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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例

专家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例

    特约记者 郑义

    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有个闻名世界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谁知道1997年的她还是樟木头镇石新村(现为石新社区)开发的村集体林地,1999年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发展,村委蔡书记便多次联系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接手。黄淦波考虑再三后,在诸多亲朋的反对下答应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大、回报周期长、前途渺茫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在1999年11月30日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经营权承包期为50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成立,公园面积为26178亩。

    在黄淦波及观音山人共同努力下,2005年12月23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被评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申报、管理和经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发文评价“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的一块样板”。2006年10月,被联合国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景区”,同年广东省林业厅批准了《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同年11月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2008年被评为“中国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2009年12月25日又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旅游景区,联合国相关组织评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观音山景区为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文明提升、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景区直接带动300多位员工就业,带动当地数十个行业的发展,间接带动上千人就业和上万人改善生活。

    冰心的诗“成功的花, 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 然而当初她的芽儿, 浸透了奋斗的泪泉, 洒遍了牺牲的血雨。”深深道出了黄淦波为创立中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20多年来经历了太多苦难、挫折与不公正,其中有不乏有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故事,更有险象环生惊险往事。

    近日,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知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遇到的诸多问题发表意见,认为当地应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

    一是申请国家森林公园被当地否定:2004年起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申报材料被拒。观音山森林公园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也被拒绝。无奈之下,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后,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却多次到省林业局要求撤销观音山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而樟木头镇政府也向国家林业局申诉,欲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同时在多次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对此,专家们认为: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当地政府部门理应积极支持并帮助申办方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办的各种有利条件。但当地政府从来没有配合和支持,反而处处刁难和设置障碍,引发了一系列有损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的事件。东莞市政府应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法治思维、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履行其法定职责、承担其公共社会责任,应该给予全面清理和撤销当初的不当行为。

    二是地方政府强行收购观音山景区事件:2006年初,樟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3千万元收购观音山,且用一价值不到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价,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观音山负责人当场表示拒绝。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了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某某(现任东莞市人大副主任)将黄淦波叫到办公室说:根据市委书记刘志庚(后任广东省副省长,因受贿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意见,镇里打算以一亿元收购观音山公园,而此时公园投资招资超过6亿元,自然遭黄淦波拒绝。当天李某某电话告知黄淦波若不答应就责令石新社区到法院起诉,到时一分钱也不给他。之后樟木头镇委开党委会议指使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此次诉讼一直打到最高法。4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观音山经营权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

    对此,专家们说:以权谋私不仅是一种行为人的职权行为,同时也是通过利用手中权力作出非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东莞部门多个文件,无一例外明确显示出两级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行政干预,以政府的名义非法要求一个民营企业交出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此举违反了《公司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属非法行政行为,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相关领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事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据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但在2010年3月1日,园方收到“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的文件,该文件以私自变更的工程方案强行改道穿越观音山核心景,该工程破坏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重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园的切身利益。为此,观音山森林公园多次致函多个部门投诉,2011年12月,当地向国家环保部汇报称,2008年原审批方案从观音山森林公园外侧绕行通过的区域现已建成了大片的工厂、医院及学校,不适宜管道通过,建议管道直接从公园内通过。2012年2月15日西气东输工程强行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在公园一级保护区从北至南挖开一条长3公里、宽10多米的壕沟。导致公园内的植被惨遭破坏,毁林近100多亩。施工期间公园经营完全瘫痪。

640-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后的山体照

    此专家们认为: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纠纷的判决确认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利和公司的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民法典》第114条,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对公园享有的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其效力优先于在后设定的物权。因此在观音山建设西气东输管道、电网、高速公路规划在后,存在规划上的侵权;即使有规划,也应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给予合理赔偿。一是依法占用和利用林地而造成的损失评估,二是因工程施工不规范或者违法施工而造成的损失,这部分可以参照被毁林地的处罚标准进行计算。

    四是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事件: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经公园方同意,也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在公园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毁林施工,架设七组高压线塔,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此事件报道后经二级法院判决无果。

640-3法治日报社《法治周末》报道的《国家森林公园的高压电网群》

    对此案专家们认为:此事件通过当地两级审判机关三次审理,其审判结果竟然大相径庭,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理和审判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即使黄淦波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当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损害的具体发生和损害的程度即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后果,但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独立经营和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也不可能允许其他人使用和利用自己的用益物权而不获得任何对价。东莞市中院在保护当事人用益物权方面,没有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五是24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超过80%的地段都没有电力供应:从1999年底至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常通电区域为公园门楼到慈云阁地段,仅占全园的20%。24年来,观音山都是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积投资近千万。该情况除了制约公园正常发展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对此,专家们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向用电方提供全面的供电服务。《民法典》第651条明确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电力法》第26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东莞樟木镇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依法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供电。否则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完全有权力和有能力成为《供用电合同》中独立用电人一方,供电服务主体以必须经“石新社区盖章”为理由拒绝供电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电力法》第27条,观音山公园方面还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如果不作为,公园方面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六是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事件: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商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对此公园方面表示拒绝。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640-2该事件被千龙网、大众网以《两项工程横穿东莞城市绿肺观音山系列报道》报道

    专家们认为:从莞高速工程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这一历史事件,可以参考“西气东输事件”的意见。其工程所造成的“树木砍伐”、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失需要通过科学评估、鉴定来最后确定,还有就是植被恢复所需要的投入。对此,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以上所有曾经发生的损失在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之前,都可以通过协商和依法诉讼来解决的。

    七是举报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遭有关部门打击报复事件: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在1997年取得石新村飞云山120平方米山地作为宅基地,随后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的支持下霸占了公园内宅基地违建6层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颐雅山房,2002年竟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香港居民余兴在1994年买下了别人位于观音山公园里的一幢别墅,2009年擅自砍了约1000平方米森林,并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另外一幢别墅;2009年,蔡树生等人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观音山公园内门楼到仙泉水库区毁林违建工厂、会所、农家乐、住宅60多处;同时自2004年到2020年,在蔡树生等人的纵容下,仙泉烧鸡店、草莓园、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处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2020年10月27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作出处罚。

640该事件《民主与法制时报》及央视等中央媒体均有报道

    对此,专家们强调:违建和乱建方因没有经过园方同意,已经构成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解决。其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林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法举报投诉,并向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立案调查并备案。也可以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就观音山森林公园内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因此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可以通过依法向有关纪律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并要求追究其相关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八是豪华坟墓事件:自1999年11月开始,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而且屡禁不止。近五六年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公园管理者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2017年12月3日游客陈女士致电观音山景区称在观音山公园游览时发现园内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颇具规模,十分气派。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坟墓群。陈女士认为“在主干道佛光路上就能看到坟墓,很煞风景”。这些的“豪华公墓”共有五处,最新的建于清明前后,由石新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达300平方米。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但公园内坟墓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迁出。

    对此,专家们表示:豪华坟墓修建的问题,其本质上仍然属于违建乱建的范畴。豪华坟墓的兴建明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迁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此行政不作为的,可以申请复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不作为的行政主体怠政懒政甚至徇私舞弊的还可以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九是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蔬菜等事件:因石新社区领导的放纵或参与以及东莞市林业局的查处不力,自2004年开始,观音山公园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正门楼的两侧区域和会展中心与半山酒店交汇处等区域的森林被大面积砍伐,改种荔枝树等经济林木。园方多年来无数次以书面、电话和当面等多种形式向东莞市林业局报案反映,但东莞市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或敷衍搪塞。2019年4月17日,公园人员巡查时,在“七星围”山头发现有村民砍伐森林开荒种菜种果树,经测量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4月22日,园方向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书面报案,被告知不予接受,要求向东莞市林业局举报。4月27日和5月31日,园方和委托律师分别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书面举报,并附上了现场相关照片证据。2019年7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书面答复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已督促属地社区对该两处被开垦的地块进行植树复绿。2020年11月19日,公园工作人员发现“七星围”山头处又有150平的林地树木被新砍的痕迹,园方在第二天向东莞市林业局再次书面举报。2021年1月15日,东莞市林业局在没有到现场查看就书面答复称该处与2019年举报的地方为同一地点,因复绿种植的树苗枯死,致该地块没有林木覆盖。

640-1村民大面积砍伐森林改种荔枝

    专家们对此表示震惊:根据《行政处罚法》82、83条、《森林法》70条、《刑法》39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主管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3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属犯罪行为;依《刑法》34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属犯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当地村民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没受处罚,当地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渎职行为。

    十一是村民纵火事件:2009年1月22日,由于游客从仙泉水库旁的上山小路逃票入园,在山林中吸烟和乱扔烟头,导致观音寺附近发生火情。2010年1月25日晚,观音山公园发生火灾,大片树木焚烧殆尽,园区约200名员工及僧侣全部出动灭火,当地消防、治安部门也加入了救火,大火直到翌日凌晨才扑灭。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人员透露火灾疑似人为造成。据推测是有人砍伐林木后准备焚烧,火种意外烧到附近野草致火灾。2012年清明节期间,村民在公园内祭祖燃香引发山火损毁5亩多林地。2015年4月5日,当地百姓携带香、烛等违禁品上山祭祖,导致观音山景区发生多起火警、火险,其中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火灾尤为严重。当天大火连烧了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附近3个山头,过火森林面积达500亩。

    观音山将安全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森林防火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因石新居委会是《联合开发合同》甲方,对景区的全面管理进行非法干预,以致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防火工作无法统一管理,公园火种收集管理难上加难,给森林防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公园为此建设防火通道反被罚!为了建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公园向樟木头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而公园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求提交《林权证》,而发包人石新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了《林权证》上的使用权人长期未予变更,致公园无法提供而使公园开发建设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都无法通过。2017年6月,观音山公园为执行林业及旅游主管部门的防火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观音山公园先后接到东莞市林业局做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此专家们说:村民因乱砍滥伐、违建乱建导致其所破坏的区域生态植被极为脆弱,势必会导致火灾发生的风险急剧升高,给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当地个别农民野外不当用火,甚至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为之,随时可能造成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火灾发生。从预防火灾再次发生、护林防火的大局出发,必须停止违建乱建、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及时有效恢复林地植被,林地恢复的费用应当由责任者承担。

    在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处罚时,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在2018年6月20日的东莞市林业局“东林公开[2018]17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东莞市林业局已经明确说明“飞云顶周边的土地性质无法确定”,东莞市林业局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来进行处罚就没有事实依据。其次,关于观音山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建设防火通道属于护林和经营的应有之义,为保护自然林地正常和安全生长而进行的消防安全建设不能错误地认为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对于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观音山公园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是两起交通事故违法执法事件:2003年9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公园外包的载有11名游客的旅游专线客车从山顶下山,因刹车系统失灵,导致车辆冲破防撞墙翻落山坡,造成车上2人轻伤,9人轻微伤。事发当晚,樟木头镇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认为不排除人为因素造成刹车失灵。东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先后二次对整个公园主干道路的93%共5.5公里路段进行了封禁。此后,公园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领导及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斥资60万元进行道路整改后,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安全互检组对整改表示满意。之后东莞市安监局等单位遵照市领导的指示到公园现场办公也一致认为公园道路应分段整改、分段解封。然而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却认为“仍不能解除对道路的封闭”。公园多方反映后,在2004年9月才解封,为此观音山被迫停业11个月!

    2016年10月30日下午,观音山公园观光车司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驶到下山的急转弯路段时被甩出驾驶位,车上3名游客惊慌跳车而致受伤。事后园方立即采取安全整改及善后处理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但东莞市质监局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查封决定书》、《整改通知书》,将观音山公园内的所有观光车封停。

    对此,专家们表示:从执法的事实依据和执法处罚的内容来看,两起交通事故明显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申诉和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抗诉,还要针对这一起过度的行政行为向监察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可以对因过度执法而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造成的经营损失依法要求赔偿。

    十三是民营景区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事件:观音山森林公园建园初期门票仅为2元,后一直低价运营,自2006年执行45元门票价格以来一直艰难经营,而20多年来公园累计投入超10亿元,2010年成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后,门票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未调价。公园一直被迫执行政府指导价,观音山虽多次要求提价或恢复自主定价,均被相关部门拒绝。

    对此专家们认为: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民法典》、《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确认正常的市场门票价格,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废除,应当更新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许可证,如果当地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申请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四是石新社区私自将公园范围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名下事件:2005年市林业局和石新社区不顾于1999年《联合开发合同》,在未知会公园、未经公园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园范围内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的名下。此举造成了公园所有建设无法完善手续,直接导致2007年由省林业厅批准的《总规》无法顺利实施,也导致观音山公园内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严重制约着观音山的正常发展。

    对此专家们建议:石新社区私自将公园范围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名下事件,依靠《开发合同》和有关国家公园重要法律文件,申请政府主管部门重新确认相应林权和依法办理《林权证》,《民法典》第333条《林权证》中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当是黄淦波和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合同》通过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可以确定为其本质属性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林地承包权,其有效性已经得到了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不容置疑。林地承包权在物权法中属于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331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地、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作为用益物权的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所有权人和其他人都不能干预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这里专指林地)的合法利用和收益。而作为用益物权的林地使用权还有一个重要法律特点即林地使用许可登记制度。《民法典》233条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许可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明确规定,当地人民政府有义务为黄淦波与观音山开发公司发放《林权证》。另外,《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确认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生效判决具有与《林权证》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拒绝为当事方办理和发放《林权证》,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对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是观音山未获得过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事件:观音山公园24年来先后累计投资超10亿元,公园投资超亿元用于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病除虫、林相改造、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等工作,使公园内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公园还投资近千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机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等设备;指派专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的监控。观音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从政策规定上看,国家对国家级的森林公园是有林业补贴的。林业补贴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湿地补助、退耕还林补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等方面。观音山虽然是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却毫无相关的政策财政补贴及扶持,连市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林业惠民政策也从未得到。去年疫情,大量的国家级森林公园都获得财政支持,但观音山的相关林业补贴申请,并没有得到回应。

    对此,专家们表示: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与林权证紧密相关。林权证问题解决了,政策性补贴问题随之解决。

    十六是某干部恶意加剧周边社区与观音山公园矛盾,造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观音山公园为了尽快完成总规修编,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以来,东莞市林业局在观音山公园勘界及《总规》修编的工作中却多次作梗。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为协调观音山开展工作,特邀中南院来观音山公园勘界为公园的《总规》修编做准备,省局与观音山都与东莞市林业局三方协议好且已定好日期,但东莞市林业局却临时通知取消勘界。2018年9月26日下午,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叶永昌来到观音山公园,就公园总规修编提出苛刻条件: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必须同意接受四个社区开出的合作及赔偿条件并签订协议;如果不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将不支持配合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

    对此,专家们建议是:建议观音山森林公园一方面通过投诉举报监督公权力的行为,另一方面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机会,与公园周边村民摒弃前嫌,诚心诚意地搞好相邻关系,形成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大好局面。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编纂规划有合法性、正当性,一万亩这个标的物是清楚的,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定位也是清晰的,加上前期找北京师范大学做过一个规划,以此为基础,可以向政府提出编纂规划的申请书,同时要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启动编修程序,否则将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是相关部门个别选择性的故意封杀公园的宣传推广事件:2019年初,由东莞市委统战部和宣传部联合向全省的媒体打招呼,禁止所有媒体报道观音山公园和参与公园所有公益性的活动,同时粗暴阻止了国家部委办拟在公园举办的两个大型活动,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

    专家们对此建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法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价格,如果价格市场化了,那么完全可以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推广活动。

    十八是观音山负责人和高管长期处于被绑架和暗杀威胁:公园负责人黄淦波自开始承接经营观音山以来,经常被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电话及行踪被长期非法监听跟踪,甚至李某某等人曾当面威胁黄淦波说,“早点把观音山交出来,否则没你好过。”十几年来黄淦波在多个场合遭遇二十几次暗杀和绑架,自2006年刘志庚主政东莞、李某某2008年主政樟木头镇期间至今,经历了广为人知的2008年9月底的暗杀和2012年2月15—17日的三次绑架;甚至在2020年的3月20日,还经历了一次由张某某、李某某指挥的由市公安局副处级调研员丁某、王某组织的一次未遂绑架……

    对此,专家们表示:党的二十大十分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可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希望地方公安采取措施加强人身安全的保护。一旦发生相关安全事件和疑点线索,应固定证据并报案,向社会公开揭露违法犯罪案件。

    专家们最后表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临种种的不法侵害,一方面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应当坚持协商对话、依法诉讼以维护其权益,维护东莞市的青山绿水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及部门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从行政上、法律法规上落实对公园合法经营权的保护。建议广东省省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督促东莞市肃清刘志庚余毒,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督察组环保督察、国务院行政督察及时介入,纠正地方政府不作为、不执法、违法行政、纵容损害、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渎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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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国家、害企业的“江苏吴江模式”造成苏州农行近1000亿元损失

尊敬的上级领导、全国网友:

我叫吴伟江,身份证号:320525195911020515,是“江苏吴江模式”的实名举报人、也是受害人。

我举报:现任农行总行副行长刘加旺,在任农行江苏分行副行长、苏州分行行长期间策划、实施的“江苏吴江模式”。

“江苏吴江模式”是:“钱+权”与法的博弈。

“江苏吴江模式”一害国家:其代表为农业银行。

“江苏吴江模式”二害企业:其代表为吴伟江名下企业。

“江苏吴江模式”的核心是:刘加旺用手中的权,伙同助理兼任吴江分行行长陈刚与不法官员(如:政府金融办个别官员、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利用长城等资产公司,将数百亿元苏州农行的钱,非法转移到高利贷放贷人员及利益相关人员的口袋之中,造成苏州农行近1000亿元信贷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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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模式”的背景:是刘加旺在任苏州农行行长期间,利用助理陈刚兼任吴江分行行长的便利,勾结高利贷放贷人员,共谋违法放贷、串通骗贷,在向私人企业或空壳的“三无”企业,发放贷款时采用40%抵押、60%担保、甚至全部采用担保,更有制作鸳鸯合同,诱骗企业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用于发放高利贷、开发房地产、买卖古董、行贿受贿,获利后将资金和资产转移,就是不还农行的贷款。

古人说得好“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为了解决“就是不还农行贷款的困境”,刘加旺首先采用少报利润,进行内部核销,但是远远满足不了利益相关人员。刘加旺又想到了利用长城等国有资产公司,扩大“不良资产”处置,但如果国家调查起来怎么办?在此“艰难”时刻刘加旺想到了政府和人民法院,如果让“府院联合行动”,让政府金融办,假借帮助企业“纾困”出具一个虚假的《会议记要》,由农行向法院来一个虚假诉讼、让法院不追查资金去向、出一个判决书,这样一旦被查,就有“理由”和靠山了。坑国家、害企业的“江苏吴江模式”就此应因而生。

“江苏吴江模式”的目的:就是将完全可以收回的农行抵押贷款打85折、将担保的贷款0作价,以“不良资产”非法处置给长城等资产公司,再让逃废债人员用亲属的名义,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向小银行贷款,用原贷款40%左右的资金从资产公司买回全部“不良资产”。如果利益相关人员连买回“不良资产”的钱也不肯花,那就等利益相关人员将有价值的资产转移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向小银行贷款,通过低价评诂、打折、流拍、买回资产。对于发放给利益相关个人的几百万、几千万贷款,刘加旺采用少报利润,进行内部核销,这样既不得罪逃废债人员,又让在实施过程中的部分操作人员获得“利益”,共同侵吞国家信贷资金,既帮助利益相关人员逃避银行债务、又逃避法律的追诉,被举报后还有人出面,充当“保护伞”。

“江苏吴江模式”是违法的:早在我举报前就被农行总行派出的审计组、江苏银保监局发现。而让人不可想象的是,面对吴江区一个县级农行就损失了85亿多元(超过了30多年的利润)、苏州农行更是损失了近1000亿元信贷资金的事实,农行江苏分行只对违法人员,以违纪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停发一个月工资、记过处分而了事,没有一个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刘加旺4年后,直升农行总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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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觉得诡异的是:“江苏吴江模式”的最大受害者,农业银行总行,还不断地编造谎言,向网络平台发出《撤稿函》,阻止我和媒体的举报,掩盖“江苏吴江模式”对国家和企业造成的危害、掩盖全国农行的损失、掩盖刘加旺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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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模式”的巨大威力。

2015年起,我从刘加旺任农行苏州分行行长、农行江苏

分行副行长,直至现在的农行总行副行长,一直不断地举报,坑国家、害企业的“江苏吴江模式”。

 

2016年,因为我举报,刘加旺指使助理陈刚勾结法官,虚构29万元利息,查封我2亿多元厂房。

2017年,因为我向江苏省委书记投诉,我辛苦创立的中国纺织服装竞争力500强企业,被非法拍卖。

2019年起,我的举报引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高度重视,被逐级交办调查,但在农行总行、农行江苏分行、银保监会、江苏银保监局的包庇掩盖下,我再次被“府院联动”,惨遭打击报复,被逼倾家荡产。

2022年9月22日,我再次向江苏省委书记投诉,23天后被以信访件交办给吴江区信访局,至今已超过了200天时间了,没有任何人来找过我,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信访条例规定60天必须答复)。

为了让“江苏吴江模式”的策划、实施人刘加旺顺利获聘农行总行副行长,政府逼我在起草好的,不再举报的《承诺函》上签名盖章,并责令离开生我、养我、我坚苦奋斗一生的“江苏吴江模式”诞生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2023年4月29日,为了能引起上级领导对“江苏吴江模式”危害的重视,我再次将1500多页刘加旺及利益相关人员,共同侵占苏州农行数百亿元信贷资金,造成近1000亿元损失的证据,提交给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信访局,希望能引起领导重视,阻止“江苏吴江模式”继续坑害国家、坑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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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刘加旺及利益相关人员,已有1550天了。我坚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实施的《纪检监察条例》,对老百姓承诺的“必须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的规定,是不会因为农行总行要掩盖并继续实施,刘加旺策划的“江苏吴江模式”,而改变。

我恳求:正义的各网络平台,不要再封我的网络实名举报帐号、不要再删我和正义的媒体人的举报文章了,因为网络平台是我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刘加旺及其“保护伞”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渠道。

我恳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信访局,让我配合你们,首先为苏州农行追回80亿元信贷资金、300多亿元“不良资产”,通过追回以上苏州农行损失的信贷资金和“不良资产”,查清刘加旺和“江苏吴江模式”中的众多腐败问题,特别是法院系统的腐败问题,追回苏州农行近1000亿元损失中的更多资金,查清农行总行《撤稿函》所掩盖的农行系统官官相护、欺骗网络平台、欺骗广大网民、欺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违纪违法问题。

“江苏吴江模式”的受害人、实名举报人:吴伟江

手机:13962588888

2023年5月14日

骇人听闻!东莞观音山“2.15武装施工”事件全纪实

在东莞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史上,在国内906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有国家级森林公园906处–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东莞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文简称:观音山公园)是国内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国家号召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的先进典范,遗憾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被“武装施工”过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东莞旅游和东莞民企的悲哀。

为什么在东莞这个经济发达城市会发生一次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背后原因是什么?

这个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究竟有哪些来龙去脉?它为什么会发生在东莞观音山公园?

从2012年2月15日发生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至今,当时的亲身经历者都受到哪些伤害,现在在做些什么?

在一个文明社会法治国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难道这个事情就能被时间湮灭,被世人遗忘吗?深受其害的观音山公园就没有据理力争,谋求拨乱反正吗?

种种疑问让人困惑。应该说,谜题总有揭晓的一天,违法乱纪的人(或单位)总有接受制裁的一天!想当年,在东莞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的刘志庚不也因为犯下种种罪行被判了无期徒刑吗?!

所以,相信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也终究会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

本文再次将东莞观音山“2.15武装施工”事件的前后做个讲述,希望法治社会应该给予观音山公园的正义不会迟到的太久。

一、“2.15武装施工”事件概况

时间: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廿四,上午八点左右,天空阴沉。

地点:东莞樟木头镇笔架山路,观音山公园大门附近。

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已经上班,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也进了景区的大门,准备开始登山,许多游客已经迫不及待地远远望向山顶的观音像,心中朝圣的庄严感。

这是一个被薄雾笼罩的早晨,似乎也应该是一个安祥的早晨。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来说,却犹如一场噩梦,更让游客感到惊恐万分。

蓦然的!上百辆警车、中巴车、大巴车、迷彩装甲车陆陆续续驶向观音山,停在公园外笔架山大道两旁,其中还有四五辆120急救车现场待命。一千多名当地公安、特警荷枪实弹及与特警着装近似的城管人员开始在观音山公园正门楼外面的南北两侧集结。

雾霭笼罩着的樟木头镇,早上的时候能见度并不是很高,但是那警车装甲车上闪烁的警灯,极具穿透力。

——这一切犹如电影里的场景,不明就里的人还以为这是准备在观音山公园取景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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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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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过了没几分钟,人们纷纷反应过来,这不是在拍电影,这是一场针对观音山公园的武装行动!

因为人们听到架在警车上的大喇叭在不停地广播:

忠告:各位善信、各位游客,由于樟木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重点工程项目启动,请各位今明两天暂时不要上山。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体谅。特此通告。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几秒的停顿后,接下来是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书:

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西气东输工程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对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着战略性的作用。该项目已取得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变更后的施工方案业经国家环保部门明确批复同意,工程施工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此,镇政府敦请广大员工遵纪守法,对故意煽动、参与阻挠、影响、破坏工程施工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如果有人聚众阻挠施工,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刑法》第290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有人故意毁坏设备,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堵塞交通,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全体员工明辨是非,三思而后行,以国家利益为重,支持和配合这一利民工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如此两部分文字稿,在大喇叭里循环播放。

大喇叭里,男中音平铺直叙地广播着,笔架山大道上,公安、特警、城管集结着。

人员聚齐了后,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组织这千余名公安、武警、城管等强力部门到施工现场监督,在他们的“护卫”和“支持”下中石油项目部几百人开着各种重型施工设备,强行在观音山公园内持续施工。

大批全副武装的公安警员手持警棍警械,将观音山公园门楼及上下山口、施工现场全部围住,封锁了整个公园。

在通往公园的外部道路都拉上了警戒线,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出,拦阻阻止游客和记者等进入观音山公园,同时又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将50多名手无寸铁的观音山公园的高管和员工全部戴上手铐抓走,另外暂扣公园电瓶观光车7辆。

混乱中,几名因不想被无缘无故铐走的员工稍有不从身上就迅速挨了好几警棍。大家都被突如其来的噩运弄得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哭喊声抗议声响起一大片,现场充满恐怖慌张的气氛。就连游客也被严禁进出,因为怕群众拍摄,警察甚至强行收走了附近观看人员的手机和相机……

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和游客来说,这种场面以前只能在电影和电视里才能看到,却不知为何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

奔走跑动的人、举起又落下的警棍、轰鸣声中大肆开挖的机器……

一时间,公园的正常运营全部瘫痪,现场秩序极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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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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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其实,在落马贪官刘志庚的最高指挥下,东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2014年2月因扫黄不力被免职),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就在公园大门口处的指挥车上坐阵指挥。他们随时向刘志庚报告进展,同时禁止任何人为被拘人员解释,并指示公安人员想办法给被拘人员扣上罪名。

2月16日,被抓走的观音山员工中,派出所迫于社会各界抗议的压力释放了38人,仍有13人被拘留8-15天(4名高管三人被拘留15天,其中一人受伤)。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情发生时,有当地热心村民请记者带话给相关部门,表达当地人对观音山景区的支持“虽然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呼声是微小的,但是至少比什么都不做好,我们真的舍不得观音山被这样野蛮蹂躏”。

所有被放人员均被派出所强迫在没有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纸上或早就写了“本人自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云云的证明材料上签名和按指印。

当他们问公安机关警员为什么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得到的答复是,上面的规定,不签名就不放人。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利要求当事人在空白纸上签名和按指印?为什么被强行抓捕后还要受害人签名说自己是自愿的?是不是知法犯法,做贼心虚?仅这个动作就可以认真追查。

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员工因“2.15武装施工”事件被拘留证明书

更多的人在讨论、猜测这场骇人听闻的“武装施工”,到底是谁在幕后操控——

据说,在此之前,刘志庚已私下将省里的拥军基金300万元拨付给樟木头镇,后者用这笔钱实施了2月15日的“武装施工”违法行动。

另据知情人爆料,还是刘志庚调兵遣将,从樟木头镇及周围的七个镇调了1500名公安和特警,有计划、有规模、有目的的实施了此次“武装施工”事件。

同时,武装施工这件事情能否顺利开展与樟木头镇政府的领导有很大关系,所以,刘志庚许诺樟木头镇上的李满堂书记,要为他升官加爵。

在武装施工两天后的2月17日上午,刘志庚坐上李满堂书记的车,跑到观音山顶祝贺。在车上,刘对李的忠心和干劲大加赞赏,并许诺尽快想办法把李提官一级,李笑不拢嘴。

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诞生

东莞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未形成,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加之资金不足,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企业家黄淦波。

经过多次洽谈,黄淦波最终同意接手。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且合同约定: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由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50年的合同期内,观音山公园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权归石新村所有,经营权、管护权归黄淦波所有。

后来,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随后,黄淦波便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加大建设步伐。

2005年12月23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从东莞市“森林公园”到获批“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成为国内首家由民营企业承包经营、保护、开发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观音山发展历史上一个里程碑!

2009年12月28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批准发布北京市八达岭水关长城等85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名列其中。

23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建设,昔日这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已声名远播,成为全国的知名景区,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AAAA级旅游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2%,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物种,动物有300多种,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 森林康养福地”,为社会资金进入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使用,进行有益的示范,成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的先进典范。东莞观音山曾先后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旅游景区”“中国十大爱情主题景区”“广东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杰出生态保护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观音山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人文内涵,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们崇尚绿色生态,追求精神生活最佳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2.15武装施工”事件演变过程

落马贪官刘志庚为什么会指挥一场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事情总有因果,这个事件究竟是如何发酵、演变乃至最终实施的呢?

1、肇始–总投资约142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月22日开工,西起新疆霍尔果斯,东达上海,南抵广州、香港,与“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衔接”。该工程总投资约1422亿元,由一干八支组成,管线全长8704公里。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全长38.098公里,经过桥头、谢岗、常平、樟木头、清溪、塘厦和凤岗七个镇。该项目经过樟木头镇区长度约6公里。

根据后来的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

然而在2010年3月的一天,观音山收到由樟木头镇人民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通过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由于该项目规划欲打2公里隧道穿越公园核心区,另有1公里的范围浅埋通过公园,不仅需砍伐大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带来大量地质及次生性质灾害,也可能带来其他难以与预料的后果,因此观音山公园明确提出反对这份未与公园商量,未经科学论证和环境评估,同时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的施工方案,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重新论证,尊重观音山保护森林的诉求,保护生态环境。

“按理说,这项工程都是造福人类的大事,人们也都会极力支持工程建设。”黄淦波说,“我们也支持,我们得悉工程项目要直穿我园区的消息后,就积极主动地找相关部门及领导商讨最佳路由方案,但听说该大项目工程路由已定了,将从森林园区内浅埋和挖洞直通而过。”

如果按照既定的路由施工,有可能对园区造成很大损失,甚至是致命伤害——在园区底下开山放炮打隧道,会影响甚至会破坏百年大计的3000多吨重的世界级巨型观音像基础、森林核心生态区及前景发展格局被分化割裂、园区植被和整体景观被破坏、投资环境遭受挫伤、后续园区发展无保障……

此项工程,都是合法利民的大工程,但是,它怎么就会想到选择从观音山粗暴的“穿越”呢?

究其原因到底为何?

2、缘由–刘志庚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企图公然抢夺观音山!

其实,此项工程并不是非要从观音山穿过,曾经规划好的路由被人为更改,这个人就是当时在东莞能呼风唤雨的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是刘书记非要它们从观音山经过,至于能给观音山带去多大的伤害,刘书记才不关心。

那么这个大名鼎鼎的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和观音山到底有什么仇怨,竟然违法更改路线,工程要从观音山主体下穿越?原因无非三条:

一是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权力够大,土地能进行变性, 按1:2 的容积率进行房地产建设,1500 亩土地可开发 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就按当时每平米 0.5 万元获利计算,利润就可高达100亿元以上!

二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的樟木头镇被誉为“小香港”,在这里曾创下一年内向港澳销售商品房13.5万平方米(占当年全国外销商品房销售总额的 91%)的纪录。观音山上环境好、空气好,又是纯天然非人工造的,这里开发出来的房子附加值高,每平米的利润肯定不会是仅仅 0.5 万元,最终利润也就肯定不止100亿元。

三是以上批准的线路在公园西边外刚好要穿越一片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但当时此果园已被市委书记刘志庚盯上,准备将果园地皮交给其正在经商的表弟王建导用于开发房地产。如果天然气管道从中穿过,发财的美梦就要泡汤,因为管道真的从中穿过的话,就无法开发房地产。而开发房地产,假如按1:5的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可达约120万㎡。假设楼盘的一层商铺建5万㎡,每平米净利润为5万元(目前东莞商业街的商铺售价在10-20万元之间)则可获纯利25亿元,剩下的约115万㎡是商住两用,按每平米获利0.5万元计算,可直接获利57.5亿元。该处地产两项合计可获利约82.5亿元,这对于刘志庚及其表弟而言无疑是巨大营利诱惑。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多非法财富,所以国家重点工程必须给他改个道。

还真是胆大包天!但在当时的东莞却是个小事!

刘志庚为达到个人的谋取私利的目的,他利用手中的公权进行了以下的布置:

指示时任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等人对观音山公园进行第二次“强行收购”,要求作价一亿元左右强行收购观音山,实际只安排了不到1000万收购资金,并多次威逼利诱,同时阻止观音山公园的任何开发可能,防止他们已经快煮熟的“鸭子”飞走了。

如观音山公园不肯,则指令石新社区(观音山所在社区)编造各种无中生有的理由,在东莞基层法院起诉观音山公园,要求终止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作关系,然后通过直接干预司法,判决公园败诉。如观音山公园要上诉,则只能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届时再通过行政干预,强令法院判公园败诉,以此为终审。如观音山公园被强行收回至石新社区,然后石新社区再以低价3000万的价格转卖给刘志庚的表弟王建导,间接达到了刘及其家族私吞观音山的终极目的。

而令他们没想到是因公园价值远超过13亿元,观音山公园在接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来的石新社区起诉传票后,拿着石新社区要求法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的证据,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即“单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要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的约定,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石新社区违约侵权,要求高院维持双方的合同有效性。因合同所涉金额巨大,符合立案条件,省高院给予了立案。刘志庚未想到观音山公园竟敢跑到省高院起诉,打乱了其如意算盘,故气急败坏,又生下招。

他直接命令樟木头镇无论如何不能让天然气管道从公园外的果园通过,破坏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而一定要强迫天然气管道从公园中间横穿过去,但要避开国家林业局批准的1500亩开发用地,这样就可达到一箭四雕的目的:

(1)保证了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不会因天然气工程而落空;

(2)保证了在抢到观音山公园时,1500亩旅游地产地块不受大的影响;

(3)利用天然气管道从公园穿越的计划,以“阻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罪名,把公园投资商和文官们关进牢房或置于死地,然后轻易夺取观音山公园;

(4)届时把公园大门向公园内移300米,设在天然气管道的东面,这样就可以应付国家环保部2008年关于要求天然气管道是从公园西侧外穿过的的环审文件,把工程违法施工的真相瞒天过海,做得天衣无缝。

这一箭四雕之计堪称绝招,招招阴险,目的性十分明确,就是要置观音山现在的投资人于死地,强占观音山公园。

刘志庚没想到2011年8月份天然气管道强行在观音山公园施工时会引来数万人的签名反对,数十家媒体争相报道。故又生一计,指示东莞相关部门、樟木头镇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伪造会议纪要,宣称“观音山公园已同意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然后又伪造环境评估报告,称果园已建成了住宅小区等,天然气管道线不能从此穿过,欺骗了广东省政府,干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事实真相的判断。然后把资料上报给国家环保部,刻意隐瞒真相,欺瞒环保部,遂于2011年12月13日取得了环保部〔2011〕372号批文。当把批文骗到手后,马上就急不可待地布置警力,于2012年2月15日调用了东莞市八个镇区的1500名左右的警察和武装特警,将公园全面封锁,抓捕公园员工,强行施工,至于违不违法,则就不是刘志庚需要担心的问题了,不然怎么能在东莞说一手遮天呢?国家法律值几个钱啊。开发这两个房地产项目,轻松获利200亿元以上,然后再把观音山公园再以几十个亿的高价卖给政府。由此可见,刘经商当老板的能力比其当大官的能力强多啦。

为达到目的,刘志庚等人不择手段,2011年2月23日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朱小丹来观音山公园调查此事时。刘志庚指示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必须将此事瞒过去。于是,当着朱小丹的面,李满堂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当面竟谎称环保部已批准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然后由朱决定管道从公园穿过,而朱要求天然气公司按规定赔偿公园,施工方案要给公园,那是闹着玩的。环保部没批准改道,天然气公司能赔偿给公园吗?这不过逗逗公园玩玩而已。

鉴于以上原因,观音山一直受到刘志庚的“重视”,一直以来,他及其利益相关者都希望将公园变成东莞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他们的眼中,森林的作用微不足道!生态的平衡毁不足惜!环境的美好、旅游的意义、文化的传承,统统都不堪一提!唯有打压、掠夺或者破坏才是他们攫取巨大利益的最佳方式!

然而,观音山,对黄淦波来说,那是要竭力守护的一方绿洲,那是不容破坏的自然馈赠,那是要经营毕生的文化事业,那是要保存的国家珍贵的森林资源和人类共同财富!

3、瞒天–伪造同意施工会议纪要,骗取国家环保部改道批复

早在2008年8月28日环保部作出的《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里面明确指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是避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从公园区域穿越。

而在环审【2011】372号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部曾以《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批复了该项目。原批复的广州—深圳支干线东莞段避让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基本沿观音山森林公园边缘敷设。但在设计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将原批复的避让方案调整为直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调整段长度4.4公里,其中穿越森林公园的长度约3公里,穿越方式采用大开挖。目前该项目已开始施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已对该项目违规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鉴于该项目对于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作用,且原避让方案经过地区已建成有居民小区、学校及工厂等大量建筑,拆迁量大,广东省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及林业相关部门均同意变更路由方案,并考虑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实际状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全面落实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这一批复得来的很是诡异——观音山公园于10月份在《南方日报》发出坚决不同意其强行违法施工的律师声明和给该单位的律师信后,这家单位竟然伪造了公园同意其在公园施工的会议纪要,成功骗取了国家环保部在2011年12月份同意的372号施工改道的批复。

好一招瞒天过海。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在没有得到国家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该工程穿越观音山路由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未有施工及赔偿方案及公园管理方同意情况下,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违法强行施工。

“事实上,这大项目工程,在路由变更设计上,事前并没有考虑到我森林公园的实际,也并未有哪一方事前与我森林公园协商过路由贯通事宜。等我方接到镇政府转送来的项目施工文函时,其工期进程几乎都快直插到我园区的眼角下了,将心比心,你说我们怎么办?”黄淦波很是无奈地说。

建设单位将原批复的避让方案调整为直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如若按此方案,管道将必须穿越观音山核心区域,这一举动不仅极大破坏了山体地貌,造成核心区森林植被长期性破坏和裸露,违反了《森林法》相关条例,同时也违背了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思路。”黄淦波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明确反对这份工程规划,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对工程方案重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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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后的山体照

“穿越工程一旦建成,其周边不允许开发,会影响到景区内正在规划的客家风情村项目和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如果无法扩容增建,可能会被摘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牌子。那么观音山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将遭受重创,同时,东莞保护生态资源的努力将成为一句空话。”黄淦波说。

2011年9月中旬,该部在未向观音山公园提交关于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该工程穿越观音山的路由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方案及赔偿方案的情况下他们也提供不了,突然组织工人及机械进入公园林地施工。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台风暴雨又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观音山公园对此违法施工野蛮行为强烈反对,并于9月6日、9月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省(市)政府、国家(省、市)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致函反映情况,10月20日8时左右,该项目部在未与观音山公园协商,未提供任何部门同意该段工程施工的批复文件情况下,组织工人及机械在“政府公职”人员陪同下,再次大规模在公园佛光路两侧强行施工,不断向公园核心区开挖推进。

公园员工、游客及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随后闻讯而至,自发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抗议,并向施工人员表达诉求归劝停止施工。但该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双方发生严重对峙,所幸无人员受伤,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公园经营秩序,造成森林资源的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

2011年9月25日前后,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便安排施工队伍在观音山范围笔架山一带强行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面积达上万平方米。

2011年10月20日8时左右,该部又组织大批工人及机械在一些“政府公职”人员陪同下,再次大规模在公园左侧的佛光路强行施工,不断向观音山核心景观区开挖推进。

2011年11月7日,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公示中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工程调整段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3公里,施工期扰动面积约为7.2公顷(即72000平方米),约占森林公园总面积的0.4%。

4、违规–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竟然是“先上车后补票”

从时间顺序、事态进展可以推敲出很多东西——

2008年8月28日环审【2008】318号文件批复。

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文件。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开始施工。

2011年11月7日,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确定路由。

2011年12月2日为环保部环审[2011]372号文件的拟批复时间。

2011年12月13日为环保部环审[2011]372号文件的正式批复时间。

这明显的是违法施工在前,批复在后,施工时间和批复时间中间是好几个月的时间差!

当时这件事情,在黄淦波看来项目方并未向公园方面提供国家、省市等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该工程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径方案,公园也未收到林业部门的通知。这一项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黄淦波的看法在广东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的报告》(粤环办〔2011〕149号)中得到了证实。

2011年10月28日,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广深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定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

随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在协调会上,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这才有了一桩“先上车后补票”补环评手续的后续。

那么,在当时,是什么原因让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管道工程抛弃了原定被环保部已批准的合理线路,更换了路由。

准确说,是谁胆大包天让施工方更换了路由?

还能有谁?只有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有这样的马力,当然也少不了其高参张继雄的悉心设计。

原来的路由是被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樟木头镇在刘书记的指示下,以种种理由否决了,最后被改为将原方案的线路向西移600米左右,并采取浅埋管道的方式从观音山公园穿越而过。

一般来说,燃气工程中管线的路由走向决定了管线的总长、直埋与穿越的占比、敷设的路面性质和动拆迁量,而这些都与投资总额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相同管径相同压力的管道,其长度越长,则投资越高;直埋的单位造价一般低于穿越的单位造价;不同的路面性质,例如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农田等,其相应的单位造价也有所差别;动拆迁量越多的,总投资越大。

刘书记避开既定线路原因很简单,就是避免给自己的利益共同团体带来损失,那可是几百个亿啊!

就在2011年的8、9月间,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观音脚下动土”的工程大刀阔斧的在观音山公园里干了起来。

6月6日、7月5日观音山公园又先后两次致函该项目部,咨询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等事宜,并主动提出与对方进行协商,但未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只是告知公园这些工作与该项目部没有关系,所有工作由樟木头镇政府处理,不用再找该项目部。

而镇政府此时也按照刘书记的旨意,故意插在公园和该项目部中间搅局,故意让观音山公园和该项目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和落实相关工作,从而达到围剿和抢夺公园的目的。

为配合国家建设需要,观音山不惜放弃部分森林和山体,牺牲自身的发展潜力,积极支持响应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旬,观音山向该部致函,同意该路由方案并希望尽快制定出有关赔偿和施工方案。后虽经观音山多次催促,但该部只提供了一个没有内容的所谓赔偿方案和一个有重大漏洞的所谓施工方案。(注:文件都是通过没有工作关系的第三者个人邮箱转发给公园工作人员个人邮箱的电子扫描件)。

8月16日观音山根据该工程路由实际情况,将《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通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损失情况报告》提交给该项目部,向该项目部提交关于“公园损失情况报告”,对方也没有任何回复,根本不予理睬。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开始施工。

这种野蛮破坏国家森林和自然山体、严重侵害观音山权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征迁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严重不符。

公园对此违法施工野蛮行为强烈反对,并于9月6日、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中央、省、市的林业、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致函反映情况,并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坚决反对该工程通过观音山公园范围;二是追究强行施工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做好对观音山被破坏景观的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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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的现场照

5、抗议–生态美景遭破坏万千百姓联名抗议

到了10月20日,施工队伍已经逼近核心景观区。仅仅2个多月的时间,该项目部的施工队已经将观音山山体一侧森林推平,山体剖开,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的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暴雨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整个公园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经过统计,该工程在公园内施工违法砍伐森林约135亩,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盗伐林木约675立方米,砍伐了8000多株树木(包括国家保护珍稀树种土沉香、白沾木以及黄檀香,鸭脚木,香樟木等数十个树种),从北至南三公里横穿公园核心区,施工宽度25—40米,本是郁郁苍苍的原始次生林,就这样毁于一旦。

该工程违法强行施工已引起了观音山及当地民众、游客及佛教信众的强烈反对,自强行施工以来已有数万人集体签名抗议,国内数百家新闻媒体报道此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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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事件数万人集体签名抗议照

施工现场,能看到不少闻讯而至公园员工、游客、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他们自发前往强行施工现场进行抗议,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表达诉求,规劝其停止施工。但该项目部施工单位态度强硬,意图继续强行违法施工。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严重对峙,所幸没有人员受伤,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公园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负面影响。

“施工已经造成了林木损毁、水土流失、动物迁徙、景观破坏等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同时引起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淦波很是气愤。

原本的观音山,如同一块璞玉,经过黄淦波团队逾10年的打磨,已经显露出她作为一方净土的魅力。

“这么多年发展下来,我认为森林意识是最能体现人文与生态之间的联系了,”黄淦波说,“东莞是一个国际型的加工区域,可以说寸土寸金,森林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正因为我们在这十多年内保护了这片森林,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广东的亮丽的名片,尤其是东莞亮丽的名片;已经成为广东地区乃至周边各个省的各界朋友休闲度假与礼佛的很好的去处。”

人们需要生态环保的观音山,东莞更需要生态森林的观音山。

但贪官刘志庚及利益集团他们需要的是为己所用的观音山。

11月9日,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观音山正式向该项目部发《律师函》,强调“中石油强行施工行为严重侵犯观音山权益,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律师函》报送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国家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同时还在报纸媒体上刊登了《律师声明》。

11月14日,该项目施工方再次在樟木头镇公安、城管等人员维持下,调集大批重型机械正在公园正门楼后方200米的东深供水工程(东莞供给深圳及香港的重要供水补水系统工程之一)旁边开挖,准备强行穿越观音山核心区,铺设管道。由于天然气管道是沿坡浅埋,一旦管道发生爆破或水雨冲刷裸露在外面,将对来往游客、周边水源、东深供水工程和周围环境、空气等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

同日,在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协调会上,樟木头镇委李满堂书记在会议上公然扬言:“……我们政府支持原计划,要强行施工,一定要铲过去!……那天,公安部门也派了人去,……基本上没什么谈……公园大门是我们镇的,我们把大门堵住,让社区用大的拖车倒在大门,堵住!一两个月你们观音山的都不能上去,我们把门封住。第二个办法,村民也可以在大楼口静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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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公园员工、游客、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自发前往强行施工现场进行抗议照

11月15下午,樟木头当地公安人员,在观音山景区各个路段向游客和观音山员工散发传单,并当面警告观音山员工小心被抓。传单标题为《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员工书》,传单引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意思是不与镇政府和该项目部合作就要法办,而损害观音山公园的利益,扰乱观音山公园的经营则是应该的。此举意在对观音山公园进行威慑,但背后的逻辑却是站不住脚的。传单最后警告观音山全体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置!后附相关法律文件一张。

而令人不解的是,此份《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员工书》落款为: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却无单位盖章或相关领导签字。如此一份“义正辞严”的文件,竟如此草率和心虚的派发,真是荒唐!

11月16日在东莞市政府召开的该项目管道施工座谈会上,樟木头镇党委委员蔡传胜在会上还提到“观音山一草一木都不是观音山公园的……樟木头政府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称号是假的”。还屡屡暗示政府将要对当事人动用强力手段。

工程一直在持续。转过年来,到了2012年2月7日这天,施工队再次以“大开大挖”的方式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施工。闻讯赶来的观音山公园员工及大量游客手持抗议标语,向施工人员表达诉求,规劝暂时停工。面对质问,现场施工负责人拒绝谈及环保禁令,对于观音山的诉求也未给予回应,只表示是上级领导通知要求再次施工。在现场看到,埋设管线距离地面不足0.3米,保护措施仅为沙土回填覆盖,未有其它有效保护方式。而距施工现场不足200米处便是广深供水系统(供应深圳及香港地区)重要水源地之一的仙泉水库,不足10米处便是供水的管道。

施工方、樟木头镇政府的有恃无恐,无非是因为背后有人,而且,据传说,就在这个月,他们倚靠的市委书记大人将要升任为广东省副省长。他们很想在此人高升之前将观音山夺到手里,好在领导心里给自己记上一份功劳。

越是得不到的越想据为己有。

自2001年观音山开园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侵害公园权益的事例大量涌现。例如:村民在公园内建造私坟、私设关卡收费、毁林种果、私建违章建筑、公园内高压电线塔林立。

观音山也多次向广东省林业部门和广东省旅游部门等单位报告,虽然得到他们的支持,但因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违法事件未能得到处理。在艰难中发展起来的观音山,当年又遇上了生存发展的挑战:从莞高速公路工程和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压电线大量从空中穿越等等情况。

面对这些种种,黄淦波信念坚定,他说:“作为森林公园一方,我们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会积极为每一项国家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让路,毕竟森林公园的发展和基础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让人们徜徉在幸福里,正是有了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支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才能在森林资源保护、为公众提供憩息服务、公益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

2011年11月30日,曾经的“东莞一哥”“三禁书记”刘志庚到了省政府,走马上任,任职广东省副省长,其东莞的部下们兴高采烈。

2012年春节的热闹刚刚过去,野蛮施工的管道施工队就又上了观音山。这一次较之前大为不同,是配备精良的公安、特警、城管,而且队伍极其庞大。

这也是东莞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武装施工”事件,共动用了超过一千名武装警察。

在国内906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第一个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号召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的先进典范,也是唯一一个被“武装施工”过的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打破这个记录,不得不说是东莞城市的一种悲哀。

石油管道穿越工程,最后以施工方“武装施工”取得胜利。这件事情的始末,后来被知情人说,这是对观音山的“围剿”,如果观音山再不答应对方,可能以后会很艰难。

中石油公司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以对方的胜出为结束。对这些打击,黄淦波说:“如果说低价收购、解除合同等此前这些围绕经营权而带来的种种纷争已让观音山伤痕累累,那么‘2·15事件’对观音山的打击就是更加沉重的。”

事实上,天然气管道从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通过本身是不符合科学规律及规范的,是有着必然矛盾冲突。因为根据国家森林公园评建要求,对公园内森林覆盖率有严格要求,不得有成片山体裸露,不得有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等等。而根据天然气管道实施及养护的规范,管道建成后的地表左右10米内只能种植灌木(低矮植被),不得种植长根系植物。如此矛盾相悖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竟也能被人操纵下,被有关部门通过伪造文件,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骗取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及评估验收,将国家工程视如儿戏,投入实际施工及投产使用。而《国家森林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竟在此变成了一张废纸。

曾有网友留言:太没有王法,观音山受了这么大的伤,怎么不控告违法者们?怎么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四、观音山公园投诉

2019年4月12日原告(观音山)律师第一次向东莞东城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4号窗口法官接待的。然而,没有任何实质理由,各种推脱,不予立案。

2019年4月15日原告律师第二次向东城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1号窗口法官接待的,称请示领导,让回去等通知。但是法院收取材料后并未出具任何书面凭证。

2019年5月29日原告律师被东城法院电话通知取回起诉材料,称无法立案。

法院的不立案理由是:

1、被告主体不适格。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告知原告侵权案件应当起诉实际施工方,立案法官认为被告一是建设方,并非施工方,故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2、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让原告去侵权行为地(东莞)或者被告二的注册地西城法院去起诉。

3、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依据。证据材料上的名称显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立案法官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以其为被告。但实际上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不是法人,也非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4、被告二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依此东城法院具有管辖权,但东城法院1号窗口法官告知原告代理人,要证明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需要提交工商局对他异地经营的处罚决定、物业出具的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这两个要同时提供,才能说明这个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结合本案,侵权行为地为观音山所在地,即广东省东莞市。二被告的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实际经营地均为东城区。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则: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发了该意见,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问题(西气东输事件)论证会在京隆重召开。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既讲到了被告有哪些侵权违法的行为,也讲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哪些不作为的行为,他指出“无论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原告可以选择在什么地方起诉,可以在侵权所在地,也可以在注册地或实际经营所在地起诉,而且上级法院也可以指定一个法院来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自己来管辖”。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教授从土地管理法讲到民法通则、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他表示“法院还没有受理怎么知道没有诉权?应该按照登记制去受理,不受理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如果中石油或者说它的下属某一个公司为了追求某种利益,或者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某种利益实施了某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一定要让他认识到他的后果是有代价的”,“任何政府也要讲诚实守信,如果政府做的决定不对,非经法定程序,那么必须赔偿”。

“被告的违规、违法行为是清楚的”,著名经济法律学者张曙光教授指出,“现在咱们虽然法律执行的也不少,法律机构也不少,但是确实老百姓拿法律来维权很难,连立案都立不了,一般的老百姓到法院去立案难死了,他们还是当官做老爷的心态,你们得去求他,帮我立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黄海星教授从普法的角度谈到,普法了这么多年,现在立案都还是这么难,希望国家在这个方面能够得到改善,同时他建议原告可以到上级法院、人大、检察院投诉,也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法学泰斗夏家骏教授指出:原告可以通过多渠道向党组织、人大、纪检、检察院反映,通过网络、记者来揭露法院的不作为、忽视法律尊严的行为。

“他不予立案,那些程序你该走的还要走,法院说的建议你也可以听,比如说他建议施工方也是被告,我们也可以把施工方加入到被告一方”,翟业虎教授这样建议,而且“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是可以监督的,要重视检察部门的权力,作为公务人员该做的事情不做的话是构成违法犯罪的”。

吴春岐教授认为对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应当更多地聚焦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补偿。可以发挥政府民事调处的作用,可以写内参,“内参聚焦于两点,第一点就是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从去年年底习总书记讲话之后,对于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第二点就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包括集体的自然资源资产,加上民营的自然资源资产,都是要保护的”。

郭玉棉律师发言主张诉前的调解。

法讯网李堂平总编辑认为法院如果不立案,谁还来相信人民法院,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应该对于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如果拒绝立案,怎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五、“2.15武装施工”事件后续

暂时没有后续的平反昭雪,基本上这23年发生在观音山身上的不公平事件,至今都处在不了了之的状态,难道正义只存在于影视剧中吗?……

媒体报道、投诉、起诉、论证会等等,观音山能想得到的都干了,只是都收效甚微。不仅让人想问,正义的阳光,什么时候才能照耀在观音山的大地上?

观音山的未来在何方?

可能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困难袭来,观音山人更加团结。不畏强权、不怕压制,为了生态、为了环保、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难能可贵的自然财富,不忘责任,努力前行,携手共进。

《求是》杂志曾发表习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一段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制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21年7月,观音山公园突然收到了落款为“广东输气分公司”的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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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公园不敢怠慢,于8月6日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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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无奈的是,时至今日,仍未见广东输气分公司有任何的答复或整改或赔偿,只能默默的说一句:正义只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这么多年来,为保护这一方水土,我们在园区的开发道路选择上都极为用心,尽量避开山上存活多年的古树、老树,甚至避开树多的地方,以免因开发建设影响到园区独有的森林自然风光,才使得观音山森林公园远近闻名,成为游客度假休闲的一方净土。如今,却不得不面对这严重的生态破坏。”

对于观音山,樟木头镇居民肖女士说:“闲暇之余,登登山,健健身,在这个天然氧吧里散散步,心情一下子就舒展了。”

来自广西南宁的游客马小姐说:“森林以其独具的自然美、形态美、色调美、生机美等,塑造出了深厚的精神内涵,为人类提供着丰富而独特的精神服务。”

“森林是满足精神寄托的载体,在香港借树言志、借树抒情、借树感怀的人有好多,人对人生、感情、事业、生活的各种愿望和向往,都可以通过树木来表达、来实现,”另一位来自香港的游客赵先生说。

以下是生态观音山美景图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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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电部门与观音山官司的本质是“三个一”


/左传文

最近,看了“东莞维权有多难?供电部门22年不给民企观音山供电”的报道,甚感异常惊奇并纳闷。为此,“法治周末”以大观察.聚焦整版刊发一篇“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说的是东莞供电部门强行在东莞重点项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毁林违法搭建高压线塔及东莞市供电局22年不给观音山供电”的系列事件。我之所以惊奇纳闷,就是无论从政策还是法律说,都是一个并不复杂无需过多争辩的事情,何以让知名企业家倾吐出:“为何在东莞维权这般难?明明是个法治社会!”的心酸无奈之言。我认为,这个民事纠纷案,实质体现的是“三个一”:
首先,这是一个利用公权力干涉民企经营的突出典型
为什么这样说?就是打2002年以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侵权方)在未经观音山公园方(被侵权方)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无奈之下,观音山方面从2003年至今,一直写信、打电话反映,召开违建、供电等问题的专家论证会,同时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客观报道,希望妥善解决侵权方违建高压线,22年不供电等问题。然而不仅无果,反而因为观音山方真实向上反映了“南电案”中的侵权行为惹怒了侵权方。对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将“观音山纳入错峰用电对象”,对“观音山22年不予供电”等进行打击报复。22年来,都是观音山方面自发购买柴油发电机,聘请专业发电人员发电,以此保障公园日常营业。然而,这样的结果是大幅增加了观音山方面的经营负担,自主供电的整体成本比市政供电贵了3~5倍,且还留有重大隐患。
看看,东莞供电部门针对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特别是当前美国的霸凌主义及单边行为以及疫情带来冲击的国内外不利形势,提出保就业稳就业而大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的要求多么格格不入,实为反其道而行之。明摆着是仗着公权力作祟。
其次,这是一起由专业垄断导致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自高压线架设要通过景区以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屡次发函要求观音山景区支持配合其高压线在公园内的架设工作。公园依法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游客安全等角度出发,明确复函给供电部门表示不同意,并指出其所架设的高压电网存在选址不当、破坏环境、线路离道路地面过低等问题,一旦形成事实,将会造成安全隐患、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降低景观价值、阻碍公园持续发展等问题。鉴于南方雨水较多,容易引发洪涝和山体滑坡灾害,观音山方面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这个反映本来很正常也很负责任,也需要供电专业施工人员来施工。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属于供电部门本身工作义务的简单事情,结果供电部门不仅直接拒收观音山方面的信函,反而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函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在我局主动要求维护的情况下,还阻扰我局对影响杆塔安全的边坡进行维修。并称由于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周边大规模停电。
“22年不给供电”、合理反映尽快依法依规对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却漠然置之还谣言谎称观音山电死人一事,在网络引起广泛热议。尽管观音山方面及时给予辟谣,但仍然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由是,一个专业垄断、缺乏服务宗旨、目无法纪的“电老大“形象跃然大众眼前。
再次,这是一例无视发展大局唯有部门利益的现实案例
观音山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森林法》和《旅游法》的保护。但供电部门为了部门利益与自身好处,最终将高压线网还是“落地”观音山。目前,已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被人戏称为4A级公园里的“蜘蛛网”“五线谱”。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为此,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根据《电力法》第55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协商。“有关单位”涉及到电力公司,也涉及到村里,也包括观音山公园,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达不成协议是不可施工的。按理说,《森林法》《旅游法》《电力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
可是,现实是侵权方高压线及其塔基已经强行架设,不仅给观音山公园的景观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导致了公园的总体规划无法实施,原本天然的景区持续发展因此受到严重制约。这不由不使人发问:幕后究竟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让这种胆敢破坏“绿水青山”优良生态的现实案例得逞?背后到底是何原因让有些人竟置国家保民生当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大政方针于不顾?
由是,不禁令人产生一系列质疑:既然手续不全高压线项目缘何能硬在观音山进行落地建设?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为何不征得经营管理方与林业部门的同意,就能强行搭建?是谁最终给予的权力?强行搭建高压线,为什么要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的上空?并且不按要求升高架设,给游客行人生命安全埋下莫大隐患?
上述“三个一”及其引发系列问题的深刻根源,笔者认为,还需要司法部门依法深度介入,当地政府与侵权当事方认真调查,给群众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相信人们将试目以待。

评:东莞观音山公园20多年被迫自行发电背后的公权滥用

近日,澎湃新闻曝光《东莞回应4A级景区称自购设备发电22年:已成立专班处理》:“公园超80%区域至今无市政供电,自购设备发电已22年。供电局称一直正常供电;林业局表示,去年已成立专班处理。”……时长5分49秒录音视频,广东东莞这座被誉为“制造业之都“的新兴城市,想在网上不火都有点“困难”。只是,东莞的这次“火”,是因为东莞某些职能部门公权的滥用、乱用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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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是东莞某些职能部门的公权滥用和乱用?因为从这个5分49秒的录音视频中我们看到的是:东莞的某些具有强大公权的部门,存在着极为严重的“想怎样就怎样,你能奈我何”的表象。

表象一,想拉(线)就拉,想架(高压线塔)就架。按照该景区负责人的说法,当年,东莞地方供电部门在该景区架设5条高压线塔,基本上就是不征询业主单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意见,直接就拉线架塔了。而按照有关规定,供电部门在拉线架塔之前,是需要与业主单位沟通并取得业主单位同意,同时经过协商在合适地方开启上述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供电部门可以“擅自行动”、为所欲为的权力。但业主方最终是“反对无效”。

表象二,想供就供,想断就断。按照新闻内容显示,20多年来,该供电部门对该景区仅提供了20%的供电电力,并仅能保证景区门楼、会展、办公楼等极为有限的区域。而就是这可怜的20%,也是在供需双方多次、反复的拉锯战下才得以实现的,这不是想供就供又是什么呢?甚至于在供电方看来:给你20%,已经是够给某些单位(如森林公园的主管部门东莞市林业局)的面子了。剩下的80%?门都没有!这不是“想断就断”又是什么呢?

表象三,想说就说,想拒就拒。在这个不到6分钟的录音视频中,有大约20秒的时间是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电话采访的回复。在这短短的20秒钟里,对方只透露出两个意思:第一,一直是正常用电的;第二,(对供电局强制架设5组高压线塔和双方之间的纠纷)不方便透露和接受采访。对第一个意思,想想就不符合客观实际:仅供20%叫“正常用电”?对第二个意思,“不方便”可谓屡用不爽,可堵悠悠万口,你又能奈何!

至此,东莞某职能部门对公权的严重滥用、乱用,已跃然纸上。也难怪乎有网友“建议”:要严查东莞供电部门,是谁给他的权力,那么狂!

是的,是谁给他的权力,那么狂。是谁,让他们手里本来是为民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公权”,最后沦为他们想怎样就怎样,你还不能怎样,又能把我怎样的展示“权威”、显示“霸气”的工具?

又到底,还有谁,能管得住他们?还有谁,能管得住这些有着极大公权力的部门,不滥用、不乱用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公权?这点,网上的“良心建议”倒有很多,如:向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更权威的媒体曝光;要一查到底,等等。但是,但是,难道,难道,我们真的除了请新闻媒体来为我们伸张正义,就真的找不到可以“主持公道”的地方了吗?我们真的已经到了非要找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才能解决问题的地步了吗?又难道,本是“同行”的他们(供电局和林业局),也到了对不上话,说也没用、不可协调的地步了吗?(或者,这可怜的20%,还是东莞市林业局的反复斡旋才“求”来的?)

新闻媒体确实具有强大的社会舆论作用,但从来,也不是屡试不爽,是万能的。有多少事,经历了媒体铺天盖地的“狂轰乱炸”,也最终不一定就能得到一个广大社会公众希望和认可的结果;有多少事,虽然有着广大媒体“保持继续关注”,但最后,也不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所以把更多的希望寄托于媒体,可能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多:不是媒体不给力,而是媒体无法从根本上撼动或者说摧毁公权滥用、乱用的顽疾!

那,又还有谁,有那么强大的力量,坚决遏制住公权的滥用、乱用呢?最终还得靠我们的监管机制,及能坚决执行这些监管机制的强有力的监管部门。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走到今天,可以说是征途艰辛但始终在执着前行。法治的建立必然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体制的完善也必然需要经历一个较为痛苦的历练。但这绝不代表着我们就可以“稍作休息”,也绝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睁只眼闭只眼”,更绝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容忍“灯下黑”,更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容忍某些公权力较重的部门“不思悔改”、“不思进取”、为所欲为!

所以,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得加强。不仅需要加大队伍的人数,更要加强队伍的权威。纪检部门的派驻制有着其科学、有效的一面,在当下和未来一段时期仍有着强健的生命力,因此必须进一步巩固加强。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各部门的纪检派驻机构怎样保证其独立性,而不止于成为派驻部门的“附庸”?这种现象,在当下是并不少见的,以至于不仅不敢监督被派驻部门,甚至还得替其发声、打掩护。

所以最终,一切公权的被滥用或被乱用,还是得依赖于我们的法制建设,依赖于我们的依法治国,依赖于我们的从严治党。这条路虽然很艰辛,也可能比较漫长,但因为是我们唯一的一条路,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走下去。而走下去的决心和信心究竟又有多大,还真的,很多时候,得看我们地方的“一把手”。谁把它真正当成了“一把手工程”,谁就能走得更快、走得更好。

一如当年的东莞,最后仅用几十年时间,即成为了“制造业之都”。(陈仕优)

辽宁朝阳刘女士多年举报朝阳义利房产刘先生 这是怎么回事?

辽宁朝阳刘女士多年举报朝阳义利房产刘先生

刚立案成功就收到“死亡通知书”

“这就是朝阳市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宏伟恐吓我的证据,是在我向公安局报案成功后,刘宏伟派人贴在我家门上的。”日前,听闻到辽宁省第十二巡视组要到朝阳市开展专项巡视,一直在维权路上没有止步的辽宁省朝阳市刘顺利女士很愤慨,她从手机里亮出了自家大门上贴着的一张“死亡通知书”的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张A4纸上打印着“刘顺利,你不用躲,躲到哪我们都能找到你,想要你全家活,只有到光明分局撤案”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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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利提供的“死亡通知书”照片

据刘顺利介绍,收到这份“死亡通知单”是2017年3月7日在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受理了她的报案之后。自己的“噩梦”开始于2011年11月,当时是购买刘宏伟的义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4000平米商品楼用以开办宾馆。刘宏伟以催收房款为由指派人以破坏水、电设施等恶劣手段频繁骚扰,宾馆于2013年被迫停止经营。刘顺利一直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朝阳市刘宏伟到底是什么人?

企查查等平台显示刘宏伟,担任朝阳义利世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阳燕都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燕京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等股东, 担任朝阳义利世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阳燕都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燕京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高管,担任朝阳燕京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鹏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朝阳万美建筑门窗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根据工商记载,2018年5月8日,朝阳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朝阳义利世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法人变更为李艺武,刘宏伟担任执行董事,持有100%股权。

在百度搜索“朝阳市刘宏伟”,列出2021年12月30日某撰稿人采写的《匠心筑梦未来 倾情回馈社会》文章显示,朝阳市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经二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酒店营销、物业管理为一体的集团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朝阳市燕都大厦 A 座 7 楼。朝阳市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是一位远见卓识的企业领导人,他带领企业进入朝阳市经济发展优秀企业的行列;他也是一个善心人,他认为“企业发展不能仅注重经济效益,更要心系社会民生,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他叫刘宏伟,朝阳市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他致富不忘桑梓情,为朝阳市百姓谋福利,帮助孤寡老人,学校捐赠都少不了他的名字,二十年如一日的助学帮困,用一颗真心秉承初心,用一份大爱彰显社会担当……历年来为社会事业多次捐款,刘宏伟为朝阳市慈善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而同时,百度搜索中,刘宏伟这个名字出现在天津市第二人民检察院转发国务院法制办主站的2012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第1期一篇《宋勇受贿案》中,宋勇曾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文中表述: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宋勇利用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市长、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朝阳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伟(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公司在贷款、招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宋勇通过其妻崔云虹收受刘宏伟给予的美元5万元。

在北京大学纪检监察网上,一篇《辽宁人大副主任宋勇收受地产商巨额贿赂落马》的文章中也提到刘宏伟的名字:宋勇与多位房地产开发商关系密切。他案发后,与其最亲密的朝阳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跃武和朝阳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宏伟均被控制接受调查;义利公司在核心城区圈地400余亩,事实上其注册资本仅800万元。义利公司董事长刘宏伟与宋勇关系甚好,曾在朝阳市参与多处繁华地段房地产开发。宋勇的妻子崔某在义利公司任副总经理;朝阳市总工会退休的秘书长李长春称,“到宋勇、刘宏伟案发为止,义利一分钱补偿未给。原工会大楼那块地的1.2亿元出售款,义利仍拖欠6000万”; 因为朝阳北大街改造,村民土地和宅基地都被政府划拨给开发商,2006年7月5日,开发商刘宏伟派推土机将房屋推倒。村民无处安身,搭大棚住一年多,才搬进开发商建成的安置房小区。“安置房以900元/平方米卖我们,但被拆房子补偿最高才700元/平方米。”一位村民说。“安置房是豆腐渣工程。”一些回迁居民说。有的房子,住户刚搬进去,地板就塌陷了一个洞,房间可以看到楼板开叉,墙壁裂缝可以塞进手指,“水泥不够,一抠就掉一大片”。村民对补偿金额和政府与开发商的各种黑幕不满,多年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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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此,刘宏伟还两次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根据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大东刑初字第721号)记载,刘宏伟于1986年8月因盗窃罪被辽宁省拆央视双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3年4月刑满释放;刘宏伟因犯逃税罪,于2011年2月24日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12年7月27日,实际执行2年6天,被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予以假释。

刘顺利连续多年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始终未果

“多年来一直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历一直坎坷,朝阳市公安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也都曾予以立案,但又离奇撤案,导致案件一直没有结果。”刘顺利愤恨地介绍了自己的惨痛经历和维权过程。

自刘顺利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置了房产准备经营宾馆生意之后,2013年6月她第一次受到侵害,刘宏伟指使手下二十余人,以张贴虚假广告、送达恐吓信及停水、停电、停电梯、在宾馆走廊内横躺竖卧赖着等破坏手段,不让刘顺利经营。其后,刘顺利向朝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该局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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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利提供的有人在走廊横躺阻拦宾馆经营的照片

而后,举报人刘顺利又到该宾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一一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以下简称光明分局〉进行报案,该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制止,被举报人刘宏伟指使的人员仍继续进行破坏。公安干警在现场都不能制止刘宏伟指使的人员停止破坏活动。

举报人经营的宾馆停止经营后,举报人不停的对刘宏伟等“黑恶犯罪集团”进行举报、控告,但光明分局还是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在举报人无数次控告后,朝阳市公安局于2014年7月28日作出一份“刑事复核中止通知书”,决定待举报人二审民事案件审结后,本机关将恢复该刑事复核案件的审理。此后,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民事案件二审终结后,刘顺利又无数次找朝阳市公安局及光明分局,光明分局终于在2017年3月7日对刘宏伟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一案予以立案受理。

历时近四年,这是当地公安部门第一次受理刘顺利对所遭遇的恶意破坏经营的举报

此后,光明分局委托朝阳市涉案物品价格中心评估作价,于2017年3月6日作出结论:“被举报人刘宏伟等人给受害人的宾馆造成的营业损失为712.8万元(此为第一部分损失)。”2017年11月6日又对被举报人刘宏伟指使的人员破坏的电路、供暖等设施所需的维修费用作出了评估结果:需要修费用34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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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利自己评估,这仅仅是部分损失,该宾馆至今(2022年3月)已经停止经营九年时间,经济损失至少要二千余万元。

然而,该光明分局对被举报人刘宏伟等二十余人没有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也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内部要求,没有在公安内部网络上予以立案登记。

刘顺利在此期间,遭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住宅门被贴上了“死亡威胁通知”和电话。然而,光明分局于2018年1月16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案件。

刘顺利认为,光明分局在承办举报人控告犯罪分子刘宏伟等二十余人破坏生产经营、毁财犯罪一案时,在没有作出评估做价结论前,光明分局就决定予以立案;评估做价结论作出后,应该说证据更加充分,反而撤销案件了?这属于典型的违法办案,肆意篡改、践踏法律,公开保护犯罪分子刘宏伟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自此,刘顺利第一次维权成功的希望被打破了。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刘顺利多次实名向朝阳市政法委、朝阳市公安局及朝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以刘宏伟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一案,朝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迫于当时的形势和压力,对此案成立了8.28专案组,也予以了立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稍有松驰后,朝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又将此案撤销了。

刘顺利维权成功的希望再一次被打破。

今年,听闻到辽宁省第十二巡视组要到朝阳市做专项巡视,刘顺利再次踏上了举报刘宏伟的维权之路,她说:“乌云遮日只能是片刻片时,相信党和政府肯定会还正义于老百姓。”

多人准备向相关部门反映刘宏伟问题

王艳也有跟刘顺利同样的遭遇,她原本是朝阳艳丽酒店的老板,可自从跟刘宏伟的义利房产公司进行了交易之后,自己的“噩梦”也频繁上演。

据王艳说,2011年春季,她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刘宏伟所有的朝阳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利公司)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二号“燕都大厦”B座2326层的商品楼,于2011年11月17日同义利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该楼房建筑面积4703,54平方米,房屋总价款17,705,323元。合同签订后,王艳通过直接给付现金和在银行贷款的方式,全部付清了购房款。

王艳购买后,经过装修,开设宾馆,于2013年3月试营业,而后办理了营业执照。

王艳介绍,在经营过程中,刘宏伟见她的宾馆生意兴隆,强行参股。刘宏伟还进行恐吓威胁,让她就地不能经营。迫于无奈,她于2013年7月28日将宾馆出租给刘宏伟经营,刘宏伟承诺每层每年租赁费40万元,按月给付承租费。刘宏伟获得举报人的宾馆经营权后,根本不履行给付相赁费义务,导致报案不能按期偿还朝阳商业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到举报人处追债、不走,极案人找到刘宏伟索要租赁费用,找不到刘宏伟。在这种危难之际,王艳在无奈的情况下,刘宏伟以偿还举报人在朝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不足2000万元的价格和条件,强行购买王艳的宾馆,并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了解除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就这样王艳的宾馆被刘宏伟给强取豪夺。

王艳称,自己在2012年7月22日还承租了被控告人刘宏伟5、6、7、8、9、13层楼房,用于开设游泳馆、饭店、歌厅和宾馆,年总承包费470万元。王艳在给付了承包费后,开始培训服务人员、购买桌椅等各种设施。

王艳说,刘宏伟仅将面积最小的7层游泳馆交付给自己,其余楼房未交付给她。举报人将刘宏伟交付给的7层楼房开办游泳馆,刘宏伟见生意兴旺,指令手下的工作人员,采取不间断的停水、断电、张贴虚假广告等措施,使得游泳馆的信誉逐渐下滑,顾客减少、退卡,游泳馆出现亏损,刘宏伟见状后,威胁她,再不交出游泳馆,就让她天天没有收入,白养活工作人员,就这样王艳也只好被迫按刘宏伟的意见,把游泳馆交给刘宏伟。

王艳痛苦地说,自与刘宏伟发生上述买卖、承包、承租关系后,刘宏伟以自已或公司之名,致使手下人员,利用各种强迫手段,强迫自己交出了游泳馆、宾馆,造成了直接损失达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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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艳介绍,自己也是多次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反映,也曾立案成功,但至今也是没有结果。

此外,来自朝阳市义美家园小区的伏际武、王勤、王秀峰等7个代表人拿出举证材料,证明朝阳市义利开发公司在开发“义美家园小区”时,在刘宏伟直接组织、领导、指挥下,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强拆、强建、强买、强卖活动。

据他们介绍,刘宏伟和所属的义利公司同时还私自改变规划,增加建筑面积,给该小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救护车不能进出;没有物业管理,乱搭、乱建、乱放,导致失火多次;利用与购房户、拆迁户存在的合同关系,采取虚构事实方式方法,骗取购房者人民币数千万元,敲诈购房者人民币数千万元,其行为完全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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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代表说明现实情况与规划明显不同

他们表示,刘宏伟通过犯罪手段,获取了巨额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同时导致了腐败的滋生,更加严重的破坏了党风、政风、民风,严重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投资环境、法制环境,是最大的破坏营商环境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期望相关组织能够依法查办。

被蹂躏的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营商窘境何时破解?

民营企业经营到底有多难?东莞的民营企业经营有多困难?中国首个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22年来经营有多么困难?东莞旅游民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东莞经营困难超乎大家的想象。

一大难题:硬拖4年不给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谁之过?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规定需要修编的总体规划,因东莞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刁难,延期四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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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远景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2007年正常修编后,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本是一件按照法定程序相关部门正常办理的公事,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却故意拖延四年,就是不给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问】: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为何两次拒绝观音山公园正常修编?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曾致函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第一次: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观音山公园四界不清。

第二次: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为应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会议纪要,也曾致函通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走形式。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根据该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然而,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到底是不是四界不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2000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到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纵观其上,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可怎么修编时“四界不清”就成了东莞市林业局阻挡观音山公园修编的理由了呢?

【二问】: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如此滥用职权,上级部门到底管不管?

近几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曾多次向镇党委、政府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四年一直无法完成。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明显存在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请问,上级有关部门到底管不管?

【三问】:东莞市林业局将观音山公园3000多亩生态林变成经济林等违法办证行为,该谁管?

东莞市林业局不仅多次阻拦我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早在2005年3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颁发林权证9份,以及和2010年10月19日换发林权证10份,在借换证期间,市林业局却违法将禁止采伐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3209.7亩,擅自改变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等其它树种林种的严重问题。此举,明显侵犯了承包人黄淦波及观音山公司对承包林地、森林和树木应有的合法权益,而林业局在明知权属存在争议,仍继续换证,存在办证程序违法行为。这种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谁来查?该谁管?

【四问】:观音山的总体规划何时能修编完成?四年无法修编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近两年,疫情反复,民营企业经营极为困难,观音山公园苦苦支撑,一直想要转型升级度过难关,但总体规划就像一道坎,始终无法迈过,导致公园很多景点、项目,无法顺利实施落地,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此外,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如果延误,国家林业局就有可能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称号,这就给观音山公园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和两难的选择。然而,东莞市林业局却故意设置障碍,其用心险恶,难辞其咎。公园就想问,观音山的总体规划何时能修编完成?因总体规划修编四年受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2021年11月24日,东莞市林业局在官网上发文称,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九届六中全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切实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穿到林业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然而民营企业观音山公园的真实感受却是,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阳奉阴违,刻意公报私仇打击报复辖区内企业。林业部门本应该是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服务者和保障者,在东莞,东莞市林业局反而变成了公园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显然早已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至脑后。至于观音山公园的总体规划何时能修编完成?恐怕是要看市林业局某些“老虎”的眼色和心情了!

二大难题:22年不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谁担责?

【一问】: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供电有多难?

据网络媒体报道,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园80%面积没有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己坚持发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根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义务问题,为什么供电部门22年就是不给观音山景区供电?谁下的命令?此事又该谁担责?为什么报道出来这么久,至今还解决不了?

【二问】:为何东莞市供电局造谣称导致人身触电伤亡?

2021年7月27日,东莞观音山方面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观音山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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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是一起简单的对山体塔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的公事,应该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然而,供电部门不仅直接拒收观音山方的信函,反而于10月11日向樟木头人民政府发函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在我局主动要求维护的情况下,还阻扰我局对影响杆塔安全的边坡进行维修。并称由于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周边大规模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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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观音山方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上述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该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该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该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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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东莞市供电局回函称:我说的是你观音山的原因,已致人触电伤亡的安全隐患,并不是真的有电力安全事故。好吧,就算虚惊一场,那么,以下问题该作何解释呢?

第一,既然不是有真实的安全事故,为什么要向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发函告状,而不是及时直接到现场勘查排除隐患?

第二,市供电局向相关部门发函称,观音山方阻扰供电部门维修。观音山方既然在7月27日向供电部门发函提醒需要进行维修加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阻扰?

第三,按照《电力法》电塔塔基进行维护加固,本应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怎么成了一家景区的责任?

第四,景区如果要对本需要电力专业工人维修的电塔塔基进行维修,出了事故谁负责?

第五,如果一个旅游景区可以维修电力设施?那要你供电部门干什么?

【三问】: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为何可以未批先建?

之前有人民网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强制架设高压线”,因高压线路架建将直接影响到公园景观,并担心施工可能会导致山体松动造成水土流失,易形成山体塌方,架建工程一度曾遭到观音山方面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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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音山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危险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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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高压线塔

那么,以下问题,是否应该由南方电网或东莞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第一,按照《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既然手续不全为何能在观音山进行落地建设?谁负责的项目?谁下的执行命令?谁该担责?

第二,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为何不征得经营管理方的同意,就强行搭建?谁给的权利?这是国有企业该有的行事方式,还是觉得民营企业好欺负?

第三,既然搭建了高压线塔,为什么要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的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致游客行人生命安全而不顾?

该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微博的讨论量高达6000多万,还在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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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至今,已有几个月之久,为什么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为什么没有人去实地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碰到的困难?

三大难题:被蚕食和破坏的国家森林公园,谁来管?

根据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九章的规定,国家森林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自1999年观音山公园被承包成为民营企业经营,因为承包前林地为当地村集体所有,所以承包后当地村民就开始打起山林的主意,在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说法诱导下,开始渐渐侵占观音山公园的林地,无论是砍伐树木,还是私自违建,以及圈地修建坟墓,22年来几乎没有停止过。

包括后来为世人所知的三项工程对观音山公园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对森林资源都造成极大的伤害。

俗话说“防微杜渐”如果在村民刚开始侵占或破坏时,有执法部门旗帜鲜明的制止,以及适当惩罚,或者那些破坏观音山公园,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的举动会收敛或刹住。然而,令人极度失望的是,在这些违法行为萌芽及愈演愈烈的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不仅没有及时执法,充当保护自然资源的先锋,他们反而在暗地里和那些违法分子同流合污,以共同侵占国家森林公园利益为荣,同时充当了打压观音山公园的强有力的行政力量,他们的行为是给政府丢脸,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7月20日,央视二套财经频道以《森林公园私建别墅调查:国家4A级森林公园竟藏22栋私人别墅》,曝光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藏22栋私人别墅。报道中,有的别墅还有游泳池,还有的别墅在私建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滑坡就崩塌了。有些别墅在偷建中被公园管委会多次劝阻,因为没有执法权,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迟迟没有得到及时回应和制止。

2020年12月21日,第一财经发表“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的文章,继续追述22栋私人别墅在公园内违法乱建的行为。

【之一】:违法建设的豪华建筑

公园景区内有60多处违法建筑,其中有两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建设时砍伐森林近6亩,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另一栋别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占地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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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建的豪华别墅

【之二】:国家森林公园内60多处违法建筑

自2002年到2020年,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的包庇纵容下,仙泉烧鸡店、湘商休闲农家乐、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别墅、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村(今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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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苗圃等地被蔡树生等人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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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密密麻麻的违规建筑

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反而还变本加厉,频频做出侵害承包经营方正当权益的事:他将公园土地私下违规转让,一家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信鹏彩石场”就在公园核心区域内违法开办,并长期霸占公园停车场、私占苗圃等土地拒不归还,严重影响了公园的生态环境,公园管理方多次把园内违章违法的建筑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反应,但无人制止和追责。

【之三】:国家森林公园内20多座私建坟墓

在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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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密密麻麻的私建坟墓

【之四】:违法破坏森林树木

别墅、工厂、会所、住宅等建筑超60栋,国家森林公园22年人为毁林累积近2000亩,责任该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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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年痛问:东莞营商环境何时能彻底改善?

时光匆匆,2022年已悄然而至。

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承包经营,已走过22个年头,之前的种种磨难最核心的痛点就是东莞的营商环境。

观音山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东莞经商多年,东莞地界地方帮派势力深厚,自成体系,对中央方针政策时常阳奉阴违,贪腐恶习横行,钱权交易成为为常态。破之,则在大湾区及全国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不破,则会继续为非作歹,伤害民企,阻滞东莞城市经济发展。

有些人巴不得观音山森林公园早点关门,如此可以掩盖毁林近2000亩以及违建别墅工厂等等违法的行为。可是,为了保护这片森林,观音山森林公园管理者依然在艰难中恪守保护原生态环境中求得发展,并且将一座荒山变成当今国家AAAA旅游景区。这种韧性不仅值得肯定同时应该表扬,而当地的政商环境也更令知道东莞这个地方的各方人士忧心忡忡。

曾经国内很知名的媒体,了解观音山的情况后,报道过观音山公园内的违建乱象。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应付社会舆论曾责成调查小组到访过几次观音山。但是,调查小组在园内只是象征性的拆除几处违规建筑的围墙之后,就没有下文。

国家三令五申,主流媒体多次曝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违建别墅,依旧屹立不倒,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违规建筑背后的利益集团,谈笑间,让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大面积被砍伐,林地被推平,一栋栋豪华别墅、工厂、会所,像一根根利刺,深扎在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上,观音山22年耗尽心血保护的生态美丽画卷,已千疮百孔。

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是整个东莞的生态屏障,其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问:你们公园咋不制止?答:因为公园没有执法权。那你们咋不向上反映?答:观音山向上反映的材料,摞起来能有2米高了。问:起到效果了吗?答:完全没有!

为什么观音山公园多年来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园内违建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一直处于恶性的延续违建中,一栋栋建筑依旧“拔地而起”,在青山绿岭间岿然不动。超60处违建别墅、采石场、会所、私人楼房及违建坟墓等等已成为顽瘴痼疾,公园管委会屡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不仅得不到处理,反而遭到记恨和打压报复。

比如,之前针对违建“豪华坟墓”乱象,市、镇主管部门不及时查处。当有媒体知悉曝光之后,当地镇政府领导不但不正视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及时加以整改,相反却“警告”观音山,责成“媒体曝光为什么事前不和政府商量”。认为是给当地镇政府抹黑。

2020年12月8日,东莞市某局对观音山公园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园内旅游设施采取最“严格的执法”,直接没收公园内三处合计1.43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一处仅仅为0.08平方米,也就是一张A4纸大小的面积,这种处罚,估计全中国人民都闻所未闻。

东莞营商环境如此恶劣,基层治理混乱至此。让人不禁想问,到底是谁的责任?民营企业观音山今后如何发展?

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遇到的这些经营中的难题,到底是谁的责任?

问:民营企业还要不要在东莞存在?怎么存在?

问:这些蚕食和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究竟谁能管?该谁管?究竟能不能查?敢不敢查?!

藐视法律,肆意践踏生态红线的人,依旧活得潇洒。

遵纪守法,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反而遭受欺凌。

事实上,在提及营商环境发展存在问题时,2020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曾指出,与国际一流城市和先进地区相比,营商环境仍然有待优化。

根据梳理发现,广州、东莞、清远、湛江、汕尾、惠州、云浮、珠海和揭阳9市在当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营商环境仍需继续优化,比如提到存在改革不彻底、实体经济面临困难、行政效率不足以及政府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等问题。

习总书记多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绿水青山,就要在典型的生态环境混乱上刮骨疗伤。这些原生态的自然资源,一旦破坏难于修复,甚至都要付出代价。然而,拆除这些违法违规建筑,应该不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追责处罚,严查严处权钱交易。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根源上杜绝类似事件的死灰复燃,漫延无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日有广东媒体报道“截至2021年11月底,东莞全市各类市场主体144.83万户,同比增长8.9%,连续八年保持10万户以上增长,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一万家,数量位列广东省地级市第一。”“东莞市紧抓“双区”建设重大机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东莞排名第16位,省内仅排在深圳、广州之后,全部18个指标均在优秀等级以上。”“2021年1月至10月,“企莞家”新增企业诉求245宗,办结率为96.7%,企业满意度达98%;累计抓取政策4600余个,成为全东莞惠企政策最齐全的平台。”

从媒体报道看,东莞营商环境一切向好。看得出,东莞新一届政府领导人执政能力很强。但是,东莞是个特殊的经济地带,在东莞政府中的地方势力往往抱团取暖,排斥外来干部,欺压当地民企。

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样被记恨被打压被排挤的企业肯定不止这一家,能否处理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历史问题,对东莞本届政府是巨大挑战,哪一天阳光照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本届政府真正直面观音山公园的难题,拿出巨大勇气和魄力彻底解决民企的历史遗留问题,东莞的营商环境才能说是彻底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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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观音山“高压线事件”最新进展及结果猜想

一个东莞旅游民企22年的用电问题引发跨世纪纠缠。

一个叫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民营企业,在当地被东莞市供电局22年拒绝正常供电,拒绝供电的面积高达公园使用面积的80%!

也就是这个南方电网下属的东莞市供电局不仅拒绝为民企正常供电,反而在正规的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违规拉扯高压供电线,此举破坏了大量森林植被埋下多种隐患,甚至后期也不安排人力正常维护高压电力设施。

由于没有正常维护高压电力设施,导致设施周围出现危险情况,所以近期观音山公园发函提醒东莞供电局加固维修。然而,东莞供电局不仅没有及时派人维修,还竟然随意造谣说观音山公园不维护该供电设施,并导致漏电还有人被电死!

22年景区80%区域没有正常的市政供电,观音山公园自己强忍着巨额支出想办法用柴油发电机发电,纠缠了这么多年,不给供电也就罢了,既然是供电局拉扯的高压线,你们总要安排人力正常维护吧,现如今不仅推卸维护责任,居然还猪八戒倒打一耙恶意造谣说是观音山景区失责出现意外事件,这一切的一切早已超出正常人的想象,也超出任何一个民营企业的忍耐极限。

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请看东莞观音山”高压线事件”的最新进展及结局猜想。

一、一石激起千层浪

2021年7月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供电局快递了”关于东莞供电局依规对违建电塔进行加固维修的告知书”,书中内容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因近期雨水天气频发,现贵局在我园违法搭建的电塔(110kV 古樟甲乙线 N3 塔等电塔〉及电塔周边不可避免会发生水士流失的情况,存在杆塔倾斜甚至倒塔的风险。现特发此告知书,请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塔周边塔基、边坡等设施进行加固或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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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东莞供电局为了推卸加固维护责任,在某位局领导的授意下居然捏造事实,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函,函中造谣称因观音山的原因,该高压电力设施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并造成大规模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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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纯属污蔑!”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黄淦波看到这份公函后,气得说不出话来,”如果事件属实,我们承担所有应该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是污蔑,那么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严肃查处造谣者。”

10月26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上述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该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该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该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

–请拿出证据来说话,如果拿不出真凭实据,那就是存心造谣污蔑。

东莞供电局一直沉默,直到11月12日,才给出一个难圆其说的回复,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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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司申请获取信息不属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范围”–好吧,法律不是有规定谁举报,谁举证吗?法律不是还有条款说恶意造谣、诽谤、污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吗?东莞供电局的某陈领导,你难道不懂法?还是成心在蔑视党纪国法?

二、”高压线事件”回顾:未批先建的南方电网工程段

其实,东莞供电局如此对待一个民企,那也是有原因的。

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经公园方同意,也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就擅自违法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毁林施工,架设高压线塔。

2013年有媒体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强制架设高压线”,因高压线路架建将直接影响到公园景观,并担心施工可能会导致山体松动造成水土流失,易形成山体塌方,架建工程一度曾遭到观音山方面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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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对无效!目前,共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

观音山公园多次复函供电部门,明确反对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其高压线工程穿越观音山一事表示质疑并提出建议,但供电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将高压线网”落地”观音山。

最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些年来,有这么多组高压线路穿越观音山公园上空,而观音山公园80%面积电力供应却要自己解决。

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却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这到底是东莞供电局在民企面前的胜利,还是某些领导的失职渎职、公然违法或是公报私仇?读者可以自行判断。

2020年12月22日央视《谈事说理》栏目播出专题”《谈事说理》之搁浅的公园”其中就着重谈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悬而未决的基本供电问题。

在专题节目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杨朝霞发表观点:我们说二十几年来,他80%的电是他自己发电的,就是东莞市供电公司不给。这个来说是违法的。因为我们的《电力法》是明确规定的,就是电力公司、电力的供电机构是有给用户供电的强制的义务的。你不能拒绝供电,如果是拒绝供电,那么就是违法,就是你的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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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媒体持续关注,东莞”高压线事件”最新进展

多年来,电网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事情被各级媒体不断报道,行业专家也多次分析高压电线穿越国家森林公园可能带来的灾害。

生态专家表示,这些高压工程线路的架设,将生态旅游资源及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之中,使森林资产的价值打了很大的折扣,对观音山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果用经济价值来衡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其未来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不可估量的。

供电部门为逃避责任,如此任性行事,不禁让人联想到,2015年3月,广东电网有责限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雷烈波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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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微博上有博主发布#东莞观音山辟谣高压线致人触电伤亡#话题。迄今,阅读量已经近7000万,此话题已全网皆知,传的沸沸扬扬,引起社会各界纷纷表示对东莞观音山”高压线事件”的关注,和对东莞供电局不给民企供电的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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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压线事件”结局猜想:到底能不能供电?

即便媒体如此努力,社会各界如此关注,但遗憾的是,东莞供电局至今也没有”妥协”的意思。在和民企的博弈中,他们始终认为自己会赢。问题是,你赢得了民企,又有何意义呢?一个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打败民企,又能证明什么?真想问一句:陈局长,你这迷之自信到底是谁赋予你的?

而事已至此,已经被折磨了这么多年,相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想要的也不仅仅是供电局能给园区供电,更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行为斗争到底!

东莞供电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不仅应该及时解决民企供电问题,让东莞营商环境显得较为正常;同时,南方电网也应该迷途知返及时悔改,将穿越国家森林公园的高压线移到公园外,为保护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绿水青山表个态。

2021年11月18日网络有标题为”东莞供电局杨顺帆:推进党建经营融合,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文章,文中提到”杨顺帆带领全体员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近年来,他以支部共建形式打造多维优质服务沟通平台,倾情打造的”红色电力直通车服务”,受到了广大用电客户的好评。”还提到”杨顺帆带队快速满足了海德双语学校、欧朋达科技等企业的增容用电需求,同时还完成了飞磁厂、海德学校、华中师大附中等大型煤改电、电磁厨房电能替代项目。”

–文章中这位供电局的领导努力工作,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行动值得点赞,但是!难道东莞供电局这些工作都是有针对性的吗?不同的企业会得到不同的待遇?

–又或者,供电局里不同的领导也有不同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

归根结底讲,人们的困惑是,东莞供电局何时才能落实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供电问题?何时才能让整个国家森林公园被灯光点亮?让东莞所有民企都能够健康经营,正常发展?

这些问题,非常需要广东省高层领导能干预,需要东莞市相关领导、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的某些领导尽快回答,并予以解决。

当官在位的时候不办实事,不解决问题,那就是懒政,就是混日子。公然藐视党纪国法,假装”无知者无畏”是不长久的。只有”无贪者无畏”才说得通–不伸手捞黑钱,为官者才能无畏,假如东莞供电局那位电老虎你心里无鬼,心中无愧,或许能在欺负民企的道路上走得久一点,或者才能在为官时及退休后坦然生活,无所畏惧,不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如果事情反之,你已经伸过多次手,下盘根基不稳,那么奉劝你及时纠错还来得及,否则”雷烈波”就是你的前车之鉴,快醒醒吧!

四问供电部门造谣“观音山高压线致人触电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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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高压线塔

自从东莞市供电局10月11日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投诉,造谣称:因观音山景区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规模停电。该事件已经过去了42天。

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纠纷,为何争吵这般久?以至发酵成为全网关注的舆情热点?

 

一问

为何造谣称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

 

2021年7月27日,东莞观音山方面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观音山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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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是一起简单的对山体塔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的事,应该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然而,供电部门不仅直接拒收观音山方的信函,反而于10月11日向樟木头人民政府发函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在我局主动要求维护的情况下,还阻扰我局对影响杆塔安全的边坡进行维修。并称由于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周边大规模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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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观音山方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上述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该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该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该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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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市供电局回函称:我说的是你观音山的原因,已致人触电伤亡的安全隐患。并不是真的有电力安全事故。

第一,既然不是有真实的安全事故,为什么要发函造谣称: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

第二,市供电局向相关部门发函称,观音山方阻扰供电部门维修。观音山方既然在7月27日向供电部门发函提醒需要进行维修加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阻扰?

第三,按照《电力法》电塔塔基进行维护加固,本应是供电部门的维修义务,怎么成了一家景区的责任?

第四,景区如果要对本需要电力专业工人维修的电塔塔基进行维修,出了事故谁负责?

第五,如果景区可以维修?那要你供电部门干什么?

 

二问

民营企业供电有多难?

 

据网络媒体报道,2005年12月23日经原guo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guo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园80%面积没有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发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根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guo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义务问题,为什么供电部门22年就是不给观音山景区供电?谁下的命令?此事又该谁担责?为什么报道出来这么久,至今还解决不了?

 

三问

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为何可以未批先建?

 

之前有人民网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强制架设高压线”,因高压线路架建将直接影响到公园景观,并担心施工可能会导致山体松动造成水土流失,易形成山体塌方,架建工程一度曾遭到观音山方面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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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音山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guo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guo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危险异常。

第一,按照《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既然手续不全为何能在观音山进行落地建设?谁负责的项目?谁下的执行命令?谁该担责?

第二,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为何不征得经营管理方的同意,就强行搭建?谁给的权利?这是国有企业该有的行事方式,还是觉得民营企业好欺负?

第三,既然搭建了高压线塔,为什么要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的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致游客行人生命安全而不顾?

 

四问

东莞的营商环境能好一点吗?

 

该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微博的讨论量高达6000多万,还在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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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事件发生了这么久,为什么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为什么没有人去实地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碰到的困难?

事实上,在提及营商环境发展存在问题时,2020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曾指出,与guo际一流和先进地区相比,营商环境仍然有待优化。

根据梳理发现,广州、东莞、清远、湛江、汕尾、惠州、云浮、珠海和揭阳9市在当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营商环境仍需继续优化,比如提到存在改革不彻底、实体经济面临困难、行政效率不足以及政府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等问题。

据观音山公园管理方介绍,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把以上问题反映至主管部门,但都没有得到处理。我们在看到我guo优化营商环境丰硕成果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一流水平相比,我guo某些省份营商环境在市场化、法治化、一流化、便利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对标对表决策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目前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面临的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仍然需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

我们也衷心的期待东莞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用更大的成绩和贡献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和老百姓。

热点:“观音山高压线致人触电伤亡事件”持续发酵

最近,东莞官场不太平啊!多名权利部门的一把手先后因涉嫌严重违法被调查或主动投案。

这些个局长、领导之前风光无限,现在锒铛入狱,令人嘘唏不已。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依然有些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宁肯冒着丢官坐牢的风险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也不愿为老百姓干点实事。

这让人不禁想到近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东莞观音山“高压线事件”。

这是怎么一回事?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境内,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观音山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经济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

2021年7月27日,观音山方面曾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观音山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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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待考证的消息是,受东莞市供电局陈姓某主要领导的指使,观音山的信函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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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供电局为了推卸加固维护责任,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投诉,造谣称因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并造成大规模停电。

“污蔑,纯属污蔑!”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黄淦波看到这份公函后,气得说不出话来,“如果事件属实,我们承担所有应该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是污蔑,那么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严肃查处造谣者。”

10月26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上述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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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市供电局的回应,却令人发笑,为什么这样讲?

你造谣污蔑我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而我便要求你信息公开,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该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该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该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

这非常合理啊!

你既然说我有问题,那我让你拿出证据,难道不合理?

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恶意造谣、诽谤、污蔑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话,那造谣的成本就太低了,那还要法律干嘛?

始终要记得,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之前有人民网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强制架设高压线”,因高压线路架建将直接影响到公园景观,并担心施工可能会导致山体松动造成水土流失,易形成山体塌方,架建工程一度曾遭到观音山方面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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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络媒体报道,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却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公园80%面积没有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发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据观音山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
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危险异常。

于是观音山方就向镇、市、省及国务院、中纪委等多个机关发去紧急报告。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此提出质疑。

然而有用吗?

在电力部门强行架设高压线的情况下,公园于2013年1月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一是赔偿50万元的绿化费、二是2年内把线塔全部搬走。5月份供电局收到了起诉材料。

然而,当年的6月1日,公园就收到了樟木头供电分局发来的《樟木头镇错峰轮休的通知》,要求公园在6月1日至30日的7:30-22:30停止使用网电,后提示7月无通知继续执行轮休。这样从此公园就被执行错峰停电,而公园附近其他的酒店、旅游景点和工厂等都没有实行错峰用电。

看到这里基本了解清楚了整个观音山高压线事件的来龙去脉。

之前,《经济参考报》报道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因为手续不全,在观音山公园违法搭建高压线,遭观音山反对。

但最终,该高压线塔还是“落地”观音山。从而引发后面的一系列矛盾。

所以,供电部门为了刁难观音山,22年不给公园供电。此举,却完全违背了供电法。完全就是把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私自藏在小鞋里对他人公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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