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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永仁撂荒12年

“中国苴却砚文化旅游小镇”项目属于省级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2008年8月12日,刘柏华与永仁县人民政府正式签定了《招商引资协议书》,2016年被云南省政府列为“产业集群建设重点项目”,可是,12年过去了,这个项目却无起色,占地270亩的目标地现场杂草丛生,一片荒凉。是开发商缺乏资金未建?还是手续不全?或者什么原因造成的?连日来,通过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这个项目迟迟拖延未建的原因不是资金短缺,也不是手续不全,而是当地政府领导“新官不理旧账”,该项目一直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近五年没有写进项目地政府工作报告,七年间,县政府主要领导没到过项目现场……

招商:石材百強企业投资数千万入驻永仁

中国苴却砚文化旅游小镇项目位于云南省永仁县高速公路入口处,这里车来车往,是从川入滇的主要通道。3月初,当记者来这里时,看到的却是满野荒草,破败的围墙;停工的半拉子工程一目了然。 记者了解到,昆明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是云南丽石石材工贸有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丽石公司”),公司曾是“中国石材百强企业”“中国著名品牌”“CCTV首届室内环保装修知识大赛”指定产品、中国商标大赛十大创意商标金奖等众多奖牌。曾是云南首屈一指的石材企业。公司更因参加云南省“十二五”石材产业规划与云南石材行业准入条例的修订及其精湛的工艺而成为全国和云南省知名度最高的石材企业。公司法人是刘柏华,他多才多艺,能写会画。转业前为军队团职军官;曾为云南石材商会副会长、《云石》杂志总编、中国企业家全国理事会理事、云南省石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广东商会副会长,曾为楚雄州政协委员。 据刘柏华介绍,中国苴却石艺城最初规划只是一个石材加工园区,为了充分发展永仁石材工业由永仁县人民政府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招商。作为云南石材行业的龙头,丽石公司理所当然成了政府的首选目标,经过多轮磋商,该公司与永仁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8月12日正式签定了《招商引资协议书》,接着又签定了《砂岩矿山开采协议书》。公司依约在6个月内分两次预支付了5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履行了各项职责,办完了全部招商手续。 “当时的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确是想通过丽石公司来带动发展当地的石材工业,并通过该地有名的苴却砚发展成为的一个文化产业,使之成为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形成该县支柱产业”刘柏华说。 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经过调整计划总投资3.19 亿元,实际投资将达6亿元,占地270亩;主要建设有1.2万平方滇砚博物馆一座;苴却砚加工展销车间108个共4.4万平方;石艺研发中心一座2.8万平方;石艺加工车间十五幢4.6万平方;大型石材机械展馆一座2.1万平方;配件仓库两幢0.4万平方。 “中国苴却石艺城区域优势十分明显:石艺城离京昆高速50米;距昆明196公里;距攀枝花65公里;离成昆永仁高铁站700米,离永仁公共汽车站400米;距攀枝花新机场二十多公里;距永仁通用机场十公里;永大高速绕镇而过;今年昆明至攀枝花高铁正式开通,从昆明至永仁县仅需一小时三十八分钟的车程。永仁全年无高温;比周边的攀枝花和元谋要低五度;长年空气优良;适合老人康养。周边有方山景区;元谋土林;元谋猿人博物馆;红军长征纪念馆等,元谋又是全国最大的冬季蔬菜生产基地。乌东德电站建成后,江边地区湖面将形成一个水深四十米面积247平方公里的新湖区。新湖区将兴建云南省最大的水上运动中心和云南又一个全新的旅游新景区,并将成为云南新的旅游热点,为艺术小镇画家写生体验生活提供了无限联想空间”。谈起对项目未来的展望,刘柏华滔滔不绝。 该项目作为中国唯一的砚文化旅游康养小镇,设置了多项多元化的经营目标,可安置3000名人员就业;其中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40名;石艺工匠500名;普工及服务人员2000余人;年产砚石工艺品8万件;年产机制石艺制品20万件;小镇建成后可年创造产值6亿元;利税6千万元。每年可接纳全国艺术交流团队及砚石购物、游客约为十二万人次;举办各类书法绘画鉴赏展览十二场;各类砚台、石艺、书画艺术品拍卖二十四场;按每场2亿价值拍品计算,每年可成交48亿元。 石艺城每年计划将分批接纳艺术院校实习生实习;并努力促使石艺城成为全国退休干部书画学习交流创作基地;军队离休退役军人书画艺术交流创作基地;北方艺术家冬季康养艺术创作圣地;利用好苴却砚这一具有1800年历史的中国砚祖师爷品牌,建设中国及世界一流的滇砚艺术小镇;使之成为与景德镇、维也纳齐名的国际艺术小镇;把中国的砚、书画艺术融入世界的艺术海洋中;让生生不息的中华艺术传播到五湖四海。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大理石协会的精品大理石画廊、云南手工画纸工艺展馆、云南历代精品古砚展、云南斑铜工艺展、云南寸氏银器、彝族刺绣均表示要落户滇砚博物馆。小镇为全球知名书法家安排一个碑林,为精品书法保护传世作了安排。小镇为画家安排120间专用画室,并为画家们提供画材,以方便画家创作。并定期组织到画家下乡及到景区写生体验生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必将使云南古滇砚城受到更多利好政策的扶持与关注。 据刘柏华介绍,丽石公司曾向县委书记提出建议二期工程开发方案:项目二期占地700亩,位于石艺城上游,与石艺城并行,上游可修建200亩湖泊一个;湿地公园几十亩,环湖可开发旅游民居数百幢;引入彝族赛装节及火把节的元素,注重夏季避署功能及康养建设!湖泊周边现有森林几百亩,背北向南是一个天然的休养吧池,提升空间极大,可以成为一个极具民族特色无与伦比的文化康养小镇,加上中国苴却石艺城的国际影响力,攀枝花、元谋、永仁县城与小镇的有机结合一定会成为一个享誉滇西北一个明星小镇。

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的无奈

“理想很丰富,现实很残酷。”这是目前一脸无奈的刘柏华最爱说的一句话。回想十二年的艰难历程,他说他几乎要疯了,没人知道这十二年他是如何坚持下来的?当说到中国苴却砚文化旅游小镇理想蓝图时,他喜形于色、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而当他讲到建设这一项目时,却是黯然失色、怒发冲冠、唉声叹气! 据刘柏华回忆:2008年8月12日,云南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与永仁县人民政府签定了《招商引资协议书》,由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兴建“永仁中国苴却石艺城”。招商前,该县主要领导还亲临昆明考察,并许诺各种优惠条件与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种种政策。 “我当时就被县政府热情打动了,还受邀到县里进行了三天的调研,后与永仁县人民政府签定了《招商引资协议书》。该项目经永仁丽石公司努力争取列入省石材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省委50个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文化产业集群建设重点项目;楚雄州三十个重点建设项目。该文件清楚标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许多的优惠政策以及诱人的条件的确让人心动不已,心想:有政府的支持,又有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保障,那时板上钉钉的事,不会有错,于是,我就爽快答应了。”刘柏华说。 据刘柏华介绍,起初,因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项目的推进都比较顺利,但是,到了2010年,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由于该县领导换届选举后,后来新接任的两届县政府领导都采取了“新官不理旧帐”的态度,其主要领导及一些部门个别人公开对该项目横挑鼻子竖挑眼、百般刁难、层层阻挠,使本项目一直处在无法建设的“僵尸”状态,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的砂岩矿山也在升级的过程中被政府以环保的名义关停了。该建设项目也就一拖再拖了,无法开工建设。 自从《招商引资协议》签定后,丽石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各项条款,认真做好项目开发、规划、设计与三通一平施工工作(不是四通一平)。项目地是一块未经任何开发的原始荒山地,高差60多米,其中有长400多米,宽105米,高差32米的自然排洪沟箐,并且水土流失极为严重。

公司于2008年8月份进场开工时,由于8.31地震该项目便停止一切施工,公司为响应政府要求无偿提供大量救灾所用建筑石材,并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2010年1月3日公司第二次开工进场,但此时县长已换成了人,接下来便发生许多不配合、不理不采、互相推诿的事情来,首先是进入工地时路政不给进,让缴纳高额开口费。其后是进场施工五个多月没水没电,最后公司只能找关系求人花钱通电通水。由于后者与前任关系有一定的个人成见,于是企图阻挠这个招商引资项目,指使住建部门在这一地块上改变用地性质,分划出九个地块,以及与招商协议相违的功能建设指标,其中有绿化、大量商业用地等与石艺城项目风马牛不相及的恶意行为。为了让项目依合同顺利履行,云南省石产业促进会会长何占钧第一次来州府及永仁做了协调工作,2011年7月1日,县长第一次来公司,名义上是来协调工作,却提出退定金并同时下达停工命令。致使公司数十台机械全部停在工地上,损失惨重。后来,该县长被“双规”后,丽石公司又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与新任县级领导及各部门协商,费尽心力,终于在2013年3月拍下项目用地中的其中两块地,但在其后某些人指使政府相关部门又不断在项目地界内修建高压线塔,修公路,挂牌商用地;一会下停工令,一会下开工令等一系列乱象,又因村民组长的问题让工地整整三年无法开工,公司为此十多次向政府打报告反映情况,但至始至终都没有一字回复。丽石公司再次求助云南省石产业促进会二次来永仁进行协调,但效果甚微,他们仍然我行我素。多年来丽石公司依法依规,没人协助,艰难前行,为办一个证往往用上一年几个月的时间。

撂荒:县政府设置重重障碍

在刘柏华看来,这些种种阻碍其公司项目进展的行为,都是个人的一些私欲未能满足所产生的一系列乱象之根本原因。以各种借口使项目无法启动,同时也一直都因是前任领导的招商项目,而非后任领导的业绩而迁怒于企业的现象在永仁比比皆是。2016年10月项目用地上依然有电缆、电线等电杆林立如蜘蛛网密布。建设项目至2020年的今天,整整12年过去了,丽石公司已耗资近7000多万,搬填土方百万立方以上。每年维护企业费用就得几百万,当然,项目不能开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一个项目12年无法进行建设在全国也应算天下奇闻了,这样的招商环境还有谁敢进来,乱用职权横加干预或不作为的行为是不是当前的新型腐败?

“根据协议约定:项目用地以综合地价出让,其余多出部分由政府解决,在土地挂牌中公司又按政府要求按拍卖价全额支付了价款,但是,政府是常常不履行承诺,一直拖欠企业资金不还。12年过去了政府至今仍欠我公司380多万未归还,丽石公司为永仁体育场提供了数万元的建设用石也分文不给。致使公司资金困难,难以运营,目前公司已欠银行上千万元的贷款,已把丽石公司拖入绝境。”刘柏华说。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丽石公司多次找到县政府有关领导交涉,但每次都是冷面相对,互相推诿。甚至在县委常务会议上作出的决议他们也拒不执行。

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受到了云南省、楚雄州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省文产办还给予过资金支持,多次过问、调研和督察。省委九届第二次常委会将中国苴却石艺城列为50个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人民政府云政办发(2016)129号将该项目列为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云南省农村文化建设研究会近期对中国苴却石艺城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发表报告给予项目极大的支持。但是,在县政府个别领导总以项目不是我招商的为由不予配合,一副“新官不理旧账”的面目。所以即使是云南省、楚雄州各级政府一再督办,他们仍然不予理睬。上级部门的文件成为一纸空文。直到2019年5月,丽石公司在省建设厅的帮助下才完成了开工手续。

据丽石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蒋洪涛介绍,作为省、州的重点建设项目,中国苴却石艺城作为永仁县规模最大的项目,在五年时间里却从未出现在县政府的工作报告中。七年来,县长李明峰本人没踏进过项目工地一步。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对待重点项目的态度是如此冷漠。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永仁县招商引资的恩威集团、团山铜矿、兆顺地产、油橄榄基地、永仁天丰地盈、天彝苴却砚等工业园区的众多中小企业相继出现问题、倒闭!永仁信用社坏账率一直居高不下!永仁县的GDP连续多年位列全州倒数第一! 据永仁县群众反映,自现任领导班子任职以来,政府主要领导把心思花在了一些不切实际所谓政绩工程上:花巨资修建了民族中学水塘中的晨光桥、中学背后的土司府和108国道上的牌楼的等,这些工程一直为永仁广大群众诟病。但对永仁投资企业的大量流失,工农业经济下滑却不闻不问。2019年,因财政吃紧,永仁县政府只得让每个公务员购买5万元基金来发工资。 针对群众反映的上述情况,近日,记者前往永仁县委宣传部进行求证,希望协调县长李明峰接受本社记者采访。然而,截止记者发稿前,永仁县官方未作任何回应。(刘翟)

民企所租厂房属违建 房东百般狡辩引质疑

8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中能环治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负责人钟权威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与房东林某荣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发现该厂房竟然属于违建、危房,而且没有消防设施,也没有办理任何的消防手续,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房东林某荣非但不知错就改,反而百般狡辩,一条道走到底。
2017年9月27日,钟权威代表中能公司同林某荣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了林某荣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昌路3号的中间厂房。在签订合同时,林某荣提出,如果以中能公司名义同其签合同的话,其就要给中能公司开具发票,会增加其费用,因此其就让中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权威以个人名义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中能公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将公司搬至该厂房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该厂房存在严重问题:一是该厂房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二是该厂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大量安全隐患,属于危房。一遇到雨天就会出现大面积漏雨;三是该厂房没有消防设施,也没有办理任何的消防手续,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疫情席卷全国。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全力为抗击新冠疫情努力着。可是,我的房东林某荣却在2月15日凌晨对我厂区停电停水。当时天气又冷,又下着暴雨,把宿舍员工赶了出去。作为一名老党员和老干部,不为国家分忧解难,反倒添乱,思想觉悟哪里去了!
最后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报警。当地110民警同志很快就来了,与其协商无果,就是不供水供电。无奈之下,我们又致电给光明管理区领导。光明管理区领导及时赶到,与其协商很久,也是无果,水电就是不供。我房东林某荣及其员工说是某某书记要他们停水停电的。

管理区领导和110民警同志与我房东林某荣商量至下午,也是无果。后来管理区领导和110民警同志见我司员工在雨棚避雨又冷可怜,就强制我房东林某荣供水供电,不能把员工赶出去,否则就采取措施(我保存有2月15日报警回执及员工避雨的照片)。
8月11日,今日头条等媒体以《东莞一民企诉称签订租赁合同后发现厂房属违建房》为题,对此予以公开报道。房东林某荣找“水军”在文章后面发评论,百般狡辩,说我们造假新闻恶意抹黑房东,企图蒙骗利益相关方,用舆论造势误导相关方领导及大众;说我们居心险恶,房东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等等。
我们所说的每一条都是有证据的:
1、说房东是违建有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的。
2、厂房漏雨危房财产损失惨重,有车间房屋裂缝照片,现场至今还在。
3、法院在2018年10月25日上午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亲自去车间现场拍照做笔录看了后,要我们先自己止损,损失不能进一步扩大。后来我们自己在2018年11月11日请维修人员买瓦买水槽回来自己修缮,房东林某荣知道了马上写“公告”不准修缮,把维修人员赶走。房东林某荣说“我是房东我说了算”,声称“一定要把你们车间的所有设备全部进水报废,我说的就是法律”。有房东林某荣自己写的“公告”和手印原件。
4、房东林某荣是国家公务员,别人都叫他“林处”,早年就在经商,名下多家公司房东是实际老板,有国家工商网公开信息资料显示。
事实胜于雄辩。请问房东“林处”:我们所说的哪一条哪一点是假新闻,我们在哪一条误导相关领导及大众。只是您房东林某荣作为国家公务员,老党员,自己名下那么多公司,从2003年5月份至今,东莞市东城耀阳纸箱制品厂、东莞市东城宏阳纸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彩阳纸品有限公司、东莞市耀阳纸品有限公司,变来变去,是房东林某荣这二十年来您自己在欺骗相关方领导和大众老百姓吧。 (广东省东莞市 钟权威)
转自:
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821/14076.html

吉林人大与民企“合作”不结算尾款“拉黑”老板电话

吉林省长春市一家民企在15年前的一次土地公开拍卖会上,顺利拍得被多家地产商看好的黄金地块“中东地号”,因该位置毗邻长春知名的商业圈,被当时的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看中,由此上演了一出“拉郎配”式的荒唐戏码。

拍得地块被人大领导看中

长春华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是长春市一家民营企业。15年前,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一次竞拍会上,成功竞拍到一块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北侧的一块26500平方米其中的6000平方米土地,并于2006年初获准在此开发建设“清华苑”住宅小区的权利。由于该地块毗邻长春市知名的“中东”商业圈,位置相当优越,被称为“中东地号”,尽管价格高出了当时的其它地块,华星公司上下依然对开发前景充满信心。

就在华星公司上下员工擦拳磨掌准备大干一番的时候,当时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米凤君(已被判刑)也看中了这块宝地。

米凤君是从长春市市委书记的位子上“过渡”到吉林省人大任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在长春的影响无人可比。

米凤君安排手下人以吉林省人大的名义让华星公司放弃对该地块的开发,将该地块折价交由吉林省人大处置,华星公司的老总婉言拒绝了吉林省人大的“好意”,表示地块是公司合法取得的,不会卖给任何个人和单位。

连续出招逼企业“合作”

据华星公司的张总说,米凤君得知情况后并没有放手,而是对华星公司展开攻势,接连对华星公司踢出三脚:

第一脚是指令省、市、区三级土地管理部门联手找到华星公司,动员华星公司将这块地皮卖给吉林省人大,华星公司没同意。第二脚,吉林省人大指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面,让华星公司把这块依法竞拍取得的地块退还给高法,再由高法转给省人大,华星公司再次拒绝。两脚过后没能凑效,人大方面竟然强令规划部门硬性作废已经生效的土地批件,取消华星公司的土地开发权。

张总称,米凤君打电话要求“清华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二道区区长杨某某把张总叫到米凤君的办公室,直言华星公司必须与吉林省人大采用合作方式共建“清华苑”小区。张总从区长的游说中听到了弦外之音: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

迫于压力签共建“协议”

2006年12月,吉林省人大办公厅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华星公司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其中内容是联合开发建设该项目。协议称:“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已取得开发权的土地转让给甲方,用于职工住宅建设;甲方同意乙方组织施工。”协议约定:所建房屋住宅部分,由购买中东地号房屋的人大职工所有。公建房中除7947平方米用于补偿原有供地单位和设备用房外,剩余门市房及公建部分归乙方所有;住宅9套(5#楼拐角3—11楼)归乙方,以实际成本平均价结算房款。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一栏约定:“1、在主体封闭期间,甲方分批付给乙方施工合同价70%的资金。2、工程主体封闭后,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甲方必须再付给乙方施工合同价的15%资金。3、验收合格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甲方再付给乙方施工合同价的10%的资金,留5%的资金做质量保证金。”

《建房协议书》的首页和尾页

就这样,吉林省人大成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单位,而华星公司却成了施工方兼合作伙伴。

张总称,这个项目从开发到建设让他内心五味杂陈,感觉就像是自己买来的白米被他人抢过去放在锅里,自己还要过去烧柴煮饭,煮熟了还要让人家先吃,对方只答应吃上之后再算白米和柴钱,至于工钱嘛也要由人家说了算。所谓工钱就是施工费,由省人大方面单方作价,为每平方米960元,远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这还不算,”张总说:“地下人防工程的土建部分也是由我们完成的,土建之外的人防设施则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由于省人大没有对人防设施组织安装,致使该工程土建部分至今未能结算。”

拒绝结算尾款“拉黑”企业老总电话

2008年,“清华苑”小区顺利建成,省人大的机关干部和职工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超低价格拿到钥匙,欢天喜地迁入新居。好多人大职工根本没有入住,转手以每平方米6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抛售,赚得不亦乐乎,而华星公司当年亏损就达数千万元。

张总称,当时的吉林省人大副主任朱某某实在看不下去了,主动找到华星公司老总,提出在公建楼部分5层的基础上增加1层,资金由华星公司出,回报也全部归华星公司,就算是对华星公司这次亏损的一点补偿,并答应施工手续由人大方面向管理部门报请。

张总每每提及此事,仍对朱某某充满了感激之情。

“自朱副主任退休之后,办公厅和行政处又换了几任领导,华星公司几乎月月去找,对方不是说自己没时间就是不接电话,我们去找的人多次被站岗的武警拒之门外。”张总说:“现在的办公厅一位副主任负责接待和处理人大和我们华星公司的账目问题,这位副主任接手之后,从来没有让我们清算过双方之间的账目,更别说结算尾款了。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他竟然把我的电话‘拉黑’了……”

人大:未结原因是“改变设计”和“没有验收”

张总称,“清华苑”小区工程结束后,住宅楼部分即被人大职工入住,人大方面将住宅楼自行办理了产权手续,而回迁房和门市房部分至今未能办理产权。

“吉林省人大在与我们华星公司的合作上,有些做法实在太过了,12年的房子不给办产权,12年的尾款不结算,协议约定开发帐目是需华星公司审核认定的,可人大方面至今连账目都不让我们看,哪有这样‘合作’的?”张总说,“除了人防土建部分没有结算外,配套附属设施、三通一平、屋面防滑瓷砖等等也未结算,累加起来金额接近千万元。”

2020年7月21日,记者给吉林省人大负责该事务的行政处陈主任打电话核实张总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陈主任承认华星公司涉及该项目的尾款人大没予结算,主要原因是华星公司在原有图纸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且地下人防工程至今没有验收,所以才造成尾款未能结算。

张总则称,加层部分是我们公司自己投资,是前任领导许可的,应该给予办理;人防验收与否是专业部门的工作,应该由人大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完成,与我公司亦无关系。这两个理由都不是理由,是人大方面为自己不予结算临时找的借口而已。

针对该事件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

云南省镇雄县:移民搬迁数年未得安置 村民诉:涉嫌问题繁多

移民搬迁是脱贫攻坚的一种有效方式。努力改善移民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仅关系到移民搬迁群众能否顺利实现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过上好日子,而且能对改变移民搬迁群众几代人的命运产生深远影响。
“我们是云南省镇雄县胡家山水库的移民搬迁村民,要反映的问题是胡家山村民搬迁五、六年未得到妥善安置,恳请上级部门领导倾听民声,体察民意,帮助解决移民搬迁户安置问题。”近日,云南省镇雄县胡家山水库的移民搬迁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胡家山村民搬迁安置工作中涉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解决镇雄县城区数万人口的饮水问题,省里决定在塘房镇胡家山修建水库。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胡家山五个村民组一千多名群众以舍小家、为大家的情怀,在未得到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告别了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在外租房居住。谁知这一租就是五、六年未得到妥善安置,村民们于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解决问题。今年终于说可以安置,但安置的结果,让村民们感到失望。
其一,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导致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安置工作推诿拖沓,五、六年以来进展缓慢,群众多方反映无结果。
2013年,塘房镇未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规定,只给了搬迁群众微薄的房屋赔偿、青苗赔偿、搬家费以及租房补偿,并许诺群众以后地基安置多出的人头面积每平米只需支付500元左右就行。胡家山村民相信政府,就搬离家乡,靠着微薄每月50元的房租补助,在塘房集镇及各地租房居住。搬迁户大多是贫困户,一直以种庄稼为生,离开了土地,生活水平极度下滑,基本保障都成问题,更加向深度贫困发展。甚至有的一家五、六口人只租两间房,男女老少在一个房间同吃同住。
其二,征地拆迁工作不够公开公平,补偿标准不尽合理,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大擢魁村主任在水库地无手续违规开办的采石场,有关部门不但不追究责任,还对其进行私下赔偿;村支书汪某传在水稗田违规开办的采石场,居然补偿了150多万元,也未追究其责任。认定标准不符常理,老建房屋补贴高,新建房屋补贴低。对新建和老建房认定标准,则以石头修建为老建,水泥砖修的为新建,而不在于修建时间。

比如:水稗田赵某松家房屋建筑面积为600多平方米,一部分是在2013年以后,因水库工程项目部和地方部门办公租用才临时修建的,居然被认定为老宅基地呢。
其三,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一刀切,搬迁工作拖沓,时间长。征求群众意见浮于形式走过场,回复群众疑问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地基安置工作混乱,盲目赶进度,群众无知情权、选择权,影响到群众核心利益。
2020年4月中旬,有关部门向村民征求宅基地安置方案,村民提出了许多好建议,基本没有采纳。随后,于4月20日出台《塘房镇胡家山水库移民宅基地安置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村民提出不同意见。镇里回答这是会议决定,接着并公布了搬迁序号排名(也就是选宅基地序号)。这个排序不尽合理,按照前期搬迁政策,当时对村民说的是先搬迁的先选号先选地基,结果却不是这样。村民再次反映该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有电话录音为证),就按照上述决定做。

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里面明确规定,完成“五通一平”,再进行地基安置,但地基“五通一平”中唯一完成的就是通讯,其它没完成,为什么就进行地基安置?这也完全背离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条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之前承诺每户宅基地不足120平方米的补足到120平方米,村民对补足的面积每平方米支付500至600元。现在未与村民沟通,直接规定村民支付1100元每平方米。搬迁户大多是贫困户,光是基地就得补出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还要后期修建住房又得花多少钱。这部份村民要背负一辈子债务,如何脱贫。
其四,可能造成村民因迁致贫、因搬返贫等问题。镇雄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国家强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要通过多种措施真正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而镇里采取“先搬迁,后安置”方式对待搬迁村民,每人每月只给予50元生活费,搬迁户大部份属农村贫困村民,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现在一刀切,按照户头每人60平方米给予宅基地安置,要求村民对超出实际分配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费用支付给部门,当天选号24小时以内凑不齐钱者视为放弃。不少村民借款甚至借高利贷来支付该部分费用,后期还需要修建房屋,一部分村民可能因修建房屋的债务而返贫,甚至可能在搬迁以前就进入深度贫困,与“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要求不相符合。
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做好移民搬迁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项艰巨工程,需要搬迁群众的艰苦努力,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大力帮助。因此,我们无比迫切的想要依靠上级部门领导理解、社会各界及媒体朋友呼吁,帮帮我们,让我们也能真正享受脱贫,而不是因为房屋修建而背负这几十万元的债务。同时,也希望上级领导能关心胡家山搬迁户的状况,让移民搬迁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819/14039.html

被害人上诉的刑附民,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有无抗诉权?

上期推出了著名刑辩律师张金武的实战案例,形成的推文《老律师的新难题:奇!两级检察院坚持违法抗诉无效一审判决,怎样制止?》

对由此决定书引出的推文和倾向性意见,有几位朋友提出不同的意见。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当事人上诉引发二审后,二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有无抗诉权?这本不该是个问题。目前却实在成为了问题。从争鸣角度来看,其实质是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工作目的与不告不理工作性质冲突,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规则、刑事诉讼法解释与刑事诉讼事冲突的选择问题,更直接地说,则是对条文的片面刻板理解与把握法治精髓的格局差异问题。
所有的朋友,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门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认为一审判决书的刑事部分发生了法律效力。这是根据不告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却没有去看《刑事诉讼法解释》本条的“但书”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和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所涉法律条文的关键词: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精读之下,其意自现。意味着真正生效的是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以及隐含着的兼顾不告不理原则,追求事实真相目的之间,发现错误,将启动由本院发现的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是“两案一判”,它们实质上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诉讼,利用同一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并以同一判决、裁定进行裁判,有着刑主民从的关系。
无刑则无民,刑变民必变。一旦对刑事部分抗诉,往往就是全案抗诉,而不仅仅是刑事部分。比如此案。而诉讼权利不足的民事赔偿当事人,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也往往意味着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解决对刑事部分的认定问题。不正视此点,就可能忽视因法信访等后续问题。
还不能理解?那么,我们预先设想抗诉成功的场面——法院尴尬了。对同一件事出现两份完全相反的有效审理结果,一份是二审终审,一份是审判监督中的抗诉提起,均出现在中级法院。如何协调?
(也有的朋友提出“无效”的说法不正确,而应当是未生效。对于非明确法言法语的词语含义有不同理解,在此,暂且不谈。)
因民事赔偿当事人上诉而引发的二审,与二审法院同级别的检察院没有抗诉权,实质也就是说第一审判决未生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当然包括民事部分的基础——刑事部分,生效的当然也是二审判决或裁定。尽管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可能提前生效,但后续被二审判决或裁定确认效力,自然覆盖。

为何要全面审查?理由如下:

第一、是保持上级监督严肃性的需要。对于检察机关或者刑事被告人就刑事部分提出抗诉或者上诉,司法实践中应当采取全面审查原则没有分歧。但是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单独上诉的,要不要连同刑事部门一并审查,存有不同认识。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给予了明确规定,那就是必须“全面审查”,对刑事部分审查无异议的,对民事部分进行处理。民事部分处置正确的,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来处理。虽然没有明告,但是,全面审查的潜台词含有着如果刑事部分不正确,则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可能性,从而体现上级监督。
第二、是体现特殊案件特殊性的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公诉案件中具有双重身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其作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部分的判决并无上诉权,只享有向检察机关的请求抗诉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往往以对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为由,旨在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的刑事判决。此种情况的客观存在,要求二审法院必须全面审查案件,方能作出决定。比如此案,没有刑事部分责任划分再认定,就不会产生民事赔偿的变化。
第三、是兼顾司法诉讼效率性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正如前面所述,一审刑事部分在民事赔偿当事人上诉引发的二审过程中,在上诉期满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未审结,一审已生效。这是仅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才能存在的情况。其实质是尊重不告不理原则,与追求事实真相法院工作目的之间,对效率性的选择。在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未生效前,在全面审查过程中,发现刑事部分确在错误,能不能纠正,或者直接发回重审呢?这种情况实践中不乏存在。另外,此条二款的“但书”,暂停被告人送监,是为监督审判程序留白的考虑。故此,无论是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表明是全案审结,还是二审结果重新对民事部分的处理,均是对一审判决的重新确认。
正如前述:如果此次检察机关抗诉成功,会出现怎样的局面。那必然是中法针对一事有两份有效的审理结果。一份是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一份是完全推翻一审判决由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结果。
这个结果怎么处理?难道本法院需要以检察院抗诉为由,以裁定的方式撤销原二审裁定吗?
不要忘记,针对本法院生效审理结果的抗诉原本应当来自于上级检察院,这是《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的明文规定。
毫无疑问,解释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源法律,一旦出现与源头法律的理解有歧义的时候,当然应当以源头法律为准。检察机关的《刑事办案规程》服从于《刑事诉讼法解释》,《刑事诉讼法解释》服从于《刑事诉讼法》。
综上,从理论以及实务来看,刑附民当事人上诉形成终审结果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 现在确实不能理解,为何南宁人民检察院不能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再审,给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将原审错误予以裁定撤销的机会,或者依据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通过内部流程,提请广西高院进行抗诉?
案在主要关注点在于法律条文的内部冲突如何解决,无异于分析具体案件。所以,略化案件过程。并特别注意不呈现律师方提供的证据。
据悉,在被害人通过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同时,被告人也对当时现场视频进行了重新鉴定,提出了无罪的证据,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在此情况下,更为超然的较高审级无疑更令人心服。

特别备注:张金武律师对资料真实性负诚实义务。另对司法鉴定的再启动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提出疑问。对具体案件未经法庭认定的争议情况,不予发布。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19/14024.html

村官被指多次毁坏民企财物致损失300多万元

“大小塘村前任支书张某强、前任村委会主任李某明和现任支书李某发依仗权势,目无法纪,组织团伙多次故意毁坏我两家公司的财产财物,欺行霸市,强抢工程,造成我两家公司的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位于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大小塘村的两家民营企业——博罗富利输送机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利某光、惠州市聚有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华联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长期受到大小塘村某些村官敲诈和欺压的问题。

其一,2007年底,因罗阳镇冬修水利工程造成富利公司北面围墙倒塌,故富利公司需要重建北面围墙。此时,时任大小塘村支书张某强和村委主任李某明俩人就向公司负责人利某光索要8000元方可允许公司开工重建。为了公司治安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必须重建北面围墙,被威逼无奈的情况下利某光只能给了他们俩人共8000元现金后才能开工。
2008年和2009年,张某强支书和李某明主任俩人打着“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的名义,两次向利某光索要共8000元。当时利某光想因为在他们的地盘办厂经营,不敢得罪他们当地人,在威逼无奈之下只好分别为一次3000元和一次5000元现金给了他们。
2010年,博罗大道(即324国道)西扩工程道路扩建需用到富利公司南面土地约6亩多面积。当时土地被征收,政府赔偿富利公司的土地款约18万元。利某光拿到赔偿款现金后,张某强支书和李某明主任两人再次向其敲诈8.6万元。被威逼无奈之下,利某光只好又给了他们两人共8.6万元现金。以上三项都是张某强他们到富利公司办公室拿现金的,有监控录像视频可以查证。
2012年8月,以大小塘村原支书张某强为首的团伙嫌疑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外村人员驾驶工程车辆运输的建筑钻桩废泥浆倾倒到利某光的鱼塘内,造成鱼塘内饲养的肉鱼死亡约200斤,损失价值约1500元。在倾倒泥浆过程中,富利公司员工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报警,但驾驶泥浆车司机却叫来几名社会人员持砍刀威胁并用砍刀砸烂公司车辆的玻璃窗,直接损失约600元。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当时前来威胁打砸车辆的团伙人员驾驶的车辆牌号在现场被公司人员拍照为证。该团伙性质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分工相当明确,布局周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拿出砍刀追砍富利公司的工人,真是无法无天。至今,违法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其二,2017年4月16日,以大小塘村现任支书李某发为首组织团伙成员驾驶重型孖担车,其中一辆为赣K18076和另一辆赣CJ8085及一辆大型推土机,由一名驾驶粤LVR383小轿车指挥撞毁聚有公司围墙,然后在聚有公司空地上倾倒填埋垃圾和建筑废料。该过程被公司发现时立即报警,警察到场制止了以上涉案车辆,并拍照取证。
聚有公司原有南、北、西三面围墙长度共305米,高度2.3米。南面围墙上部分是铸钢铁栏,下部分是砖墙,西、北面全砖墙,墙体每隔5米用水泥混合结构作桩柱。自2017年开始,大小塘村现任支书李某发为首组织团伙多次使用重型孖担车和推土机故意撞毁并填埋堆放垃圾,造成围墙直接损失约21.573万元(附围墙重建清单)。并在聚有公司土地上填埋的垃圾和建筑废料约15000立方米,造成庞大清理费用,直接损失约300万元(附清理运输垃圾建筑废料清单)。
2017年6月7日,以李某发为首的团伙成员又驾驶多辆重型孖担车在聚有公司土地倾倒垃圾和建筑废料,当聚有公司负责人林某华赶到现场时,那些孖担车便即时逃离现场,只剩下一辆推土机正在平整垃圾和建筑废料。

2017年7月5日,李某发指使其団伙成员来要求利某光拨打李某发的电话。在通话过程中(有录音),李某发威胁利某光不准施工,他说除非要给他承包才可以施工,否则就叫人拆除利某光搭建的铁架。利某光最终没有答应给他施工。2017年7月7日,利某光搭建好的富利公司临时铁架被李某发为首及其团伙成员几十人故意损毁破坏拆除,且利某光在取证过程中还被其团伙成员抢夺取证用的摄像机和言语威胁人身安全(过程有视频和报案回执)。
2017年7月8日和9日,以李某发为首及其团伙成员几十人再次将利某光种植在富利公司门口的鸡蛋花树和非洲茉莉花树强行盗走(过程有监控视频),另将近百棵桉树推毁破坏,又将富利公司门店的阳光板强行拉走,再将利某光养殖了5年的鱼塘挖沟排水将鱼抢走,导致富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7.29万元(附各项被损害的明细单)。以上多项经济损失,于2017年9月11日在博罗县信访局,由当地多部门相关人员与富利公司进行协调。在协调会当中,已明确赔偿方案,但至今一直不但没有赔偿,相反,在某些人的支持下李某发接二连三破坏富利公司财物和土地。

其三,在2019年10月8日,以李某发等人为首再次组织人员用大型挖机到聚有公司土地上填埋垃圾土。在事发现场,李某发的堂弟(李某明儿子)说是镇里要求开工。利某光随即拨打了博罗县某部门领导周某某的电话,然后周某某叫罗阳镇某领导回复利某光电话。当利某光接到该领导来电通话中,该领导承认了是他本人叫李某发堂弟到聚有公司的土地上开工的。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元月1日,以罗阳镇某领导和不明真相的博罗县粮食局为首组织人员大规模将聚有公司土地用大型挖机毁坏,并用大型非法营运泥头车运输垃圾和建筑淤泥填埋。该过程有视频、相片、报案回执(视频过程施工负责人和粮食局某工作人员供述是镇里指使要求施工)。
多年来,富利公司和聚有公司遭受以上被反映人多次故意破坏、毁损、强行盗抢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欺行霸市罪、盗抢罪、寻衅滋事罪。为此,我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博罗富利输送机配件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大小塘村赤泥格(土名)购买土地兴建厂房,于2007年厂房建好并投入生产。公司是正当合法购买的土地,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博府国用(2005)第0100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博规地字(2004)0231号,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惠州市聚有实业有限公司也是正当合法购买的土地,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博府国用(2010)第0116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博规地字第4413222009-0048号,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我两家公司的土地是具有正当权益的,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张某强、李某明和李某发身为党员,依仗其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之职权,目无法纪,组织团伙多次故意破坏损害我两家公司的财产财物,造成我两家公司的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责成有关方面依法严查,追究李某发等人势力团伙故意破坏损害我们的财物,及威胁恐吓我们的行为,并追究其背后保护伞人员的责任,还我博罗各企业和老百姓更阳光健康的发展权力,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合法诉求权益。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817/13985.html

辽宁调兵山一村书记被指侵占村民耕地、贿选等被众村民集体举报

近日,家住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晓南镇锁龙沟村的王清和、付文忠、李桂兰、项贵、刘玉民、赵振山等村民反映;

他们镇的副书记兼村书记高某奇在二十年来把持基层政权涉嫌存在以权谋私欺压村民抢夺村民和集体利益,侵占骗取27户村民耕地100 多亩违法倒卖从中获取暴利,对他们违法违纪的事情村民多人多次去晓南镇,调兵山市多部门举报都是互相推诿、遮遮掩掩。

因为这些年高某奇、陈某华哥俩利用村集体资金和耕地在铁岭市和调兵市形成了强大的关系网,现在村民办红白喜事高某奇喝点酒就骂;“想告我,爱他妈哪告哪告,告哪都没有用你们等着”!到如今村里的企业还被他们霸占着。

2010 年沈阳市法库县栢家沟乡泡子沿村村民委员会进行选举,高某奇大舅哥李某权参选村主任,在海选时高某奇出资20 万元人民币为李红权拉票贿选,动用20 多辆小轿车,带40多打手携带管制刀具对村民威逼利诱破坏基层选举,在自然屯小夏堡给村民发钱买票贿选执行人有:王某、 刘某财,在泡子沿给村民发钱贿选的执行人有:彭某、霍某华、李某彬,在海选后的二次选举中高某奇又带30 多打手到选举现场对村民威逼利诱,并声称谁不选李某权就打死谁,就把他家砸了,以上贿选这些事泡子沿村村民百分之七十都可以作证,村民们都不明白泡子沿村归沈阳市法库县,锁龙沟村归铁岭市、调兵山市怎么都对高某奇奈何不了,他究竟什么来头?

图片由反映人提供

根据村民提供的材料,高某奇和陈某华哥俩在锁龙沟村主要违法违纪的事实如下:

一、村民房屋土地拆迁上级包给他哥俩从中获取暴利村民不同意签字就指派几个打手去村民家骂打砸,2004 年8月育才中学附近4户村民18亩耕地村里私自卖给私企建厂房当时是没办征地手续,村民孙某彬、孙某吉、李某春、房某文不同意签字,高某奇就指使人晚上将18亩玉米种子全都砍倒。

2、村民彭某真小孩没分到承包土地去各部门反映,调兵山市领导当着彭某真面问高某奇,你能处理不,高万奇说能处理,回家第二天晚上高某奇派6个打手在2006 年8月20 曰晚9点半将彭某真双手打成骨折。

3 、在2008 年选举中村民刘某笑在村民面前议论选举时不能选高某奇,他不会为村民做事的,高某奇听到后晚上派人将四间房一面玻璃砸碎。

4、在2013 年村民牟某良家葡萄园拆迁给的钱少不同意签字,晚上高某奇派人用铲车将两间看护间推倒,后又将牟某良在村子里住的房子玻璃派人砸碎,拿监控去了派出所报案高某奇用村里钱摆平了事。

5、2015 年6月修路拆迁户江某因拆迁安置费给的钱少不同意签字,高某奇、陈某华派打手带一帮人天天去骂骂咧咧好几天,晚上这伙人把江某在住的房子玻璃砸碎。

6、2015 年8月拆迁户孙某吉因拆迁安置费给的钱少,不同意签字,高某奇、陈某华派一帮打手去闹了好几天,领头的走后说,你晚上等着,果然晚上十一点多孙某吉院子被扔进爆炸物,当时非常响火光冲天,当时就报了警,当晚孙某吉爱人吓的,心脏病住进医院,至今也没查到是谁干的。

7、2016 年村民张某葡萄园拆迁补偿给的钱少不同意签字,高某奇、陈某华派三个打手每人手里拿着砍刀进张家屋骂着说:不签字给你多少你花着了吗,不整你大人整你孩子,当时把三口人吓坏了,打电话给亲属人托人后,陈某华开车来把三个拿砍刀人叫走。

8、2015 年4至6月村民翟某家拆迁安置补偿费给的少不同意签字,高、陈二人派打手一帮人天天去闹连骂有的带着纹身,翟某走哪打手跟到哪,有时陈某华也在场。

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买卖,为搞关系网保护伞在耕地基本农田上建多处大院房屋,有的村出资修建。

1、高某奇公路边不到100平房子改建300多平,村民家建行他自己建就行。

2、高某奇把村14亩耕地私自卖给双燕盖楼做物流,所卖4百多万元占为已有。

3、高某奇把三户村民在耕头开荒地以村里名收回,他自建了房子修了大院卖给好哥们杀猪菜饭店老板,现在还营业中。

4、高某奇在本村自然屯违法占基本农田,为自己建村中一流大院和房屋,由村里出工出料及工程队建筑。

5、高某奇买张某清14亩果园,买到手后增加和私自扩建变成360 多亩范围,而且砍掉七百棵树改变成猪圈,破坏植被改水泥路面两千平米,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于锋带队3人开车来现场勘查两天说违法,十天内答复,一个月后去于峰办公室没上班,给他打电话,他说早就休假了我不管问别人吧,同办公室人说不是我们办的不知道什么情况管不了。

6、高某奇在村西头为调兵山市某领导违法占用四户村民9亩基本农田,由村里出资出工程队建大院和房屋。

7、 高、陈二人在2013 年派人到村民刘某民家买果园刘某民不卖,哥俩果园没买到手,带人往果树地里栽杨树强行收回。刘某民一家三口人不让栽,高、陈二人打电话叫来一帮刚喝完酒的打手将刘某民一家三口打倒。

8、高某奇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村委会的名义骗取27户村民100多亩耕地补偿款,给村民每亩3 万元,自己每亩剩余10 多万元,

9、村民赵某山2008 年在自己种了6年地的荒山上栽了450 棵果树,有苹果树和李子树。到2010 年高某奇、陈某华以没有承包合同为由把果园收归村里,实际是赵某山去村里多次做合同不给做,土地收回后在2016 年高某奇、陈某华将这片约有10多亩地用大型装载机和大型翻斗车将山坡土拉走卖村砖厂烧砖。违法谋取私利破坏山体植被水土流失,留下一个十米深,百米长的大坑,村民种地不行栽树不行,高某奇镇党委副书记兼村书记和亲姑舅弟村主任陈某华把土连树拉走卖钱能行。

10、高某奇、陈某华借口国家青山工程退耕还林政策,把80多户村民种了多年开荒地强行收回,然后他们将大伙退回地数加在一起归自己在山名叫长岭山的山上把大片树木砍伐几千棵,放火烧山2天,两台大型抓钩干了18天,还没把树抓完,高、陈二人和市林业局某领导共同建起千亩榛子园,大量贴归自己,村里却出钱修路拉电。

图片由反映人提供

三、工程、这些年村里工程都是高某奇、陈某华自己人干,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1、村里建批发市场承包给正规施工队张某千预算2800 万元,没等基础砌完不让干了,又承包给开四轮好哥们高某玺还追加到了3000 万元,多出的钱不知去向。

2、村建砖厂高某奇、陈某华在代表会上说5000 多万建个砖厂为村里和村民增加收入,可是从建厂开始高某奇哥俩就没安好心,开建、投产、到现在厂长是高某奇连襟,会计出纳是高某奇表弟,其实建这个砖厂连2500 万也用不到。

3 、村建15栋大棚和羽毛球馆还有老年活动中心,建长廊等,二人都是为了中饱私囊,村民敢怒不敢言。

4、2018 年10 月17 日晓南镇和市农经局共同在锁龙沟村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由韩镇长主持会议,当会议开始时村民代表班某杰举手发言,韩镇长问你有什么事:班某杰说:从打有这个村就这十多年好点,村里进了几个亿每个工程花多少钱,收入怎么样,国家三令五申公开账目,今天三级政府和60位村民代表都在,当时高某奇起身阻止两次,村里三个人拿手机照相,当班某杰拿出手机照相时高某奇突然抢过手机,恶狠狠将手机摔在地上,把4000 元手机摔碎,到现在没有任何说法。

图片由反映人提供

村民们最后说;我们是农民文化不高但我们知礼懂法,可就是不明白各种宣传让举报还有奖我们不要奖,多人次实名举报二年没有结果,不到1千户人家,村里近几年得有6000 千万元之多不知去向,村民从未发过钱和东西,现在还有外债,恳请上级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以上所述如有诬告陷害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反映人:王清和、付文忠、李桂兰、项贵、刘玉民、赵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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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患者就医身亡,诊断治疗过程瑕疵斑斑遭家属质疑

近年来,医患矛盾及医患纠纷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医患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是在这样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形势下,各地方政府都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出台对应解决处理医患关系的政策、条例、文件等。然而,因为医院服务人群的特殊化,效果甚微。

河南省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原洛阳铁路医院)在2019年收治的一位病人在就医期间死亡,从而导致亡者家属质疑诊断及治疗存在不规范及用药错误等问题,使这起医疗纠纷升级打起了官司,人民法院也将对该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详细庭审、论证、举证做出公正判决。2020年8月9日,媒体应当事人诉求在洛阳市见到了亡者家属范某,范某向媒体陈述了其母在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诊断治疗的全过程。
医院就诊
2019年4月19日上午11时许,家住洛阳市老城区的70岁老人李秀玲(女)突感胸闷疼痛、心前区不适,李秀玲的儿子范某即与母亲一起赶往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诊断,在医院做了一个心电图检查后,医生说:没什么事,开点药回去口服就没事了。范某就遵从医嘱到药店买了药,随后和母亲李秀玲回家。下午17时许,李秀玲再次感到胸部紧缩、心慌症状,范某就急忙陪同母亲再次到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心内科就诊,18时50分左右,接诊医生以“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收治入院治疗(入院证69床)18时55分心电图检查显示:窦性心动过缓,//、///、avF、V3R——V5R、V7——V9导联st抬高0.1——0.15mv,前壁st压低0.1mv。查体:体温36.6,脉搏41次/分钟,呼吸20次/分钟,血压123/58mmhg,心脏听诊未闻及杂音,无心包摩擦音,无心力衰竭,无呼吸困难,无皮肤湿冷。19时14分入院诊断: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st抬高型心肌梗死,心律失常KiIIiP|级,2、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3、2型糖尿病,4、胸椎压缩性骨折,5、慢性胃炎。19时31分,按心力衰竭临床路径管理治疗。
病情危重
4月20日,李秀玲心电图显示:下壁、后壁、右室ST段抬高,诊断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明确,出现血压低、心律慢,提示梗死面积大,猝死风险极高。在急诊冠状造影及静脉溶栓治疗时间窗内,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并签署了拒绝同意书,继续药物治疗。4月21日下午,李秀玲呕吐多次,呕吐物为胃内容物。4月21日,李秀玲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停止、血压下降、指脉氧测不出,血压76/34mmHg,心率76次/分。经抢救转科至ICU,血管活性药物应用,呼吸及辅助呼吸,之后,心电监护示心率间断下降,4月21日9时10分,心电图示一条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家属质疑
李秀玲儿子范某在母亲死亡后表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误诊导致抢救不及时,用药错误,治疗过程不规范,科室主任医师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李秀玲病情急剧加重最终死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视人命如草芥。

其疑点如下:
1、李秀玲4月19日下午17时入院诊断就疑似误诊,李秀玲入院诊断为急性ST抬高性心肌梗死,根据临床诊断及心内专家论述,李秀玲入院时本就是大面积心梗了,而医生却是按普通心梗采取治疗措施的,同时滥用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等药物造成患者李秀玲心脏耗氧过快加重病情而快速死亡。
2、医生在让家属签署病危通知书时没有按照医疗核心制度规定向家属描述病情危重程度及病理严重情况,家属范某签字后都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
3、医生极其缺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意见,没有及时掌握病情的严重性,导致用药不当、判断失误。
4、范某曾拒绝冠状动脉造影,但作为医生也没有强调该患者不做造影的严重后果,反而告诉范某做保守溶栓治疗,范某亲眼所见用溶栓药,但病例中却没有显示用过该药物。
5、患者在大面积心梗情况下,医生竟然给予多种口服药使患者心脏增加负担,致频繁呕吐不止。
6、范某虽然签了拒绝医疗同意书,但医院从始至终没有书面“治疗知情同意书”,医院方面没有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存在违反医疗核心制度条例。
7、护士对患者家属没有做口头疾病健康宣教,只让家属看后签字,这样做是否合适?是否对患者及家属尽到了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8、医院对每位患者家属都要按时送达每日清单,上面会显示每天的用药名称、使用剂量、费用明细,但范某却至始至终没有见过有每日清单,这样的医护流程是否合乎医疗核心制度?怎样让患者家属理解?
9、特级护理按照要求是24小时专人护理,但李秀玲在病情加重时是自己按呼唤器呼叫医生的,那么特级护理体现在哪里?这只能说明医院制度不严谨,管理混乱,执行不到位,缺乏相应的管理与医护培训学习,存在严重失职。
10、入院期间患者及其家属明确告知医生李秀玲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但是在患者病情危及抢救时,医生做胸外按压时竟还按断了肋骨。
11、4月19日上午,李秀玲与儿子范某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做完心电图说没什么事,让其母子二人开点药回家是怎么回事,是检查不出有什么异常还是医生对病人不负责任应付了事,令人不解。
病例混乱
通过对李秀玲的病例查看,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书写病例及病例管理上存在混乱状态,从病例上看有的用过的药不显示,也有些医疗过程没显示时间,李秀玲病例中存在及不规范的过错,最初入院69床,什么时间转入ccu7都没有显示,医生病例中显示+5床,护理记录单上却是ccu7,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也弄不清楚到底是几床患者,在李秀玲的病例中还看到一个男性性别的字样,更蹊跷的是,4月21日,李秀玲已经临床死亡,4月22日竟出现一张李秀玲的化验单,不得不令人质疑是造假还是虚假。从混乱的病例可以看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管理制度与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是及不够格的,按照相关医疗规范,病例要书写规范,详细各项病理操作时间、性别、用药、病情检查等,洛阳第三人民医院该如何面对患者,又如何令患者家属信服?

笔者认为:任何一起医患纠纷都不是偶然性的,患者及家属都是奔着对医院的信任去找回一个健康的身体,医院则是以济世救人为己任,分担患者痛苦,争取使每一位患者都早日康复,享受生活。医患矛盾一旦产生都要积极正确去面对,医院要有担当,患者家属要多理解。单从该医疗纠纷来说,医院方面的确存在过错,不管从诊断、用药、护理、病例中都能看到多处瑕疵,在这里也衷心希望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要勇于担当,规范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对医护人员要严格管理,遵从职业道德规范,给患者及家属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也让每一位患者及家属感受到医护人员贴心与暖心。
针对该医疗纠纷事件,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转自:http://www.w0rkercn.cn/jiankang/743.html

女子诉称被打伤致残 鉴定为轻微伤引质疑

“自2018年9月以来,杨某一家多次寻衅滋事,并于2018年11月3日将我殴打致残,终生不能负重,至今活动受限,整个腰骶疼痛,不能正常走路,也走不远路。但两次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对此实在难以认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的于钰儿(化名)女士近日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出生于1978年6月,汉族,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人,事发地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2017年9月,我在威海机场独自承包聚富德饭庄,上下两层近200平方米,整个店所有的采购食材,配菜,炒菜,上菜,面点,收银,皆我一人独自操作,身体一直健康,楼上楼下健步如飞,从未就医。国内国外游客打车导航前来就餐。
2017年底,我购买店附近华新园小区2号楼某室与210车库各一套。当时因工作忙,直到2018年9月才开始筹备装修,并发现我家门外一直到楼上台阶全都被杨某一家堆满了杂物,以至于我都进不了自己家。而杨某一家全是当地房地产员工,其妻子母女二人都是该小区的物业人员。而他们竟然因为我让其搬走垃圾,多次来我店里寻衅滋事,并叫嚣我家门沿以外是公共场所,如果不让他们在我家门外放东西就找人把楼道用砖封起来,不让我走楼道回家。
2018年11月3日上午8点多,杨某再次寻衅滋事,多次断电,封门堵路,不许装修工人进楼宇门,更别提进家门了(装修工人一直住在室内,但我回家被杨某欺凌殴打时,室内空无一人)。期间杨某团伙成员曾非法侵入我的住宅,驱赶从业人员。连我回自己的家,杨某一伙都不许。预谋且已经实施于2018年11月3日中午1点多,多次袭击将我殴打致残。至今伤情未愈,连平路都不能正常走路,上下台阶困难。而杨某在将我殴打致残住院后,仍未收手,于半夜12点多砸门驱赶从业人员(是砸门不是敲门)。装修人员怕影响其他邻居休息,被逼开门(装修工人住在室内)。
在杨某后台势力的操作下,其毫发未伤反而用假病历向我敲诈1万多元。而我的真实伤情是:1、骨盆错位;2、腰4、腰5腰骶1中央突出压迫硬膜囊,且双侧神经根全部压迫;3、多发软组织挫伤;4、应激障碍;5、骨盆向内倾斜旋转;6、右卵巢受伤。伤情如此严重,却两次鉴定为轻微伤。我所有的伤,北京医院也都检查的清清楚楚的。北京专家明确告知,即使是手术成功,也不能负重,不能用力例如跑步。我相信科学会给我们一个公开公正的答案。
目前的我,腰好疼,躺着一动不动也在疼。受伤前的健康状况,国内国外所有顾客,以及当地百姓有目共睹,而受伤当晚我就动不了,至今活动受限,完全失去工作能力。难道治疗两年,北京那么多专家医生的诊断也全是假的吗?我只知道一辈子的伤残,即便法律再有漏洞我也绝不是轻微伤。因此,只有公开这一切,才能将小说也写不出来的荒诞情节,所有事实真相全部摆到桌面上,不然我一个弱女子真的无能为力。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200816/13973.html

四川众多扶贫结对养殖户被骗 派出所回应立案难

湘江时报(记者 宁丹 杨爱国)报道:近日,来自四川广安、乐山、内江、绵阳、宜宾、松潘、达州等多个贫困地区的数十家结对扶贫养殖户:张平、王明军、张传华、邱波、周利华、顾全科、肖明等向本网反映,他们大部分本身就是贫困户,因有养殖技术,当地很多扶贫对象与他们结成对子,打算共同致富,正当他们信心百倍地准备用国家支持的精准扶贫款购买鸡苗走产业扶贫道路时,却遭遇了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有预谋的合同诈骗(其员工数十人投诉罗曼灰公司诈骗过程),如今数百家贫困户数百万资金被骗,不但直接导致了数十家养鸡场停罢,甚至连这些结对扶贫家庭的基本生活也因此而陷入了极端困境!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走访和调查——

养殖户集体投诉:遭遇成都罗曼灰合同诈骗,众多贫困户生活陷困境

据举报者反映,2019 年 9 月初,出生于90年代的母建刚在无任何启动资金的情况下,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漏洞,成立了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母建刚担任该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保林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母建刚之妻张雪梅担任该公司的实际财务负责人。自此,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便以提供青年鸡、药品、饲料、技术指导、高价回收鸡蛋和淘汰鸡等,并以低价让利的方式出售给蛋商,据不完全统计,共收取数十家蛋商高额保证金60余万元,同时在全国到处以收取养殖户高达70%-80%定金的形式,开始大肆行骗。

投诉群众反映,由于蛋鸡养殖从幼苗到开产前为青年鸡,再到淘汰鸡需要 550-600 天左右的周期,很多养殖户没有育青年鸡的能力和场地,母建刚便许诺养殖户,帮助他们代育青年鸡,有50天的、60天的、105天的三种青年鸡规格。

从养殖户签合同到付款至少有 50 天以上的时间差,母建刚就利用这个时间差,以代育方式要求养殖户付定金给他,此后他便又以“不付尾款,就算养殖户违约(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赔付对方青年鸡全款30%的违约金),就不发货”等各种借口,不断催促养殖户们继续打款。可是,尽管养殖户们不断打款,但是却一直没按约收到青年鸡。据不完全统计,仅这23家参与集体投诉的养殖户被骗合同鸡款总价就达300余万元,被骗的养殖户实际转款240余万元,共造成养殖户19万余只蛋鸡违约。

为此,这些结对扶贫养殖户们便多次找到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讨说法,并从罗曼灰公司员工反映得知,母建刚、王保林、张雪梅注册了多家关联公司,以签合同给养殖户提供青年鸡为名,收取订金和全费,实际根本就没有打算履约,而是以私自占有为目的把众多扶贫结对养殖户骗了,就连员工工资也找各种理由扣完。至此,养殖户们才醒悟被骗,遂联名向事发地成都市新都区政府相关部门实名投诉和举报,但是,至今来得公安立案侦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被举报公司职工爆黑幕:“骗子”公司,空手套白狼

就在这20多家养殖户们维权过程中,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的数十名职工也联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揭露该公司“合同诈骗”的黑幕——

罗曼灰公司员工举报称,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其实就是虚假注资成立的一家专门用以行骗的“皮包”公司。母建刚、王保林、张雪梅等,狡猾而老练,诈骗目的明确,部署周密,有预谋。从2016年开始,母建刚就以虚假注资的形式,先后分别在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新都区、郫都区等多地,先后注册成立了四川达昌励创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大午无抗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而与养殖户们签约的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成都青羊区,可实际经营地却在新都区。这也是为什么受骗养殖户们在得知自己被诈骗的真相后,先后到区、市相关部门上访维权时,因管辖权问题,事情却一直得不到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司办公地址是租赁的,且租金一直是拖欠着的。公司职工也是被骗来的,多数为农民工,且频繁更换,经常变着花样克扣员工工资,拖欠员工工资共50余万元,耍赖不发。

而且,就连用以行骗的公司核心硬件——培育鸡苗的养殖场也是子虚乌有的。母建刚提供给签约养殖户们的所谓养殖基地,只不过是其利用养殖户们缴纳的“定金”噱头,与金堂县签了1年租赁合同的一家养殖场。且租金是按月交付,共支付3个月租金,后面没再交租金,自始至终就只代育了 1 批 60 天的鸡35000 只,这也就是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对外行骗一直重复使用的唯一“真实”宣传资料。并且到目前为止,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一直还在以同样手段与多地养殖户签订各种合同诈骗各地养殖户,

“在来我们养殖场签订合作协议时,以根本不存在的养殖基地及所育鸡苗,来骗取我们养殖企业信任签订相关经济合同。养殖户们多次要求实地查看订购的鸡苗,可是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均不配合,武断拒绝,并随意编造育雏生产记录来哄骗签约养殖户。” 广安贫困村养殖户张平的说法也印证了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们的举报内容。

不仅如此,从签订合同开始,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就一直在隐匿和转移公司资产,偷税漏税。母建刚要求所有签约养殖户将资金都打进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即其妻子张雪梅的个人账户。

甚至有的资金进入了母建刚的其它可疑账户。内江市贫困村养殖户张传华告诉记者,他曾经在张雪梅提供的POS机上刷卡付款,可打印出来的收款单位却显示为:成都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且发生的手续费还是张传华承担的。对于该收款单位,张传华也当即提出过疑问,可张雪梅却明确告诉他,这台POS机就是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的。

“由于我以前一直没有到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去过,所以也认不到张雪梅(母建刚之妻)。7月8号我到公司问张雪梅她是不是姓张,她说她不姓张,姓李。我问她:张雪梅还在公司上班吗?她说张雪梅早都没有在公司上班了,我也就相信了。后来认识她的人给我说其实她就是张雪梅本人。”绵阳养殖户顾全科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真实经历,为此,他很纳闷:为什么公司老板娘在客户面前不敢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连自己的姓氏姓名都要作假?难道不是心中有鬼吗?

还有员工告诉记者,罗曼灰公司所有员工使用的手机号码、微信都是母建刚统一发放的、离职前必须全部收回由他本人操作,一人扮演多个角色,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知道员工已经离职,拖延大家知道其诈骗真相的时间。

“他们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和工作人员,与多地养殖户签订各种合同进行各种诈骗。”罗曼灰公司职工们的举报则直接戳穿了母建刚等人行为的诈骗本质。他们认为,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自始至终就是一家弄虚作假、空手套白狼的空壳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行骗,它根本无法履行约定的事项,也没打算履行合同。其收取的鸡苗款,只是想非法占有签约养殖户们的财物,侵占国家精准扶贫资金,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罪行为。

调查:被骗者多为贫困地区农民精准扶贫款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被骗养鸡户大多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农村贫困地区,大部分是当地精准扶贫户的结对养殖户,这些资金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支持的精准扶贫资金、贷款和借款等。由此,造成广大养殖户虽投入了大量资金,却鸡舍空置,无鸡可养,全家失去经济来源,债台高筑,生活陷入极度困境,让扶贫户更是雪上加霜……

被骗结对扶贫养殖户中,绵阳养殖户丁盛昌,年逾古稀,妻子已是肝癌晚期,却无钱医治,加之忧愤交加,病情急转直下,面临绝望……

内江结对扶贫养殖户王勇,父亲正在手术中,却苦于无钱医治,成天只能以泪洗面……

松潘结对扶贫养殖户张进,先后带动邻村多家贫困户养殖脱贫致富,现自己圈舍空栏,损失惨重,寄养的扶贫对象眼巴巴地等着被骗款项能被追回。

达州养殖户付国江、夹江养殖户周利华等,属于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其养殖场还是靠政府扶贫建立起来的,原想凭借好政策靠产业脱贫致富,可如今遭遇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母建刚、王保林、张雪梅合同诈骗,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新都区公安局能够立案侦查,挽回损失,以拯救众多结对贫困户……

律师:涉嫌合同诈骗应立案侦查防止更大社会危害

据了解,母建刚在公司挂了党支部的招牌,并亲自任党支部书记。对此,无论是养殖户,还是公司职工,他们在举报中都表示,这是母建刚为自己刻意加挂的政治光环和虚假面纱,以此增加其诈骗行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也正是这样,从而更加增大了广大养殖户的被蒙蔽和被诈骗概率,对社会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也更大。

据职工们反映,母建刚等人此前在贵州、吉林等地就曾有过类似不法行为,如今被逼走上集体举报之路的这20多家被骗结对扶贫养殖户,仅为众多受害者中冰山一角,母建刚等人的不法行为还在继续,还有更多不知情的人仍在被其敲骨吸髓,还有更多的原料商、蛋商和农民工等在忍辱含冤,还有更多的精准扶贫资金项目被其虎视眈眈……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学教授和律师,他们一致认为,母建刚、王保林、张雪梅等虚假注册多家关联公司,以签合同提供养殖户鸡苗、饲料、技术、回收鸡蛋为名,实际不履行合同,私自占有养殖户订金及合同款项,连职工工资都设法占有,为保护众多结对扶贫养殖户和其员工的合法权,成都罗曼灰实业有限公司母建刚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该行为对社会已造成了极坏影响,破坏了国家扶贫政策,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政法,尤其是公安部门应该立案,着手展开调查,立即制止不法行为,还众多结对扶贫养殖户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安宁!

转自:http://www.exjtimes.com/a/xinwen/shehui/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