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河南版”张家慧?隆庆祥服饰总裁姜书敏举报郑州中院原院长于东辉索贿500万财物

4月7日,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书敏实名举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原院长于东辉索贿500万财物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传播。

f7bc646fj00qr84bj001vc000zp00tzm

视频显示,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书敏实名举报,事发原因是涉及隆庆祥公司10亿多元的土地被拍卖的事情密切相关。视频中,举报人称,2017年3月9日在付清郑州中院全部执行款2亿多元,案件本已执行完毕,但三个月后,法院突然把执行款2亿多元退给别人,继续执行隆庆祥的土地。无奈之下,找到时任郑州中院院长的于东辉,请他我主持公道。

结果事未办成,反而被他索要好处费数千万元,索走现金200万元、金条10根、虫草9斤(价值约180万元),承担其个人与家庭花费32万余元……

d2c08386j00qr84bj004jc000x90185m

912a4472j00qr84bj004bc000wa015vm

举报中称,在这期间,于东辉透露,非法退款,是为了下一步低价拍卖隆庆祥土地,为对方谋取巨额利益,为此他们甚至修改了省法院的决定,省法院正在进行的拍卖就是他们策划的一部分。

事情真相如何,还待官方尽快通报。

另外,今天中纪委网站发布《加大惩治力度!清除政法战线害群之马》文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问题线索的接收、处置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该纪检监察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再起底,摸清问题底数。紧盯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地纪委监委加强联合督导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纪委监委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协助和督促政法系统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该市纪委监委内部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并与各驻在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到一线排查相关情况。

在严惩政法系统腐败问题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剖析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对照典型案件堵塞漏洞。海南省法院系统就张家慧等司法腐败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改,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聚焦“七个有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发现法院系统破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两面人”现象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两面派”行为。江苏省靖江市纪委监委总结全市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的十种情形,并剖析背后原因与突出问题,督促政法系统严字当头抓管理,深刻剖析抓整改,建章立制、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www.dfzd8.com/new/2021/guonei_0408/3466.html

台州三门:讨要工程款的村民被刑拘 非法采砂的村主任“毫发无伤“

近日,台州市三门县横渡镇小横渡村石仓岙村村民张文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但他的家属何三菜却告诉记者,张文元是为了讨要欠款,并非敲诈勒索。他是遭到了村干部刘文亮等人陷害。

据何三菜所说,2021年2月,因张文华、刘先亮、管兴暖等人在村里强行搞旱改水项目,张文元没有同意,管兴暖便策划利用宗族势力,恶意串通亲属数十人联名以村委会名义向三门县公安局举报张文元所谓的“敲诈勒索”案件。

石仓岙村委会拖欠张文元工程款约18万余元

据了解,早在2007年,张文元和石仓岙村委会签署了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协议,由张文元为石仓岙村内道路铺设水泥路面,工程总造价约3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门县农办分两笔预拨支付了102000元,工程款不足部分,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足。2009年1月16日,三门县农办下拨横渡镇石仓村村庄整治补助金费28万元,2009年1月24日,原村监会主任奚希法和何帮撑伪造村道路基承包合同从中非法套取了13.2万元,而拖欠的工程款,多年来虽经张文元多次催讨,村干部都未曾支付。

时间来到2016年,石仓岙村铺设自来水管要挖开张文元修建的水泥路面,因为村里拖欠的工程款还没有付清,张文元便不同意施工,“他担心如果水泥路面被挖开了,就拿不到工程款了。我们是为了讨要欠款,怎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呢。“何三菜说。

张文元价值10余万的泥螺被抢

b7b0d576j00qr9zx50046c000xc00fum

何三菜称,20 19 年,村干部何小陈以补偿张文元做了村里道路硬化工程为名,同意承包给张文元养殖泥螺的。张文元虽然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书面承包协议,但是何小陈代表村委会已经和张文元达成口头协议。张文元用了2个月左右时间整理了泥螺塘,并于2019年12月份买来泥螺苗进行养殖,然而,2020年4月,张文元养殖的泥螺,被张文来等人组织多人多次公然哄抢掠夺,损失价值约10万元。张文元曾数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违法行为人至今未得到依法处理,损失也未被追回。

村主任刘先亮、党员张文华在国家公益林林地采砂

cae693e8j00qr9zx5007zc000xc00fum

经了解,2019年5月,张文华承包石仓岙村土地平整工程,张文元受雇于张文华参与土地平整,工程结束后,张文华还欠张文元工资5000元。另外,张文华还欠张文元水泵款1400多元。张文元多次向张文华催讨上述欠款,但是张文华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2019年12月31月晚上,张文元发现张文华在偷运宕渣非法出售,张文元打电话给张文华,讨要欠款。然而电话那头的张文华却破口大骂,张文元在言语刺激之下,就拦住了宕渣车。随后张文华纠集村主任刘先亮、刘金信等数人,强行闯入张文元家实施殴打。在过了一个半月后,张文华支付了欠张文元的5000元工资,张文华借用张文元水泵的钱1400元,至今仍未支付。何三菜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张文华偷运石子非法采矿的行为,属于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我爱人对张文华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属于为保护国家资源正当、合法的行为,更何况张文华先是拖欠我们工资等钱款在,我们拦车催讨拖欠工资事出有因,为何非法采矿的人不被抓,讨要工资却成了敲诈勒索?”

村委会干部俨然成了“恶“势力

2013年8月7日,台州晚报接到群众反映,石仓岙村党员干部违章建设问题,该报记者前往了解采访报道,刘先亮赶到现场以暴力威胁阻挠台州晚报记者正常采访活动,并打电话多次对记者进行威胁恐吓。详见台州晚报2013年8月7日报道《村支书的违章建筑,凭啥不先拆?》

20210409105438274

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张文华、刘先亮、张文来等人,在石仓岙村国家公益林林地大肆非法采挖砂石出售牟利,造成国土资源严重流失。非法采挖砂石违法行为遭村民制止后,张文华随即纠集以刘先亮、刘金信为首等数人非法强行闯入村民张文元家实施殴打威胁报复。

c9cd6511j00qr9zx50080c000xc00irm

新建的村庙

0dac2101j00qr9zx50041c000u000n5m

村民被砍伐的桔树

2020年3月6日,张小釵、刘金信等人,组织人员砍伐损毁村民张文元家的桔树,非法侵占耕地,顶风违建村庙,该新增违法建筑,经三门县政府“三改一拆”办公室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以刘先亮为首的宗族势力,组织煽动数十人起哄造势,并对张文元进行围攻、威胁、施压。

2020年4月4日,张小釵、张文来等宗族势力,再次组织数十人,持刀拦路围殴威胁张文元,并围攻民警。

2020年4月20日至30日,张文来、张小釵组织多人多次,对张文元个人投资养殖的泥螺进行哄抢,致张文元经济损失约10万元。

2021年2月21日,张文来、张文华等宗族恶势力,在没有立项报批情况下,以强买强卖,暴力威逼等非法手段,违法强行挖掉村民刘先根合法承包地的桔树,实施违法强行旱改水项目。

原文链接:http://www.dfzd8.com/new/2021/guonei_0409/3473.html

男子遭车祸不幸身亡 赔偿却遇“执行难”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一场克难攻坚的硬仗。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执行模式,多策并举攻难关,全力破解执行难。唯有如此,才能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三花石村3组村民冷清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执行过程中曲折经历。

                eb744014b6affb70ce6085662796b552

我叫冷清明,男,汉族,生于1933年12月,农民,家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三花石村3组。2019年5月13日,我儿子冷某某被大河坎镇油坊街社区6组的陶岐(男,汉族,1993年12月出生)骑电动车撞伤。在医院抢救3天,于5月16日死亡。经交警部门两次调解,对方始终不说话,不表态。无奈之下,交警队让我们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没有履行赔偿。

            5e5b1392c34988f7c59fd925b798ffec

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肇事者名下没有财产可执行。肇事者家就他一个儿子,也没分家,父母、妻女共同生活。房子身居闹市,门口就是菜市场。法院查封了,但说是集体土地,父母的名字,没法拍卖。法院说眼下法律就这么规定的,肇事者钻了法律空子,意图逃避执行。法院让我们自己去寻找财产线索,等肇事者出狱。出狱后人又跑了。我们只是普通人,人海茫茫不知道去哪找人和财产线索。

        4f666a7eceed72d27eaa525e4e53feb2

现在这案子又结案了,不知找谁,没人管。期间我孙女去过他家一次,人家还报警。民警还赶我们走,让找法院,说我们妨碍人家正常生活。他们撞死了我儿子,我孙女爸爸都没了,还妨碍了他们的生活。现在这我们都不知该找谁,法院、信访、人大都去过,没用。来来回回把人折腾的身心疲惫,不知所措。而肇事者的父母曾对外说,房产在父母名下,法院也拿他们没办法。大不了他儿子坐一年多牢就出来了。
我白发人送黑发人,孙女少年丧父,没有亲身经历过这些的人,是感受不到我们内心的痛苦煎熬。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事情,加强对老赖的惩罚,完善法律法规。老赖没钱,可以赔钱、坐牢自己选,这样对双方都公平。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这个老头子,把这件事处理好,让儿子在九泉之下瞑目,也给亲属一个交代。 (陕西省汉中市  冷清明)

来源: http://www.peoplescck.com/tt315/20210405/17806.html

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被法院查封资产蹊跷变卖

“2018年10月10日,辽宁朝阳中院根据(2017)辽13执字第9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朝阳万华万泰矿业价值3200万元的资产。这些被查封的资产居然蹊跷解封变卖,令人诧异。” 近日,家住陕西省镇安县铁厂镇某村的农民工当事人卫某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d143f99a46c2bbfd83f999fb175878a7

2012年9月,我与辽宁省朝阳万华集图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东五家子铁矿,古山子铁矿)签订了劳务协议,从事铁矿井下开采工作,把铁矿石由井下开采运出地面。当时带领200多位农民工干活(有据可查)。
为保证选厂生产正常运转,我们白天黑夜的干活。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份,公司没有给我们开工资,我们仍然坚持干。2014年阴历年底仍未给我们付工资,当时去找了劳动部门无果,我们只有回家过年。
为了社会稳定大局,我就贷款借高息给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故2015年3月23日,经双方商议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因此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欠我劳务费3290.5777万元。签订解除协议时,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分期分次给付欠款,另签有还款计划(见协议)。2015年4月份给付700万元后,再未按承诺兑现。
无奈之下,2016年7月起诉至朝阳市中院。2017年3月24日,朝阳市中院进行公开审理,于2017年5月25日,就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所拖欠2590.5777万元作出(2016)辽13民初102号判决书,判决辽宁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给付2590.577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却迟迟未能执行到位。后经本人反映,于2018年10月20日,法院根据(2017)辽13执字第9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200万元的铁矿石、铁粉、精铁粉等半成品及成品。

       22bcfa4f5313c7010dcf20f09bec0179

令人诧异的是,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履行法院裁定的偿付义务的情况下,藐视法律,擅自变卖根据执行裁定书(2017)辽13执字第94号法院封存的铁矿石、铁精粉等成品半成品。
执行判决书明确:如果被执行人使用被查封的物品并进行销售,其销售价款应交到法院指定账户。后来我找到法院,法院称公司没利润,没钱,要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完了再说。而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东五家子铁矿,选厂,古山子铁矿)共计4个井口,目前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仍正常运营。
律师认为,被执行人擅自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三)项的规定,同时涉嫌触犯《刑法》第313条。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法院应要求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义务,否则采取拍卖等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变卖被查封财产,法院疏于监管,不排除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串通之嫌,法院可能涉嫌《刑法》第399条第三款,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目前全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期望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查督办,纠正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10405/17805.html

男子被指越权代理,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683eeccd915f379bb6f10ff22bd44db8

“在没有申诉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原案被告史某成越权代理,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诉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家住河北唐山市开平区东城绿庭小区的史永革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所经历的曲折,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和帮助,明察秋毫,揭露事实真相,还申诉人一个公道。
 其一,原案被告史某成和原案原告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河信用社涉嫌虚假贷款,以欺瞒手段,采用借新贷款还旧贷款形式损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致使申诉人遭受巨大损失。
2006年6月份,被执行人史某成从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河信用社贷款400万元,所用贷款抵押物是史某成的一辆九成新银色宝马740型轿车和供应唐钢中厚板厂的煤炭过磅单,史某成合作伙伴王某亮(乐亭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找到他姐夫,时任芦河信用社主任刘某民要求贷款用于购销煤炭业务。刘某民明知上述抵押物不允许贷款,还是给史某成发放贷款400万元。这种行为涉嫌违规操作,违法放贷。
发现违法放贷行为后,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销了刘某民芦河信用社主任职务,吴某敏接任芦河信用社主任。吴某敏主动找到被执行人史某成要求给他增加贷款用作购销煤炭的流动资金,让史某成找两证齐全的房产做抵押。
2006年7月中旬,史某成和吴某敏主任两人多次找史永革,要求用史永革在唐山市开平区南环路225号三层商业楼(485.84平方米)做抵押,当时史永革在此处房产经营着饭店。事实是芦河信用社把史永革房产抵押手续拿走后并没有给史俊成发放所贷流动资金,而是用史永革房产作价260万元以新贷款还旧贷款的形式,抵消史俊成非法贷款400万元之中的260万元,乐亭信用联社通过一系列内部来往账操作,把400万元非法放贷之中的260万变成合法贷款。2008年1月15日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河信用社在乐亭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史俊成、史永革。乐亭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其二,原审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2014年8月19日,史永革抵押房产遭低价拍卖,拍卖价312万元。经过8年,房价上涨已经远远超出拍卖价格,同时期同地段房价13000元/平方米。
2016年6月25日,县法院执行局郭某某打电话给史永革让来一趟执行局。史永革到执行局签完裁定书的时候,才知道史永革房产2014年8月19日已经拍卖,严重超出上诉市中院上诉日期。申请人对整个拍卖过程不知情;执行拍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涉嫌违法处分申诉人的“责任财产”。
其三,原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2008)乐民字第617号民事调解书涉嫌越权裁定。
在本次诉讼中,因为申诉人基于对史某成的信任,委托其代为参与本案的诉讼,并签署了全权代理(一般代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史某成代为诉讼。史某成在没有申诉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越权代理,并且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申诉人的抵押房产先行归还信用社的贷款,不足部分由史某成继续偿还”。第一,申诉人没有授权史某成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进行调解;第二,申诉人的房产价值远高于担保的贷款数额,不用史某成再来偿还;第三,史某成是用来偿还自己在信用社的其它借款,不是用来做生产经营用的资金周转。史某成没有相应的委托代理权限,这种情况法院应该依法进行审理。
其四,在史某成没有委托代理权限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做出显失公平公正的调解书,并且调解的内容实质性的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申诉人的房产被法院拍卖,用于偿还史某成的违法借款,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原审法院的案卷证据中,在申诉人的授权委托书上明确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原审法官却选择性的视而不见,损害了申诉人的巨大合法权益,使申诉人遭受巨大损失。根据《民诉意见》第69条、《民事诉讼法》第59条、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之规定,被委托人史某成承认了被告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进行了虚假的双方调解,对史某成的无权代理视而不见。侵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明显,涉嫌程序性严重违法。
 其五,原审法院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史某成与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河信用社没有发生真实贷款,贷款款项信用社并没有履行给付史某成。在本案不具有基本案情事实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强行推动进行所谓的的调解,侵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原审法院的案卷证据显示,在乐亭信用社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证明信用社向史某成的贷款实际发放,以及实际到达史某成的银行账户,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转款证明或者银行流水明细清单。可见信用社并没有为史某成提供贷款。
在本案信用社提交的所有审批贷款的证据,都是信用社内部的审批流程手续。第一,只是证明信用社办理过贷款手续;第二,是信用社内部的所谓贷款审批手续,信用社随时可以自己“制造”,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其对外没有对抗效力,不具有证明目的的证明效力。
银行转款等证据既是信用社制作,又是信用社保存,还是信用社本身发放贷款,如果真有贷款的实际发放,这么简单的证据信用社不会不提供。因此,信用社对史某成的贷款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没有发生贷款关系;二是借新贷款还旧贷款,没有发生真实的贷款转移。
   其六,申诉人不知道史某成与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调解书的形成,在2016年6月25日收到县法院的执行裁定,才知道史某成与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河信用社串通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自本案诉讼发生至2016年6月25日申诉人收到县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之日止,信用社、史某成和法院都没有向申诉人说明或者出示生效的法律文书,都是刻意回避该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申诉人被一直欺骗至今。被告人史某成2017年4月11日因病死亡。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在本案不具备基本的案件事实,没有当事人委托授权,串通损害申诉人巨大合法权益,不顾给申诉人造成巨大的实际损害和损失情况下,虚假诉讼调解,形成虚假案件,给申诉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申诉人史永革于2017年1月9日向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中院以超期为由于2017年5月8日驳回再审申请;申诉人于2017年6月和2017年9月分别向市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和诉讼监督申请。市检察院于2017年11月15日受理,并于2020年3月5日转由乐亭县检察院办理;2020年8月20日乐亭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提请抗诉并报请市检察院进一步审查;2020年12月16日市中院(2020)冀02民抗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本案指令乐亭县法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申诉人史永革于2021年1月25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县法院调取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河信用社放贷400万元的来往账目,信用社找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来往账目。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和帮助,明察秋毫,揭露事实真相,还申诉人一个公道。  (河北唐山 史永革)

来源: 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10402/17785.html

吉林”黑利贷”公司勾结法官判冤案

——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法人张淑华的血泪控诉!

88449f07p00qqb4vn007ec000go00b7m

本报本网吉林讯: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到要保护好民营企业,并出台了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2日,中央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7f9511aej00qqb4vn00gxc002iq01w2m-2

企业家张淑华的血泪控诉材料

依法治国、法制先行,但令人惊讶的是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某公开徇私枉法,充当“黑利贷”公司的保护伞,并采取一日办案、一日结案的枉法裁判,致使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称:全福公司)资产长期被查封,经营受阻、声誉受损、公司经济全面瘫痪!严重侵害了全福公司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全福公司经营限于两难的境地。

2013年2月22日,全福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农商行)签订《“贷捷利”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500万元。同日,吉林省中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东担保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全福公司提供相应的土地、房产证7本2182.17平方米(评估价格676万元)作为贷款反担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与贷款凭证、借据日期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借据记载日期为准。

该笔借款由中东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担保费40万元,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一周前付清。并约定全福公司应当支付风险保证金,首期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于合同签订时缴纳,第二期于2014年2月21日缴纳。

上述手续完备后,全福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长春农商行贷款500万元。全福公司收到贷款后,2015年2月21日因项目投资没有到位,导致该公司没能按约定履行偿贷义务,故由中东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全福公司自认为处于债权债务关系正常存续状态。此间并未产生纠纷,也无任何司法机关涉入此项债事之中。

问题引发于2018年4月12日,在全福公司的大门上发现了长春新区法院只有院长名章没有公章的《执行公告》。至此,全福公司方得知自己摊上了涉诉官司,而且莫名其妙的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对此,他们非常惊愕和疑惑。因为他们没有参与过本案诉讼,何来执行案件?带此疑惑他们进行了核查,经查得知长春新区法院执行根据是(2013)长高开初民字第00381号《民事调解书》。

随后,全福公司依法查阅了(2013)长高开初民字第00381号卷宗。据该案卷宗记载显示:2013年2月22日,全福公司分别与长春农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与中东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在贷款合同还没有履行放款义务的情况下(当月28日才放款),2013年2月25日,中东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华委托该公司保全主管李某园向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全福公司以“抵押合同纠纷”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3年2月25日,当天中东公司在法院提交诉状、提交保全申请、提交相关企业资质、填写诉前调解意见表等诉讼手续,法院当天由周某信收案、当日由任某杰批准立案、排案号为“(2013)长高开民初字第00381号”。当日交由张某承办,张某当日给予办理《裁定》保全、当日签发《协助执行通知》、当即查封冻结、当日开庭、当日调解、当日出具《调解书》。这一系列的业务程序从表面形式上看手续貌似完备,其实恰恰在这速审的形式下掩饰着诸多问题。

第一,全福公司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4月12日之前从未因中东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接待、接受过任何司法机关传唤、送达、应诉、出庭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诉讼活动。我没有出庭,何来的调解书?何来的全福公司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公司公章?

第二,全福公司反映此案错判,从查阅卷宗材料就可以得到证明。从诉状说,起诉状是当日提交,提交后法院需要审查,还需办理其它相关手续,这些都需要时间。法院就算是8点上班,去了办理这些手续时间,还要传唤被告。被告地点到法院即使顺利无误也需2小时。那么,庭审笔录记载当天9点钟开庭,被告能在庭吗?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充当中东公司的保护伞,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提供筹码。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错把执法权当成自己的“特权”,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违反党纪党规。不仅侵害了全福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人民法院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按规定庭审笔录要经当事人复核后,每页应由本人签字确认。而该案庭审笔录各页无当事人签字,仅是在尾页有被告签字,还盖了公司公章。而原告则无人签字,仅盖章而已。

从《是否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意见征询表》所见:原告在意见栏内明确填写“不同意调解”,为什么又产生了《调解书》?而且该征询表上并未显示被告的意见。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尚未到期不应享有诉权。尤其是本案2013年2月22日签约办贷款走流程,2月28日才划款,而2月25日就起诉。25日中东公司和农商行的给付义务还没有履行就行使诉权?法院竟能受理?而且把本应2015年2月21日到期的债权列为调解书的第二项,成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由于上述错判导致全福公司资产长期被查封、经营受限,声誉受损、全面瘫痪!全福公司在得知权利被侵后,连续多年数十次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诉、信访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反应情况,至今无果。相反,却是法院不停地向全福公司发出强制执行通告,使公司近年来研发获得的专利技术(国家科技成果三项,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无法开展实施,导致企业偿债能力灭失。

更为严重的是,全福公司资产依据(2013)长高开民初字第381号《调解书》法院进入了拍卖程序。在全福公司法人代表不知情下,法院通过淘宝网,将一万多平方米墒混标准厂房,5000多万元资产竟以695万元卖给担保公司与法院指定的买受人。2021年3月17日,法院强行查封了全福公司全部资产,并称要把主要设备通通拆走,直接造成公司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济纠纷应该有人民法院去裁判解决,不能以黑养黑,用国家的政法力量充当保护伞。国家扫黑除恶以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难道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是在国家的监察的真空地带吗?

86165a1aj00qqb4vn0054c0014000u0m

为企业充当保护伞的长春市新区人民法院

朗朗乾坤,关注企业家生存的两难境地,企业在呐喊、媒体在关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法乱象的情况,应该得到根本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全福公司恳请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委对上述情况予以重视和监督,秉公执法,尽快对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纪检监察,尊重事实,依法办案,敦促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以正风气,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报本网将对此新闻持续予以曝光报道!

媒体相关链接:

最高院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最高人民法院:

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

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

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20210321032054751

原文链接:http://www.zgmzfzxww.com/news/2021/shehui_0321/2861.html

钢城法院 :原院长陈刚利用公权随意冻结企业账号 搞垮一家拥有颠覆性技术的高科技企业

TNT新闻网(记者 李山锋 张之翼)报道:四川星河建材老板疾呼:钢城法院的执法官!请你们讲讲法讲讲理吧,不要把我们民营企业给逼死了!不要扼杀了我们毕生的研究成果﹍﹍一项造福人类的颠覆性建筑技术!!

据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反映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在没有裁判文书,没有告知,没有送达的情况下,草率冻结了四川省星河建材公司的基本账号及公司法人的个人账号,造成公司无法经营,被迫停办,上万员工因此失业。

正值2021两会期间,闻此信息,各路媒体记者都十分惊愕:法制社会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都深入娃娃的脊髓了,怎的?钢城法院还会如此草莽行为?

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科技兴国的号召已很多年了,全国政法系统学习整顿也拉开了帷幕。

为求事实真相,多家媒体记者深入山东、四川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在山东,记者为了能见到钢城法院的领导,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得到的回应称:本院对冻结四川星河建材公司账号是依法履行的。记者求证有无法律裁定文书?院方回应:无可奉告!媒体记者们遂赶到了四川,在四川,记者虽然没有见到农民科学家周兴和,但是意外获得了周兴和先生无比感慨的一份亲笔信。

信的内容字字句句刺痛了作者的心灵,连续几夜失眠,记者查阅了很多资料。读者可以百度搜索关键词:绿色装配式房屋将是建筑业的下一个风口。文章和图片介绍,周兴和是装配式房屋之父,被称为鼻祖。星河建材集团公司创始人、专利发明人周兴和先生早在1995年11月,就用第一代100%的植物纤维板材在成都市星河街2号房屋的房顶上修建了第一间装配式房屋,目前仍在正常使用。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必须达到30%比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专利发明人周兴和先生的超前思维整整早了21年时间!

百度搜索关键词:两届人大代表如今沦落拾破烂一案两判知识产权保护觅春天。2000年-2003年,周兴和发明的绿色装配式房屋在地震灾区总共修建了1037处房屋,最具代表性的是丹卉山庄,鉴定报告编号:JD/X2003-201,鉴定该房屋不抗六级地震,法院就一审、二审、再审,时间长达11年,星河公司败诉。奇怪的是2008年5.12汶川八级大地震,能量大于六级地震1000倍,该“危房“不倒,至今还在使用,周围所谓合格的房屋90%倒塌。

汶川地震中心的刘一手火锅城,7层房屋采用星河部分产品,没有倒塌。北川大酒店总共8层,下面2层没有采用星河建材,倒塌了。上面6层采用了部分星河建材,没有倒塌,6层顶上面还有100多平方产品没有用完(可以现场查验),将成为历史文物。因此媒体报道星河建材在地震中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该文章报道由于法院的冤判,变相的杀死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和学生。

记者就纳闷了,一个如此震撼,不用钢筋,不用水泥,只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可修房架桥的发明,确实是颠覆性建筑技术了,怎就会遭如此不公呢?

经多方周折,四川星河建材公司的法律顾问冯勇军对此事的接触也许给公众关心的问题释了疑。据冯勇军介绍,山东省济南市钢城法院两年前,在没有法律裁定书,没有送达,没有告知企业的情况下,就冻结了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基本账号,及帐户资金300多万元,同时钢城法院还冻结了公司法人周兴和的个人帐上资金500多万元。这样的冻结, 直接造成公司无法经营,被迫停办。2020年底,我与公司王总去钢城法院交涉,法院口头告知四川星河公司涉获得山东一公司的非法集资款。我的天,这还了得,一家规规规矩矩,生怕纳税都漫了的高科技企业,怎么会跟非法集资扯上关系呢?于是,我们代表公司向钢城法院索要冻结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及周兴和个人账号的法律文书,钢城法院始终不给,我们申请公司涉案信息及证据公开,钢城法院回复,不予公开。

啥意思?办黑案了。我们就不明白,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出让专利技术给这家山东公司,合同早在2015年就履行完毕,而这家山东公司搞非法集资却是2017年,请问钢城法官,我们不知道两年前是怎样获得两年后的非法集资款的?

非法所得需有判决书确定。获得非法所得也应有证据认定,判决书明确,没有判决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及周兴和个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款: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务的,不予追缴。

并且,山东公司主要经办人副总冯秀燕出具证明四川星河建材不知情,山东公司集资与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及周兴和无关。

让人大跌眼镜,更为蹊跷是,2020年12月25日下午4时,我与钢城法院执行庭毕庭长再次交涉四川星河建材公司被冻结之事。毕庭长说,法院研究过,要求给他们拿600万元就可以给星河公司全部解冻。下面是通话录音整理的部分内容:

毕庭长:因为这边的老百姓实在是不容易,太难太难了。

冯勇军:毕庭,您的意思是什么?就是说给我们解冻600万?

毕庭长:不是解冻600万,比如说,我举例子,这个你得问问你们老板,拿个意见,咱初步定这个方案。我们拿600万,就这个案子,你们四川的钱,我们不再追究了。

冯勇军:哦,就是你们拿600万?

毕庭长:啊,剩下的就给解了,我们也不再追究了。

上次我们去钢城法院,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领导送我们下楼时给公司王总透露:“你以为我们去你们成都办案容易吗?我们也得配合成都方面”。一语点醒梦中人。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及发明人周兴和帐号先遭成都冻结两年,然后被钢城公安冻结一年,紧接着被钢城法院“勿须有”的冻结两年,公司不被整死也会脱层皮。公司遭遇的系列冤假错案、颠覆性科技成果被毁、发明人家保姆被打残、10几名科技人员被拘、老板被多次暗杀、“以涉黑拟当场击毙”等等等等,都似乎找到了答案。

记者也急于想再看看近几年发生在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发生在周兴和身上的种种切切。

2021年3月10日, 记者再次来到君临天下别墅小区,记者看到2018年11月28日成都方面选择性强拆四川星河建材公司科技成果展示房的现状已满目疮痍,一片狼藉,那历经风雨,曾遭六台挖机数小时的轰毁却依然坚挺,风骨犹存。

(以上照片是四川星河建材公司不用钢筋不用水泥修建的科技成果展示房。2018年10月拍摄。修建之前,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给成都郫都城市规划局打了申请报告,交了相关费用,得以获建。目的是科技成果展示,展示的目的是推广造福人类。)

2021年3月10日记者在现场拍摄,墙面上喷着“科技兴国” ﹍﹍习近平。另一组文字显示:“哥白尼的遭遇又发生在当今,正义人士建议申请遗址展示”。

哥白尼当时提出日心说和地心说,被教会活活烧死。到底是地球围绕太阳转还是太阳围绕地球转,哥白尼提出是看不见的。周兴和发明的颠覆传统建筑技术是一眼就能看得见的,早已经变成事实。

百度搜索关键词:世界首座植物纤维桥45分钟建成 世界首座植物纤维桥所在地党委政府这样的评价。

据知情人士介绍,周兴和发明的,不用钢筋不用水泥,只采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可以建房架桥,可以降低工程50%左右的造价(建桥可以降低60%左右的造价)。可提高施工功效20-50倍。而且,还环保、节能。

在君临天下小区,一共有401栋别墅,所谓违规搭建的有260多栋。成都方面2018年11月28日,选择性强毁掉这座科技展示楼,满目沧桑,有点像八国联军破坏圆明园相似。在如此美丽的小区中心位置,出现这么一个极不协调的东西,不知,破坏它的人会怎么想?

据了解,也有正义人士建议将2018年11月28日摧毁这项颠覆性技术当天,定为“科技兴国日”、这帮暴徒破坏科技成果的“耻辱日”,同时定为这帮暴徒为人类的“犯罪日”!拆迁当天,竟然有暴徒狂言“习近平管不了”!不知道这帮暴徒的黑势力有多么的强大,还有习近平管不了的?敢明目张胆与习主席“科技兴国”作对?

2021年3月10日拍摄,君临天下别墅小区仍然在搭建。这难免让人质疑:

山东济南钢城法院为什么会配合成都方面随意冻结四川星河建材公司的账号?成都方面为何会选择性强毁四川星河建材公司的高科技成果展示房?记者虽然在无意之中获得周兴和的亲笔信,其热爱科学,热爱自己的科研成果,热爱祖国母亲、相信我们的党,如果周兴和想寻找心中真正的母亲,应该是我们的党和祖国。

请问钢城法院的执法者,成都方面强毁高科技成果展示房的当事者,我们无愧吗?我们不应该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我们仅仅拿得出手的几位科学家吗?

山东淄博:志愿军后代坚持正义被打残,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营子村村民韩长吉的实名举报:韩长吉因反映村干部韩致勇侵占村集体土地私自建房的问题,被韩致勇打伤致残,由于区公安分局法医不予做伤情鉴定,打人凶手韩致勇至今逍遥法外。韩长吉这位志愿军的后代,为了集体利益坚持正义举报贪腐,却遭到村镇干部的恶意报复,给韩长吉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0210118100055679

据韩长吉介绍:事情发生在2008年9月29日,自己因向村委会及镇包村干部张成,反映韩致勇违法占地盖楼的问题,村主任董继光指使村委委员韩致勇带领二三十人追到他家,用铲车将他家的院墙推到,对他拳打脚踢直至其昏迷。在他昏迷倒地的情况下,韩致勇还用脚狠狠的踢他,一边踢一边说:“叫你装死!叫你装死!”随后扬长而去。在场的徐森拨打了110,但打了两次也没有出警。韩长吉的家人将其送往当地山铝医院就医。在医院期间,他的朋友给张店区公安分局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傅家镇派出所的干警赶到医院,为他做了询问笔录。山铝医院给他做了初步诊断:被人打伤头胸腹及全身多处,右腿失去知觉。CT查示,创伤性湿肺; 由于伤情较重,他随后被送到淄博市中心医院治疗。中心医院检查后对其诊断为:右腿外伤性神经源损伤,导致右腿无知觉瘫痪,脑外伤,创伤性湿肺,右侧眶内壁骨折(诊断中漏诊)。

20210118100152668
20210118100216194-1

韩长吉说:由于韩志勇托了关系,淄博市中心医院将他赶出了医院。他只好到张店区中医院继续治疗,中医院在对他做入院检查时,又检查出右眼眶内侧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傅家镇派出所给他开具了伤情鉴定通知书。他多次到淄博市中心医院的伤情鉴定门诊,请求做伤情鉴定,但区公安分局法医刘晓辉,始终以各种理由拖着就不给做。他被逼无奈进行逐级上访。区公安分局迫于上级的压力,在距案发九个多月的时候,为他做了伤情鉴定。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意见书([张]公[刑]鉴[伤]字【2009】383号)载明:“其伤情不适宜进行轻重伤评定”。但区主检法医刘晓辉,在这第一份伤情鉴定书里,并没有采信中医院作出的检查结果。

20210118101129946

他万万没想到,自己非常健康的身体,如今被韩致勇报复打成了残疾人,区公安局法医故意拖了这么久才做的伤情鉴定,竟然是伤情不适宜进行轻重伤评定。他转向法院起诉了韩致勇。2009年9月24日,张店区法院指定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为他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1.脊髓损伤观察,2.创伤性湿肺,3.脑外伤观察,4.心脏病,5.右下肢瘫(神经源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属八级伤残。6.右耳极度听觉功能障碍,属于八级伤残。7.右眼眶内壁骨折,属十级伤残”。虽然法院给评定了伤残,如果想追究韩致勇的刑事责任,还必须到公安部门做伤情鉴定才行。

20210118101248128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到省纪委、省市区各级信访部门进行上访,写实名举报信。迫于信访的压力,淄博市法医伤害鉴定中心为他出具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重新检验意见书(淄法鉴【2010】字第23236号)。但是,韩长吉认为,淄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队副大队长刘长清,伙同其他四名法医,故意将他右腿被打成神经源性瘫痪的原因,定性为腰椎间盘突出造成的,并且只字不提右眶内壁骨折这个伤情,刻意不采信中医院、骨科医院法医的检查结果,以及中心医院的漏诊诊断书及漏诊证明,因为这些都记载了他右侧眶内壁骨折这个事实。

20210118101429950

无奈之下,他选择到省里继续上访。2010年7月13日,淄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派耿国栋、王京博两名警察和他一起前往山东省公安厅做伤情鉴定。他向物证中心递交了证据材料,省主任法医师董洪旺,要求他到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检查会诊。2010年7月16日,经过该单位影像专家的认真审查后,两位专家告诉他:1.腰椎退行性变,但右腿神经源性瘫痪不是腰椎压迫神经造成的。2.符合右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CT表现。

20210118101551854

这两份会诊报告足以证实,他被韩致勇打伤致残的确凿证据。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两份报告必须由市法医和派出所的民警一起送到省物证鉴定中心才行,他自己送去不受理。在他多次请求下,市、区法医也始终不去送。2010年8月23日,山东省公安厅出具了鲁公物鉴(法)字【2010】(275)号物证报告书。由于缺乏这两份确凿的证据,因此,没法公正的作出真实公平的鉴定结果。

20210118101930795

这份鉴定报告的结果在他的预料之中,他又去省市信访、纪委部门上访申诉。在他多次上访之后,张店区信访终于召开了联合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公安厅董洪旺法医、淄博市信访处长、市法医大队副队长刘长清、区分局张联来副局长、区法医大队队长李刚、傅家镇派出所朱旭所长。他向各位领导陈述了案情的全过程,还反映了自己的诉求。会议经研究决定:重新到省公安厅做伤情鉴定。之后,张店区公安局派法医田金涛、傅家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涛,到市局办理好一切送检手续,与他一同去山东省公安厅送材料。三人到了济南市之后,法医田金涛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拒绝去公安厅送材料,不管他如何请求都无济于事,田也不说明是什么理由,自己去送还不受理,一直等到公安厅晚上下班也不去,无奈他只好回家了。

但他始终坚信自古都是邪不压正,正义只会迟到但总会到来的。2018年4月10日,他又向中纪委派驻山东巡视组第九接待室反映了情况。4月16日,他接到张店区纪委和公安分局的通知,让他到张店区公安分局信访科汇报情况,区纪委派两位女同志到傅家镇镇政府接待了他,向他出示了中纪委的红头文件,但只让他看了文件的标题。他如实反映了情况后,纪委的同志说:“你回去等待处理结果”。之后,他又到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分局纪委王书记接访了他,他向王书记复述了自己上访的诉求。听了他反映的情况后,王书记又让他回家等结果。但结果没有等来,他却受到了更大的打击报复,生命安全也受到了威胁。2018年9月14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察组来山东,他又向督察组反映了上述情况,而且提交了书面材料。到了9月24号,张店区公安分局信访科的一位女同志,打电话通知他,中央扫黑督察组的文件已到了区分局,让他等待处理结果,但同样是石沉大海。

他彻底绝望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作为一名志愿军的后代,遵纪守法坚持正义,却换来这样的一种结果,他想到了自杀,想用自己的死来抗议黑恶势力的罪行,后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才放弃了轻生的念头。说起这些年的悲惨遭遇,他悲愤交加,唏嘘不已。

听了韩长吉的介绍,查看了他递交的证据材料,我们不得不佩服他这种坚持正义、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虽然十几年来遭遇了各种打击和挫折,但他从来没有放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他相信在习主席领导下的法治国家,不可能任由韩致勇及其保护伞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他的冤情总会得到解决的。

但是,我们在佩服他这种精神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疑问:韩志勇如此明目张胆的报复伤人,为什么就没人敢管呢?任由他违法乱纪、横行乡里?既然派出所给韩长吉开具了伤情鉴定通知书,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法医刘晓辉,是什么原因推拖了九个多月才给韩长吉做伤情鉴定?张店区法院指定骨科医院法医做的鉴定结果,韩长吉是两个八级、一个十级伤残,公安局法医刘晓辉为什么认为这样的伤残程度不适宜做伤情鉴定呢?市公安局刘长清等五名法医,为什么不采信中医院、骨科医院法医、以及中心医院记载韩长吉右侧眶内壁骨折这个事实的漏诊证明呢?田金涛为什么拒绝向省厅递交韩长吉的伤情鉴定材料?这些法医是受什么人指使?还是他们自己就是韩志勇的保护伞呢?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这还是人民的警察吗?这不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保护吗?中纪委巡视组要求调查处理韩长吉反映的问题,为什么区纪委至今没有给受害人一个明确的结果?为什么韩志勇报复伤人、违法乱纪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竟然还当上了村书记?他够一个共产党员的资格吗?究竟是什么人在背后支持他?

因此,我们恳请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韩长吉反映的问题。同时,我们也相信山东省、淄博市纪委监察部门也会尽快对此事展开调查及时处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本网将对此事跟踪报道。(记者 何平)
转自:http://www.hxxwzk.com/news/2021/baitai_0308/1782.html

邢望力:致信全国两会 “维权”陷入无尽的打击报复

尊敬的全国两会代表、社会各界人士:
你们好!
我叫邢望力,曾用名:吴全力,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3021197103******,联系电话:17629982233,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曹园社区,户籍所在地: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原城郊乡)洪庄社区黄楼组。
1-210305104JB42
邢望力父子(左:邢鉴,右:邢望力)
本人因维护自己这个小家正当合法权益被地方政府屡次打击报复,多年来生活不得安宁!事实与理由如下:

醉酒驾驶酿车祸 篡改幼儿病历私分赔偿款

2002年7月2日,5周岁的我儿邢鉴在息淮路顾庄路段被信阳市棉麻公司司机陈汝洲一行酒后驾驶的车牌号为豫:S103409的桑塔纳小车超速行驶紧急刹车,距刹车线10几米将受到惊吓的邢鉴撞飞一丈多高一丈多远!紧急送入息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肝破裂伤口长10厘米、右腿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昏迷血都快流尽…….”至重症监护室……时任息县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学超等得知后指使洪文海等到医院蓄意看望孩子,打着帮我们到交警队协调解决的旗号,请主管交警队的公安局副局长卢新平(已死)、交警队大队长毕金玉(已死)、副大队长谢忠亮(时任)、中队长邱继红(时任)等以重金收买拉他们下水,弄虚作假以横穿马路将我儿冤判同等责任,买通医生夏应山私改孩子病历、故意扣压肇事方在交警队的押金四万元医药费不给,逼得我没钱四处借钱自费救治,为要医药费我多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妻子被交警群殴!双方协调签解决协议,李学超、卢新平等拦着不让我们上楼把赔偿款私分,拘留期间家里我外公病死(气的)都不让我回家尽孝等等,以逼我全家进京上访,目的把我拘留,劳教……用尽种种行政手段对我打击报复,息县当局曾威胁我说给贪官等花费已达三个多亿元人民币黑我,也要以权压法……。

穷尽司法救济途径 无奈天安门自焚

穷尽司法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公平正义,2004年我的妻子徐金翠为了孩子不惜牺牲生命冒死天安门自焚将头部烧伤以示警钟长鸣!在当时没有媒体支持监督的情况下,妻子徐金翠被息县公检法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无罪重判3年有期徒刑关押于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将我非法劳动教养1年,并帮我复议造假维持劳教决定,至今不给劳动教养决定书剥夺我诉讼的权利。

养家糊口搞生产 打击报复却不断

我和妻子徐金翠于2008年在息县化肥厂北门建了一个两层半的小楼安心搞生产加工点纯净水养家糊口看病!然李学超等及其公检法依然疯狂打击报复我全家!李指使曹园村干部王友华(已死)、黄坤等关掉我的水管,砸我的门,偷我的鸡,黄坤药死我的狗被抓到,我向息县城郊乡派出所长王亮报案至今不给予处理!

强迫救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退还被拒

基于以上对我的种种打击报复使我无法安心生产过正常人的生活引发第二次维权,2011年五一假期前夕,息县城郊乡政府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他们联合公安、乡信访办强迫救助我一万元人民币逼迫我签署五一期间不得超出信阳市范围信访的非法协议,次日我携带协议及现金去乡政府退还被他们拒收。

拒交非法拘禁罪证 被控“敲诈勒索乡政府”

2012年两会期间我去乡政府要求解决生产用水的问题无果,路过息县城郊乡派出所时看到息县访民周俊玲已被所长王亮非法拘禁在该所数日,随即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拍下,3月7日夜晚王亮带两名身着制服的民警到我家里索要照片被我拒绝,最后其召集二十多名警察包围我家并将我带走,随后指控我敲诈城郊乡政府(2011年强迫救助我一万元人民币),我的妻子徐金翠因担心我受到王亮等人的刑讯逼供便和儿子邢鉴去派出所了解情况也被指控妨碍公务判刑两年六个月关押于河南省中牟县女子监狱,最后我被以“敲诈勒索乡政府”判刑两年,关押在息县看守所期间遭受非人待遇被绝食、脚镣、手铐受尽肉体与精神折磨。上诉至信阳市中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息县检察院撤诉不予起诉。

刑满释放被非法拘禁 老人被逼天安门、美使馆裸访遭判刑
2014年3月,我刑满释放,息县当局不给我任何法律文书以“监视居住”理由将我非法拘禁在息县9+1宾馆;2014年5月,我的岳母何泽英、母亲邢家英被逼无奈在北京天安门裸体喊冤遭到北京市天安门公安分局治安处罚7天,但五天便被释放,当他们回到家乡的时候,息县当局一面雇佣黑社会到非法软禁我的息县“9+1”宾馆称要给我孩子灌海洛因、吗啡等毒品,一面雇佣息县群力中学上百名中小学生拉起横幅抗议二位老人喊冤的行为!2014年6月,两位老人被逼无奈被迫到美国驻华使馆门前裸体喊冤。息县当局在无任何法律文书的前提下将我和孩子等以“聚众扰乱社会”罪名关进看守所,听我的儿子邢鉴讲:在羁押期间,息县刑警队姜辉指使牢头狱霸将其殴打,甚至用二斤牛肉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让我的家人编造虚假证言证词伪造证据欲指控我是该事件的策划者,但最终没有得逞;其后我的岳母何泽英、母亲邢家英、女儿被息县当局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关押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女子监狱。

关注他人命案 看守所惨遭重伤
2015年,我因关注河南息县访民冯国辉离奇死亡案再次遭到息县当局的打击报复,他们以寻衅滋事将我再次关押,2016年8月26日,我被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刑四年六个月,当庭我表示上诉,次日我关押在息县看守所期间,息县副县长李学超指使策划、县委书记金平点头同意、公安局长刘洋安排看守所共同执行,熟睡中的我被他们用钝器殴打,经信阳市中心医院诊断:颅脑粉碎性骨折、两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积液。附信阳市中心医院影像科CT诊断报告书,影像号:1398469,附信阳市中心医院病危通知书,科室神经外科病床号042,住院号1645403,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等。至今追究重伤重残当局不立案处理。息县当局对外称我用纸绳上吊自杀,被同囚室人救下时头先着地,至今拒绝公布监室录音视频。
2017年,我刑满释放,次年2月我携带妻子徐金翠前往北京看病并寻求法律救助,在北京火车站遭到息县当局的绑架,其后以寻衅滋事将我判囚2年3个月关押于信阳监狱受尽非人虐待。

控制人身自由 公安私闯民宅搜刮
在我被关押期间,李学超等犯罪团伙打击报复取消我和儿子、女儿的低保待遇,将我夫妻农村医疗保险重复收费多收取360元人民币。公安机关迫害我全家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节搜查,公安私自拿我家的钥匙进入我家将我存放在家中的三万多元人民币现金抢劫、电脑主机、路由器、WiFi发射器、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照相机两部、电脑主机一台至今未还。2014年我被捕时所穿戴的皮带、皮鞋、衣服现在仍在当时的办案民警姜辉手中,其中一块观音玉在看守所被他们弄坏;2018年我被捕时穿的一双价值600多元的军用皮鞋和一双棉被至今不给,将我妻子的一部小米手机弄坏,我女儿的手机和皮包一个被抢至今未还,电脑桌和两个门被砸毁,我家宅基地门口修路占地,至今也没有给付任何赔偿。

控制人身自由 强下行政裁定书
截至今日我被非法行政拘留共计18次,两次行政诉讼由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均被李学超等犯罪团伙买通久拖不开庭,我被息县当局非法抓捕服刑期间,2017年12月7日,罗山县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之理由下发(2017)豫1521行初2号和行初3号行政裁定书按照撤诉处理。

非法拘禁强抵刑期

2014年3月息县当局打着监视居住的旗号将我非法拘禁于息县9+1宾馆等一年之久,违反刑事诉讼法指定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将我后来无罪重判四年六个月不予刑期折抵,至今将我多次非法拘禁1年零好几个月!将我非法劳教1年,无罪重判三次,第二次申诉至今信阳市中级法院受理已两年六个多月了,第三次受理已1年多了,如同石沉大海。

为儿维权 家人惨遭报复坐牢达26年

我被非法行政拘留、非法劳教、非法拘禁、无罪重判加起来有9年9个月,妻子被非法拘禁、非法拘留、两次无罪重判,女儿邢梅和岳母何泽英、母亲邢家英分别无罪重判,儿子刑事拘留两次非法拘禁等以上累计长达26年,综上所述望上级领导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号召深究案件实情严查害群之马,还我得以清净平淡生活并恳请相关部门为我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家庭实际生活困难!
邢望力曾救过息县孙庙乡洪庄一跳河女子,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代表个人向受难同胞捐款一千元人民币并鼓励其子女捐款,其子邢鉴曾代表孙庙乡中心小学五年级向汶川同胞捐助,2014年邢望力曾到达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陈寨村宣扬德孝文化并以个人名义向该村孤寡老人捐助一万元人民币获首届感动陈寨村十大爱心人物等称号。
此致:
全国人大、政协
写信人:邢望力
联系电话:17629982233
2021年03月0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msbb.com/fazhi/917.html

苏州盛泽镇被指一 ”黑恶“团伙顶风作案无人管

苏州盛泽镇红满洲纺织机械公司老板徐家永举报称,苏州盛泽镇名叫郦某某的人却顶风作案。2021年1月26日至28日三天时间、

640

苏州盛泽镇

郦某强雇来10多名社会人员相继打伤他们一家三口,“他们当着民警的面把我肋骨被打断六根,儿子也被打得昏迷住院,上前阻止的单警官也同时被打了,奇怪的是盛西派出所非但没有立案查处,反而袒护,派出两名辅警全天候帮助对方阻止我们进入厂里的家。”   徐家永的儿子质疑:全国各地都在有奖征集黑恶犯罪线索,露头就打,可我们盛泽镇的这帮“黑恶”团伙天天在警察眼皮底下为非作歹却能逍遥法外,猫腻在哪?谁是郦某某的“保护伞”。

郦某某雇佣常年以逼债放贷为生的黑恶团伙 郦某强雇来的一帮混混都是东北人,其中一个叫“东北强子”,还有一个叫于某利,这帮人十分张狂,跟着东北老大刘某龙以讨债为生,他们把我们一家人从厂里赶出来,宿舍铁门用电焊焊死了,我们家人和职工都进不去厂里了。  苏州红满洲纺织机械公司老板徐家永夫人戴红霞讲述一家人被打经过时泣不成声,“郦某强猖狂得很,要用胶布把我嘴巴封起来!

640-1

苏州盛泽镇

我们家就在场子里面,衣服等所有东西都在厂里了,现在没地方住没地方吃、没法洗澡换衣服,无可奈何情况下求助民警, 想不到的是郦某强一帮人根本不把民警放在眼里,在肢体冲突中, 盛西派出所单警官也被白白打了一顿“。戴红霞拿出手机点播了她的视听资料,”我也被打了,你(徐家永)被打了,我也被打了,屁股被误打得现在还很疼!”

640-2

苏州盛泽镇

苏州红满洲纺织机械公司老板徐家永补充说,警号241792的警察是刚从别的地方掉来盛西派出所,不知郦某强的背景,当时很有正义感,尽职尽责保护我们一家的合法权益,可后来发现连自己被打也是白挨打的情况下劝我不要再和郦某强斗了。徐家永强调,他所讲的情况都有录音录像,实事求是的。

徐家永租用厂房被坑,投资几百万遭遇毁约   郦国强和徐家永是什么原因结下梁子?调查了得知,2017年12月,徐家永租赁了苏州锦恒兴纺织有限公司郦国强的7000平方纺纱车间和几十台套纺纱车,租期五年。“我是2017年12月1签约租下来的,但郦国强直到2018年2月份才把车间腾出来,当时纺纱车基本不能用,我花了300万买配件和配套设备修好后运运营正常,郦国强看我效益也很好就心生歹念,把厂房和设备收回去了。五年合同我只经营两年他就背着我对外出租。2020年1月,在我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情况下,以我迟交一个月房租为由起诉到法庭要求终止合同。没想到在他的关系网作用下,他请求居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640-3

苏州盛泽镇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大概是但执行法官知道我们很冤枉,至今没有对我公司启动任何执行程序,其实我们也愿意执行法官来厘清财产分割,早点结束此案!法院没来执行,郦某某却雇来一帮“地下执法队”驱赶我家,打伤我一家人,包括我的侄儿,他们无法无天。  难道是法院授权给郦国强来强制执行的?郦某强雇佣恶势力如此行为合法吗?徐家永带着诸多疑问咨询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肯定不是法院派出或者授权的,并明确表示,郦某强的行为违法,让徐家永报警。。。。。。

“扫黑除恶”是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统一印发的《扫黑除恶应知应会读本》第八条明确, 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其中就有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同时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就是”保护伞“。

640-4

苏州盛泽镇

我们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能彻查此案,弄清本案背后究竟谁是“保护伞”,并对其绳之以法。

转自:http://sn-tv.cn/zixun/8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