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四川新都:民营渔场遭村民哄抢古稀老人上告无门

东亚新闻网报道:一位下岗工人自筹资金在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承包改建一个占地35亩的南方大口鲶繁育基地——新都区袁家祠渔场。2010年元月下旬,渔场被当地村民和一些身份不明人员哄抢破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投资者拨打110报警,但赶到现场处警的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却不予立案。之后,投资者先后向中央及地方扫黑办举报, 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才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立案侦察。

吕德超,今年70岁,系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五福村8组的一名下岗工人。2006年2月8日,吕德超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鱼场承包人黄荣先签订《转包鱼塘协议书》。转包期为2006年2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

2006年初,吕德超开始投资对自己承包的鱼塘进行改造。据不完全统计,吕德超建设改造鱼塘投资达847220元。2006年11月23日,吕德超将2007年度的鱼塘承包费5000元,交给旃檀村8社,旃檀村8社出具了《斑竹园农村财务结算统一收据》。2007年10月,吕德超再次缴纳承包费时,却被要求提高承包费,重新签承包协议。因协商未果,旃檀村8社拒收承包费。据吕德超称:他后来通过邮局转账的方式将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承包费支付给旃檀村8社,但因将收款人误写作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王社长,导致款项被退回。

2010年元月14日,吕德超与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的王姓社长电话联系,准备将承包费送去。对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转包鱼塘协议书》无效。

2010年元月25日、26日、27日、28日,吕德超经营的新都区袁家祠鱼场连续遭到旃檀村8社村民的打、砸、抢,鱼场的鱼苗全部被抢光,房屋被砸烂,屋内的电视机、冰箱、锅碗、床及其它物品全部被砸烂,鱼场的设施用具、饲料等被全部抢光,吕德超多次拨打110报警,接警处警的新都区分局斑竹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但警察在现场没有做任何笔录,也未控制事态,最终造成袁家祠渔场全部瘫痪,无法继续经营。

吕德超与黄荣先签订的《转包鱼塘协议书》是否有效?据四川省舟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解释称: 2006年吕德超与黄荣光签了转包协议后,吕德超向旃檀村8社支付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承包费,旃檀村8社还出具《斑竹园农村财务结算统一收据》,由此可认定该转包协议真实有效。

村民以承包价格低为由对吕德超承包经营的渔场实施打砸抢,破坏其生产经营,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理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遗憾的是,案发时,当地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

之后,吕德超先后向全国扫黑办、四川省公安厅扫黑办、成都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才对袁家祠鱼塘被破坏生产经营案进行立案侦察。但因时过境迁,警方取证异常艰难,截止目前,案件仍无任何进展。

吕德超该何去何从?本网将继续关注!

转自:http://www.eastasianews.org/news/fazhi/1102.html

男子被指故意隐瞒事实凭借“虚假诉讼”讹朋友

记者圣学 南雁 实习生肖微 高翔报道

被告苦不堪言:谁在隐瞒事实欺骗法庭?

“按照还款协定,本人所欠李某等人借款早已结清,没想到还吃官司,而且折腾得精疲力竭!”段德根满脸愁容,拿着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无奈地告诉记者。
这位段德根,就是一起民间借贷官司的被告人。按照他和律师提供给记者的材料,尤其是原告亲笔签名的承诺,以及还款协议,这位被告是冤枉的,有时感到苦不堪言。

段德根回顾了自己借款与还款经历,他的思路很清晰,过去的事,记忆犹新。早在2009年9月,段德根因投资广州市东毅摩托厂房建设项目,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朋友李某借款130万元,并按照略高于银行利息,签订了合理合法的承诺还款。建设工程于2010年7月竣工,建设方将段德根工程项目的结算余款450万元,分别交给6张支票,每张70至73万元,按照约定时间提现或转账(2010年11月29日起每两个月兑现一张支票)。
段德根说,由于承包工程借贷了朋友李某等人的资金,所以把收到甲方(建设方)的6张支票其中4张,抵押给李某,作为还款。扫兴的是,建设方银行存款不足,竟然于2011年9月跑路了。
“拖欠工程款的老板跑路了,令我措手不及。朋友李某见到我说谎4张支票都没有收到钱,其实后来跑路公司财务证实,李某手头的2张支票已经提取了。也就是说,我已经还款143万元给债权人李某了。”段德根拿出李某后来承认已经收款的协议书出示给记者过目。
原来,2015年8月,段德根与承建项目(跑路企业)的诉讼中,从对方财务人员得知李某收到2张支票的款项后,与李某当面核实,并认可收到143万元借款。2015年8月12日在律师的见证下,李某写下承诺:至2015年8月11日止,段德根本人及其公司所欠债务已经结清,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来追诉段德根及其所属公司。


图为两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的这份“承诺书”和协议,就是欠款人段德根还款终结的关键证据。可是,段德根由于过分相信朋友,疏忽大意了,没有及时收回11年前的借款借条。尽管段德根后来追讨过多次,但“用心”的李某总是找理由推托不给。由于业务工作繁忙,加上段德根以为有“承诺书”在手,忽略了继续追回借条的事情。
可是到了2018年3月,已经还清债务的段德根成了拖欠债务的被告人,被过去的朋友李某诉至湖南省涟源市基层人民法院。段德根如梦初醒,还是11年前的借条惹的祸。遗憾的是,欠款130万元,法院判决连本带息,要求被告段德根偿还750万元。这样的结局,究竟是谁在欺骗庄严而又神圣的法庭呢?

律师直言不讳:原告是个什么样的人?

提到原告,法院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李某,上个世纪70年代出生在湖南涟源,教育程度系法律专科,原供职于涟源市某镇委镇政府,后升任为该镇纪委副书记,基本进入镇委领导班子行列。现调任涟源市某某大队,一名地地道道的公务员。
“法庭上,李某对于债权构成的陈述及证据,总是前后矛盾,并未履行基本的举证义务,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的民间借贷的事实不清。”段德根的律师愤愤不平。


图为起诉状和上诉状。

何谓事实不清?记者了解到,作为原告的李某,在控诉被告段德根时,给法庭提交的证据三张借条和对账明细,尽管与其在一审法院(2015)涟民二初字第781号案件中的证据相同,但原告本人在2015年9月29日签署的《确认及承诺书》明确记载,关于债权本金数额、利息数额、利息计算方法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已经还款的借据,怎么能再作为诉讼的证据呢?”代理律师感到纳闷,10多年前没有索回的三张借条,原告李某有预谋地拿了出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欠款已经还清了,债务已经了结,竟然不退还借据,反而陷害过去的好朋友。道义何在?底线何在?这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律师告诉记者,诉讼过程中,一审阶段开庭三次,原告李某每次在法庭上提交的债权证据“数字”构成的陈述都不一样,而且前后矛盾。奇怪的是,湖南涟源一审法院到广东广州“公务”调取被告银行流水清单,竟然被原告李某私自“采用”,凭借法院调取的数据,来补充或拼凑“债权”金额。
原告李某之所以起诉被告,就是因为“借据在手”的所谓理由和证据,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还是“死死盯住”11年前的2009年9月期间的“借据”。可笑的是,一审和二审法院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14万余元,原告李某主张作为“债权金额”追诉被告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律师直言不讳地质问:原告是个什么样的人?是年轻有为的公职人员,还是缺乏法律常识和道德底线的拜金男神?事实胜于雄辩,做人做事,自有公论!

真诚呼吁:维护正义乃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

“实话实说,一审二审的判决有失偏颇!”被告人段德根十分沮丧地联系记者,期待对湖南娄底和涟源两级法院的部分审判员的表现如实报道一下。
“启用了再审程序,还是令人大失所望!”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对被告人的关键证据没有采纳,甚至对案件产生关键影响力的重要承诺和协议置之不理,导致判决结果有失偏颇。
所谓“公正司法”?记者认为,受到侵害的权利最终必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必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这个武器都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没有公信力,没有公正的审判,只会导致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人民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图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

湖南娄底和涟源两级法院审理的段德根及其公司“欠款”民事案件,被告段德根作为欠款广东地区的浩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通过文字协议形式,与原告李某等人(债权人)达成了借款还款约定,而且被告段德根本人已想尽办法、通过合法途径支付了债权人的款项。原告与被告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法院应该依法调查核实采纳,而不能“厚此薄彼”。
知情人士透露,李某在《协议书》签订后的2015年9月29日,再次签字确认了一份《确认及承诺书》,重申了2015年8月12日《协议书》中记载的双方债权债务金额的真实性。如果李某真的觉得《协议书》记载的内容不属实的话,何必在一个多月以后再次签字确认双方按照《协议书》内容来承诺履行呢?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和二审法院却绕开《协议书》内容,另起炉灶地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原告李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具有拉拢审判法官的重大嫌疑,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完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反复强调合法证据才能确保审判公正公平,如果证据不足,依照法律条文有问题,那么审判的结果将会“百孔千疮”,谁会心服口服呢?
其实,法院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引领人们朝着合法的方向工作,引领全社会朝着合法的方向生活,进入法治的轨道。因此,公正司法既是深刻的法治课,又是生动的道德课,对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道德风向起着重要作用,对建设现代文明是很好的示范。在此,记者呼吁:维护正义乃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审判活动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作为无辜的被告,实实在在做生意的老实人,段德根对湖南娄底和涟源两级法院的判决是不满意的,他和他的律师团队将会坚持善意的立场,通过合法程序,寻求合法途径,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612/12704.html

浙江台州:媒体曝光花木企业惨遭毒手后举报人竟遭威胁?

本站讯 自2020年5月中旬以来,腾讯新闻、百度、法制与社会、今日头条等50多家媒体,以《浙江台州: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惨遭毒手谁是幕后黑手?》为标题,曝光了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一省级花木企业惨遭毒手的恶性事件。该篇报道揭露出一省级龙头企业惨遭厄运的黑幕,让人怵目惊心,鞭打了知法犯法腐败透顶的黑恶势力,霎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网友和知情者感到大快人心! 然而,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平息民愤,反而采用种种手段继续捂盖子并威胁举报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据当地市民反映:曝光文章发稿十余天后,台州市政府,路桥区政府个别违法乱纪腐败分子,对于文章所披露的事实一不加紧彻查,二不做处理,反而变本加厉无事生非加害举报人,找举报人谈话要挟说,公安局要抓人等等,寻找各种借口继续阻挠花农的正常经营。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唆使工商局,农业局的工作人打击报复举报人例子如下:

1,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向村干部施加压力,让村干部不要再为花农说话,原来村领导一直在为花农的事打抱不平,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现在顶不住上级的压力,突然180度“大转变”;与此同时他们又害怕记者跟踪报道,到处打听记者的电话,司马懿之心昭然若揭!

2,举报人某老板已经办理营业执照,以前办营业执照门牌号是亭岛村46号,去年亭岛村与兴源村合并,两村合并为兴源村4区61号,可是工商局硬说:某老板涉嫌违法经营。5月27日农林局来吓唬小杨园艺(某老板)不给营业执照,说营业执照门牌号不对等,千方百计刁难。

3,举报人另一位花农回应记者说:“路桥区峰江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一直在找我们的把柄,说些不靠谱的话,说我们找的记者都没用,找的没有知名度的记者,都是野记者;还说我们这里没有硬化地面,什么都不合格,他们就想方设法挑我们的刺。”

大家不难想到,几十年的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怎么现在就什么也不合格了呢?这不是刁难又是什么?这也恰恰正说明媒体曝光击中了他们的要害,这是他们使用手中的权力与卑鄙伎俩打击报复举报人又一铁证。

4,还有知情人透露: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的腐败分子其实十分害怕媒体曝光,做贼心虚,他们不惜花重金雇佣黑客攻击媒体网站,企图掩耳盗铃,真是痴心妄想!

…….

台州当地的诸多花农说:50余家新闻媒体同时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浙江省、台州市和路桥区的领导都感到很没面子。据悉上级领导已经派出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对腐败分子非法强占基本农田,非法扼杀省级龙头企业,非法驱赶省级龙头花木企业的花农的问题和个体户周万春串通个别腐败分子,非法建造的“台州花木城”等问题一定要一查到底,相信其幕后的保护伞也会很快浮出水面!对此,媒体将拭目以待,并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原野)

相关新闻:浙江台州: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惨遭毒手谁是幕后黑手?

转自:http://www.jdrbw.com/FocusNews/2011.html

朱征夫: 给“科技兴国”决策滥权者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特别提示: 朱征夫,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编著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两卷本)、《公民的权利》等著着。2003年在全国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9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第四十一条),在现行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2010年在全国最先质疑房产税试点,提出房产税应当按《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设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2014年参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提出相应提案,201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采纳(第四十三条),在现行刑法中废除了“嫖宿幼女罪”。2016年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受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少安排法官开会》、《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当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案范围涵盖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提案内容切中时弊,既提出问题,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2017年持续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8年再次提出《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法审查》的提案、《关于建议我国尽快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再提案》、《关于全国人大应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再提案》、《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的提案》、《关于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提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权利十三条”。2020年提出“关于中央政府向每个公民发疫情补贴以纾难解困刺激经济发展”的提案,建议彻底解决信访者合理诉求,建议追究破坏科技兴国决策者法律责任。

法观网(记者 高洋)报道:2020年5月21日至28日,全国两会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如火如荼地讨论着国内外大事。5月25日,美国川普提出限制中国32家科技企业进出口清单。一时间,中国高科技产业受钳于人和再续“科技兴国”的话题热涨于两会无形的主题,同时,“中国农民发明颠覆性科技成果惨遭针对性摧毁”的相关报道汹涌于海内外各大媒体,参加两会报道的海内外记者带着若干问题直接质问会议新闻处,作为全国政协代表,专事法律和社会民生问题提案代表,其提案、建议改写多部法律条款的朱征夫,就媒体普遍关心的这件事相关问题专门向两会秘书处作了书面建议,现择要部分核心解答以飨关注此事的热心读者。

农民周兴和的发明是不是颠覆性高科技成果的问题?

朱征夫:据媒体报道,“中国四川省三台县农民周兴和,潜心数年,研发出不用钢筋,不用水泥,只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可以修房架桥,防八级地震,汶川大地震未倒一栋房,获近百项国家专利,并获得联合国南南合作杰出创新奖,现在数十个国家获得推广”。根据我个人了解,植物纤维技术,世界各国都在争相研究,适用于各领域,属高新技术范筹,至于谁能走在最前面,我认为,这除了研究者个人素质和勤奋外,卡准时机和掌握配方很重要。周兴和,在这方面的研究获国家近百项专利认可,获联合国创新奖认可,只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可以修房架桥,这本身就是一个颠覆性技术。大家若有疑问,可以去专利局等有关部门去核实。眼见为实,也可以去周兴和位于成都的星河建材公司实地考查核实。

成都市市长罗强是否下令选择性执法暴拆星河建材公司科技成果展示房问题?

朱征夫:网曝,成都市市长罗强签暑“对周兴和发明的颠覆建筑技术,我市不予推广,群众反映桂香庭十二号所谓科技成果展示房,必须强制拆除”。网上还帖出了罗强签暑的文件。本人正在核实其真实性,如果属实,综合相关信息,那这个签暑确实存在问题。第一,市长罗强知道这是周兴和发明的颠覆建筑技术。高新技术推不推广,不是市长的行政职责,应该由市场决定。第二,既然知道是高科技成果展示房,我们的行政行为,能不能人性化一点,如果非拆不可,能否为了保护高科技成果,考虑异地搬迁?第三,“群众反映的桂香庭十二号,所谓高科技展示房”,这是不是高科技展示房,一调查不就清楚了吗?“必须强制拆除”,应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诉之法院裁定,由法院执行局依法拆除。强拆这事,不是市长行政职责。

成都方面是否动用警察选择性执法暴力强拆问题?

朱征夫:网上视频曝光,“2018年11月28日,郫都区出动500名警察和社会闲杂人员,只针对君临天下别墅小区桂香庭十二号,周兴和团队研发的高科技成果展示房暴力强拆,同一小区缴了钱违建的其他250多栋别墅毫发未动,暴拆还打残发明人周兴和家的保姆,拘留周兴和科研团队的科研人员。一退休老干部路过暴拆现场,恕斥暴拆人员知不知道习主席科技兴国的政策?暴拆分子回答:习近平管不了!”。这个视频曝出的信息量很大:第一,警察参与强拆,法制早已不允许。第二,君临天下别墅小区有违建250多栋,选择性只拆毁桂香庭十二号高科技展示房,选择性执法本身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对法制的公平、正义精神产生极大的冲击影响。我们不知道成都方面选择性执法决策者还有没有其他目的?第三,视频显示,拆毁桂香庭十二号科技成果展示房,还打伤发明人家保姆,在场群众大声喊“打死人了”,施救者,不是人道的救死扶伤精神,而是有制服参与者,拽着伤者的脚,伤者痛苦的呻吟着被拖出派出所。警察的神圣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参与强拆,伤人,这就脱离职责范筹。第四,连退休老干部都看不下去了,怒斥拆毁高科技成果行为,问他们知不知道习主席科技兴国政策?参与拆毁穿制服的年轻人回答:“习近平管不了!”。请问,习主席什么事管不了呢?

综合成都市选择性拆毁农民周兴和发明的高科技成果展示房所展现出来的若干问题,集中体现出地方各级领导并没有弄明白中央“科技兴国”的真正涵义,更不明白我们这个历经磨难的国家曾因科技不兴惨遭列强凌辱的历史。作为办此事的成都各级行政领导,不依法行政,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摧毁颠覆性科技成果,甚或表现出“滥用权力”的问题,这样的政治素养,执政行为,方不知给当事人当事企业生命财产带来多大的危害,且对国家“依法治国”、“立信于民”的政治理念莫不造成极大的伤害?

警以此事,避于此事,何不给“科技兴国”此类滥权者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文章来源:法观网

原文链接:http://www.fg360.org/jiaodian/1963.html

长春中院程凤义院长麻木不仁,一桩离婚上诉案竟拖1年半不结

在全国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的斗争中,党中央对地方工作中暴露出的不作为、不担当等官僚主义作风零容忍。政府工作所体现出的高效与透明,疫情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公开,赢得了国际及全国人民的高度赞扬与认可。这也为今后工作改进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典范。不作为、不担当等不良风气不仅暴露在抗疫斗争中,也广泛存在于各级公职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例如: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普通离婚上诉案被主审法官及个别领导以各种借口,无故拖延审理长达1年半,至今还在继续拖延。

2015年7月,该离婚案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立案受理,先后经过了两次诉讼耗时4年多的时间。被告与法庭勾结、串通领导,采取各种手段人为制造借口,罔顾当事人分居10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实,单方面为被告背书。2018年8月20日,当第二次诉讼判决书下达时,原告发现:不仅与两年前的第一次判决书基本雷同、如出一辙,而且违背事实枉法裁定,仍判决不予离婚!鉴于朝阳区法院如此的腐败、徇私枉法,原告随即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谁能想到该案在朝阳区法院被恶搞的悲剧,悲剧再次长春中级法院被上演。

2019年4月,原告得到通知,该离婚上诉案将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00点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31法庭开庭审理。当原告收到传票时很是感慨,该案尽管经过了漫长的8个月送卷、阅卷等繁杂的不可告人的所谓程序,还是等到了最终的开庭审理的消息,还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深信法律的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即将开庭的前一天(2019年7月8日),法庭通知原告取消次日的庭审。长春中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对上诉案既然已经决定开庭审理,况且又进行了必要的法律公告程序,3个月的公告期已过却无故取消开庭审理,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解释。这种不作为和司法腐败到了何种地步?一个普通离婚案纯属夫妻感情问题,况且子女与财产均无异议。被告是别有用心,才与法院勾结以达到她陷害原告之目的。她们这种权钱交易的勾当尽人皆知,否则,也不会出现这种比朝阳区法院更卑鄙的做法。无故取消庭审继续拖延,充分暴露了法院内个别人的贪腐,搞权钱交易,这何止是不作为?这简直就是在犯罪!利用一个离婚案在各级法院层层刮油,而满足掌权者的私欲与贪欲,更纵容了被告的别有用心与恶念。该离婚案自立案算起,初审两次耗时4年,上诉又拖了1年半,至今已5年了,仍无结果,实属罕见。

开庭被无故取消后,原告便紧锣密鼓、逐级陈情与上访。原告最先找到的是长春中级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宫平,以便了解内情及缘故,可宫平法官给出的却是一些胡弄小孩的说辞,让原告啼笑皆非。原告心理清楚,宫平说的不算,决定权在上面,于是找到民二庭陶铮庭长,并上交了相关材料。后听说陶庭长要离开已将材料转交给郭庭长,再后来便是那些不是联系不上,就是那些推三躲四的情况。经过多次上访陈情,原告所遇到的都在敷衍了事,后来得出的结论是根本原因就在院长,而许多事情院长根本不知情。所以必须联系程院长,才能化解或跳过该案在上诉过程中所遭遇的非法阻扰及被恶搞的情况,可没成想联系院长也是异常艰难。

2019年8月,原告从网上得知,长春市政府公告了市领导接待日程表,其中程凤义院长接待日为2019年8月22日。可原告通过长春中院信访、长春市信访局、长春市外办等多家单位联系约见程凤义院长,都未能实现,无奈只能通过信函。原告认为通过挂号信及快递的形式,就是程凤义无时间审阅,秘书也会转告的。确实,当信件寄出若干天后,原告再次造访长春中院信访处时,陈明哲处长告知原告说程凤义院长已收到原告的信函,表示会关注此案,这使得原告很开心,可事隔了数月后仍没有任何消息与进展。2019年10月19日,吉林日报的网站《彩练新闻》刊登了关于长春中级法院采取措施处理大量积压案件的报道。原告由此联想到自身在长春中院的遭遇,这与报道完全不符。大量案件积压除客观原因外,还存在个别人故意拖延审理、人为制造案件积压、谋取不法利益等原因。为此,原告撰写文章发表看法,标题为《关于“速裁快审”与长春中级法院程凤义院长之商榷》的文章刊登后,得到了许多群众的关注与广泛反响,原告以为这篇文章的发表应该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

到2019年12月16日,该离婚案上诉已一年多,开庭审理被无故取消,多方反映无效,案件仍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原告为揭露该案件背后那些道貌岸然的法院人肮脏的勾当,发表了《长春中级法院程凤义院长疑纵容下属恶意拖延案件审理》的文章,将该离婚案上诉后法院内私下交易、串通合谋的内情曝光。一个小小的离婚案,经过两级法院,上上下下,牵扯多少法官与领导,离婚案能拖延这么久,看来这金钱的力量不可小视呀。

2020年1月13日,该离婚案被中止无任何进展,原告继续发表《长春中级法院程凤义院长继续纵容下属就意味着犯罪》的文章,希望多次曝光能引起相关领导关注,推动案件审理向前发展。

新的一年开始之际,我国的民法典即将生效,各项事业必将得到蓬勃发展。在这个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长春中院还在这样的拖延工作,一个离婚上诉案竟押了1年多,如此这样,长春中院必将被时代所抛弃。新民法典中婚姻法对离婚的定义,以及最高法对离婚判决的说明及解释都非常清楚,对任何执法者来说,不加强深入学习,不努力提高自己就无法跟上潮流,也无法做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为使程凤义院长不限于只听被告与主审法官等人单方面的情况汇报,更让广大群众都了解该案的由来,希望能对案件审理有所推动,所以发表了该篇文章。这正顺应了百姓的一句话“上告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婚姻对男女双方而言,若感情不在了,婚姻就没有任何意义。该离婚案夫妻已分居10年,仅离婚诉讼就已经5年多,至今为止双方分居已经15年之久。可法院还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是捞取利益又能为什么呢?程凤义作为院长,关于此案来自系统内的反映及多次的媒体曝光,应该是耳闻目睹,结果该案还在继续被羁押,想必程院长不能是因为不是自己的离婚案而麻木不仁吧?这个离婚上诉案在长春中院已经1年半了,原告已经麻木,看你们究竟拖多久,原告拭目以待。

(2019)吉01民终字第817号原告:邢德坤

2020年5月18日

原文来自百度。

转自:http://www.chinacgnews.com/news/?6322.html

农民发明颠覆性科技成果惨遭针对性摧毁

TNT新闻网(记者 孙志成 冯瑶瑶 )报道:成都市金粮路666号君临天下401栋别墅,有250多栋别墅业主交了协调费后,便可以合法“违建”。其中的桂香庭12号业主周某、王某,为响应国家“科技兴国”“ 科技强国”的号召,拥护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颠覆传统建房技术,28小时搭建的绿色装配式高科技成果展示房遭郫都区某领导下令违法暴拆。

个别执法人员目无党纪国法,狂妄自大,违法暴拆

2018年11月28日,业主周某、王某,在没有收到书面拆除通知,没有接到告之申辩、复议等程序,也没有收到法院强拆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由郫都区区领导杨某、郫都区规划局负责人李某带领公.安、消.防、执.法局、城.管、法.院、检.察.院、120、拆迁公司,甚至还有刑.警、特.警等各部门500多人,6台破碎机,将该高科技成果展示房在长达2-3小时拆除。

此景令68岁的发明人周兴和看到强拆视频时老泪纵横,显得十分无奈、无助。

至今一年半时间,拆除现场仍留下的是一座危房,虽然成都市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结案,但现场仍能充分展示该房屋的结构及牢固性。难道让该现状成为强拆遗址吗?

(处于极度危险状态科技成果展示房仍能展现新型材料的高科技质量)

展示高科技成果房屋的意义

桂香庭12号高科技成果展示房是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创始人、新型建材发明人周兴和发明的秸秆建材技术,完全改变传统的建筑材料,具备建房“七无”:无钢筋、无水泥、无砖瓦、无梁、无柱、无石材、无构件性能;房屋“七防”:防火、防震、防水防冻、五防裂、防蛀、防老化。全部新型建材原料是以秸秆、稻草、废木头等植物纤维废料,利用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同时,也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便捷、最现实、最安全的生活住居问题。

发明人周兴和为了方便高科技成果结构展示及适用推广,该房没有装修,更不是为了入住,其目的是为了该项技术造福全人类而展示!其本人不求名、不求利,发明的新型建材专利技术愿意免费给政府使用。

(该高科技成果展示房原貌)

(联合国2009年授予杰出创新奖)

该房屋的展示,是含有农植物再生资源回收,颠覆传统建房而创新发明的、具有人类建房史上颠覆性革新发明的展示,被誉为“21世纪重大科技成果”。先后获得国家50多项专利,国内外各项荣誉30多项,2019年获得3项国家“抗震集成楼房”发明专利。该新型建材发明已在国外数十个国家落地生根,对人类及社会进步有着特殊贡献和意义,被联合国列为“千年阳光计划”,也被列入全球推广项目。

在2001年到2003年,周兴和的新型建材发明在汶川、北川、青川、彭州等地建设有1073处房屋。专利维权十多年时间,导致全国有700多家侵权者。 2003年法.院判决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发明修建的房屋系危房,指定权威机构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JD/X/2003-201鉴定报告鉴定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房屋不抗6级地震。逼迫周兴和去非洲发展。

然而,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前修建的新型建材装配式1073处房屋无一倒塌,但被专家鉴定合格房屋却全部倒塌了。这也充分证实周兴和的新型建材发明,是人类建筑产业中具有颠覆性创造、创新的发明,同时,也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

君临天下桂香庭12号高科技成果展示房于2018年4月1日依法获得中国工程建设协会《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房屋技术规程》标准;2018年8月1日依法获得《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两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周兴和发明的新型建材,可正式进入我国新型装配式房屋建设之中。

强拆背景:市长坚决抵制颠覆性建筑技术,作出“我市不予推广”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某批示:“对周兴和发明的颠覆建筑技术,我市不予推广,群众反映桂香庭十二号所谓科技成果展示房,必须强制拆除”。 罗某同志作为成都市市长,其武断的思想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兴国”、“科技强国”的路线方针政策。

书记多次针对各级政府及党内作出批示:“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

拆毁12号桂香庭科技展示房,250多户违规搭建的业主至今均没有被强拆,成都市市长罗某同志的指示,明显是以个人权力行使对高新科技技术发展的打击,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背道而驰。

强拆场面:郫都区区领导杨某在严重违反执法程序兴师动众,带领城管、刑警、特警等各部门500多人执法

对于拆建,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应当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同等对待等工作。可是,在当日的拆建中,矛头却一直针对桂香庭12号业主周兴和搭建的科技成果展示房。也没有给予周某、王某复议及申辩的机会, 250多户违规搭建以及10多户正在搭建的业主却都没有被强拆。

这也能充分找到周兴和发明的颠覆传统建筑技术,一直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的原因。

强拆手段:暴力执法,打残保姆张不治疗,致轮椅相伴且无处申冤

2018年11月28日,郫都区政府领导组织了500多人强拆科研成果展示房,周某家里雇佣的保姆张某前去问询,就被警察王某不分青经皂白地拉到一个小屋打得半死,羁押至派出所又进行暴打,张某被打致残,警察要求张某自己出钱治疗,说“那不出(钱)就死这里都可以”。后扔在会议室地板上(当日气温在7℃-10℃),后因伤势严重,3日后才被送至医院检查,才知脚筋被打断了,膝盖骨被打碎。如今,只能与轮椅相伴。可怜保姆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是问了一声为什么要拆科技展示房,却遭如此酷刑。

强拆惩处:暗中勾结,演绎权钱之术

2018年11月28日拆毁桂香庭12号科技成果展示房当日,周某所在的星河公司10位科研人员在现场宣传“反对暴力执法”被非法拘留,个别科研人员被伤(脑震荡),保姆张某无故被致残,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当日下午7点左右,执法队伍中的犀浦派出所警务人员通知并指定必须找四川优尚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2018年11月29日,吴某在同一天内(上午和下午)在同一张纸条上打了两张收条。第一张收条是上午写的,内容为“今收到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前期律师代理费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第二张收条是下午写的,内容是“注:另收到上述公司补交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双方代理事务已处理完毕。”星河公司没有人认识吴某,也没有签过律师代理合同。

吴某确实是起到了代理人作用。介入后称应该刑拘均改成了治安拘留,分别有15日、12日、7日不等的处罚决定。向吴某先支付了2万元后,治安拘留时间变成了12日、7日不等。后听说有6人马上要释放,过了30分钟左右,说6个人刚到派出所门口被叫回去了,不准他们走。还是电话联系的那位女士提示,先讲好的,10个人每个人交5000元,总共5万元,你只交了2万,还需要补交3万元才行。被逼无奈,星河公司负责人又去借了3万元给吴某送去,下午4点多,星河公司的6个人员终于释放,另外4个科研人员被治安拘留5日。

强拆目的:扼杀高科技成果,针对新型建材发明人

幸运的是2019年6月1日至15日,发明人周兴和两次遭暗.杀未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到现场堪验,至今没有破案)。之后,其只能生活在阴影之中,身心遭受极大的摧残,如今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一心想把个人理想与总书记提倡的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勤奋钻研,努力创新,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祖国和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奋斗目标。现实中,他很迷茫……

难道是庞大的利益集团而驱使?一位一心扑在新型建材科研研发的已68岁的农民发明人周兴和,研发的产品全是为了全人类民生问题,岂会招来杀身之祸?对于成立30年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至今得不到保护,其穷尽一切可能,才借助媒体新闻监督作用,诚挚希望相关部门核查事实,还原真相,给高新科技发明一个发展的空间。

广州番禺石岗东村136亩集体土地被指未经合法程序被侵占引争议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东南向的小角落,其中有占地136亩的土地,卷入了争议的漩涡。国有全资企业广州市番禺印染总厂称该地块是其合法程序购得的“国有”土地,而石岗东村的村民却告诉记者,该地块明确了是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同一宗土地,同时存在两本土地权属证书。

2019年7月,《中国经营报》曾以《争议中的136亩“闲置”土地:同一宗土地两本权属证书》为题,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石岗东村的股民代表致函有关部门说,为了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权益,应积极支持并信任我社股民诉讼代表,对未经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占导致流失的村集体土地,进行依法依规为我社股东争取合法权益,争回本权属村集体的土地,并自愿提供个人《股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依法依规积极参与维权的行动使用。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多年的村集体土地资产,并依法追讨侵占者的赔偿。
在一份题为《关于石岗东村“海尾”136亩土地诉讼要求》的书面材料中,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石岗东村的股民代表陈述了事情经过:在2019年4月份,经过半数股东签名同意,由时任村主任张某学作股东代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石岗东村“海尾”136亩土地行政复议。
由于我村于同年7月5日向省自然资源厅递交了一份证明,载明我村在2017年村经济社理事长没有改选(意思为张某学不是时任理事长)而进行阻拦。村委会应提供张某学为村经济社理事长的证明,村党委却不同意盖章,导致案件拖延。有村民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才得以证实张某学为连任三届我村经济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
再向省自然资源厅递交信息公开的证明才接受处理。并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了复议决定书,结果是“申请人主张的番禺区印染总厂土地征收的违法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本厅不予调处……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可以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村部分民意代表立即与律师研究并拟定诉讼文件,在2019年12月13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于2020年1月6日法院通知,受理此案并立案排期开庭审理。
在2020年4月8日收到铁路法院通知,因村里于2020年2月26日向铁路法院致函,载明“石岗东村委会主任张某学已于2019年11月24日职务终止不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我们提供过半数股东的《股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铁路法院核准股民身份才能审理。
俗语讲得好:“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为了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权益,石岗东村股民应积极支持并信任我社股民诉讼代表,对未经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占导致流失的村集体土地,进行依法依规为我社股东争取合法权益,争回本权属村集体的土地,并自愿提供个人《股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依法依规积极参与维权的行动使用。希望通过法院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多年的村集体土地资产,并依法追讨侵占者的赔偿。
然而,2020年4月28日,石岗东村却发出《致村民的一封信》,将这一依法行使诉讼权的行为称为“炒作”。其实,行政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所以大家不要有所顾虑,因害怕某些势力而错过司法诉讼的机会。
请明确:我们是依法依规行使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的!打官司要排期,比较耗时间,拖甘耐令大家焦虑、灰心不是我们的意愿,希望大家理解并坚定信心,支持我们走完最后这一步骤。这是依靠村民群众的最后一步,亦是关键性的一步!现在代理律师都很冒火,完善的证据文件摆在眼前,却要撤诉。亦呼吁我们股民尽快补充信息材料。
现在摆在大家面前:集齐股权证则石岗东有福,集不够则石岗东悲哀!记住:这次行政诉讼不存在个人恩怨、信息泄露违法等等问题,纯属股民依法维护集体资产权益的司法诉讼,大家醒醒啊!!(来源:广州资讯)

转自: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1842

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民法典草案里这些规定关乎你我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那么,民法后面多了一个“典”意味着什么?这部法典为什么对每个人都如此重要?从今天起新闻频道将推出“打开民法典草案”系列报道,先来了解一下民法典跟我们每个人到底有什么关系。

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如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

此外,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例如,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更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还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细化各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编纂: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这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民法典,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因此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工作计划。

据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七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专家表示,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了一个民族对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

民法典总则编:民法典的开篇与统领

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和6个分编构成,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它既是民法典的开篇,也标志着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真的来了。

民法典草案将民法总则纳入总则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其他6个分编。总则编中有很多内容跟我们生活密切,一起来看一下。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完善监护制度

针对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则编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随意侵犯、收集、买卖的情况日益突出,总则编草案中新增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未成年遭性侵 18岁后仍可诉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为此,总则编草案中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总则编草案中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规定:

总则编草案对现行的民法通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发展。例如,民法通则中对民法的基本原则仅归为一条,总则编草案确立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共六项民法基本原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将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梁治)

跻身县委常委2个月 他落马了

5月11日,据四川省眉山市纪委监委消息,洪雅县委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杨曲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事儿”注意到,杨曲冰于今年3月跻身洪雅县委常委,4月兼任县委政法委书记,至此番落马履新仅一个月。

据官方简历,杨曲冰生于1967年8月,仕途一直在洪雅县。早期曾任教师,后在县残联、县科协、县计划经济贸易局等多个单位工作,2006年任洪雅县发改委主任。

2010年,杨曲冰任洪雅县财政局局长,担任该职长达7年,其间,于2016年晋升洪雅县副县长,并兼任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2019年任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今年3月,杨曲冰跻身洪雅县委常委,4月兼任县委政法委书记。4月26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免去杨曲冰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曲冰简历

杨曲冰,男,汉族,1967年8月生,四川洪雅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89年10月,在洪雅县中保初级中学任教;

1989年10月至1991年7月,在乐山教育学院生物专业学习;

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在洪雅县中保初级中学任教;

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在洪雅县残联工作;

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任洪雅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槽渔滩镇党委副书记;

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洪雅县计划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任洪雅县发改委副主任;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洪雅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洪雅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洪雅县财政局局长;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洪雅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洪雅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洪雅县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任洪雅县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洪雅县政府副县长、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洪雅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4月,任洪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5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