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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民营渔场遭村民哄抢古稀老人上告无门

东亚新闻网报道:一位下岗工人自筹资金在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承包改建一个占地35亩的南方大口鲶繁育基地——新都区袁家祠渔场。2010年元月下旬,渔场被当地村民和一些身份不明人员哄抢破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投资者拨打110报警,但赶到现场处警的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却不予立案。之后,投资者先后向中央及地方扫黑办举报, 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才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立案侦察。

吕德超,今年70岁,系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五福村8组的一名下岗工人。2006年2月8日,吕德超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鱼场承包人黄荣先签订《转包鱼塘协议书》。转包期为2006年2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

2006年初,吕德超开始投资对自己承包的鱼塘进行改造。据不完全统计,吕德超建设改造鱼塘投资达847220元。2006年11月23日,吕德超将2007年度的鱼塘承包费5000元,交给旃檀村8社,旃檀村8社出具了《斑竹园农村财务结算统一收据》。2007年10月,吕德超再次缴纳承包费时,却被要求提高承包费,重新签承包协议。因协商未果,旃檀村8社拒收承包费。据吕德超称:他后来通过邮局转账的方式将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承包费支付给旃檀村8社,但因将收款人误写作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王社长,导致款项被退回。

2010年元月14日,吕德超与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的王姓社长电话联系,准备将承包费送去。对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转包鱼塘协议书》无效。

2010年元月25日、26日、27日、28日,吕德超经营的新都区袁家祠鱼场连续遭到旃檀村8社村民的打、砸、抢,鱼场的鱼苗全部被抢光,房屋被砸烂,屋内的电视机、冰箱、锅碗、床及其它物品全部被砸烂,鱼场的设施用具、饲料等被全部抢光,吕德超多次拨打110报警,接警处警的新都区分局斑竹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但警察在现场没有做任何笔录,也未控制事态,最终造成袁家祠渔场全部瘫痪,无法继续经营。

吕德超与黄荣先签订的《转包鱼塘协议书》是否有效?据四川省舟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解释称: 2006年吕德超与黄荣光签了转包协议后,吕德超向旃檀村8社支付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承包费,旃檀村8社还出具《斑竹园农村财务结算统一收据》,由此可认定该转包协议真实有效。

村民以承包价格低为由对吕德超承包经营的渔场实施打砸抢,破坏其生产经营,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理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遗憾的是,案发时,当地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

之后,吕德超先后向全国扫黑办、四川省公安厅扫黑办、成都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才对袁家祠鱼塘被破坏生产经营案进行立案侦察。但因时过境迁,警方取证异常艰难,截止目前,案件仍无任何进展。

吕德超该何去何从?本网将继续关注!

转自:http://www.eastasianews.org/news/fazhi/1102.html

临汾市尧都区中德牧业老板欠款不还为哪般?

近期,接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先生的求助,据郭先生介绍:他因一笔投资理财被人坑骗(落入投资公司理财的圈套,至今血本全无,而该公司的王老板避而不见,这笔款数额巨大且对方还是临汾市房产局一名公职人员,在临汾市房产局工作,只是王某本人并不正常在单位上班,主要是经营投资公司和中德牧业。

  近两年猪肉价格一路飙升行情大涨,看到养猪的大好前景时郭先生也曾一度欢喜。考虑到中德牧业算是尧都区养猪行业中的佼佼者,还打着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横幅,每年都享受着国家补贴和一些优惠待遇,现在每卖一批猪都是近二百多万的收入。郭先生心想自己的钱应该有了着落。

  郭先生想:对方的收益可观,自己的钱王老板应该还了吧?可是王老板不但不见面、不接电话,还玩起了失踪。做为一名公职人员违规搞经营不说,但是其用不正当手段圈来的钱款非法占有,这是什么样的性质?

做为中德牧业公司的老板,企业享受着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干的却是让人不耻的欺骗勾当。作为临汾市尧都区养猪行业的“龙头企业”如此不讲“诚信”,到底该不该享受国家和畜牧部门的补贴和扶持?又是否会涉嫌骗取国家扶持资金呢?

下面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鑫辉先生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郭鑫辉,身份证号142601198201272837妻子叫庞亮,身份证号142601198108211327,现居住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输变电二工区4号楼562号。

  我们于2013年经朋友介绍,得知中德农牧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用于集资的中翔投资公司是中德农牧公司的子公司,资金全部用于中德农牧周转,老板名叫王中,当时告诉我们投资公司不开在街面就是为了通过理财公司形式照顾亲朋好友增加收入同时可以解决他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所签合同中体现理财资金的利息为2%(一年支付11个月利息,剩余一个月为投资公司管理费),该投资公司设立在南机场某小区最深处的一座二层小楼。经过我和妻子的实地考察,中德农牧确实是实体企业,在临汾尧都区首屈一指,我们陆续给中德农牧放款55万元整,签署合同对象为中翔投资公司,并附有财务公章,合同为每半年到期后可以再续的形式签订,每当合同到期后继续接下来的合同时,该投资公司都会收回上一期签过的合同,并且打款账户和利息打款每次都是出纳王兵的个人账户,王兵是王中的亲姐姐,在该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出于盲目信任且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当初并未追究该账户为何使用私人而不用公户的问题,放款一年半左右,2015年6月合同即将到期时,由于我们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找到中翔投资公司出纳王兵,准备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却遭到各种推诿,迟迟无法正常办理,同年7月开始利息也已经不再入账。随即打电话联系接待客户的负责人遆红斌了解相关情况,被告知“因为各大投资公司都出现崩盘现象,社会大环境不好导致人心焦虑,并安抚我们不要担心,资金不会任何出问题。”同时我们听说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该投资公司在经营期间已经换过几次法人了,总觉得心里打鼓,有些不对劲,几经周折,我们找到了中德农牧公司法人王中,他信誓旦旦说我们的资金绝对不会不还,公司绝对承认这笔钱,说他的公司既有固定收入又有国家贷款扶持,让我们放一百个心不会不认账,他正在办理亚投行的贷款,很快资金就要到位,一到位立马还清所有欠款,需要我们继续缓一缓,等一等。

  2015年9月,我因自己生意周转不灵且血汗钱无法要回而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住进了医院,此时更加需要救命钱,爱人联系出纳,出纳不接电话,联系王中,同样也是打爆不接,人更是无踪影,几经周折终于打通电话并录了音,经历万难要回了2万元钱,之后再无消息。后来我们想走法律程序,但经律师询问,我们跟中翔投资公司的合同完全没有法律效益,一下子不知所措。冷静之后,我和妻子几经周折,终于在2018年1月份找到了王中,将中翔投资公司的合同转为中德农牧的借条,同时交回了当时所签的合同原件,并且借条上不给体现所欠利息,没办法,我们只能选择接受。而后我们准备司法程序的时候,听闻一条消息,有人因中德农牧欠钱已经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中德农牧老板人际关系广,钻法律空子,即便胜诉后,原告方也面临着农业公司执行难弄的局面,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担心双方关系僵持,反而越是要不到钱,所以一直努力沟通,希望他不要再老赖下去,不要昧良心贪了我们的血汗钱。

  2020年猪价高涨,按理说他的资金周转问题在猪价暴涨的经济行情下应该得以解决,但当我们联系到了王中,还是一再推脱,就是不还钱。现在我们面临非常严峻的问题,这些钱是我们生存之本因此恳求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关注一下我们的事情,让中德牧业王中尽快归还我们的血汗钱!

此致

敬礼!

情况反映人:郭鑫辉

联系电话:16634441333

2020年6月2日

转自:http://www.zgqmjz.org/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21&id=28215

广东东莞:厚街镇罗特精密机械公司拼装假冒三无Kn95口罩机 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提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口罩一时间成了全球走俏的“硬通货”,口罩机也随之成了商家眼中的“印钞机”。
近日,河南省滑县的周先生向本报网反映称:2020年4月12日在东莞市罗特精密机械公司花费45万元购买了台Kn95半自动口罩机,因为口罩机质量不过关,属于三无产品,至今也未能生产出一片成品,经厂家多次沟通,现在厂家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买回来的口罩机无法正常生产,原先安排的三十多名工人也都停工了,家里还有一百多万的原材料,周先生对此心急如焚。
为了解实情,记者赶往广东东莞市,该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西环路131号两间门面房,房间里面摆放了好几台成品的口罩机,记者看到这些口罩机没有打生产地址及产品合格证,在与该企业韦老板聊天中,韦老板称:不是不打生产地址,我们都根据客户要求,让打什么地方打什么地方,可以冒用上海、北京牌子都行,在这一带属我拼装加工的销量最好,当记者问及冒用上海、北京的牌子,当地市场监管局不查吗?该老板笑着说道,我们这里有很多这样的厂家,根本就没有人管。
记者离开现场后,将现场了解情况反映给了东莞市厚街市场监管分局,该局一王姓局长称,“我稍后会安排执法人员过去查处,像反映人投诉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至于冒用牌子和有没有生产合格,我们需要安排人员过去查处,生产口罩机也不需要什么资质,据我们了解他们有营业执照,至于出现不合格的口罩机,我们会通知该公司积极与客户协商妥善处理,处理完了我们会给你们回复”。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记者不解,为何这家厂肆无忌惮的冒用其它厂家的牌子生产三无口罩机,却一直无人过问、无人监管?让购买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投诉无门,主管部门明明知道却不闻不问,把职责抛之脑后,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否隐藏了某些利益链条?难道真的像韦老板所说的与市场监管局的领导都有着深厚的人情关系?
记者希望东莞市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在其位谋其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截止发稿,东莞市场监管局回复本案已依法开展了调查处理,并已回复告知了举报人。对于双方的经营性纠纷问题,建议他们积极依法争取自身权益,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那么东莞市场监管局的职责何在?
关于此事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河南郏县:微肥冒充复合肥 诉讼引发弯弯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折射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实在在成效。“为篡取暴利,薛某民以每吨价格700元左右的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给我,导致我所承包种植的1300亩高粱几乎绝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几经诉讼,我的正当权益仍未得到维护。恳请在百忙之中对此坑农害农事件予以过问,以维护我们农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日前,河南省郏县城关镇西大街居民高伟锋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4年因种植高粱,我与化肥经销商薛某民达成口头协议,由薛某民向我提供复合肥170吨,每吨价格为2000元。薛某民为篡取暴利,以每吨价格700元左右的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给我,导致我所承包种植的1300亩高粱几乎绝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事发后,我先后委托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薛某民销售给我的肥料进行检验,三方检验报告均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拿到《检验报告》后,我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郏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和薛某民向我赔偿经济损失。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和薛某民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以郏县法院没有查清应不应该适用复合肥的国家标准进行鉴定为由,撤销了郏县法院判决,将案件指定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期间,我向汝州法院提出我当初向薛某民和微肥厂购买的是复合肥,其用欺诈和误导的方式向我提供了并非复合肥的产品(我到郏县农业局投诉,微肥厂狡辩时我才知道其提供的不是复合肥)。因此,我要求调取2014年我与化肥经销商薛某民之间的欠条,以此证明我们之间买卖的是复合肥。

当时,薛某民亲自书写的欠条上内容为:“欠条 今下欠亚民农友福25—10—15复合肥壹佰柒拾吨(170吨)”和落款日期“2014.6.15号”,由我在欠款人后面签名。因此,那个欠条是最能说明我们之间买卖的到底是复合肥还是其它什么肥料。然而,汝州法院将欠条调取之后,却没有在判决书上提欠条上所明确写明的复合肥,而只以两个同为被告且串通一气的微肥厂和薛某民他们单方提出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说法“他们向我生产、销售的是有机肥料含微有机肥”为由,来判决我败诉。
接到判决后我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上诉后,我又在家找到了2014年我向薛某民购买复合肥后,薛某民向我提供的厂家的复合肥质量保证证明即自检报告《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并在开庭时提交给了市中院。

该份《检验报告》明确显示,微肥厂和薛某民向我证明的是其提供的复混肥(与复合肥基本为同一概念)为合格产品。这两份证据已足以证明,我当初向薛某民购买的是复合肥。再说,之前我也根本不知道还有“含微有机肥”和“有机肥料”等什么名词。而“含微有机肥”也只是微肥厂自己起的肥料名称,国家标准并没有这样的名称。

然而,市中院在微肥厂生产、销售的肥料包装袋上仅用小字体在括号里标注“含微有机肥”这一非正规肥料名称的情况下,却以我起诉后、案件审理期间,微肥厂提供的肥料登记证和农业行业标准中的有关具体内容等事后证据,来对肥料包装袋上所印刷的“登记证号:豫农肥(2010)准字1615号 国家标准证号:NY525-2002”所代表的具体而专业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认定,并作出双方买卖对象为“含微有机肥且属于有机肥料”的认定,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我认为,不要说我高伟锋个人,即使是法官本人如果其仅仅看到了“登记证号:豫农肥(2010)准字1615号 国家标准证号:NY525-2002”这些文字,也一定不敢说自己就知道、就能看出该袋子里究竟装的是什么产品,更不可能会知道这些证号的真假以及所代表的具体内容和含义等。如此以连自己都不可能做到的、站在高度专业人士的角度来分析和判断我们种植农户心理和行为的做法,显然违背客观事实。事实上,国家就没有“含微有机肥”这一说法。
二审中,我向市中院提供了微肥厂在其网站上,长期将其所谓五洲丰、农福康牌“含微有机肥”以及肥料包装上已注明为“含微有机肥”的肥料产品,以“有机无机复合肥”的名义大肆对外宣传和介绍的证据,这也足以说明连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自己也认为其生产、销售的“含微有机肥”就是复合肥。因为根据国家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一2009)3.5条款,“有机无机复合肥”是复合肥中的其中一种,其性质就是复合肥。同时,薛某民也在二审开庭时当庭陈述说,他认为“有机肥料”和“复合肥”是一回事,都统称为复合肥。以上这些,都充分说明微肥厂和薛某民对“有机肥料”和与其性质完全不同的“有机无机复合肥”、“复合肥”这些概念是混淆不清的。连其自己都弄不清楚的情况下,市中院又仅凭微肥厂和薛某民在诉讼期间的违背客观事实的说法“含微有机肥”就是“有机肥料”、我向其提出购买的就是“含微有机肥”,就认定我向薛某民和微肥厂购买的就是“含微有机肥”,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另外,我还向市中院提供了鲁山县工商局对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已被证实与微肥厂为同一企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处罚决定书和许昌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对微肥厂和薛某民向我销售肥料的包装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结果为“产品名称中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所示产品标准编号‘NY525—2002 ’已作废;未分别标明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上述标注的内容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所标注的内容以不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了肥料、以引起误解和欺骗的方式介绍了肥料。”这些证据,也足以证明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和薛某民以欺诈和误导的方式向我销售与我当初购买的“复合肥”性质完全不同的所谓假冒“复合肥”即含微有机肥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解释,这种欺骗销售行为属于“以假充真”类型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和坑农害农行为。这种冒充同一类产品中性质完全不同的他种产品的欺诈行为,是一种不用专业鉴定就能够判定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退一步说,即使需要鉴定,也应当按照我向薛某民购买的正品即“复合肥”的质量标准进行判断和鉴定,而不应当按照假冒产品即所谓“有机肥料”(按两被告解释,其生产、销售的“含微有机肥”性质为有机肥料,但没有法律根据)的质量标准进行判断和鉴定。但市中院却认为应当适用所谓的假冒产品即有机肥料的行业标准进行鉴定,我认为这违背了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二审开庭时,我和张某辉(另一位假化肥受害者)都提出了法官回避的申请,但法官没有同意。开庭时宣读的是三名法官审理本案,实际上只有一名李法官参加了庭审。开庭时,李法官已经让我们补充种植高粱承包土地的有关证据手续,很明显是想让我们计算遭受的损失,但因假化肥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并且当开庭快结束时,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的负责人李某贤已经感觉到自己理亏,可能要败诉,就当庭表示“这事在下面说说算了,不用再打官司了”,希望进行调解。法官并未进行调解,便做出判决。
二审判决败诉后,我迫于无奈,和媒体人员一起到市中院要求对我进行判后答疑。法院工作人员让我以薛某民构成欺诈为由重新起诉。我以欺诈为由起诉后,郏县人民法院判令薛某民返还我化肥款10000元并支付赔偿金30000元。薛某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薛某民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市中院再审本案。市中院撤销本院和郏县法院判决,发回郏县法院重新审理。郏县法院判令我向薛某民支付化肥款。
2015年8月8日,焦点访谈报道了一伙人在郏县以微肥冒充复合肥向广大农民宣传、销售的坑农害农事件。该团伙以涉嫌刑事犯罪被抓捕归案。本案和该案案情几乎雷同,两级法院却出具对我不利的判决。我在本案中遭受的损失得不到弥补,生产、销售假复合肥的厂家、销售商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让我感到十分的困惑和不解。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理念,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和法治优势的生动见证。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此案予以过问并作出批示,尽早启动重新审理程序,使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好让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所有农户都相信自己能真正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南省郏县 高伟锋)

本文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tt315/20200608/12628.html

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上海家链医疗科技-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家链医是全球领先的心电人工智能慢病管理服务平台,专注于心血管等慢病管理AI智能化、服 务专业化、设备便携化。 平台以医用级家庭AI心电监控设备为基础,将人工智能、云管理和专业医疗服务相结合,为心 血管病人群提供实时监测、长期记录、智能分析、风险预警、健康档案、远程医疗等系统的人工 智能心电辅助诊断和慢病管理服务。 家链医致力于用AI智能医疗链接每一.个家庭健康,期望通过长期对心脑血管等慢病的一体化 干预及管理,预防,治疗,教育相结合,引导自我管理改善生活习惯,促进医院、家庭医生和用户 及人工智能相互协作,加强慢病控制,防止恶化,并最终控制及降低医疗成本。

2018年8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导,徐汇区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主办,上海感知城市数据科学研究院承办,徐汇区科委、生物谷、枫林集团协办的以“寻找医学的无限可能”为主题的2018世界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人工智能卓医创新挑战赛(MedAI Challenge)的总决赛,在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圆满落幕。上海家链医疗科技产品获得人工智能第一名。

2019年7月30日上午,中华慈善总会和平公益基金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家链医疗科技心电图仪作为医疗慈善救助产品入选慈善总会名单,中华慈善总会现场为家链医疗科技赠送锦旗。

2019年8月21日,家链科技赴辽宁省警察协会,在辽宁省公安厅8楼会议室开展家链心电记录仪使用培训,现场指导辽宁全省各市警协负责人对心电记录仪工作原理,使用方法以及心脏疾病方面的科普知识。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辽宁警察协会主席李文喜;辽宁省警协副主席、中华慈善总会和平公益基金徐文新主任;辽宁省警协东方副主席;辽宁省警协副秘书长吴世科;辽宁全省14个地市公安及辽河、沈铁、机场三个直属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班。辽宁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潘春吉亲切接见上海家链科技一行。

2019年8月,上海家链医疗科技入选上海人工智能徐汇区卫生事业管理发展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医联体联合打造的国内首个人工智能居民心血管健康全周期服务平台,实现早筛、预防、辅助诊疗、随访和分层转诊AI智慧医疗。

2019年12月15日家链医疗科技受2019福州国际马拉松组委会委托,上海家链医疗科技与福州协和医院医务人员一起为福州国际马拉松赛提供专业赛前心电健康公益初筛服务。

上海家链医疗科技家用医疗器械第一阶段上线产品主要是心血管疾病方面,8小时心电记录仪、血糖检测仪器、血氧检测仪、血压监测仪。据家链医疗科技创始人成嘉先生透露,公司下一步还是以家用医疗检测设备为主,完善产品服务和产品全面化,让家链科技产品走进寻常百姓家,让老百姓在家体验互联网+时代的AI人工智能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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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一项目无原始资料如何通过验收?

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签订合同,由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承建该中心的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的工程项目。杨高则代表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承建这一项目。
  2015年12月1日,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的实际施工方杨高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2016年,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提供任何资料的情况下,竟然通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办好了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建筑物的产权证。
  据杨高讲,2012年8月20日,针对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园项目,海宁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管委会(甲方)与乙方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其中约定:“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园项目位于海宁市盐官百里钱塘观潮区,方元玫瑰酒店项目以东,三里港以西,钱塘江江堤以北,老01省道以南区块,项目用地60亩。”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由此可见,浙江京都世纪文化园项目的建设是有依据的。那么,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与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就是完全合法的。而这一合法的合同居然能够在实际施工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实在是匪夷所思。
  《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可见,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的。
  《合同法》第六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也就是说,想解除合同时要“通知对方”,但真正解除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做法与此完全相悖,大概是知道无法协商一致,所以也就不通知对方了。但无论如何,这都是违法的。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一工程居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还据此办理了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中心建筑物的产权证。
  政府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其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按照有关要求,建筑工程在没有乙方参与和没有提供在建过程中分项分部所有验收资料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验收的。但是,杨高说:“现经了解,京都公司对于一期二期工程已经以非正常的方式通过消防验收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让人十分不解。产权证是政府颁发的,拿到任何地方都是有效的。但是,在违规的基础上办理的产权证,还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非正常渠道可以获得验收通过,问题出在哪儿了呢?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对有关工作人员绳之以法,还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以清白和公正,也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来源链接:https://www.sohu.com/a/399632592_120377870

常州一公司熔喷布质量不过关 义乌用户检出却投诉难

4月30日晚,浙江义乌代喜公司从常州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一批熔喷布。5月2日,“五一”放假还连夜加班的代喜公司口罩生产部门检测发现,该批物资有多项指标不能达到国家卫健卫食药监制的有关要求,迅速做出该批熔喷布不能投入口罩生产使用的决定,并立即函告生产企业,同时做出退货处理,并要求索赔。

义乌代喜口罩生产具有完备的资质许可和申报手续,企业在口罩生产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原材料采购和生产工序的管控。这批不合格熔喷布正是在该企业口罩生产前例行的原材料质量检验中发现问题,并立即做出退货处理的。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国家有关防疫物资生产的严格要求,绝不让不合格的抗疫物资流入市场,流入到广大使用者手中。”该企业口罩生产部门负责人袁晓鹏如是说。据他介绍,义乌这家企业2020年4月29日在常州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通过中间人王某(其女儿与谭某女儿为同班同学)账户,采购946.5公斤用于防疫口罩生产的熔喷布。价格每吨46万元,货款分两笔转给王某,2020年4月29日一笔230000元,2020年4月30日一笔206640元(有转账记录为证)。此货款由王某提取现金交予常州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谭某的妻子。谭某也承认收到货款并发货(有录音、视频以及聊天记录为证)。

据袁晓鹏介绍,2020年4月30日常州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货拉拉将熔喷布送达义乌这家公司后,由于验收人员没有找到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交款发票,遂立即于“五一”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对常州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过来的熔喷布进行检测,发现PFE检测达不到90标准,达不到国家民用一次性防护口罩生产要求。
袁晓鹏说:“我们不敢掉以轻心,立即联系厂家,要求退货,并于5月2日晚经对方同意后拉回该厂家。结果,该厂家言而无信,又找各种理由推诿拖延退换。”义乌公司对此表示,这样的对待问题的态度已经完全不能相信博达处理问题的诚意,遂与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要求出面协调解决。直到5月18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针对博达不开据发票行为,义乌公司提出请求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法,介入调查博达缴税情况,以及来料、生产、销售和用电等相关情况。
义乌企业口罩生产线共有股东30位 ,因疫情原因,自发组织筹建口罩生产线,现在因常州博达熔喷布质量问题,被迫停工停产。

自事发至今,袁晓鹏已经在常州驻留半个月。他说,他在当地派出所报过警,警方表示这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而走法律程序对于义乌企业正常生产来说,其涉及的举证、材料准备等等问题,其时间之长,不仅让企业难以再集中财力物力组织口罩生产,更足以拖垮现有的口罩生产部门。
袁晓鹏说他们收集了谭某的手机通话录音、视频录像。谭某提出一次补偿损失15万元,此事就此结束(有录音录像为证)。对此,义乌公司表示不能接受。
2020年5月7日下午,义乌公司方面拨打常州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接线员表示会记录下来并提交相关部门。截止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信息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常州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德胜路131号,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某,登记机关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熔喷布为一次性口罩的核心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是防疫危害物的第一道大门。义乌这家企业负责人说,本着为产品负责的态度,一直以来都对熔喷布进行严格过滤效率的检验。当检验出不合格之后竟然落得如此下场,深感失望和无助。希望有关方面不要拖不要推,拿出诚意和态度来,使这一问题尽快得到妥善处理。(尹忠)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522/12337.html

嵇康“重回长塘” 助力“乡村旅游”

绍兴“状元岭”墓园嵇康雕塑的落成

本网记者:(绍文) 近年来,长塘镇将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等作为经济增长点和“旅游+”的重点领域,依托各村差异化旅游资源,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建设,全力打造 “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等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建成一批民俗风情型、产业发展型、旅游休闲型等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契机,奏响“全域旅游”新乐章。

日前,随着绍兴状元岭”墓园嵇康雕塑的落成,嵇康“重回长塘”“进驻”墓区,给长塘旅游业新添一景,使长塘形成了以“状元岭”墓区、桃花源生态旅游景区、诸葛山景区、桃园柿园、会篁笋园、谢家菜园、康家湖、谢憩湖为核心的长塘三区三园两湖乡村休闲旅游新格局,有力地助推了长塘的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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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状元岭”墓园风水外景

  绍兴“状元岭”公墓地址:绍兴上虞长塘镇长塘村(塘里)288号;公交603路、618路、618A路可达;自驾导航“状元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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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224年-262年),字叔夜。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 。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传说嵇康曾在绍兴“状元岭”公墓所在地长塘镇隐居,并在此弹奏出了天下闻名的《广陵散》,后人他当年弹奏《广陵散》的地方被称为广陵村,目前有上虞城区至广陵的603路公交车。嵇康幼年聪颖,博览群书,广习诸艺,又喜爱老庄学说。身长七尺八寸,容止出众。后娶魏武帝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 ,拜郎中,调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隐居不仕,屡拒为官。因得罪司隶校尉钟会,遭其构陷,而被掌权的大将军司马昭处死,时年四十岁。嵇康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 ,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袁宏称其为”竹林名士”之一 。 绍兴“状元岭”公墓电话:0575-82920820 嵇康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他工诗善文,其作品风格清峻;他注重养生,曾著《养生论》,有《嵇康集》传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

渡侠义 酒汝初 品人世 拎壶冲

执念行走三十载,驻首回望,你的初心还在否?

面前的三潭酒,来自于仁怀茅台,那个最会产酱酒的古镇,仔细倒一小杯,也可酒花翻滚,待酱香味起时,我却看见玉溪红盒里露出的一句话:没有什么人能一路单纯到底,但是要记住,别忘了最初的自己。

文化人对酒是有情怀的,当有情怀支撑,你一路走来就不会感到累。

从影视圈跨界到打造自己的酱酒品牌,鸣天一开始只是走的一个“圈子”,但偏偏就是这个圈子,让他和朋友们有了“汝初”。

记者:怎么有了汝初这个品牌?

鸣天:首先是了解趋势,现在酱酒市场发展呈现越来越好的态势,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天生红色基因的引领,第二是独特地理水文环境和工艺特殊性保障的优良品质,第三是贵族产品消费端向平民化倾斜,第四是移动互联网传播对酱酒文化的大力驱动。

其次是圈子需要,大家都知道,文化圈好酒之人多,但普遍对酱酒的认知少,很早我们就洞悉了这种现象。另外, 对于我的文化公司而言,招待用酒每年几万块钱的量是基本恒定的 ,出于自我需求和品质保障,定制了一款“大兵小酱”,借此多次深入茅台,无意跨界,但耕耘2年,感触颇多,成长颇多。

“汝初” 品牌,起初的设想比较简单,只是针对文化人,只因大家对高品质的酒水是有需求的,只是需要引导和影响,于是告别包装,回归酒质的初心设定是这个品牌的最初定位。现在,大家上升一个层面,酱酒市场繁荣的结果,必然是鱼龙混杂,琳琅满目的品牌堆砌、丰富动人的情感故事、概念出众的生死健康、追求暴富的模式梦想,最终一切的一切,必然是舍弃奢华和套路,回归酒品本质,每个人知酱酒、懂酱酒的社会氛围一旦形成,初心用酒的力量,势不可挡。

在鸣天的工作室里,有一面图片墙,是他和各路明星艺人的工作照,还有80年代以来各种特色电影的海报,令狐冲、张无忌、林教头等等,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侠义精神,传承着礼育教化,倡导着文明,彰显着坚毅的性格写真和孜孜不倦的岁月悠长。

记者:怎么在运营的思路上与众不同?

鸣天:文化圈里的朋友,多数是骨子里的情怀大于天的,专注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恨不得“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但这是个市场经济的社会,不得不,他们必须与社会接轨,而酒是接轨的一种方式,也更有用,更有效。

汝初的运营,简单地说,就是把圈里圈外的大小伙伴聚集起来,倡导一种健康的酱酒文化思想,输出一种健康的合作方式,抛弃一切虚伪的外在,让大家都喝自己的真酱酒,影响周边,形成互动销售,利他利己,共赢共享这个品牌价值,这是大家的事,一起做好,这就是我的初心。

汝初的执念,是义薄云天,是放荡不羁的吕颂贤拎一壶烧酒,快意恩仇行走在江湖之间,时间跨越2020,飞速发展的社会中,你是否已经忘记了年轻时的肝胆相照,如今,把一口汝初酱酒含在口中,品尝辣味,也何尝不是重新起步的感与动,情与愁。

15天之内,30个初级小店已经成型,小小的只有4-5个平方,精致的容纳了3个酒坛,彰显个性的酒壶陈列着,荡漾着来自西南的味道,手机端配套展示着小程序的下单和临近的酒窖地址,一如随心的自然,淡淡的存在着。一切不只是开始,了然于心的成熟,是通向合伙人默契的淡定,通向远方。

记者:如何发展布局?

鸣天:做事,始于情怀,精于谋略,谋大局者,虽不拘小节,但要执行细节。酒品的把控、运输、终端体验,一切从精细化服务触动,中原布局正在展开,发展势头可喜。初步已经完成:核心初创城市300米之内有店可寻、酒品堪比市场3个等级、复购率60%以上、酒具定制3天内到货等,发力之后,偶有休歇,猛然回头,初心还在,人在灯火阑珊处。

疫情散去,繁荣归来,聚散离合,不忘初心。成就事业的基础,是努力,是不舍,是不屈、是不弃,是志同道合的奔涌,是大江大河的前行,人如初、酒如事、行如魂,朋友走近,喝一杯汝初的酒、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