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山东济南:谁该为泰山山坡拆不掉的“野别墅”负责?

2020年9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680个乡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马套村在列。马套村地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最南端, 位临灵山秀水的泰山脚下,与泰山西大门一步之遥,村庄坐落与大自然环境协调融入,村驻地与坐落在济南市万德镇的千年古刹“灵岩寺”景区地相距15公里。马套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村容整洁、民风淳朴,自然田园景观资源丰富,是生产建设发展、生活富裕、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马套村先后荣获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文明村镇、省级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等称号。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商报网(记者 申志磊)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多名网友投诉:声称长清区万德街道马套村、界首村所属的泰山山坡上,数年来,陆续建了数百幢没有合法手续的“野别墅”,不但破坏了泰山山脉原有的自然风光,而且有极大的火灾安全隐患。而这些“野别墅”并没有引起当地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重视,虽经多次媒体曝光,却坚如磐石,且有野蛮生长之势。

       那么,谁该为这些拆不掉的“野别墅”负责呢?为了解背后真相,8月26日,我社记者奔赴济南进行了调查走访。

泰安市行政区域无一幢“野别墅”

       上午十时左右,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沿着一条曲曲折折的水泥路,上到了山的最高处。放眼望去,满山坡都是别墅,从山顶一直延伸到山脚,大小不一,形态各异。有三层的,也有四层的;有建了好多年的,古朴典雅;也有刚刚建好的,新颖别致;有正在装修着的,工人们忙个不停,也有刚装修好了的,豪华气派令人惊叹。不过,让人担忧的事情也有,无论什么样的别墅,都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这也许就是没有统一规划的结果。

往山下走的时候,知情人指着满山坡的别墅告诉记者:“从2000年到现在,济南市的马套村和界首村在所属的泰山山坡上,陆陆续续建了有数百幢“野别墅”,可奇怪的是,仅一河之隔的泰安市行政区域所属的泰山山坡上,却看不见一幢野别墅。济南和泰安,同属山东,济南又是省会城市,在对待违建的问题上,难道济南市有着非同一般的特殊政策吗?”

以民宿为幌子,越曝光越猖狂

     

       调查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马套村的别墅也好,界首村的别墅也好,都被媒体曝光过,可不知怎的,越曝光越坚强了。不曝还好,一曝就会多增加一些。特别是马套村,有些个头脑灵活的人,非常巧妙地把马套村变为一个风景区,供游人观光和游玩,并且还给后山起了个有英雄气概的名字,马套将军山。自此,马套这块,没有了泰山,只有马套将军山。而自从有了将军山,马套村的“野别墅”突然看到了曙光,纷纷地,门口便多了一个牌子。牌子上赫然写着两个大字——民宿。而马套村可以这样冠冕堂皇,界首村呢?界首村可没有将军山,界首村可不是风景区。

谁该为拆不掉的“野别墅”负责

     

       据记者了解,这些“野别墅”之所以能野蛮生长,和当地村干部不无关系。当地村干部不但自己建,而且建好之后,为获取高额利益,再私自卖给外地人,更甚的是有些个别身份特殊的人,以集体的名义把土地租给外地人,让外地人到此地建别墅。因此上,泰山山坡上,才挤满了大大小小的“野别墅”。

针对泰山山坡的“野别墅”长期以来,得不到拆除的情况,记者试图联系相关负责人,而截至发稿,也无人回复!

转自:http://www.lysbwgw.com.cn/article/detail/7633/

四川越西县多家砖厂被指违法占地数百亩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要素保障。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们县境内的一些砖厂,在用地方面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就建工厂做企业,涉嫌违法占地达数百亩之多。当地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知道这些企业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但长期以来不正确处理。”9月2日,四川省越西县的村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长期以来,四川省越西县境内的一些企业(特别是砖厂)用地不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就建厂经营,其中涉及的多个砖厂,涉嫌违法占地达数百亩之多。由于个别人员与当地相关部门有不当交易,被人举报后,当地有关部门都会不正确处理。
       现在的砖厂用地都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现有厂房),欺下瞒上了事,包括环保等方面,问题很多。群众反映的涉嫌非法用(占)地(包括厂房),当地就把它搞成复耕。复耕也是弄虚作假的:原来建了房的土地硬化了的没有做任何处理,在上面放点泥土,就说是复了耕的,且现在还把泥土用装载机推开又建房子。
以上所述如果不是事实,我负一切法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最好不通过地方部门直接来实地调查,逐一清查所有砖厂用地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当地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希望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将非法占地所建砖厂予以拆除并尽快复耕,切实把国家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904/14362.html

德卡公司致信吉林省高级法院,何时还我司法公正?

德卡公司致信吉林省高级法院,何时还我司法公正?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董事长姜永库。我公司在投资扶余市以后,遭遇到政府的打赖和司法不公,致使企业濒临倒闭。为了吉林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希望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为企业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民营企业,于2006年由原扶余县(后改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按照政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额垫资建一所医院,给政府拆迁建设两块棚户区(政协、华夏),棚户区回迁共计503户,替政府退道路红线拆迁(面积14333平方米),修一条利民路,我公司商业每年为当地解决就业2000多人,上缴利税5000多万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会议纪要内容,建设一所医院、棚户区改造回迁、退道路红线拆迁、修一条利民路完成后,政府却不兑现会议纪要了,开始公开耍赖,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亿元没有一点回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企业已负债累累,半年多没有开资,欠银行贷款、税款欠税迟纳金每日两万元,公司已经频临倒闭。在走投无路之际,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拖诉、同案不同判、不依据事实判决、关键证据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因此,我想给您写这封公开信,结合本企业遭遇谈点个人意见,向您诉说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和重视。

我公司于2006年由扶余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后,当时的扶余县政府给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照该会议纪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让金全部免收,税费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之后,德卡公司履行承诺,于2008年将22000多平米的县医院建设完成并装修结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决算报告,但是政府拖延两年时间才给出决算,金额为3651万元。

对于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华夏棚户区改造项目,德卡公司投入上亿元资金,政府却以经济适用房为由对我公司限价销售,每平米仅售1250元,使我们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几千万。该棚户区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41200平方米,当时的其他三家棚户区销售价格分别为:龙嘉2728元/平方米、隆昌3380元/平方米、财源228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我公司就损失6000多万元!

2008年,我公司完成振瀛大路住宅退红线拆迁6089.45平方米、利民路1828.3平方米,给政府拆迁退红线和修一条利民路都已完成,华夏和城市广场区块的商业退道路红线6416平方米,商业和住宅拆迁退道路红线总面积14333平方米。

此后,我公司多次找政府要求其兑现《会议纪要》的承诺,但是,在长达三年时间里,政府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兑现承诺,我公司无奈投诉到省纪委软环境办。省纪委明察暗访后,在“吉林卫视”以《聚焦软环境——没有兑现的承诺》为题进行了曝光,多家媒体也同时跟进报道(可在百度里搜索到)。之后,中央巡视组又进行督办,这才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处理了八个人。之后在2014年,扶余市委市政府由主管城建的耿秀君副市长与我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在会上,耿代表市委市政府不承认会议纪要的合法性,推诿扯皮,后不了了之(百度搜索:扶余市副市长在会议现场出尔反尔、推诿扯皮、玩世不恭)。政府欺上瞒下,只兑现了《会议纪要》中的几笔:拆迁款、税和土地出让金部分款,之后就说《会议纪要》违规违法兑现不了了。修路退道路红线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民营企业没有义务承担。如果说当初的会议纪要违法了,那也应该由政府承担违法责任和后果,没有任何理由让已经付出巨大代价的民营企业来承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扶余政府诉讼至法院:1.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应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2.政府违法施政要求我公司限价销售1250元/平方米的行政赔偿。

对于此案,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公司多次要求立案,法院却不予立案,费尽周折终于立上案以后,法院却未经审理就以“招商引资事宜发生的争议,应受招商引资的政策调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我公司只好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德卡公司的诉请是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7(总20)次民事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一、撤销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7行初20号行政裁定;二、本院指令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通过此事,我公司看到在松原中院不能公正审理,申请要求异地审理,经高院批准由林业中院审理此行政案件。

我公司从2017年开始立案,到林业中院审理和评估历时近三年,林业中院终于在2019年5月24日做出了判决,判决我们胜诉,但我公司对林业中院的一审判决仍有异议,并于2019年6月4日上诉到省高院审理,上诉请求是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担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

1、一审用建兴评估报告计算价格是错误的,其理由:①、评估报告是2012年和2013年的,而且没有原件,是复印件;②、评估时效早已超过一年;③建兴的评估报告评估师白鸽既是政府房产部门的公务员,又是建兴评估公司的股东。

2、一审认定的振瀛大路和利民路1250元/平方米的价格没有事实依据,审计的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其理由是:①、振瀛大路6606.09平方米、利民路1282.3平方米的面积没有评估,每平米1250元的限价不知道是怎么来的;②、判决书中,我公司与审计局有1250元签字认可的报告,那是审计我公司对会议纪要里的3573.6万元有没有完成,完成了兑现会议纪要。我公司的诉请是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是从零的开始,与审计无任何关系。话说回来,政府既然认可审计,那就应该兑现会议纪要免收三宗土地出让金、税费即征即退的承诺,我公司也不请求给付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而现在是政府既不兑现会议纪要,也不给付我公司替政府拆迁和修路的钱。

3、一审判决的补偿金给付利息日期与实际时间差距甚远,理由是:①、一审判决的振瀛大路、利民路2013年2月5日给付利息的时间是错误的,在2009年道路就已拆迁完毕交给政府并已修路,有我公司给业户的拆迁协议为证,法院应裁定于2009年开始计算利息;②、一审判决的城市广场2015年11月17日给付利息的时间是错误的,我公司于2013年拆迁完并已交政府,有拆迁协议,法院判决应在2013年给付利息。此案2017年立案,中院2019年下的判决,我公司又于2019年上诉至省高院,对该案要求按现时点重新评估,理由是:一审采信的建兴评估公司的人员既是企业股东还是政府公务员,况且评估的报告已超过1年,已失效;高院开庭至今也没有重新评估,该案从一审到高院历时四年不下判决。我公司多次去找,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居然说“你公司是信访案件(即闹访),要层层汇报”。可是,就在我公司同一个政协区块的吉林银行诉我公司回迁不了房屋的案件,今年7月份,松原中院在没有回迁位置的情况下都能评估,为什么我公司在一审要求有回迁楼房的位置评估却不给评估,案件到高院都已经开庭,至今也没有重新评估的迹象,这是不是法院助力地方政府破坏营商环境、坑害外地投资商?这是不是又一起典型的同案不同判?而和我公司属同类案件的本省四平市火炬置业有限公司诉梨树县政府行政协议案,同样的案情,同一个律师,从中院到高院仅用了四个月就下了判决,而且是企业胜诉。所不同的是,同一个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我公司诉政府时代理的是政府一方,而这次代理的是企业一方,仅仅用了四个月,这是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还是关系在起作用?而我公司历时四年,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是明显的显失公平!是不是有政府官员干预司法?法院是不是在枉法裁判?这样的案例,只能让企业对人民法院失去信任,对法律丧失信心!

1、我公司诉请的要求按现实楼房价格给予评估,有评估才能公平。

2、我公司每天欠税、迟纳金2万元,银行贷款利息1万元,该案件历时四年,企业实在无法承受!请高院尽快下判决!

从我们了解到的诸多事例来看,应当说,我公司的遭遇,并不是个例,代表了吉林省内民营企业,尤其是那些没有背景、没有靠山企业的共同命运。而德卡公司的命运,也关系到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劣。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政府都很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我们期盼着吉林营商环境的改善。而司法公正就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没有司法公正,一切都无从谈起!

请徐院长在百忙中对涉及德卡公司的诉讼给予过问和关注。

此致!

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姜永库

2020年8月27日

多家媒体给予报道,请点击链接继续访问:副县长面对镜头爆粗口、摔门,牛!

视频链接:https://video.tudou.com/v/XMjA2MDAyNTYyNA==.html?__fr=oldtd

人体植入芯片的技术瓶颈和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科幻大片中常常有这样的桥段,主角植入芯片改造身体,最终获得了超能力,变得无所不能。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人体植入芯片像是遥不可及的黑科技。据《健康报》报道,欢聚时代(YY)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学凌在微信朋友圈自曝身体植入芯片,这一消息让人觉得,这个黑科技离现实似乎没那么遥远。

尽管最终结果表明,李学凌所使用的仅仅是一个敷贴式血糖监测装置,根本不是体内植入的芯片,但人体植入芯片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不知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是什么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的身体里(皮下)植入了芯片,导至我无法正常的与人交往以及正常的从事工作。这个问题犹如一块巨石,压的我喘不过气来。”江西宜春市万载县男子林某峰日前致函媒体反映说。
我叫林某峰,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2月,小学文化程度,是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茭湖乡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从我感觉被人监视并感到恐惧是在2008年左右,具体的日期我忘了。从我明显感觉到身体侧腹有凸起块状,大概在2013年至2014年这一时期。一直到现在,我身体腹部两侧及双大腿都有异常的硬块状。硬块状处有时会有灼热感或针刺感,有时洗澡刚巧碰到也会有疼痛感。

为此,我曾到医院做过彩超,也做过CT,但没给出确切的检查结果。我也看不懂,但我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自身的什么病灶(上图为2017年和2018年两次检查的报告单)。因被监视,现在的我被整的众叛亲离,山穷水尽。
人总是想着往好的方向发展。这些年来,因为芯片的事我只能经常换工作,而且换工作就得去另一城市找工作,挣点钱除了自己日常开支外,几乎所有的钱都贡献给了运输部门。我这么折腾来折腾去的,不是因为我喜欢折腾,而是不得不这么折腾!我曾多次因问题得不到解决感到彷徨无助、焦虑、恐惧,在细思极恐的状态下想到轻生来解脱了事,但最终又还是抱着能有解决问题的那一天会到来而存活到现在。
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好的解决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苦思冥想,别无良策。这个问题犹如一块巨石,压的我喘不过气来。体内被植芯片如哑巴吃黄莲,自己受尽苦难旁人还受牵连!这就是我这些年来不管走到哪都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的重要原因!我确确实实没好的办法了,如果得不到解决,生活工作两难保啊!我想知道是什么人在我身体内植入芯片,为什么要在我身体内植入芯片。因为被监视导致我长期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是不是要给我一个说法。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9月,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采用注射的方法,成功将一枚心脏监测器植入患者体内。虽然诸多医疗应用不胜枚举,前景广阔,但人体植入芯片技术从产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议。对这项技术的争议主要围绕医疗安全风险和隐私泄露风险两方面。总体来看,这项技术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还没有大范围的商业化应用。在医疗领域,这项技术前景广阔,但存在的技术瓶颈和安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只有解决了这两大难题,人体植入芯片技术才能不只是看上去很美。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200805/13763.html

洛阳发生第二次秦岭事件

近日,洛阳涧西委、区政府为了给房地产公司提供土地、修建其违规之道路和北大门,将位于洛阳西郊、谷水镇之南的秦岭八十亩城市森林违法砍伐,并于昨日以涧西区政府的名义,下达拆迁通知,将前国家某领导在洛阳工作期间亲自指导、由政府批准、卫生部长崔月梨同志题写院名并题词的洛阳烧伤医院拆除。

秦岭,是秦灭周后,秦始皇驻骅之地,是中华民族正成的秦汉时代国家统一的标志。
东汉时,在建立白马寺的同时,在这里建立了东汉第二座官方佛教寺院金天寺。这个寺院,名叫金天寺。
隋唐五代北宋时期,这里是皇家园林西苑所在地。武则天时,在金天寺改名为金蝉寺。
北宋末年,这一带毁于战火。明朝初年,移民入洛,在秦岭一带形成村庄,用历史旧名,称小鎙村,金蝉寺也得到重建,香火鼎盛。村庄主要姓氏有杨姓、李姓、庄姓、胡姓等。
清朝同治年间,肖昆吾迁居小鎙村。 肖昆吾是客家人,出生在湖南宝庆府(今邵阳市)一个中医世家。其父肖俊五是江南名医,其母杨淑萍是洛阳小鎙村药材商人杨锡路之女。肖俊五死于南方战乱,杨氏带着年少的肖昆吾回到洛阳。杨锡路将金蝉寺前自己的一处约九百亩的药材种植园送给了他们母子,肖昆吾将其定名为石芝园。肖昆吾将他从南方带回的石斛、灵芝等各类名贵药材种植在园中,研究南药北栽。他在园中开干鲜草药堂,名为石芝园药堂。

肖昆吾担任嵩武军副帅和征西大军诊察长,奔赴新疆后,石芝园由其母杨氏负责管理。杨氏精通医理,也是著名药师,因此石芝园的名声越来越大,豫西地区无人不晓。被皇帝封为“大圣手”的肖昆吾回来后,到石芝园寻医问药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肖昆吾诊病治疗,不拘古法,兼采众家之长,用药不受本草经书限制,根据临床需要,验方、单方通用;所用方剂,灵活多变,疗效显著。虽然他已是名医圣手,但仍谦虚学习,对民间医疗经验极为重视,不辞辛劳跋山涉水,不远千里访寻;为得一方一法,不惜辛劳,以求真传。他转辗于衡山、秦岭、青城山、伏牛山、熊耳山、外方山等地,采集药材,炮制膏方药物,提炼丹药,深究药性。
肖昆吾对民间常见病、多发病多有精研,救治过许多疑难危重病人。当时,豫西地区煤矿瓦斯爆炸频繁、山林经常失火,烧伤者众多,他将在军中运用的祖传烧伤自然疗法,广泛用于这些烧伤病人的救治中,做到了手到伤愈。他被民间称为神医、赛华佗等。

肖昆吾去世后,石芝园由其子肖智庵主理,在这里建立了洛阳第一座现代制药厂,即石芝园药厂。1938年元月1日上午九时,日机三十二架,对石芝园、金蝉寺、小鎙村进行轰炸,该地区被夷为平地。 解放后,在这里建秦岭水库,水库边逐渐又形成一个小村庄,仍称小鎙村。
1975年,在某国级领导的支持下,肖智庵之孙、中医烧伤传人肖建勋开始在石芝园旧址,开始筹备成立烧伤医院。1978年洛阳烧伤医院在这里建立。
洛阳烧伤医院位于洛阳涧西区千年古镇谷水街秦岭南路,是在300余年烧伤自然疗法与自然烧伤膏传承技艺的基础上,传统中医和现代自然科学相结合,创建成立的我国改革开放第一家以中医药为主治疗烧伤的专科医院,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更是一家集临床、科研、教学、中医药植物种植、制药为一体的大型中医中药以纯天然植物药治疗烧伤的基地。
洛阳烧伤医院先后有四位卫生部部长到医院视察工作。崔月犁部长亲笔为医院题写院名,并题词“把烧伤自然疗法推广到全世界为人类造福”。40多年来,医院时刻以部长题词为动力,以高起点、严要求、高质量、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迈出了稳健的步伐。
医院占地39980㎡,建筑面积33800㎡,固定资产12亿元,各类医疗设备200余台,科室配套完善、设备先进齐全、环境幽雅和谐,拥有一批优秀的高中级医技科研人才,是洛阳市医疗保险、新农合、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使用肖建勋院长家传300余年的烧伤自然疗法和自然烧伤膏系列药品传承技艺治疗各类各度烧伤,自然愈合创面原位修复和提高人体自然疗能的神奇疗效,并对烧伤后遗症有特殊疗效。该疗法经肖院长和所属的烧伤研究所、烧伤医药工程中心多年在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的基础上不断研发,开发出一系列治疗烧伤的药品,并获得多项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发明专利四项。该系列药品对长期深度溃疡、褥疮、糖尿病坏疽等都有很好疗效,其痛苦小、愈后好、疗程短、费用低等优点受到卫生主管部门及同行的认可和患者的一致好评。
1978年建院以来,总院和全国网络医院使用该疗法及系列药品成功治愈各类烧伤患者30万余例,从实践中显示了中医中药的神奇疗效,使我国运用天然植物药抢救大面积烧伤取得了宝贵的临床经验。在发掘祖国传统医学同时,烧伤自然疗法与自然烧伤膏使烧伤创面原位自然愈合,结合现代生物科学发展技术多样化,结合皮肤干细胞的分离纯化及培养治疗重度大面积烧伤的抢救,创造出烧伤新技术、新理论学术体系的烧伤自然疗法,经中华医学会烧伤外科学会专家鉴定其“治疗各类烧伤效果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世界首创”。
医院在医疗技术不断提升的同时,更注重医院中医药传承文化和环境的建设。40余年来,先后投资创建1800亩的药博园,园内种植各类中草药400余品种,种植牡丹16万株,为医院中药的研发提供道地药材,为洛阳周边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绿色供氧环境。为传承中医这一瑰宝,医院建造了180米的中医文化长廊3000㎡,普及中医药文化,详细概述了中医中药的起源发展。医院的勋奇医药博物馆,馆内收藏各种动植物、矿物标本2000余种,使人们更深刻地了解中华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中华医药宝库标本展示。
建院以来,医院多次被评为“洛阳市文明单位”、“特色医疗专科”、“物价信得过单位”、河南省首届“光彩之星” 、“建国60周年中国十大优势专科医院”、 “建国60周年卫生事业最具影响力功勋人物”、“河南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等。肖建勋院长也连任洛阳市政协常委,荣获“全国百名优秀企业家”、“洛阳市优秀专家”、“洛阳市优秀政协委员”、“第三届华佗杯唯一金奖”、“河南省十大科技英才”、“河南省拔尖人才”、“洛阳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洛阳市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等荣誉。烧伤自然疗法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单位,是对烧伤自然疗法和自然烧伤膏传承技艺这一祖国中医药瑰宝的肯定,是对肖院长家族300余年致力于烧伤医学事业的肯定,也是对肖建勋院长行医40余年毕生精力和贡献的肯定。
2008年,根据洛阳市规划局的规划,洛阳烧伤医院投资800万对秦岭渠段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该院自建院来,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但是,自两年前,涧西区委、区政府更换主要领导后,该院每天都受到骚扰。直至目前,砍尽该院药林八十亩,先后拆掉该院和院中政府批准建立的某重要领导雕塑群和纪念馆。
对此恶劣事件,我们将继续关注。

转自:http://www.peoplesh.net/junshi/20200831/677.html

山西怀仁市为修路强征农地 村民阻拦被暴力相向

2020年4月25日早上,69岁的山西怀仁海北头乡新发村村民贾焕富发现自己家耕种了17年的十来亩田地被毁于一旦,其中三亩基本农田种植的玉米已出青苗,苹果、杏、李子等果树均已进入挂果期,现如今却被破坏损毁,耕地地表被推成15米宽的壕沟,现场一片狼藉。

是谁如此胆大包天把老百姓的经济命脉夺走断毁?究其原因原来是有单位要在这里修路,海北头乡和贾焕富的征地补偿因与同乡邻村的补偿额相差太大没有谈妥(别的村每亩农田16万多,贾焕富家补4万多),在夜色的掩盖下突击强征。没有了经济来源,这让身为老百姓的贾焕富今后的日子怎么过……
于是从4月28日起,怀仁市(海北头乡)、朔州市、山西省各级信访机关贾焕富一路递交材料,直到如今100多天过去了,没有一点点处理结果回复。

2020年8月7日上午,在征地现场阻拦施工的贾焕富及67岁的妻子张佛生老人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推搡、殴打,控制。还被乡长王某军用泥石头从背后打了一下,至今后背还有淤青。现场除不明身份人员,还有海北头乡乡长王某军、新发村书记宋某钟及一些乡、村干部均在现场。
据了解,发生此次事件这是最近因为要修建从村里到制药厂的路,所以需要征地。但是在此之前村委会并未在村里张贴任何有关征地的公示或说明,只是私下跟部分村民谈及补偿问题。因对征贾焕富家的地补偿没有谈妥,村里给的补偿太低,尤其是七八百棵挂果期果树只有2000元补偿,实在没办法满足生计需求,才出现了贾焕富及妻子阻拦施工被暴力相向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而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对于怀仁市海北头乡新发村村委会发生的此次土地被强占和被暴力执法事件,贾焕富之后找村里多次交涉,但村委会成员不承认这事是他们所为,但是所推倒的果树和耕地事实是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对于征收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但在海北头乡却不予公开征收政策,本应给村民做主的村委会,却成了打压村民的“代言人”,强行破坏基本农围,毁坏村民种植果树,给村民造成严重的损失,多年的劳动成果付之一炬。

另据贾焕富讲:当地有关部门以18000元/亩跟村民买地,再以68000元/亩转卖出修建厂房,其中就有一家名为“怀仁市众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这些田地都是基本农田,卖出去修建厂房,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大约300—500亩,其中有三口机井,防渗区全部摧毁进行倒卖。从怀仁市区到开发区药厂大约100多个铁塔占用村民耕地,有一部分给人们补偿了3000—4000元,国家每个铁塔补偿的是30000元,但是多余款项去向不明。药厂给村民的污染补偿款,也没有落实到村民手中。以上孰真孰假,不得而知,得靠官方调查落实!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老百姓权益如何维护,谁来维护,法治精神情以何堪!

来源:今日中国财经
原文链接:https://www.jrzgltzzs.cn/202008/1940759.html

以新城区开发建设为名大搞房地产开发引质疑

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坚持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必须坚守18亿亩的耕地红线和粮食底线,保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前三年在刚成立柳江区(原来是柳江县)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大刀阔爷进行所谓的新城区开发建设,实际上大部分土地是规划为房地产开发。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征收了进德镇和拉堡镇大约两万亩水田(基本农田),现在还有继续往下征收的趋势。”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的部分村民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征收基本农田两万亩左右。征收进德镇和拉堡镇各村屯村民基本农田情况如下:一是沙子村委(刘家屯、田心屯、沙子屯、羊占屯、思多屯)2000亩左右;二是三仟村委(三家屯、米碾坪屯、武馆屯、木利屯、中角屯等)7000亩左右;三是进德村委(大桥头屯、小桥头屯、下街屯、岭头屯、下陈家屯、布远屯、龙团屯、龙桥屯、南团屯等)3000亩左右;四是思贤村委(高村屯、小村屯、太阳屯、樟木屯、保村屯等)2000亩左右;五是四连村委(大塘屯、新村屯、教波屯等)2000亩左右;六是基隆村委(陈家屯、大罗屯、小罗屯、大木利屯、小木利屯、龙团屯、刘家屯等)2000亩左右;七是槎山村委(下布运屯、山背屯、北凤屯、星光屯)3000亩左右;八是木罗村委(木罗屯、水寨屯、上板屯、下板屯、伍伦屯、勃村屯、蒙水屯)3000亩左右;九是塘头村委(朱家屯、容家屯等)1000亩左右。

进德镇和拉堡镇基本农田的历史渊源,自古以来,进德镇(包括后来划归拉堡镇管辖的木罗村委、思贤村委、基隆村委)是柳江区(原来的柳江县)的主要产粮区。该镇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全部是喀斯特地区少有的平原地区,方圆几万亩水稻种植区,一望无际。地下水资源丰富,有四条长年不干枯的有名的小河溪贯穿其中,长期给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提供水资源保障。世代农民都生活在这风光明媚的大自然中,生活富裕。

当地农民把基本农田建设得非常漂亮,全国各地的游客到了进德镇各乡村观光旅游,都流连忘返。还没有征收前,往届政府都在每个村委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实名牌匾。我们只拍照了几个牌匾,作为实物见证。长期以来进德镇是柳江区最大的水稻种植区,最大的产粮大户,在西南喀斯特地区来说很少有这么好的水溪流淌的水稻种植平原地区。在手机百度里,都可以搜索到有关柳江区(原来的柳江县)进德镇的真实写照,以前流传的柳江县一都米指的就是现在进德这地方。

位置非常优越。在全国比较出名的专业种植莲藕的基地柳江区百朋镇和专业种植香葱的柳江区三都镇,他们的土地远不比进德镇的土地肥沃、优越。进德镇的土地肥沃,交通发达,在整个柳州市所有乡镇里都难以找到,乃至广西都难以找到如此广阔天然的良田,确实属于喀斯特岩溶地区难得的自然资源。

近年来,村民们多次向自然资源等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都说是合法合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还没有建新城区之前是基本农田,规划为新城区之后就变更为建设用地。基本农田是否可以随便变更,不得而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征地是否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亦不得而知。但留方寸土,留与子孙耕。希望在保护国家基本农田神圣不可侵占的时候,出来个钟南山式的人物,制止各种侵占基本农田的行为,维护村民们的正当权益。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827/14198.html

公务员编制丢失十年 求助无果

当下,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篡改。我的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家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直属机关的张玉花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张玉花,女,1979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当时管我们单位编制册的唐某山篡改为:张玉花,男,身份证号152222197901284XXX。这个不是我的身份信息,我的正确信息是:张玉花,女,身份证号152222197906262XXX。因此,造成我10年没有编制。
2019年9月,自治区巡视组来科右中旗巡视。我拿着我的档案材料找到巡视组,在其帮助下我晚得4年的副主任科员待遇,得了2年的待遇11000元,还丢了2年的待遇。因公务员编制丢失的原因,人事档案还在人事局,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2020年6月,公务员工资普调我的没涨工资,单位会计说“你的档案在人事局呢”;2020年6月15日,我找到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和管理公务员档案的同志告诉我:“你的档案编制有问题,所以档案在人事局涨不了工资。”我的公务员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公务员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2020年8月6日,当地领导来电话说我在网上发的文章影响了地方的形象,还说公务员的档案归人社局管理,当地已经组成调查组调查这事情了,让我删除网上的文章。2020年8月10日,我上人事局档案室调考核表看见公务员的档案都拿到组织部了,我们单位会计告诉我单位三个人的档案留在人事局,其余的都拿到组织部了。机构改革以后组织部管理公务员,人事局管理事业编制,说公务员的档案归人事局管理与事实不符。去年自治区第四巡视组把我这事移交给当地查,快一年时间啥也没查到,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就是托延时间,还监控我的电话。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我的诉求,一是给我恢复公务员编制,恢复我的公务员待遇;二是对参与篡改本人编制信息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后人一个警示。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   张玉花)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28/14233.html

德卡公司致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恳请其主持公道

德卡公司致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恳请其主持公道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董事长姜永库。我公司在投资扶余市以后,遭遇到政府的打赖和司法不公,致使企业濒临倒闭。为了吉林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希望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为企业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民营企业,于2006年由原扶余县(后改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按照政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额垫资建一所医院,给政府拆迁建设两块棚户区(政协、华夏),棚户区回迁共计503户,替政府退道路红线拆迁(面积14333平方米),修一条利民路,我公司商业每年为当地解决就业2000多人,上缴利税5000多万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会议纪要内容,建设一所医院、棚户区改造回迁、退道路红线拆迁、修一条利民路完成后,政府却不兑现会议纪要了,开始公开耍赖,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亿元没有一点回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企业已负债累累,半年多没有开资,欠银行贷款、税款欠税迟纳金每日两万元,公司已经频临倒闭。在走投无路之际,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拖诉、同案不同判、不依据事实判决、关键证据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因此,我想给您写这封公开信,结合本企业遭遇谈点个人意见,向您诉说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和重视。

我公司于2006年由扶余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后,当时的扶余县政府给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照该会议纪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让金全部免收,税费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之后,德卡公司履行承诺,于2008年将22000多平米的县医院建设完成并装修结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决算报告,但是政府拖延两年时间才给出决算,金额为3651万元。

对于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华夏棚户区改造项目,德卡公司投入上亿元资金,政府却以经济适用房为由对我公司限价销售,每平米仅售1250元,使我们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几千万。该棚户区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41200平方米,当时的其他三家棚户区销售价格分别为:龙嘉2728元/平方米、隆昌3380元/平方米、财源228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我公司就损失6000多万元!

2008年,我公司完成振瀛大路住宅退红线拆迁6089.45平方米、利民路1828.3平方米,给政府拆迁退红线和修一条利民路都已完成,华夏和城市广场区块的商业退道路红线6416平方米,商业和住宅拆迁退道路红线总面积14333平方米。

此后,我公司多次找政府要求其兑现《会议纪要》的承诺,但是,在长达三年时间里,政府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兑现承诺,我公司无奈投诉到省纪委软环境办。省纪委明察暗访后,在“吉林卫视”以《聚焦软环境——没有兑现的承诺》为题进行了曝光,多家媒体也同时跟进报道(可在百度里搜索到)。之后,中央巡视组又进行督办,这才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处理了八个人。之后在2014年,扶余市委市政府由主管城建的耿秀君副市长与我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在会上,耿代表市委市政府不承认会议纪要的合法性,推诿扯皮,后不了了之(百度搜索:扶余市副市长在会议现场出尔反尔、推诿扯皮、玩世不恭)。政府欺上瞒下,只兑现了《会议纪要》中的几笔:拆迁款、税和土地出让金部分款,之后就说《会议纪要》违规违法兑现不了了。修路退道路红线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民营企业没有义务承担。如果说当初的会议纪要违法了,那也应该由政府承担违法责任和后果,没有任何理由让已经付出巨大代价的民营企业来承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扶余政府诉讼至法院:1.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应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2.政府违法施政要求我公司限价销售1250元/平方米的行政赔偿。

对于此案,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公司多次要求立案,法院却不予立案,费尽周折终于立上案以后,法院却未经审理就以“招商引资事宜发生的争议,应受招商引资的政策调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我公司只好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德卡公司的诉请是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7(总20)次民事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一、撤销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7行初20号行政裁定;二、本院指令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通过此事,我公司看到在松原中院不能公正审理,申请要求异地审理,经高院批准由林业中院审理此行政案件。

我公司从2017年开始立案,到林业中院审理和评估历时近三年,林业中院终于在2019年5月24日做出了判决,判决我们胜诉,但我公司对林业中院的一审判决仍有异议,并于2019年6月4日上诉到省高院审理,上诉请求是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担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

1、一审用建兴评估报告计算价格是错误的,其理由:①、评估报告是2012年和2013年的,而且没有原件,是复印件;②、评估时效早已超过一年;③建兴的评估报告评估师白鸽既是政府房产部门的公务员,又是建兴评估公司的股东。

2、一审认定的振瀛大路和利民路1250元/平方米的价格没有事实依据,审计的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其理由是:①、振瀛大路6606.09平方米、利民路1282.3平方米的面积没有评估,每平米1250元的限价不知道是怎么来的;②、判决书中,我公司与审计局有1250元签字认可的报告,那是审计我公司对会议纪要里的3573.6万元有没有完成,完成了兑现会议纪要。我公司的诉请是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是从零的开始,与审计无任何关系。话说回来,政府既然认可审计,那就应该兑现会议纪要免收三宗土地出让金、税费即征即退的承诺,我公司也不请求给付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而现在是政府既不兑现会议纪要,也不给付我公司替政府拆迁和修路的钱。

3、一审判决的补偿金给付利息日期与实际时间差距甚远,理由是:①、一审判决的振瀛大路、利民路2013年2月5日给付利息的时间是错误的,在2009年道路就已拆迁完毕交给政府并已修路,有我公司给业户的拆迁协议为证,法院应裁定于2009年开始计算利息;②、一审判决的城市广场2015年11月17日给付利息的时间是错误的,我公司于2013年拆迁完并已交政府,有拆迁协议,法院判决应在2013年给付利息。此案2017年立案,中院2019年下的判决,我公司又于2019年上诉至省高院,对该案要求按现时点重新评估,理由是:一审采信的建兴评估公司的人员既是企业股东还是政府公务员,况且评估的报告已超过1年,已失效;高院开庭至今也没有重新评估,该案从一审到高院历时四年不下判决。我公司多次去找,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居然说“你公司是信访案件(即闹访),要层层汇报”。可是,就在我公司同一个政协区块的吉林银行诉我公司回迁不了房屋的案件,今年7月份,松原中院在没有回迁位置的情况下都能评估,为什么我公司在一审要求有回迁楼房的位置评估却不给评估,案件到高院都已经开庭,至今也没有重新评估的迹象,这是不是法院助力地方政府破坏营商环境、坑害外地投资商?这是不是又一起典型的同案不同判?而和我公司属同类案件的本省四平市火炬置业有限公司诉梨树县政府行政协议案,同样的案情,同一个律师,从中院到高院仅用了四个月就下了判决,而且是企业胜诉。所不同的是,同一个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我公司诉政府时代理的是政府一方,而这次代理的是企业一方,仅仅用了四个月,这是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还是关系在起作用?而我公司历时四年,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是明显的显失公平!是不是有政府官员干预司法?法院是不是在枉法裁判?这样的案例,只能让企业对人民法院失去信任,对法律丧失信心!

1、我公司诉请的要求按现实楼房价格给予评估,有评估才能公平。

2、我公司每天欠税、迟纳金2万元,银行贷款利息1万元,该案件历时四年,企业实在无法承受!请高院尽快下判决!

从我们了解到的诸多事例来看,应当说,我公司的遭遇,并不是个例,代表了吉林省内民营企业,尤其是那些没有背景、没有靠山企业的共同命运。而德卡公司的命运,也关系到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劣。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政府都很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我们期盼着吉林营商环境的改善。而司法公正就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没有司法公正,一切都无从谈起!

请徐院长在百忙中对涉及德卡公司的诉讼给予过问和关注。

此致!

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姜永库

2020年8月27日

多家媒体给予报道,请点击链接继续访问:副县长面对镜头爆粗口、摔门,牛!

视频链接:https://video.tudou.com/v/XMjA2MDAyNTYyNA==.html?__fr=oldtd

转自:http://www.fzyshcn.com/inve/C6310086WS6Y.shtml

物业经理被指私自将居民动力用电借出谋私利

“在未经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业主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物业经理樊某辉私自将我们小区居民380伏70平方动力用电,借给隔壁一家公司,谋取私利,长达三年之久。”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成山路963弄昌七小区业主(居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昌七小区物业经理樊某辉,系(上海复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负责人,涉嫌多次受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没有经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业主研究同意,私自将我们小区居民380伏70平方动力用电,借给隔壁成山路1025号(上海天诚置业有限公司),谋取私利,长达三年之久。成山路1025号因没有房产手续,属违章建筑,被政府列为强制拆除处理对象,故而断水、断电,一律不准再利用。尤其是没有全部拆完的烂尾房,更不允许修补使用、郑重通知处理。

后来,天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托关系找到我们小区物业领导。当时我们小区物业公司领导为了大局着想,经过研究在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的前提下,同意拉根2.5平方照明线,作为该公司停车场照明使用。

但是天诚置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丁某武,想把这1025号拆迁的场地及违房利用起来赚钱,就招租了六家大型物流快递公司。他们有几百辆电瓶车充电,加上机械和设备用电,需要380伏的三相动力电才能运营。该公司丁某武凭着有钱有势,就找到我们物业公司经理樊某辉,商量借三相动力电,说如若今后赚到钱共同分享,并且又私下送给樊某辉红包和其它礼品(这是丁某武在公众场合无意说出的)。

为了个人利益,樊某辉未经物业公司成员和业主的同意,就私自答应,让其公司物业负责管理人丁某武找工人从我们小区水泵房私自拉两根380伏70平方三相动力电线,供该公司1025号六家物流公司使用。他们多家公司有几百辆电瓶车充电,加上机械、空调、设备等用电量非常高,再加上目前处于高温,用电达到高峰,直接影响到我们小区居民的正常用电,经常出现跳闸等故障。

为此,部分业主多次找到居委会、物业和经理樊某辉反映情况,要求把三相动力电还给小区居民使用,但每次都被樊某辉以钱、权关系摆平。其公司物业负责人丁某武还扬言:你们只管告,我照样摆平。搞得小区部分居民敢怒而不敢言。

综上所述,樊某辉等人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业主死活,严重影响了多家业主的正常生活。在当下大力反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他们居然胆大妄为,顶风作案,严重侵害了小区居民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并已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恳请上级领导派人上门取证调查,严查深挖保护伞,保护广大居民利益不受侵犯,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给予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把我们小区三相动力电还给广大居民,以供居民们正常使用。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26/14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