出发,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是诚挚希望涪陵区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能尊重客观事实、尊崇法治、诚实守信,依法全面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切忌出尔反尔,损害政府及其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企业要求合情合理的合法赔偿,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方案,将依法维权,合法信访,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实名投诉举报。媒体将时时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并进一步追踪报道。(特约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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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601963223_121309811

陕西神木法院:领导法官沆瀣一气枉法裁判引人怨

一个诉讼案件,尽管申请执行人白万怀与神木市人民法院(简称神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扬属于法律规定的近姻亲关系(即白万怀之妻张改林是张扬的亲姑姑),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神木法院还是在2017年9月6日,不管不顾、任性地作出了(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而该裁定独任审判人员仍然是神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扬。

上述案件中,经申请人宋芬核实,且白万怀亦认可:白万怀之妻张改林是(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的审判人员张扬的亲姑姑,白万怀与张扬属于法律规定的近姻亲关系,即张杨是白万怀之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对白万怀来说,张扬是白万怀配偶的血亲类姻亲关系;对张扬来说,白成怀是其血亲(姑姑)的配偶类姻亲关系。故根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张扬没有回避,(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予以撤销。

张扬作为神木法院的中层领导,神木法院的院长等领导干部故作睁眼瞎,和下属腐败法官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视法律为儿戏,错上加错上演枉法裁判,罔顾事实,知法犯法,国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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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同时,(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神木县店塔镇川龙大酒店并非人宋平、王翠娥的个人财产,不应对川龙大酒店及所在土地、店内附属物及所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本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15)神民初字第012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的被告为宋平和王翠娥,即理应查封被执行人宋平、王翠娥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个人财产。但是,(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的川龙大酒店及所在土地、店内附属物及所有财产并非宋平、王翠娥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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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龙大酒店占用的土地中被执行人王翠娥仅享有1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余11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均系他人财产与二被执行人无关。被查封的川龙大酒店共占用土地12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王翠娥享有147平方米,宋瑞397平方米,冯妮250平方米,宋华则250平方米,宋芬2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川龙大酒店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经神木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两次土地批复确认。

相关证据表明:川龙大酒店占用的1294平方米的土地,仅有被执行人王翠娥1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剩余11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与被执行人无关,均系他人财产不应进行查封。并且,川龙大酒店的房产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应当在查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后,对确属于被执行人宋平、王翠娥的财产的才能采取查封措施。

因此,神木法院作出的(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的川龙大酒店及所在土地、店内附属物及所有财产,该裁定书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我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神木县川龙大酒店有评估拍卖价值故依法进行了查封”。本案中的被执行人为宋平和王翠娥,川龙大酒店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川龙大酒店并非宋平和王翠娥的个人财产,神木法院将川龙大酒店作为被执行人进行查封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虽然,上述案件原被告在神木市人民法院院案件较多,案涉相关权利人对该院有较大抵触情绪,认为神木法院已经不可能公正审理该案,不便于行使管辖权,应当整体回避。

同时,案件当事人认为(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审判人员张扬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裁定查封的川龙大酒店及所在土地、店内附属物及所有财产并非被执行人宋平和王翠娥的个人财产,川龙大酒店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2015)神执字第03590号《执行裁定书》应依法予以撤销。他们并多次向神木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且提供了4份法院整体回避裁判案例的情况说明,但是,他们的申请仍多次被神木法院无情拒绝,当事人主张的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据了解,在陕北神木,以张扬为首的黑恶势力,长期称霸神木,偷税漏税,用非法集资的巨款进行高利贷放款,谋取巨额利益,严重扰乱神木市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扬仗着其父亲张永清(原神木二中副校长)和妻子(神木市公安局干警)的人脉关系和非法积累的大量财富,专业经营高息贷款业务,规模数量惊人,据传在神木民间借贷高峰期,张扬的放款规模甚至达到五六亿元人民币。

张扬一方面利用职务便利,逐利执法,滥用执法司法权,在诉讼程序上谋取不法利益;另一方面私下通过威胁、非法拘禁、抢夺等方式向债主逼债,在神木令人闻风丧胆。就在最近,徐先生在神木市人民法院有一案件,直到其收到神木法院执行局的执行通知,才知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其并未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徐先生随后发现原告给张扬送巨款30万元人民币后,张扬在背后黑暗操作,才使得案件变得如此诡异。

据一位名叫高花(电话:15353486581)的女子实名举报称:张扬通过威胁、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抢夺等方式逼债非法获益。张扬将自己的每笔贷款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查封了其儿子名下的房屋,保全房屋价值远远高于债权本息。张扬为掩盖其高息放款,巨额财产,采取欺骗、逼迫的手段要求举报人将借款借据出具给其父亲张永勤。

早在2012年,张扬以其父名义向神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剩余贷款本息。2012年10月2日,应张扬要求,举报人高花儿子赴张扬家商谈还款事宜,被张扬非法拘禁,要求偿还高利贷;同时其非法侵入高花居住的房屋,要求交出位于西安市秦岭山水紫荆园房屋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因合同所在的抽屉钥匙由高花持有,张扬不等高花回家即撬开抽屉,抢走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抢走合同后,经张扬暗箱操作下,申请人民法院查封了位于西安市“秦岭山水紫荆苑6号”别墅和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元驰世纪城小区凯旋宫3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而所保全房屋价值远远高于剩余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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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花称:2019年9月5日晚,张扬酒后遇到我大儿子和小儿子后,将我小儿子打倒在地,并追打我大儿子,报警后案件由神木市继业路派出所受理并确认公职人员张扬酒后滋事、暴力殴打,暴力讨债的事实后仅仅给予张扬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我将被举报人张扬举报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纪检委、神木市纪检委、神木市打黑办,神木市纪检委仅仅给予张扬政务警告处分,最终都不了了之。最后神木法院依然将张扬提拔为执行局副局长。

有如此善于玩弄权术,且知法犯法、法律素养极差的法官办案,公平正义恐难实现。张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工作上肆意弄权,漠视群众利益,毫无敬畏之心和底线意识,多年来与恶势力沆瀣一气;生活放纵,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暴力殴打,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应当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还所有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秩序一个安宁。

以正官场之风气,扫除害群之马!

举报人对所举报的全部事实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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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王翠娥(电话:13279419999、17365655663)

高 花(电话:1535348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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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HgEJyVHbxuH3WvxQleuUsyQ0

出租方隐瞒违建真相,重庆九龙坡法院却判租赁方败诉被指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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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近日,媒体接到重庆食在一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在一方)及重庆宸港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名实名投诉。接到投诉后,媒体记者前往重庆实地了解了关于重庆昊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阳公司)与食在一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和一审判决审理时书面证据材料及被判败诉的事实。法律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不公:

1、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公,此案己上诉,媒体将进一步关注追踪。

案件回放:

1、2020年9月24日,昊阳公司将位于重庆市九龙波区奥体运动街132号“奥网中心”管理用房第三层、第二层部分(含厨房及办公室)、厨卫及餐饮经营用品等设施设备租赁给食在一方用于餐饮服务项目,其中明确了租赁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食在一方以重庆奥林匹克(集团)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运动街132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14房地证2007字第033821号),在工商注册了重庆食在一方文化有限公司。但位于重庆市九龙波区奥体运动街132号“奥网中心”管理用房第三层、第二层部分(含厨房及办公室),大部分面积是违法建筑,重庆重报之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报之窗)明名知食在一方所租赁的房屋大部分面积是违法建筑,反而却与昊阳公司串通一气将该房屋租赁给食在一方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故意隐瞒违法建筑虚设消防喷淋设施,违背道德底线和个人良知,重报之窗出据虚假证明,重庆食在一方公司顺利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在被隐瞒违法的建筑之内,实则重报之窗成为了昊阳公司违法违规的保护伞。重报之窗违法逐利,强烈呼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还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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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昊阳公司与食在一方公司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昊阳公司并未向食在一方公司说明其租赁房屋是否合法,昊阳公司故意隐瞒了该出租的大部分房系违法建筑的事实真相,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这是典型的合同欺诈。昊阳公司以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运动街132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14房地证2007字第033821号)来掩盖该租赁房屋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3、食在一方公司在装修期间,房屋都存在漏水问题,2020年10月、重报之窗及重庆奥林匹克集团公司出据虚假证明,食在一方办理违建内地址营业执照。

2021年4月、2021年5月,此违建进行了三次维修都不能切底解决漏水问题,致使食在一方公司无法正常营业。昊阳公司故意拖欠漏水维修费用66720元,才导致2021年6月28日九龙坡消防检查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注明该物业未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未设置制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对昊阳公司提供的经营性物业验收本身就不合格,消防队向食在一方公司下达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实属强人所难。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第10.1条的明确约定,昊阳公司应保障租赁房屋的屋面防水完好,若食在一方公司发现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昊阳公司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昊阳公司承担。食在一方公司承租了案涉房屋后,因房屋有漏水问题,昊阳公司承诺由食在一方公司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昊阳公司承担,但食在一方公司维修(共花费了66720元)后,昊阳公司并未按约向被食在一方公司支付漏水维修费,食在一方公司在2021年8月18日的函件中明确表明要求用维修款冲抵合作经营管理费用,但昊阳公司之前并没有进行冲抵,因该维修费远远超过了昊阳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收益。因此,食在一方公司并不差欠昊阳公司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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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第5.1条、第10.1条、第10.2条等均明确约定,昊阳公司应保证房屋的主体消防设施满足使用功能和原有固定消防设施可正常使用,而案涉房屋的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属于主体消防设施,且都是昊阳公司提供给食在一方公司的原有固定消防设施,故因案涉房屋的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达标而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责任均应由昊阳公司负责,而非食在一方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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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昊阳公司与食在一方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食在一方公司便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房屋装修,装修费用高达200余万元。由于该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更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的查验合格证书,房屋主体存在漏水等问题,昊阳公司刻意隐瞒以上事实,致使食在一方公司无法正常营业,给食在一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由谁来买单呢?

二、九龙坡区法作出的院(2022)渝0107民初9761号《民事判决书》明显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界人士存在以下质疑:

1、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而非合同纠纷,不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首先,虽然食在一方公司与昊阳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合作经营协议》,但是从其合同内容及履行可以看出,其是昊阳公司将案涉房屋交付给食在一方公司使用、收益,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费用的合同,其实质上就是一个租赁合伙合同。

其次,在2022年6月13日第19页的笔录中,被上诉人陈述“新建了一栋楼旁边有100个平方被拆除了,被告是租赁的第二层局部、第三层全部······”以及第20页的笔录中,法官询问“被告从被上诉人处租赁了案涉三楼和二楼部分,按照消防处罚决定书中,租赁了案涉房屋,里面有没有消防系统和喷水系统”等庭审来看,法官及昊阳公司均知晓并认可食在一方公司与昊阳公司之间就案涉房屋产生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因此,本案是因《合作经营协议》发生的争议,故其是租赁合同纠纷而非合同纠纷,应适用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而非是原审判决适用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2、原审法院在核实了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即《合作经营协议》)有效,明显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3、食在一方在一审时明确提出了案涉房屋可能是违章建筑,但昊阳公司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其只是在庭审中陈述案涉房屋修建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建房和用地规划。

4、原审法院在勘验现场后去相关部门核实了案涉房屋的规划许可情况,且法官在庭审时口头告知食在一方公司案涉房屋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本案中食在一方公司与昊阳公司之间订立的《合作经营协议》应无效。原审法院认定其有效,明显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5、即使本案系合同纠纷,但昊阳公司提供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且未按约保证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故系被上诉人违约在先,并导致食在一方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食在一方公司也未拖欠昊阳公司的费用,故昊阳公司并不享有单方解除权,也无权向食在一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1)昊阳公司提供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且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昊阳公司严重违反了《合作经营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2)《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昊阳公司通过向食在一方公司提供场地及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作为投入标的,且第10.2条明确约定和12.1.1条均明确约定,昊阳公司应保障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性,昊阳公司提供给食在一方公司的经营场地的房屋不得存在违建或主体消防不合格的情况。但案涉房屋并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系违章建筑且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故昊阳公司并没有履行其提供合法场地的义务,无权向食在一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关于案涉场地的合法性问题。《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后,食在一方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昊阳公司向食在一方公司提供了一个房产证(大证),且场所的所有权人奥林匹克公司以及管理人重报之窗向工商局出具了一个说明,载明九龙坡区奥体运动街132号是重报之窗会同昊阳公司于2014年10月改扩建完成,重报之窗公司及昊阳公司对其拥有租赁使用经营管理的权限。但食在一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相关城管人员来检查,说租赁场所大部分是违章建筑,并要求食在一方公司进行拆除、整改。后在本案庭审后,昊阳公司也明确表示租赁场所没有取得规划许可。

因此,即使本案是合同纠纷,但昊阳公司也没有按约提供合法的房屋,房屋内的消防设施也不合格,且食在一方公司也不拖欠昊阳公司的费用,故昊阳公司根本无权单方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也无权要求是食在一方公司支付收益、滞纳金、场地占用费、不退还保证金的,应驳回昊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因昊阳公司违约导致食在一方公司不得已而停业,故食在一方公司有权要求昊阳公司支付停业损失、赔偿行政罚款和律师费。

食在一方公司因案涉租赁场所的主体消防(消防喷淋设施)不合格,被消防部门处以了行政罚款,且食在一方公司因担心消防安全问题不得已而停业,故应由昊阳公司向上诉人赔偿停业损失及行政罚款。除此之外,食在一方公司因与昊阳公司之间产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第14.2的约定,食在一方公司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应由昊阳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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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昊阳公司收取的电费明显违反了《电力法》的相关规定,食在一方公司有权要求昊阳公司返还超额收取的电费部分。

虽然食在一方公司与昊阳公司在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用电单价为1.17元/度,但是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和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以及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之规定,电力并不属于市场主体自由定价的产品,而是由国家或相关单位统一定价的民生产品,本案约定的单价远远高于了电价标准,且后续昊阳公司单方通知的1.24年/度的电价也高于了双方之间的约定,故食在一方公司有权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超额收取的电费部分。

综上所述,媒体咨询了多位法律专业界人士,均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该案明显不尊重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而冤假错案必然产生于官商勾结、公权私用、以权谋利、贪赃枉法、滥权妄为、失职渎职。

媒体在此强列呼吁上级法院,认真查明本案事实真相后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媒体将会继续关注本案追踪报道案件真相。(特约记者肖扬)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OUnhoQCyzAX-nhSbcEywPiA0

白山市黑道“二哥”袁凤友被抓,受害者期盼其得到应有惩处

2021年11月2日,为祸一方、称霸白山的吉林省白山市黑道二哥袁凤友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抓捕,遭其残害的受害者终于松了一口气,终于敢于公开揭露和控告袁凤友的累累犯罪事实。

但高兴过后,人们又被阴云笼罩,因为袁凤友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势力实在太强大了,如果袁凤友再次摆平这次抓捕或者利用背后的保护伞得到轻判,遭其残害的受害者将遭其变本加厉的反攻倒算,后果可想而知。本文再次披露袁凤友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希望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强化社会监督,使迟到的正义得到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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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凤友及其宗族恶势力在扫黑除外常态化的大局下纷纷落网。

袁凤友的儿子袁忠涛常年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贩卖毒品,他还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却逍遥法外多年,他们在白山地区横行霸道。2020年8月,袁忠涛因寻衅滋事罪再次获刑3年6个月。

2021年11月,袁凤友因敲诈勒索陆钧550万元被抓捕,袁忠涛在袁凤友被抓捕后,案件提起重审,袁忠涛另增加刑期5年,袁凤友尚未宣判。

2021年11月,袁凤友妻子宇文洪梅及其侄女小红因开设赌场罪被抓,袁凤友手下王海龙等也相继落网。

而袁凤友的保护伞仅有小部分被殃及,因此被袁凤友敲诈勒索550万元的陆钧仍未走出“阴霾”。

陆钧,男,59岁,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2021年9月14日实名举报白山市黑恶势力袁凤友通过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敲诈勒索陆钧550万元。该案件由辽源市公安局异地侦办,查证属实后,于2021年11月2日,袁凤友被抓捕归案。

司法机关经过对袁凤友近一年的审讯,目前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在这一年里,袁凤友的亲戚为帮袁凤友减轻刑期,通过一些人找到陆钧,请求陆钧撤回对袁凤友敲诈勒索的举报。但陆钧表示一想到袁凤友敲诈勒索他时利用的残忍手段和袁凤友十恶不赦的阴险嘴脸,坚持要举报到底,让袁凤友敲诈勒索他550万的罪行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另外,袁凤友残余的保护伞也一直在帮袁凤友在外面“活动”,特别是还在公安队伍中的原江源区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志全,赵志全是当时敲诈勒索陆钧的主要帮凶之一,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赵志全工作时间在袁凤友赌场赌博,袁凤友和赵志全合谋处理尚在公安局扣押陆钧的128万元,要求陆钧承认这128万元是债务纠纷欠款,到公安局去做说明,然后袁凤友以债务欠款将陆钧的128万元据为己有。赵志全这样的害群之马到现在依然逍遥法外,而且还在公安队伍里得到了晋升,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找陆钧,想要让陆钧撤销对袁凤友敲诈勒索的指控,陆钧现在依然感受到巨大的压力,明明是在为己合法维权,为民铲除社会毒瘤,却在伸张正义的道路上饱受“煎熬”。

袁凤友为了敛取不义之财,通过官商勾结和背后的保护伞,坑害了多家无辜的民营企业家,导致他们经营的企业倒闭、被低价拍卖、被袁凤友霸占,如果这次再让袁凤友通过关系和保护伞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白山的企业营商环境将仍然持续恶劣,没人敢来白山投资经商,这已经成为白山市企业家的共识。现在袁凤友的保护伞被法办的只是几个人,他用金钱贿赂过的那些保护伞被袁凤友绑架在一起,形成了利益链,仍在为袁凤友开脱罪责。

白山受害的企业家不甘心袁凤友被从轻处置,也十分害怕出现这样不公正的后果,否则,必将是正义被再次践踏、法律的尊严被再次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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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陆 钧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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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百度: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974359532533922953%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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