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PPP项目!山东发文!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文件(鲁财合[2020]3号),文件规定:

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PPP模式;本级政府国有企业可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但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社会资本不得仅由财务投资人构成,联合体成员股权投资比例不得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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