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浅析濮阳县居民为什么守着油田用高价气?

近日,濮阳居民通过网络抱怨燃气价格过高,质疑燃气经营企业涨价行为,经过多方求证了解,为大家简单分析下濮阳县居民为什么守着油田用高价气?

通过向燃气经营者了解得知,濮阳人民守着中原油田,油田自产气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分配给濮阳居民使用,网上可查的数据的显示,2017年油田自产气每天分配30万立方给濮阳县,但濮阳县的燃气经营企业除濮阳县运营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润公司外均表示未分配到一立方油田自产气,每天30万立方的油田自产气全部被天润公司把控,而天润公司并未将每天30万立方的燃气分配给燃气经营企业,而是将每天30万方的低价燃气垄断性的供应给濮阳县的工业用户,其他燃气经营企业被当地政府限制供应工业用户。工业用气价格本身就高于民用燃气价格,而且价格浮动又采取备案制,燃气经营企业只需书面向当地发改委报备即可,天润公司拿着油田自产气惠民指标高价卖给了工业用户,本该享受惠民燃气政策的民用用户却无法享用该福利。一句话可以表述为,油田每天30万立方的自产气是惠及濮阳县民生的,但这些惠民气却被天润公司拿去高价卖给工业用户了。

其次,受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国内煤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今年燃气气源价格普遍较高,2021年10月底,濮阳县的燃气经营企业就收到了中石化的电话通知,今年燃气价格预计要涨到每立方6.8-7.5之间,具体价格以结算为准,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为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中石化的燃气销售单价为每立方7.047元,在此问一下质疑价格高的网友们,如果你是燃气经营企业你怎么制定你的销售价格?是遵照每立方2.5元的价格销售还是以进价销售?或者干脆停断供应?

64858426995b47f7b44d9f3ffde84999

9026a5260d8a43569218eca54b8b59d4

濮阳县的燃气经营企业不但没有停供,而是高进低出坚持供应,保证燃气用户取暖和做饭,企业一直在承担着严重的亏损,如此重的入不敷出,燃气经营企业早已不堪重负。

再则,2021-2022供暖季,为了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发生,国家出台压非保民措施,以此来保障冬季供暖,但濮阳县的压非保民措施却停留在纸上,因为,除天润公司外其他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供应工业用户,供应民用燃气的经营企业根本无非可压。

30e14b7473c94e0dab5520c71f6b54f6

另外有网友留言询问是不是每家燃气经营企业购进燃气的价格都是每立方7.047元?

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普及一下燃气公司是如何经营的,举个例子给大家解释或许更容易让网友明白,例如,每家燃气经营企业都有少量的低价气,今年中石化给的低价气价格为2.85-2.95元之间,远超出濮阳县政府要求燃气经营企业第一阶梯价2.5元。超出低价气以外的单价为7.047元,是濮阳县政府要求的第二阶梯价3.25元的两倍多,燃气企业怎么经营?

肯定会有网友问燃气经营企业是不是傻,赔钱生意还坚持做?我再来给大家说一下燃气企业怎么挣钱?燃气经营权许可时均是一个区域内的民用和工业共同供应,比如濮阳县城区,政府燃气经营权招标时应该将城区内的民用和工业燃气给同一家公司供应,这样的话就可以提高工业用气价格弥补民用燃气的亏损,例如,低价气进价2.85元,销售价2.5元,每立方亏损0.35元以上(价格均为计算输配及其他成本),超出部分的进气单价7.047元,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给工业企业时只需向当地发改委书面报备销售价即可,比如可以将销售定价为8元每立方,那么每立方有接近一元的利润,燃气经营企业只要核算整体价格不亏损即可,但由于濮阳县的燃气经营权被政府人为限制,濮阳县供应民用的燃气企业基本都没有工业用户,就没办法弥补民用燃气的巨大亏损,平衡燃气价格!这也是为什么濮阳县燃气价格高的原因所在!

濮阳县燃气价格高的“元凶”找到了

最近濮阳县人民群众反映燃气价格比较高,有人认为是燃气公司擅自涨价把濮阳县几十万居民当傻子,一场因燃气价格引发的矛盾不断在网上发酵,引起濮阳县燃气价格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濮阳县群众网上发帖质疑濮阳县通用绿能天然气公司居民燃气价格将近7元一方。

濮阳县委回复网民质疑称:濮阳县通用绿能天然气于2021年10月24日向濮阳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2021年-2022年冬季采暖季濮阳县城区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汇报》,并于2021年10月25日向濮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递交了《关于濮阳县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备案销售交个调整的请示》,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23日起,第一阶梯价3.13,第二阶梯价由4.6元调整为6.98。濮阳县政府要求濮阳县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将价格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2.5元,第二阶梯价格3.25元。

网民质疑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视勒令整改的通知如无物,硬把高价天然气收到了年根,质疑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顶着风、拧着头,非要收取高价燃气费,搜刮民脂民膏。

实际情况如何呢?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真如网民所说的那样故意收取高价燃气费吗?

给大家看一下2021年12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为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具的编号07026745发票,发票显示气量930000方,总价格6553710元,每方燃气价格为7.047元。

unnamed-file

 相信网民看到这张发票就能明白濮阳县天然气价格高的原因不再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进价7.047元,销售价第一阶梯3.13元,第二阶梯6.98元,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秉承着社会责任感赔钱在给群众供气,对于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来说7.047元的价格只是纯进价,燃气供应到群众家里还需要管道配输、损耗(冬季最高损耗达到18%)等各种附加成本。

 由此可见,濮阳县燃气价格高的“元凶”是供应方,并不是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顶着风、拧着头,非要收取高价燃气费,搜刮民脂民膏。

被蹂躏的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营商窘境何时破解?

民营企业经营到底有多难?东莞的民营企业经营有多困难?中国首个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22年来经营有多么困难?东莞旅游民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东莞经营困难超乎大家的想象。

一大难题:硬拖4年不给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谁之过?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规定需要修编的总体规划,因东莞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刁难,延期四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

20220107105242520-1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远景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2007年正常修编后,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本是一件按照法定程序相关部门正常办理的公事,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却故意拖延四年,就是不给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问】: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为何两次拒绝观音山公园正常修编?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曾致函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第一次: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观音山公园四界不清。

第二次: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为应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会议纪要,也曾致函通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走形式。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根据该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然而,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到底是不是四界不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2000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到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纵观其上,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可怎么修编时“四界不清”就成了东莞市林业局阻挡观音山公园修编的理由了呢?

【二问】: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如此滥用职权,上级部门到底管不管?

近几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曾多次向镇党委、政府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四年一直无法完成。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明显存在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请问,上级有关部门到底管不管?

【三问】:东莞市林业局将观音山公园3000多亩生态林变成经济林等违法办证行为,该谁管?

东莞市林业局不仅多次阻拦我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早在2005年3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颁发林权证9份,以及和2010年10月19日换发林权证10份,在借换证期间,市林业局却违法将禁止采伐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3209.7亩,擅自改变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等其它树种林种的严重问题。此举,明显侵犯了承包人黄淦波及观音山公司对承包林地、森林和树木应有的合法权益,而林业局在明知权属存在争议,仍继续换证,存在办证程序违法行为。这种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谁来查?该谁管?

【四问】:观音山的总体规划何时能修编完成?四年无法修编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近两年,疫情反复,民营企业经营极为困难,观音山公园苦苦支撑,一直想要转型升级度过难关,但总体规划就像一道坎,始终无法迈过,导致公园很多景点、项目,无法顺利实施落地,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此外,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如果延误,国家林业局就有可能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称号,这就给观音山公园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和两难的选择。然而,东莞市林业局却故意设置障碍,其用心险恶,难辞其咎。公园就想问,观音山的总体规划何时能修编完成?因总体规划修编四年受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2021年11月24日,东莞市林业局在官网上发文称,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九届六中全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切实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穿到林业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然而民营企业观音山公园的真实感受却是,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阳奉阴违,刻意公报私仇打击报复辖区内企业。林业部门本应该是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服务者和保障者,在东莞,东莞市林业局反而变成了公园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显然早已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至脑后。至于观音山公园的总体规划何时能修编完成?恐怕是要看市林业局某些“老虎”的眼色和心情了!

二大难题:22年不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谁担责?

【一问】: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供电有多难?

据网络媒体报道,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园80%面积没有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己坚持发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根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义务问题,为什么供电部门22年就是不给观音山景区供电?谁下的命令?此事又该谁担责?为什么报道出来这么久,至今还解决不了?

【二问】:为何东莞市供电局造谣称导致人身触电伤亡?

2021年7月27日,东莞观音山方面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观音山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

20220107105221551-1

本应是一起简单的对山体塔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的公事,应该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然而,供电部门不仅直接拒收观音山方的信函,反而于10月11日向樟木头人民政府发函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在我局主动要求维护的情况下,还阻扰我局对影响杆塔安全的边坡进行维修。并称由于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周边大规模停电。

20220107105204302-1

10月26日,观音山方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上述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该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该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该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

20220107105149980-1

结果,东莞市供电局回函称:我说的是你观音山的原因,已致人触电伤亡的安全隐患,并不是真的有电力安全事故。好吧,就算虚惊一场,那么,以下问题该作何解释呢?

第一,既然不是有真实的安全事故,为什么要向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发函告状,而不是及时直接到现场勘查排除隐患?

第二,市供电局向相关部门发函称,观音山方阻扰供电部门维修。观音山方既然在7月27日向供电部门发函提醒需要进行维修加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阻扰?

第三,按照《电力法》电塔塔基进行维护加固,本应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怎么成了一家景区的责任?

第四,景区如果要对本需要电力专业工人维修的电塔塔基进行维修,出了事故谁负责?

第五,如果一个旅游景区可以维修电力设施?那要你供电部门干什么?

【三问】: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为何可以未批先建?

之前有人民网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强制架设高压线”,因高压线路架建将直接影响到公园景观,并担心施工可能会导致山体松动造成水土流失,易形成山体塌方,架建工程一度曾遭到观音山方面的强烈反对。

20220107105133266-1

据观音山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危险异常。

20220107105103286-1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高压线塔

那么,以下问题,是否应该由南方电网或东莞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第一,按照《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既然手续不全为何能在观音山进行落地建设?谁负责的项目?谁下的执行命令?谁该担责?

第二,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为何不征得经营管理方的同意,就强行搭建?谁给的权利?这是国有企业该有的行事方式,还是觉得民营企业好欺负?

第三,既然搭建了高压线塔,为什么要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的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致游客行人生命安全而不顾?

该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微博的讨论量高达6000多万,还在持续增长。

20220107105043195-1

事件发生至今,已有几个月之久,为什么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为什么没有人去实地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碰到的困难?

三大难题:被蚕食和破坏的国家森林公园,谁来管?

根据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九章的规定,国家森林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自1999年观音山公园被承包成为民营企业经营,因为承包前林地为当地村集体所有,所以承包后当地村民就开始打起山林的主意,在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说法诱导下,开始渐渐侵占观音山公园的林地,无论是砍伐树木,还是私自违建,以及圈地修建坟墓,22年来几乎没有停止过。

包括后来为世人所知的三项工程对观音山公园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对森林资源都造成极大的伤害。

俗话说“防微杜渐”如果在村民刚开始侵占或破坏时,有执法部门旗帜鲜明的制止,以及适当惩罚,或者那些破坏观音山公园,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的举动会收敛或刹住。然而,令人极度失望的是,在这些违法行为萌芽及愈演愈烈的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不仅没有及时执法,充当保护自然资源的先锋,他们反而在暗地里和那些违法分子同流合污,以共同侵占国家森林公园利益为荣,同时充当了打压观音山公园的强有力的行政力量,他们的行为是给政府丢脸,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7月20日,央视二套财经频道以《森林公园私建别墅调查:国家4A级森林公园竟藏22栋私人别墅》,曝光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藏22栋私人别墅。报道中,有的别墅还有游泳池,还有的别墅在私建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滑坡就崩塌了。有些别墅在偷建中被公园管委会多次劝阻,因为没有执法权,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迟迟没有得到及时回应和制止。

2020年12月21日,第一财经发表“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的文章,继续追述22栋私人别墅在公园内违法乱建的行为。

【之一】:违法建设的豪华建筑

公园景区内有60多处违法建筑,其中有两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建设时砍伐森林近6亩,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另一栋别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占地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20220107105020637-1
20220107105009671-1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建的豪华别墅

【之二】:国家森林公园内60多处违法建筑

自2002年到2020年,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的包庇纵容下,仙泉烧鸡店、湘商休闲农家乐、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别墅、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村(今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范围内。

20220107104945308-1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苗圃等地被蔡树生等人霸占

20220107104929954-1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密密麻麻的违规建筑

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反而还变本加厉,频频做出侵害承包经营方正当权益的事:他将公园土地私下违规转让,一家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信鹏彩石场”就在公园核心区域内违法开办,并长期霸占公园停车场、私占苗圃等土地拒不归还,严重影响了公园的生态环境,公园管理方多次把园内违章违法的建筑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反应,但无人制止和追责。

【之三】:国家森林公园内20多座私建坟墓

在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20220107104903230-1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密密麻麻的私建坟墓

【之四】:违法破坏森林树木

别墅、工厂、会所、住宅等建筑超60栋,国家森林公园22年人为毁林累积近2000亩,责任该谁担?

20220107104834186-1

2022新年痛问:东莞营商环境何时能彻底改善?

时光匆匆,2022年已悄然而至。

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承包经营,已走过22个年头,之前的种种磨难最核心的痛点就是东莞的营商环境。

观音山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东莞经商多年,东莞地界地方帮派势力深厚,自成体系,对中央方针政策时常阳奉阴违,贪腐恶习横行,钱权交易成为为常态。破之,则在大湾区及全国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不破,则会继续为非作歹,伤害民企,阻滞东莞城市经济发展。

有些人巴不得观音山森林公园早点关门,如此可以掩盖毁林近2000亩以及违建别墅工厂等等违法的行为。可是,为了保护这片森林,观音山森林公园管理者依然在艰难中恪守保护原生态环境中求得发展,并且将一座荒山变成当今国家AAAA旅游景区。这种韧性不仅值得肯定同时应该表扬,而当地的政商环境也更令知道东莞这个地方的各方人士忧心忡忡。

曾经国内很知名的媒体,了解观音山的情况后,报道过观音山公园内的违建乱象。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应付社会舆论曾责成调查小组到访过几次观音山。但是,调查小组在园内只是象征性的拆除几处违规建筑的围墙之后,就没有下文。

国家三令五申,主流媒体多次曝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违建别墅,依旧屹立不倒,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违规建筑背后的利益集团,谈笑间,让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大面积被砍伐,林地被推平,一栋栋豪华别墅、工厂、会所,像一根根利刺,深扎在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上,观音山22年耗尽心血保护的生态美丽画卷,已千疮百孔。

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是整个东莞的生态屏障,其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问:你们公园咋不制止?答:因为公园没有执法权。那你们咋不向上反映?答:观音山向上反映的材料,摞起来能有2米高了。问:起到效果了吗?答:完全没有!

为什么观音山公园多年来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园内违建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一直处于恶性的延续违建中,一栋栋建筑依旧“拔地而起”,在青山绿岭间岿然不动。超60处违建别墅、采石场、会所、私人楼房及违建坟墓等等已成为顽瘴痼疾,公园管委会屡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不仅得不到处理,反而遭到记恨和打压报复。

比如,之前针对违建“豪华坟墓”乱象,市、镇主管部门不及时查处。当有媒体知悉曝光之后,当地镇政府领导不但不正视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及时加以整改,相反却“警告”观音山,责成“媒体曝光为什么事前不和政府商量”。认为是给当地镇政府抹黑。

2020年12月8日,东莞市某局对观音山公园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园内旅游设施采取最“严格的执法”,直接没收公园内三处合计1.43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一处仅仅为0.08平方米,也就是一张A4纸大小的面积,这种处罚,估计全中国人民都闻所未闻。

东莞营商环境如此恶劣,基层治理混乱至此。让人不禁想问,到底是谁的责任?民营企业观音山今后如何发展?

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遇到的这些经营中的难题,到底是谁的责任?

问:民营企业还要不要在东莞存在?怎么存在?

问:这些蚕食和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究竟谁能管?该谁管?究竟能不能查?敢不敢查?!

藐视法律,肆意践踏生态红线的人,依旧活得潇洒。

遵纪守法,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反而遭受欺凌。

事实上,在提及营商环境发展存在问题时,2020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曾指出,与国际一流城市和先进地区相比,营商环境仍然有待优化。

根据梳理发现,广州、东莞、清远、湛江、汕尾、惠州、云浮、珠海和揭阳9市在当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营商环境仍需继续优化,比如提到存在改革不彻底、实体经济面临困难、行政效率不足以及政府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等问题。

习总书记多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绿水青山,就要在典型的生态环境混乱上刮骨疗伤。这些原生态的自然资源,一旦破坏难于修复,甚至都要付出代价。然而,拆除这些违法违规建筑,应该不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追责处罚,严查严处权钱交易。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根源上杜绝类似事件的死灰复燃,漫延无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日有广东媒体报道“截至2021年11月底,东莞全市各类市场主体144.83万户,同比增长8.9%,连续八年保持10万户以上增长,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一万家,数量位列广东省地级市第一。”“东莞市紧抓“双区”建设重大机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东莞排名第16位,省内仅排在深圳、广州之后,全部18个指标均在优秀等级以上。”“2021年1月至10月,“企莞家”新增企业诉求245宗,办结率为96.7%,企业满意度达98%;累计抓取政策4600余个,成为全东莞惠企政策最齐全的平台。”

从媒体报道看,东莞营商环境一切向好。看得出,东莞新一届政府领导人执政能力很强。但是,东莞是个特殊的经济地带,在东莞政府中的地方势力往往抱团取暖,排斥外来干部,欺压当地民企。

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样被记恨被打压被排挤的企业肯定不止这一家,能否处理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历史问题,对东莞本届政府是巨大挑战,哪一天阳光照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本届政府真正直面观音山公园的难题,拿出巨大勇气和魄力彻底解决民企的历史遗留问题,东莞的营商环境才能说是彻底改善了。

0edc992dbd38d04dc95a05a3c7594000-1

方城县三河一廊拖欠工程款 私企保全的国企账户却被强制解封

我叫刘海洋,是兰考四季同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四季同达)的法人。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李好果,他声称方城县县长(同时兼任“三河一廊”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十一局)、三河一廊项目总负责人都非常熟,并称已于2017年1月21日与十一局签订了《意向协议书》,可以做主将龙泉公园绿化工程分包给我公司,于是,我公司于2017年11月与李好果的河南祥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祥奕置业)签订了一个亿的《绿化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
协议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工程一直未开工,直到2018年10月工程开工前,我公司与李好果协商一致同意将2017年签订的协议作废,并重新签订一份两个亿的《绿化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包含龙泉公园东西区)。
新的协议签订后,我公司带领100余工人进场施工,直到2021年7月1日,龙泉公园正式开园,两年零九个月的施工期内工程量达2亿元以上,而十一局仅支付了7300万元(含材料款),我公司垫付款项约有一亿五千余万被拖欠。
目前,我们的工人已有一年多没发工资,多次找李好果和十一局催要工程款,他们却一直找理由推脱,被逼无奈将祥奕置业和十一局起诉至法院,并依法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2021年12月2日该案件以直播的方式第一次开庭,庭后方城县法院对我公司律师进行了询问:关于我公司与十一局、祥奕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虽然对十一局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但十一局提出异议,并用三河一廊剩余工程款作为反担保,申请解除对其公司账户的冻结,法院考虑到企业需要正常经营,省高院也有指导案例,问我公司对十一局提出的解除申请是否有异议?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我公司律师当即表态肯定不同意解封。

4-21121QZA6122-1

12月4日,我公司的律师向方城县人民法院寄出的《陈述意见》和股东贺爱春本人的录像视频均明确表示,无论是贺爱春本人,还是四季同达的所有股东和员工的意见全部是:坚决不同意解封十一局被查封的账户!并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同样是企业,国企和私企为啥受到不一样的对待?
2021年12月18日,我公司律师接到方城县法院通知,法院决定解除十一局被冻结的账户,并已出具裁定,让我们去领裁定,我们感觉非常不公平,十一局提出用三河一廊剩余工程款作为反担保解封账户是不可行的,因为方城县三河一廊工程是PPP项目,我们都知道PPP项目签订的都是长达几十年的项目协议,即使法院支持了我公司的诉求,我公司也很难及时拿到工程款,届时,我们公司的股东、员工和施工工人上千个家庭将如何生存?这样的保全还有什么意义?
总书记曾说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在方城县法院却感受不到公平正义!为什么法院能为十一局的经营着想,却完全不顾私企的死活?请问方城县人民法院,你们就是这样践行总书记的话吗?

4-21121QZIX96
4-21121QZP9340

黑龙江鸡东县法院被指随意扩大执行范围危害储备粮安全

黑龙江抚远一家粮贸公司购买了一处储粮基地,不想原主人有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裁定购买协议无效,并强行把粮贸公司也列为案外人,扣押了储粮基地全部出租收益。粮贸公司质疑法院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以执代审的做法涉嫌违法,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储备粮仓储安全。

20211206085657654

       天谷公司

投资储粮基地遇到债务纠纷

2016年9月,抚远市天谷联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谷公司)与抚远市东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下称东富合作社)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天谷公司以4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东富合作社一处包含办公楼、钢板仓等设施在内的储粮基地,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天谷公司总经理闫德棉说:不久东富合作社因此前向刘某借款120万元到期未还被起诉,经过鸡东县、鸡西市法院两审判决败诉,东富合作社被要求立即给付刘某120万元。

2017年5月,刘某向鸡东县法院申请执行东富合作社已经出售给天谷公司的储粮基地。但此时该基地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属于天谷公司自有合法资产,而且,2016年12月,天谷公司已经将基地的仓储房租赁给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下称华粮中转库),用于储存国家储备粮。法院执行就此暂停。

2017年9月,刘某又以东富合作社未清偿到期债务、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为由,向抚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2018年9月,经过抚远市、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东富合作社与天谷公司签定的资产转让协议。

20211206085732253

        天谷公司的钢板仓

争议未决法院强制执行

天谷公司闫德棉认为:法院虽然撤销了天谷、东富资产转让协议,但产权依然在天谷公司名下,而且天谷公司又投入了资金对储粮基地进行了扩建,天谷为华粮代储粮食,仓储费是华粮给付天谷公司的,与东富合作社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天谷公司和东富合作社的关系变化并没有划清,但是两家的合作是不争事实。

刘某不久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富合作社财产,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执行裁定,将天谷公司列为案外人,扣留天谷公司向华粮中转库出租储粮基地所获得的仓储费150万元。

更令人吃惊的是,具体执行时,鸡东县法院竟直接到华粮中转库的账户上冻结了150万元资金。天谷公司认为,如此主观臆断“超前执行”实属罕见。由于仓储费被法院冻结,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对天谷公司代储的粮食安全表示担忧。

20211206090004497

         鸡东县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如此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令人不解,强制执行储粮基地的出租收益明显有失公平。”闫德棉认为,即使资产转让协议被撤销,但天谷公司花钱购买了储粮基地,并又投资扩建,至少拥有一部分权益,比例如何分配还需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确认,但法院为了省事,以执代审,直接执行双方共同收益,显然属于违法。

20211206090046629

        鸡东法院连续作出扣留天谷公司仓储租金的裁定

强扣租金影响储备粮安全

闫德棉说:法院这样做,还有一个严重的后果,因为储粮基地通风、人工、物料等日常运行费用都要从仓储费中出,这笔钱一旦被扣留,势必会直接影响国家储备粮的仓储安全。“这好比我和张三合伙开饭店,张三欠债被人起诉强制执行,法院把饭店的营业额全部扣留为张三还债,这样则变成了我也在为张三还债,哪有这样的道理?”闫德棉对鸡东法院的执行裁定提出强烈质疑。

2020年,天谷公司通过上诉,请求依法判令停止执行鸡东县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没想到,2020年10月,鸡东县法院又裁定继续扣留天谷公司的仓储租金190万元。而且另一名与刘某同样的债权人金某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东富合作社80余万元欠款,2021年,法院也作出了冻结天谷公司仓储费80余万元的裁定。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本案中法院在判定天谷公司和东富合作社资产转让无效的情况下,如果认为仓储基地的房产、土地属于东富合作社所有,那就应该直接对该房产、土地进行查封、评估、拍卖,虽然天谷公司是用东富合作社的房产土地进行的粮食存储并且获得仓储费,但仓储费属于天谷公司的性质是没有争议的。至于仓储费是否有东富合作社的份额,扣除各项费用还有没有剩余,如果有剩余东富合作社能分多少,就是专业的民庭法官都必须经过审理才能判断。而作为执行法官只能执行生效判决,如果肆意判断执行财产或扩大执行范围就有可能出现执行错误,在保护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却又损害了其他方的权利。本案中仓储费是天谷公司合法款项,法院查扣冻结天谷公司的仓储款显然不妥,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

律师认为,本案中执行法院并没有把天谷公司购买东富合作社后投入的部分财产依法进行详细划分和评估,就一并作为本不属于东富合作社的固定财产执行给债权人,表面上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天谷公司合法财产和权利,其任意扩大执行范围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理应纠正。(记者杨涛 峻岭)

吉林省长岭县多个棚改项目烂尾:“民生工程”被诟病为“吃唐僧肉”

6f7d80c8b939408d96c7629c612bba70

烂尾的兴盛书香府,小区共规划8栋楼,目前仅有一栋高层基本完工。

一个常住人口仅45万的县城,多个棚改民生工程烂尾,暴露了投资开发以及监管上的漏洞问题。

张志强 中房报记者 郭家豪 长春报道

一个棚改项目烂尾可能只是巧合,但是,一个县城里,多个棚改项目烂尾,这里面的原因就值得深思。

最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采访时发现,该县至少有6个棚改项目不同程度烂尾,对于这样一个常住人口仅45万的县城来说,这绝不是一种巧合。烂尾的棚改项目直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众多回迁户无法回迁,更有未批先建、无证收房、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问题层出不穷。

棚改烂尾回迁户建筑商叫苦

“我们这个小区是棚改项目,已经盖了五六年,到现在也没能回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北街附近的隆喜家园回迁户张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为长岭县隆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4年开始拆迁,2016年开工建设,到现在已经有5年之久,整个项目仍未完工。

张先生家是在2017年5月末拆迁,自家面积有500多平方米,开发商与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意给两套回迁楼、三套门市房及两个车位。“隆喜家园小区2014年开始拆迁,我当时就担心开发商盖不起来,后来看到小区有两栋楼房盖起来了,觉得应该没问题我才同意拆迁,没想到还是掉坑里了!”张先生称,他和弟弟家共6口人都在外面租房子住,已经租了近5年,到现在也没能回迁,像他这样的家庭还有50多户,他们四处反映,但至今没有结果,“有的回迁户家里的老人直到去世了都没住上新房子。”

11月5日,记者见到了隆喜家园的一位建筑商吴先生。吴先生说,他在2016年的时候,承包了隆喜家园43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和裙房的建设工程,垫资800多万元。“开发这个小区的老板姓于,我们以前就认识,他搞开发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借来的,我还帮他借过钱,基本都是5分利息,他的很多房子都已经抵账了。”吴先生说,从2016年到现在,隆喜家园的两栋楼房好不容易盖起来了,但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竣工,回迁户无法回迁。

据吴先生了解,这两栋楼房目前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于某用7套房子做抵押,抵了他的工程款。但是,当吴先生到住建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却被告知隆喜家园小区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让吴先生一头雾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呢?现在,吴先生无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就不能对房子进行抵押贷款,导致他无法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多个棚改项目不同程度烂尾

3c9d8027e52246ebbc6e69bfb8453175

一捆捆生锈的钢筋,告诉人们御龙湾壹号院小区已停工很久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岭县至少有6个棚改项目不同程度烂尾,对于这样一个常住人口仅45万的县城来说,这不是一件小事。烂尾的棚改项目背后,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众多回迁户无法回迁以及未批先建、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问题。

岭南华府小区位于长岭县南关西路与长岭南街交会处,小区四周尚有很多平房没有拆除,小区内只有两栋楼房已经建成,一栋十几层的楼体框架和一栋刚建了几层的楼体框架,裸露在外的钢筋已经锈迹斑斑,停工的时间已经不短。据知情人称,岭南华府小区属于棚改项目,2015年就开始建设了,至今已经6年,还未完工。已经完成楼体框架的两栋楼房根本不够回迁户回迁用,而且还有抵账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房子,已经出现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的情况,“一套房子同时有回迁户和小额贷款公司在争抢”。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岭南华府小区的开发商为吉林省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自身司法风险达340个,被执行金额超3000万元,被下达限制消费令33次。

长岭县兴盛书香府小区同是棚改项目,从2019年开始建设,从小区公示的规划图上可以看出,小区共规划8栋楼,目前仅有一栋高层基本完工,从外侧看仅剩窗户没有安装,另一栋建到了四层。工地已经处于停工状态,不见工人踪影,只有工地门口的值班室有一名留守人员。

长岭县富豪花园小区也是棚改项目,开发商为吉林省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公示板上写着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但目前工地内没有任何施工的迹象,有一高一矮两栋楼房已经基本完工,尚未安装窗户,很难在承诺的竣工日期交付使用。

同样是棚改项目,同样是烂尾,但是长岭县东环城路的御龙湾壹号院小区,已经烂尾到令人绝望。工程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但小区内仅建起一处两层框架,院内摆放着七八捆完全生锈的钢筋,工地内的一处简易板房门口坐着一位老人,他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已经停工很长时间了,他的一位亲属承包了这个工程,开发商欠了不少钱,他是受亲属所托,来这里看守工地。

对比起来,长岭县的云峰幸福家园小区的情况还算好一些,该小区已经建成了两栋楼房,一部分回迁户已经回迁入住。但项目从2017年开始建设,至今仍有一些平房没有拆迁,园区配套设施仍未完善。

“开发商毫无实力可言”

ee1daa13359a4aeba92f57b5d141f068

2015年就开始建设的岭南华府小区,6年了还未完工。

对于长岭县多个棚改项目烂尾的原因,吴先生说,这些开发商根本没有什么实力,随便注册一个公司,就承包到棚改项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考察这些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实力,监管上存在漏洞,导致之后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开发商把棚改项目看成了摇钱树,除了有政府补贴,地段还很好,以隆喜家园小区来说,旁边的小区都已经卖到4000多元/平方米了,如果项目顺利建成,开发商肯定能赚个盆满钵满。”吴先生还称,这些开发商自身实力不济,借高利贷搞开发,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判决书,长岭县岭南华府小区的开发商吉林省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长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长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付的农民工工资等款项人民币321万余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吉林省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返还该款项。

自然资源局:目前这些项目已取得土地手续

56a497edd940477aab95d3d8485cc514

2016年到现在,隆喜家园的两栋楼房好不容易盖起来了,但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竣工。

除了记者走访的6个棚改项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棚改项目存在烂尾情况?长岭县这些烂尾的棚改项目是否有土地、规划手续呢?记者来到长岭县自然资源局求证。该局土地利用科赵科长告诉记者,这几个小区确实为棚改项目,目前都已经取得了土地手续。有的土地是划拨出让,有的土地是走招拍挂程序出让。

“棚改项目是由住建局牵头,我们只负责土地和规划手续。”赵科长说,个别棚改项目边施工边办手续,还有的棚改项目在出了“会议纪要”后,补办了土地手续。

11月5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长岭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不在,未能进行采访,但住建局方面称收到记者的采访提纲后,会尽快给出回复。截至11月26日发稿时,对方仍未答复。

据悉,长岭县政府相关部门已成立了多个工作专班,以期推动解决多个棚改项目烂尾、回迁户回迁等问题。

记者手记

不要让“民生工程”变成“江湖生意”

棚改项目本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作为民生工程,从工程招标到工程监管,从建设施工到竣工验收,都要严之又严。

但在长岭县,却出现多个棚改项目烂尾的情况,这已经不是巧合。这些把棚改项目看成“摇钱树”“唐僧肉”的开发商,当地人都知道毫无实力可言,但他们是如何承接到的棚改项目?更让人费解的是,长岭县多个棚改项目均不同程度烂尾,相关部门是如何考察开发商的?招标流程是否经得住考验?

当地人民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答案,不要让“民生工程”继续变为“江湖生意”。

20211128094729680-1

原文来自腾讯新闻:https://new.qq.com/rain/a/20211128A021QN00

公主岭市“三早”项目若轩广场胎死腹中因遭卸磨杀驴?

本站讯 2019年12月27日,吉林省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三早”投资竣工项目宣判了“死刑”。

20211126120318416

据吉林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2019)第101号”文件载明:没收公主岭市若轩商务广场投资6栋写字楼。这让该项目投资商陈祥国疑惑不解:公主岭市岭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6栋写字楼(以下简称若轩广场)是2018年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20个“三早”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吉林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为何翻脸比翻书还快呢?

三早项目竣工难逃被没收厄运

时隔4天,即2019年12月31日,陈祥国再次接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通知书》。

陈祥国说他维权的路异常艰难。

尽管他多次向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和法院提交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还有公主岭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相关批复,然而,若轩广场已竣工项目也没有幸免被没收的厄运。

20211126120342144

据《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记载:“岭城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诺轩商务广场开发单位为,吉林市常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常林公司),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9万平方米,地下0.6万平方米,共建设6栋,主体建筑物及配套,计划年利润总额达到2241.25万元,净利润1680.94万元,税金560.31万元。该项目属于公主岭市商务局招商引资项目。”

《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记载:主持人为张明,出席人员有:段于建、陈占营、高立君、冯翘、张国文,还有公主岭市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议纪要要求:(一)对于农民工保障金等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缴纳现金,项目方必须以合法有效资产作为抵押。(二)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及时出具各种预审材料,避免项目开工后,企业受到行政处罚。(陈祥国说:“这句话好像预知未来”)

公主岭市市长会议纪要中明确指示:为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允许项目投资商边开工边补办手续。

早在2017年8月31日,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文件,即:“公国土预审(2017)115号文”中载明,“关于岭城现代化服务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064平方米,在公主岭市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这份“公国土预审(2017)115号文”是印发给公主岭市规划局的预审文件。那么,2019年12月27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将最初文件中“原则上”掀翻在地,文件上白纸黑字,而且加盖了朱红印章,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为何对三早项目宣判“死刑”呢?

三早项目用地政府未收储难以招拍挂

常林公司称:其投入巨资,如今诺轩广场被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C—61地块建设用地,政府没有收储,无法挂牌责任在政府,而不在“三早”项目投资商。

如今,陈祥国说他是上天无梯,入地无门。人们不禁要追问公主岭市政府,《规划许可证》需要在土地挂牌、出让后才能办理,至2021年9月这块三早项目土地都没有挂牌,建设单位不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如何办理《规划许可证》?陈祥国究竟哪儿违法了?

2017年9月3日,诺轩广场开工建设,到2019年10月15日竣工。该广场6栋写字楼已经竣工,政府承诺的手续补办还差建设用地土地摘牌,因为政府没有对C—61号建设用地收储而无法挂牌,致使政府“原则上同意规划审批的项目”让陈祥国陷入补办手续的困局。

2018年5月初,陈祥国曾多次找公主岭市政府申辩维权,然而,直至今日,三早项目投资商陈祥国已不再像当年项目落地时候那么深受政府部门欢迎,职能部门常常让陈祥国吃“闭门羹”。

20211126120858313

20211126120422609

陈祥国曾经手持《公主岭政府市长会议纪要》、2017年8月13日《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文件》、2017年8月23日,公主岭市规划管理局印发的“(2017)53号文件”,关于公主岭市岭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上面明确了“四至”)等等一大摞子加盖政府各部门印章的文件,提交给信访局后竟如同泥牛入河,至今没有回音。万般无奈,陈祥国给自然资源局局长姚文军打电话,局长推脱说他没收到相关资料,有些事儿需要问问办公室主任。

“三早”项目投资不该是失信陷阱

申述,申述!陈祥国跟谁去申述?

从2017年9月3日开工建设,到2019年10月15日竣工,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特别是在自然资源局眼皮底下,偌大个工程项目为何等到项目竣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是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12月19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亲自写出有“及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内容的《受权委托书》样本,让建设单位按照其样本出具《受权委托书》,请问:这是因为什么?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公自然资听字[2019]25号《听证通知书》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而举行听证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请问:这样的听证送达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依据法律文书程序,请问:是先有《违法案件审理记录》还是先有《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根据卷宗记录,《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的做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的做出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

按照《强制执行法》第54条关于“10日”的规定,是指10个工作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却在包含周六、周日两天的、共计7天的时间段内就做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做出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做出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请问:这样的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7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时任局长金玉庆(现任公主岭市人大党委委员),而不是“主管”的张姗姗。请问:张珊珊签字有效吗?《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吗?不满10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效吗?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所有的违反送达程序、证据程序、诉讼程序的证据,都是在建设单位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复印卷宗后才得以确认的。

20211126120625184

建设单位在收到(2020)吉0184行审70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后立即复印卷宗,发现被侵权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请书》,一审法院却拒不接受。其再次递交《再审申请书》时,立案庭要建设单位提供行政庭的生效证明才能立案,行政庭张立奇庭长却不给出具。至此,建设单位依法维权的权利,被全部剥夺!

请问: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据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提取的证据、法律的依据”做出的“裁定”有效吗?

请问: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合法的、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提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复印法院卷宗后,才发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诸多违法行为,立即向法院提出维权,为什么会遭到拒绝?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裁定”合法、有效吗?

更让建设单位负责人不解的是:在复印公主岭市法院卷宗后还发现一大疑点。

2020年8月28日,在公主岭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栏签收人签字的是“吴再广”,但“吴再广”这个人究竟是谁?建设单位由此至终没有这个人,这份“吴再广”亲手签收的法院“送达回证”涉嫌造假。

2018年7月以来,“秦岭违建别墅拆除”备受社会关注。中央、省、市三级打响秦岭保卫战,秦岭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栋违建别墅被列为查处整治对象。基于这种背景,吉林公主岭市“三早”项目不再是政府最初承诺的“一站式”服务,若轩广场却成为一枚被盘剥完了的“弃子”。

《行政处罚决定书》怪现象接踵而至

众所周知:土地手续办理归用地科,规划手续办理归规划科,而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主办人员是监察大队人员,不具有“办理有关若轩商务广场土地规划手续”的职能。陈祥国称:在公主岭市却索要“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及相关行政处罚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自行添加“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其目的只有一个:处罚你,整死你,还要让你无话可说。

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挂[2021]211号)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5时00分,公挂[2021]211号,2021/9/22 。

《公告》载明:经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 GG2021-216,宗地总面积:19064平方米,宗地坐落:公主岭市国文大街北侧、岭西五路西侧、市法院东侧。

二、出让年限:40年,。积率: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24。主要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三、商务金融用地19064平方米、 四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69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2204921BA001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8487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5时00分 ……

面对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这则《拍卖公告》,若轩广场建设项目投资商陈祥国十分气愤的说:“我被抢劫了,还没有地方报案!这么大一宗项目从最初基础打桩,到封顶竣工,我的每一笔投资都砸在公主岭市这块让土地上。请问,天下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对于各方观点,本文只是如实呈现,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相信广大网友和读者自会做出正确的判断。常林公司负责人陈祥国电话:18844492222,欢迎网友和读者参与讨论。(特约记者江铃)

恩施市国土局未净地出让企业损失超亿却拒不执行上级决定纠正错误

本站综合媒体消息 在湖北省恩施市,近年来发生了这样一桩令人匪夷所思的怪事:因为国土局出让土地时未能净地出让,给企业造成了上亿元损失。此事被湖北电视台电视问政和多家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曾下决心解决问题,并两次形成会议纪要,但身为下级的国土部门竟顶着不办,致使一个重点招商项目企业濒临倒闭。人们不禁要追问:恩施市到底是怎么了?难道政府管不了其下属部门?难道国土部门是法外之地不成?

636f2b8c4c0f4982ae770c271e27242dtplv-tt-shrink6400.image_

此事还得从2017年说起。这年的6月,恩施州清江缘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清江缘公司)通过招商引资,以挂牌竞拍方式取得恩施市阳鹊坝村185.6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号4228012017B32394,不动产权第0001225号)。但清江缘公司后来发现,该宗有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中,有7.98亩已被相邻的恩施州易事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易事通公司)长期违法占用,其还在此建成了厂房和道路。该宗土地的东面还有面积为2.15亩的泄洪溪沟和天坑,属不应出让土地。清江缘公司经调查得知,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自规局)当初在出让该宗土地时,对于这些情况早已经心知肚明,却故意隐瞒这些情况违法供地,导致清江缘公司的招商项目无法实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2017年7月起,清江缘公司多次向恩施市政府和市自规局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这期间,清江缘公司的建设项目因红线土地范围内有易事通公司的违章建筑物,四次申报建设规划均未能获批。清江缘公司的招商部门恩施市经信局还曾于2018年4月20日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这一问题反映到恩施市政府,也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

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早在2014年5月,原恩施市国土局(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曾对易事通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下达了处罚决定,要求其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但易事通公司不仅无视处罚决定拒不拆除违法建筑,还越过2017年11月恩施市“两违”专项清理整顿,对清江缘公司建设施工进行了长达7个多月的暴力阻挠。目前,易事通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仍在进行中。

面对清江缘公司的八年信访,湖北电视台曾就此事对恩施州、恩施市政府公开进行两次电视问政,原恩施市市长苏勇作为被问政人,在问政栏目中向州委州政府及企业公开道歉,并承诺立即改正。但被公开问政后的官员们并没有履行其承诺,清江缘公司又多次找到苏勇。迫于媒体和舆论的压力,2019年11月,市长苏勇专门召集恩施市政府官员开会研究此事,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国土部门收储清江缘公司的土地。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恩施市自规局签约后却不履约,拒绝履行市政府会议纪要定下的约定条款,致使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成了一张废纸!

此事再次引起了多家中央级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广泛报道。其后,清江缘公司又多次找到原常务副市长田贵周和现在分管国土规划的副市长董晓明沟通协调。2020年12月1日,田贵周组织召开了清江缘公司沟通协调会,原市长苏勇、现副市长董晓明和市直20余家部门负责人参会。经反复讨论,会议最终决定聘请五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清江缘公司配合国土部门将该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才能予以收储。2021年1月底,恩施市政府再次出具了常务会议纪要,决定有偿收回清江缘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2月9日,清江缘公司与市自规局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收回范围、补偿范围和标准,以双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随后,由市自规局主导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询价九家评估机构后,选取三家具备全国A级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了公平公正的评估报告。然而在三家评估公司的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后,市自规局局长魏顺军及其四人小组(负责收储清江缘公司土地)以“怕坐牢”为由,再次单方面违约,拒不解决实际问题。魏顺军甚至公开扬言“就是市长把我的职撤了都行,评估报告没有一个裁判来说可以搞,我就不敢搞,因为我怕坐牢。”

39ed3841491f4a5b9fb902a1f00e39adtplv-tt-shrink6400.image_

令清江缘公司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市自规局因非净地出让导致清江缘公司遭遇非法暴力阻工、建设项目无法通过规划审批时,自规局没有履职尽责其为何不怕“坐牢”?易事通公司非法占地多年且市自规局于2014年就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至今未拆除,身为局长不予监管执行为何不怕“坐牢”?市自规局副局长肖家红,在耕地上违法建别墅群其为何不怕“坐牢”? 对此问题不去解决反而将违法占地建别墅群的人提拨重用为市自规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规局局长违法不纠,渎职失职,为何不怕“坐牢”?两次收储都是市自规局单方面违约,为逃避自身责任,前后重复花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100多万元,收储专班负责人肖家红、谭红锐随意挥霍国家资金难道不怕“坐牢”?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两次收储都是市自规局单方面违约。在市自规局再次撕毁约定后,清江缘公司又多次请求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田贵周及现任副市长董晓明出面解决。2021年7月22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了清江缘公司收储协调会,会上田贵周副市长明确要求按当时的会议纪要及协议履约,但在田贵周调离市政府后,市自规局仍不履约,清江缘公司又重新陷入了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境地。

据清江缘公司介绍,企业自2014年5月投入首批资金以来,至2019年底项目施工建设,共计投入近2亿元资金。只因官员们不作为,致使非法占地企业不能受到惩处,招商项目无法推进。在四年多的时间里,清江缘公司多次向恩施州、市自规局、公安局、纪监委、恩施市经信局等部门反映问题,期间,还经过两次电视问政和媒体的多次曝光,却没有任何结果。时至今日,易事通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仍在继续,而合法企业的合理诉求却久拖不决,企业因之濒临破产。

c1605fe17b144b628394a5ade9e432e6tplv-tt-shrink6400.image_

人们不禁要追问:聘请评估机构是恩施市政府定下、由自规局组织实施并由司法局聘请的,但评估报告做出后,司法局却对评估报告指指点点,自规局又拒绝承认评估报告。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丑态表现得淋漓尽至。请问司法局领导,你们有何资质对评估结果指指点点?为何市自规局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随意单方面毁约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聘请三家评估公司对清江缘公司的资产进行综合评估,是市自规局提出并全程组织实施的,其有何资质和理由反过来对评估结果指指点点、拒不承认?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和收储方案,是经过市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开会协商研究后做出的,市自规局有何权力否定上级做出的决定?到底是谁在为非法占地企业撑腰?谁是破坏营商环境的幕后黑手?

在此,媒体强烈呼吁恩施市自规局从优化营商环境、考虑企业生存的角度出发,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因三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是依据双方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约定所出具的,其评估结论的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是不容质疑的。市自规局既没有资格否定评估结果,更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评估机构撤回其已作出的评估报告。清江缘公司也绝不可能接受市自规局的函告内容,他们诚挚希望市自规局能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法律、诚实守信,依法全面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和双方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条款,切忌出尔反尔,损害政府及其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正如《人民日报》指出的: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人们怎会选择法律?

我们也呼吁恩施市委、市政府和自规局认真学习湖北省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30条》以及省纪委监察委《护航支点建设十二条》、《三督两保》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刀刃向内,拿出触及灵魂的决心,向顽瘴痼疾开刀,尽快招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好这起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企业损失超亿元的重大事件,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依规正确引导企业以法治思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由于政府的严重违约和不作为,目前已导致企业濒临倒闭,股东们个个苦不堪言,他们表示如果此事得不到合理解决,将誓死维权到底。我们不希望因为此事解决不好出现更为严重的恶果,希望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拿出点实际行动。

对于清江缘公司的遭遇,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峻岭)

6e96b5c6385b478791a87e14bc1ae426tplv-tt-shrink6400.image_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
:https://www.toutiao.com/i7034430961517462053/

四问供电部门造谣“观音山高压线致人触电伤亡”事件

640-9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高压线塔

自从东莞市供电局10月11日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投诉,造谣称:因观音山景区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规模停电。该事件已经过去了42天。

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纠纷,为何争吵这般久?以至发酵成为全网关注的舆情热点?

 

一问

为何造谣称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

 

2021年7月27日,东莞观音山方面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观音山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

640-14

本应是一起简单的对山体塔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的事,应该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然而,供电部门不仅直接拒收观音山方的信函,反而于10月11日向樟木头人民政府发函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在我局主动要求维护的情况下,还阻扰我局对影响杆塔安全的边坡进行维修。并称由于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周边大规模停电。

640-10

10月26日,观音山方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上述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该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该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该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

640-16

结果,市供电局回函称:我说的是你观音山的原因,已致人触电伤亡的安全隐患。并不是真的有电力安全事故。

第一,既然不是有真实的安全事故,为什么要发函造谣称: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

第二,市供电局向相关部门发函称,观音山方阻扰供电部门维修。观音山方既然在7月27日向供电部门发函提醒需要进行维修加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阻扰?

第三,按照《电力法》电塔塔基进行维护加固,本应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怎么成了一家景区的责任?

第四,景区如果要对本需要电力专业工人维修的电塔塔基进行维修,出了事故谁负责?

第五,如果景区可以维修?那要你供电部门干什么?

 

二问

民营企业供电有多难?

 

据网络媒体报道,2005年12月23日经原guo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guo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园80%面积没有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发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根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guo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义务问题,为什么供电部门22年就是不给观音山景区供电?谁下的命令?此事又该谁担责?为什么报道出来这么久,至今还解决不了?

 

三问

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为何可以未批先建?

 

之前有人民网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强制架设高压线”,因高压线路架建将直接影响到公园景观,并担心施工可能会导致山体松动造成水土流失,易形成山体塌方,架建工程一度曾遭到观音山方面的强烈反对。

640-15

据观音山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guo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guo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危险异常。

第一,按照《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既然手续不全为何能在观音山进行落地建设?谁负责的项目?谁下的执行命令?谁该担责?

第二,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为何不征得经营管理方的同意,就强行搭建?谁给的权利?这是国有企业该有的行事方式,还是觉得民营企业好欺负?

第三,既然搭建了高压线塔,为什么要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的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致游客行人生命安全而不顾?

 

四问

东莞的营商环境能好一点吗?

 

该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微博的讨论量高达6000多万,还在持续增长。

640-17

那么事件发生了这么久,为什么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为什么没有人去实地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碰到的困难?

事实上,在提及营商环境发展存在问题时,2020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曾指出,与guo际一流和先进地区相比,营商环境仍然有待优化。

根据梳理发现,广州、东莞、清远、湛江、汕尾、惠州、云浮、珠海和揭阳9市在当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营商环境仍需继续优化,比如提到存在改革不彻底、实体经济面临困难、行政效率不足以及政府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等问题。

据观音山公园管理方介绍,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把以上问题反映至主管部门,但都没有得到处理。我们在看到我guo优化营商环境丰硕成果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一流水平相比,我guo某些省份营商环境在市场化、法治化、一流化、便利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对标对表决策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目前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面临的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仍然需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

我们也衷心的期待东莞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用更大的成绩和贡献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和老百姓。

辽宁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参与策划多起诈骗至今逍遥法外!

尊敬的中纪委、监察委和辽宁省纪委:

我叫方丽,女,60岁,身份证号210105196206303423。现在我实名举报辽宁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组织策划多起诈骗活动的犯罪事实。

2019年至今,我弟弟几十次向沈阳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了辽宁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伙同姚坤林(已被法院一审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陈正文(吴越亲家,已刑事立案)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但,2020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在调查核实了吴越伙同姚坤林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并收受姚坤林现金、消费卡等利益后,没等案件侦查终结,公安厅纪委便草草对吴越做诫勉谈话处理,辽宁省公安厅一直在包庇纵容吴越违纪违法。因为辽宁省公安厅姑息养奸,促成了吴越又一次组织策划实施诈骗犯罪,造成我个人财产损失巨大、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具体内容如下。

一、吴越伙同姚坤林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实。

20211118062310661

20211118062408791

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间,吴越在隐瞒诈骗犯姚坤林已被列入“老赖”,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带着姚坤林找到我弟弟以姚坤林工地施工用钢材的名义,先后向我弟弟借款200万元。4月18日,吴越又带着姚坤林以省领导张某某安排的浑南北京师范大学沈阳分校工程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名义又借款105万元。吴越在200万元借款的两张借条上均签字担保(证据见附件)。吴越和姚坤林向我弟弟借款时虚构三个事实:一是吴越、姚坤林伪造两套位于皇姑区嘉陵江街的房产承诺书作抵押担保(虚假房产已经法院核实),吴越在借款协议上担保人签字,使我弟弟相信吴越借款抵押担保是真实的;二是吴越虚构皇姑区政府欠姚坤林7000万元工程款事实(证据见附件),又以公安厅法制总队领导身份作为担保,让我们相信姚坤林有偿还借款能力;三是吴越和姚坤林虚构借款用途是施工购钢材、浑南沈阳分校项目投标等(证据见附件),让我们相信姚坤林借款后具备偿还借款能力。姚坤林收取诈骗款后,吴越先后以消费卡、现金和白宝马车等形式支取了诈骗钱款(证据见李靖账户支出明细、公安机关电子物证)。2018年3月14日,吴越和姚坤林又以施工用钢材名义向我弟弟借款,我弟弟提供了一套藏宝斋玉文化博物馆名下位于和平区市府大路49巷2号200平米门市房,用于吴越、姚坤林向李靖(实际是姚坤林会计)抵顶钢材款,吴越在借款担保人签字(详情见附件)。借款到期后,姚坤林既不还钱,也不归还原房产,在我弟弟多次催要款后,2019年7月中旬,吴越、姚坤林分两次用假支票欺骗我弟弟(见附件),而且,吴越继续编造姚坤林在皇姑区政府有7000万元应收工程款的谎言(证据见附件)。

姚坤林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公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而吴越只是被诫勉谈话。在吴越、姚坤林案发后,除省公安厅纪委明显包庇纵容吴越违纪违法外,沈阳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庞某也为吴越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吴越逃避处罚,再有纪委干部为吴越传递信息,参与办案的警官通风报信,因此,才有后来吴越对我和我弟妹董华3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后果。

在吴越伙同姚坤林进行诈骗犯罪期间,除了利用诈骗赃款购买了消费卡、玉石和宝马汽车外,吴越还用诈骗赃款在自己女朋友手中购买了价值几十万元违禁保健品送相关领导干部,拉拢关系,牟取私利。吴越和女朋友非法传销违禁保健品长达近两个月。

二、吴越伙同亲家犯罪嫌疑人陈正文诈骗30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份,在我弟弟配合纪委调查期间,吴越通过纪委干部为其通风报信后,找到我弟妹董华和我,谎称自己认识中纪委大领导能把人捞出来,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正文组织策划了对我和董华实施诈骗犯罪。吴越是公安厅处级领导,自称认识中纪委大领导,还说和省里个别领导都有特殊关系,而且,又当我面用免提给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证明自己,所以,我和董华相信了吴越,按吴越要求先后两次送给吴越人民币300万元(证据见附件)。第一次是2020年11月3日,我和董华借了200万元现金按吴越指定的地址,由我和董华、何宏(我爱人)把钱交给吴越。第二次是2020年11月7日,吴越再次找到董华和我,说“我哥的事太大了,200万元不够口,大领导让再拿100万元,否则,我哥一个月内回不来”。我和董华又借了100万元,按照吴越的要求我和董华、马志把钱交给吴越。两次交钱都在同一个地址,收完钱吴越亲手写的收条,他让自己亲家陈正文签的字。在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内,2020年11月28日,吴越在电话里明确告诉董华,“我哥下周一办手续,肯定回来。他们是大官,管不了那么具体,但能决定事情走向”(证据见附件)。过了和吴越约定的期限后,我和董华开始找吴越要钱,吴越先是躲避,然后直接告诉我和董华,“钱都交给中纪委大领导了,如果要钱的话,我哥的事情更加重了,武、宋就是很好的例子”,继续恐吓我和董华。吴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恐吓我和董华,采用“剧本杀”的诈骗手法,骗取现金300万元占为己有。最为恶劣的是因为吴越的诈骗行为,我着急上火身患肺癌,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董华因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脑部肿瘤复发,也在医院接受治疗。吴越几乎让我们家破人亡。

20211118062541565

20211118062608236

20211118062434221

2021年4月26日,我让我爱人何宏到沈阳皇姑区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报案,新乐派出所以吴越是省公安厅领导身份特殊为由不予立案。第二天我们打110报警,派出所让把犯罪嫌疑人改成陈正文,5月13日新乐派出所通知我正式立案。立案后,新乐派出所、刑侦一中队先是立而不侦,然后敷衍办案,案件毫无进展。经过我们从派出所到分局,到市局,再到公安厅,连续三个月上访后,皇姑分局刑侦一中队才通知我们做笔录。之后,办案警官不对犯罪嫌疑人陈正文、吴越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传唤了陈正文后,又将其放走,陈正文一直在逃。另一嫌疑人吴越利用自己的人脉和专业技术逃避法律制裁。上访期间,市公安局控申处长庞某为吴越通风报信;皇姑分局办案警官帮助吴越拖延时间,而且又把吴越嫌疑人身份变成了证人身份,导致公安机关报送检察机关的诈骗犯罪案卷证据不足,又一次为吴越、陈正文串供、灭失证据争取到了时间。

以上是吴越违法违纪的事实经过,上述案件都是吴越策划、导演的,几起案件中吴越既是总策划,又是男一号,案件涉及到的证人证言都是吴越教授的,这就是吴越侵淫辽宁省公安系统几十年的成果。

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多次向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和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吴越违法犯罪事实,但至今没有结果,是我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还是吴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不算问题?辽宁省公安厅纪委依据什么对吴越做诫勉谈话?我们不认识陈正文,事情是吴越做的,钱也是按吴越要求办的,为何皇姑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把吴越改变成证人?为何立案后皇姑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刑侦一中队不对吴越采取强制措施,给犯罪嫌疑人们串供灭失证据提供时间?吴越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力进行多起诈骗犯罪(另有一起涉及吴越的诈骗1000万元犯罪案子也已在皇姑公安分局立案),皇姑公安分局不敢对吴越采取手段,为何又不把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在辽宁调查一个处级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这么难吗?我们再一次恳求相关领导和部门能依法依纪严肃认真调查核实,让吴越尽快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也让为吴越而徇私枉法的同行们适可而止,早日还辽宁人民清明、公正的法治环境。最后,我强烈要求更换办案单位、更换办案人,因为现在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真是从受案、立案、侦案,做到了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帮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上述内容如不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11118062640641

举报人 :方 丽

电话:15040249777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