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东莞观音山“2.15武装施工”事件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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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史上,在国内906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有国家级森林公园906处–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东莞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文简称:观音山公园)是国内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国家号召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的先进典范,遗憾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被“武装施工”过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东莞旅游和东莞民企的悲哀。

为什么在东莞这个经济发达城市会发生一次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背后原因是什么?

这个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究竟有哪些来龙去脉?它为什么会发生在东莞观音山公园?

从2012年2月15日发生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至今,当时的亲身经历者都受到哪些伤害,现在在做些什么?

在一个文明社会法治国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难道这个事情就能被时间湮灭,被世人遗忘吗?深受其害的观音山公园就没有据理力争,谋求拨乱反正吗?

种种疑问让人困惑。应该说,谜题总有揭晓的一天,违法乱纪的人(或单位)总有接受制裁的一天!想当年,在东莞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的刘志庚不也因为犯下种种罪行被判了无期徒刑吗?!

所以,相信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也终究会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

本文再次将东莞观音山“2.15武装施工”事件的前后做个讲述,希望法治社会应该给予观音山公园的正义不会迟到的太久。

一、“2.15武装施工”事件概况

时间: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廿四,上午八点左右,天空阴沉。

地点:东莞樟木头镇笔架山路,观音山公园大门附近。

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已经上班,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也进了景区的大门,准备开始登山,许多游客已经迫不及待地远远望向山顶的观音像,心中朝圣的庄严感。

这是一个被薄雾笼罩的早晨,似乎也应该是一个安祥的早晨。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来说,却犹如一场噩梦,更让游客感到惊恐万分。

蓦然的!上百辆警车、中巴车、大巴车、迷彩装甲车陆陆续续驶向观音山,停在公园外笔架山大道两旁,其中还有四五辆120急救车现场待命。一千多名当地公安、特警荷枪实弹及与特警着装近似的城管人员开始在观音山公园正门楼外面的南北两侧集结。

雾霭笼罩着的樟木头镇,早上的时候能见度并不是很高,但是那警车装甲车上闪烁的警灯,极具穿透力。

——这一切犹如电影里的场景,不明就里的人还以为这是准备在观音山公园取景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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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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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过了没几分钟,人们纷纷反应过来,这不是在拍电影,这是一场针对观音山公园的武装行动!

因为人们听到架在警车上的大喇叭在不停地广播:

忠告:各位善信、各位游客,由于樟木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重点工程项目启动,请各位今明两天暂时不要上山。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体谅。特此通告。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几秒的停顿后,接下来是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书:

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西气东输工程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对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着战略性的作用。该项目已取得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变更后的施工方案业经国家环保部门明确批复同意,工程施工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此,镇政府敦请广大员工遵纪守法,对故意煽动、参与阻挠、影响、破坏工程施工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如果有人聚众阻挠施工,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刑法》第290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有人故意毁坏设备,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堵塞交通,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全体员工明辨是非,三思而后行,以国家利益为重,支持和配合这一利民工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如此两部分文字稿,在大喇叭里循环播放。

大喇叭里,男中音平铺直叙地广播着,笔架山大道上,公安、特警、城管集结着。

人员聚齐了后,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组织这千余名公安、武警、城管等强力部门到施工现场监督,在他们的“护卫”和“支持”下中石油项目部几百人开着各种重型施工设备,强行在观音山公园内持续施工。

大批全副武装的公安警员手持警棍警械,将观音山公园门楼及上下山口、施工现场全部围住,封锁了整个公园。

在通往公园的外部道路都拉上了警戒线,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出,拦阻阻止游客和记者等进入观音山公园,同时又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将50多名手无寸铁的观音山公园的高管和员工全部戴上手铐抓走,另外暂扣公园电瓶观光车7辆。

混乱中,几名因不想被无缘无故铐走的员工稍有不从身上就迅速挨了好几警棍。大家都被突如其来的噩运弄得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哭喊声抗议声响起一大片,现场充满恐怖慌张的气氛。就连游客也被严禁进出,因为怕群众拍摄,警察甚至强行收走了附近观看人员的手机和相机……

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和游客来说,这种场面以前只能在电影和电视里才能看到,却不知为何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

奔走跑动的人、举起又落下的警棍、轰鸣声中大肆开挖的机器……

一时间,公园的正常运营全部瘫痪,现场秩序极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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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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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其实,在落马贪官刘志庚的最高指挥下,东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2014年2月因扫黄不力被免职),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就在公园大门口处的指挥车上坐阵指挥。他们随时向刘志庚报告进展,同时禁止任何人为被拘人员解释,并指示公安人员想办法给被拘人员扣上罪名。

2月16日,被抓走的观音山员工中,派出所迫于社会各界抗议的压力释放了38人,仍有13人被拘留8-15天(4名高管三人被拘留15天,其中一人受伤)。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情发生时,有当地热心村民请记者带话给相关部门,表达当地人对观音山景区的支持“虽然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呼声是微小的,但是至少比什么都不做好,我们真的舍不得观音山被这样野蛮蹂躏”。

所有被放人员均被派出所强迫在没有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纸上或早就写了“本人自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云云的证明材料上签名和按指印。

当他们问公安机关警员为什么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得到的答复是,上面的规定,不签名就不放人。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利要求当事人在空白纸上签名和按指印?为什么被强行抓捕后还要受害人签名说自己是自愿的?是不是知法犯法,做贼心虚?仅这个动作就可以认真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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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员工因“2.15武装施工”事件被拘留证明书

更多的人在讨论、猜测这场骇人听闻的“武装施工”,到底是谁在幕后操控——

据说,在此之前,刘志庚已私下将省里的拥军基金300万元拨付给樟木头镇,后者用这笔钱实施了2月15日的“武装施工”违法行动。

另据知情人爆料,还是刘志庚调兵遣将,从樟木头镇及周围的七个镇调了1500名公安和特警,有计划、有规模、有目的的实施了此次“武装施工”事件。

同时,武装施工这件事情能否顺利开展与樟木头镇政府的领导有很大关系,所以,刘志庚许诺樟木头镇上的李满堂书记,要为他升官加爵。

在武装施工两天后的2月17日上午,刘志庚坐上李满堂书记的车,跑到观音山顶祝贺。在车上,刘对李的忠心和干劲大加赞赏,并许诺尽快想办法把李提官一级,李笑不拢嘴。

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诞生

东莞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未形成,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加之资金不足,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企业家黄淦波。

经过多次洽谈,黄淦波最终同意接手。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且合同约定: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由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50年的合同期内,观音山公园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权归石新村所有,经营权、管护权归黄淦波所有。

后来,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随后,黄淦波便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加大建设步伐。

2005年12月23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从东莞市“森林公园”到获批“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成为国内首家由民营企业承包经营、保护、开发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观音山发展历史上一个里程碑!

2009年12月28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批准发布北京市八达岭水关长城等85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名列其中。

23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建设,昔日这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已声名远播,成为全国的知名景区,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AAAA级旅游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2%,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物种,动物有300多种,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 森林康养福地”,为社会资金进入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使用,进行有益的示范,成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的先进典范。东莞观音山曾先后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旅游景区”“中国十大爱情主题景区”“广东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杰出生态保护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观音山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人文内涵,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们崇尚绿色生态,追求精神生活最佳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2.15武装施工”事件演变过程

落马贪官刘志庚为什么会指挥一场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事情总有因果,这个事件究竟是如何发酵、演变乃至最终实施的呢?

1、肇始–总投资约142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月22日开工,西起新疆霍尔果斯,东达上海,南抵广州、香港,与“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衔接”。该工程总投资约1422亿元,由一干八支组成,管线全长8704公里。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全长38.098公里,经过桥头、谢岗、常平、樟木头、清溪、塘厦和凤岗七个镇。该项目经过樟木头镇区长度约6公里。

根据后来的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

然而在2010年3月的一天,观音山收到由樟木头镇人民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通过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由于该项目规划欲打2公里隧道穿越公园核心区,另有1公里的范围浅埋通过公园,不仅需砍伐大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带来大量地质及次生性质灾害,也可能带来其他难以与预料的后果,因此观音山公园明确提出反对这份未与公园商量,未经科学论证和环境评估,同时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的施工方案,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重新论证,尊重观音山保护森林的诉求,保护生态环境。

“按理说,这项工程都是造福人类的大事,人们也都会极力支持工程建设。”黄淦波说,“我们也支持,我们得悉工程项目要直穿我园区的消息后,就积极主动地找相关部门及领导商讨最佳路由方案,但听说该大项目工程路由已定了,将从森林园区内浅埋和挖洞直通而过。”

如果按照既定的路由施工,有可能对园区造成很大损失,甚至是致命伤害——在园区底下开山放炮打隧道,会影响甚至会破坏百年大计的3000多吨重的世界级巨型观音像基础、森林核心生态区及前景发展格局被分化割裂、园区植被和整体景观被破坏、投资环境遭受挫伤、后续园区发展无保障……

此项工程,都是合法利民的大工程,但是,它怎么就会想到选择从观音山粗暴的“穿越”呢?

究其原因到底为何?

2、缘由–刘志庚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企图公然抢夺观音山!

其实,此项工程并不是非要从观音山穿过,曾经规划好的路由被人为更改,这个人就是当时在东莞能呼风唤雨的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是刘书记非要它们从观音山经过,至于能给观音山带去多大的伤害,刘书记才不关心。

那么这个大名鼎鼎的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和观音山到底有什么仇怨,竟然违法更改路线,工程要从观音山主体下穿越?原因无非三条:

一是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权力够大,土地能进行变性, 按1:2 的容积率进行房地产建设,1500 亩土地可开发 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就按当时每平米 0.5 万元获利计算,利润就可高达100亿元以上!

二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的樟木头镇被誉为“小香港”,在这里曾创下一年内向港澳销售商品房13.5万平方米(占当年全国外销商品房销售总额的 91%)的纪录。观音山上环境好、空气好,又是纯天然非人工造的,这里开发出来的房子附加值高,每平米的利润肯定不会是仅仅 0.5 万元,最终利润也就肯定不止100亿元。

三是以上批准的线路在公园西边外刚好要穿越一片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但当时此果园已被市委书记刘志庚盯上,准备将果园地皮交给其正在经商的表弟王建导用于开发房地产。如果天然气管道从中穿过,发财的美梦就要泡汤,因为管道真的从中穿过的话,就无法开发房地产。而开发房地产,假如按1:5的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可达约120万㎡。假设楼盘的一层商铺建5万㎡,每平米净利润为5万元(目前东莞商业街的商铺售价在10-20万元之间)则可获纯利25亿元,剩下的约115万㎡是商住两用,按每平米获利0.5万元计算,可直接获利57.5亿元。该处地产两项合计可获利约82.5亿元,这对于刘志庚及其表弟而言无疑是巨大营利诱惑。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多非法财富,所以国家重点工程必须给他改个道。

还真是胆大包天!但在当时的东莞却是个小事!

刘志庚为达到个人的谋取私利的目的,他利用手中的公权进行了以下的布置:

指示时任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等人对观音山公园进行第二次“强行收购”,要求作价一亿元左右强行收购观音山,实际只安排了不到1000万收购资金,并多次威逼利诱,同时阻止观音山公园的任何开发可能,防止他们已经快煮熟的“鸭子”飞走了。

如观音山公园不肯,则指令石新社区(观音山所在社区)编造各种无中生有的理由,在东莞基层法院起诉观音山公园,要求终止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作关系,然后通过直接干预司法,判决公园败诉。如观音山公园要上诉,则只能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届时再通过行政干预,强令法院判公园败诉,以此为终审。如观音山公园被强行收回至石新社区,然后石新社区再以低价3000万的价格转卖给刘志庚的表弟王建导,间接达到了刘及其家族私吞观音山的终极目的。

而令他们没想到是因公园价值远超过13亿元,观音山公园在接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来的石新社区起诉传票后,拿着石新社区要求法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的证据,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即“单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要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的约定,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石新社区违约侵权,要求高院维持双方的合同有效性。因合同所涉金额巨大,符合立案条件,省高院给予了立案。刘志庚未想到观音山公园竟敢跑到省高院起诉,打乱了其如意算盘,故气急败坏,又生下招。

他直接命令樟木头镇无论如何不能让天然气管道从公园外的果园通过,破坏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而一定要强迫天然气管道从公园中间横穿过去,但要避开国家林业局批准的1500亩开发用地,这样就可达到一箭四雕的目的:

(1)保证了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不会因天然气工程而落空;

(2)保证了在抢到观音山公园时,1500亩旅游地产地块不受大的影响;

(3)利用天然气管道从公园穿越的计划,以“阻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罪名,把公园投资商和文官们关进牢房或置于死地,然后轻易夺取观音山公园;

(4)届时把公园大门向公园内移300米,设在天然气管道的东面,这样就可以应付国家环保部2008年关于要求天然气管道是从公园西侧外穿过的的环审文件,把工程违法施工的真相瞒天过海,做得天衣无缝。

这一箭四雕之计堪称绝招,招招阴险,目的性十分明确,就是要置观音山现在的投资人于死地,强占观音山公园。

刘志庚没想到2011年8月份天然气管道强行在观音山公园施工时会引来数万人的签名反对,数十家媒体争相报道。故又生一计,指示东莞相关部门、樟木头镇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伪造会议纪要,宣称“观音山公园已同意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然后又伪造环境评估报告,称果园已建成了住宅小区等,天然气管道线不能从此穿过,欺骗了广东省政府,干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事实真相的判断。然后把资料上报给国家环保部,刻意隐瞒真相,欺瞒环保部,遂于2011年12月13日取得了环保部〔2011〕372号批文。当把批文骗到手后,马上就急不可待地布置警力,于2012年2月15日调用了东莞市八个镇区的1500名左右的警察和武装特警,将公园全面封锁,抓捕公园员工,强行施工,至于违不违法,则就不是刘志庚需要担心的问题了,不然怎么能在东莞说一手遮天呢?国家法律值几个钱啊。开发这两个房地产项目,轻松获利200亿元以上,然后再把观音山公园再以几十个亿的高价卖给政府。由此可见,刘经商当老板的能力比其当大官的能力强多啦。

为达到目的,刘志庚等人不择手段,2011年2月23日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朱小丹来观音山公园调查此事时。刘志庚指示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必须将此事瞒过去。于是,当着朱小丹的面,李满堂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当面竟谎称环保部已批准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然后由朱决定管道从公园穿过,而朱要求天然气公司按规定赔偿公园,施工方案要给公园,那是闹着玩的。环保部没批准改道,天然气公司能赔偿给公园吗?这不过逗逗公园玩玩而已。

鉴于以上原因,观音山一直受到刘志庚的“重视”,一直以来,他及其利益相关者都希望将公园变成东莞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他们的眼中,森林的作用微不足道!生态的平衡毁不足惜!环境的美好、旅游的意义、文化的传承,统统都不堪一提!唯有打压、掠夺或者破坏才是他们攫取巨大利益的最佳方式!

然而,观音山,对黄淦波来说,那是要竭力守护的一方绿洲,那是不容破坏的自然馈赠,那是要经营毕生的文化事业,那是要保存的国家珍贵的森林资源和人类共同财富!

3、瞒天–伪造同意施工会议纪要,骗取国家环保部改道批复

早在2008年8月28日环保部作出的《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里面明确指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是避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从公园区域穿越。

而在环审【2011】372号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部曾以《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批复了该项目。原批复的广州—深圳支干线东莞段避让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基本沿观音山森林公园边缘敷设。但在设计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将原批复的避让方案调整为直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调整段长度4.4公里,其中穿越森林公园的长度约3公里,穿越方式采用大开挖。目前该项目已开始施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已对该项目违规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鉴于该项目对于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作用,且原避让方案经过地区已建成有居民小区、学校及工厂等大量建筑,拆迁量大,广东省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及林业相关部门均同意变更路由方案,并考虑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实际状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全面落实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这一批复得来的很是诡异——观音山公园于10月份在《南方日报》发出坚决不同意其强行违法施工的律师声明和给该单位的律师信后,这家单位竟然伪造了公园同意其在公园施工的会议纪要,成功骗取了国家环保部在2011年12月份同意的372号施工改道的批复。

好一招瞒天过海。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在没有得到国家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该工程穿越观音山路由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未有施工及赔偿方案及公园管理方同意情况下,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违法强行施工。

“事实上,这大项目工程,在路由变更设计上,事前并没有考虑到我森林公园的实际,也并未有哪一方事前与我森林公园协商过路由贯通事宜。等我方接到镇政府转送来的项目施工文函时,其工期进程几乎都快直插到我园区的眼角下了,将心比心,你说我们怎么办?”黄淦波很是无奈地说。

建设单位将原批复的避让方案调整为直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如若按此方案,管道将必须穿越观音山核心区域,这一举动不仅极大破坏了山体地貌,造成核心区森林植被长期性破坏和裸露,违反了《森林法》相关条例,同时也违背了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思路。”黄淦波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明确反对这份工程规划,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对工程方案重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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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后的山体照

“穿越工程一旦建成,其周边不允许开发,会影响到景区内正在规划的客家风情村项目和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如果无法扩容增建,可能会被摘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牌子。那么观音山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将遭受重创,同时,东莞保护生态资源的努力将成为一句空话。”黄淦波说。

2011年9月中旬,该部在未向观音山公园提交关于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该工程穿越观音山的路由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方案及赔偿方案的情况下他们也提供不了,突然组织工人及机械进入公园林地施工。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台风暴雨又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观音山公园对此违法施工野蛮行为强烈反对,并于9月6日、9月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省(市)政府、国家(省、市)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致函反映情况,10月20日8时左右,该项目部在未与观音山公园协商,未提供任何部门同意该段工程施工的批复文件情况下,组织工人及机械在“政府公职”人员陪同下,再次大规模在公园佛光路两侧强行施工,不断向公园核心区开挖推进。

公园员工、游客及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随后闻讯而至,自发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抗议,并向施工人员表达诉求归劝停止施工。但该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双方发生严重对峙,所幸无人员受伤,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公园经营秩序,造成森林资源的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

2011年9月25日前后,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便安排施工队伍在观音山范围笔架山一带强行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面积达上万平方米。

2011年10月20日8时左右,该部又组织大批工人及机械在一些“政府公职”人员陪同下,再次大规模在公园左侧的佛光路强行施工,不断向观音山核心景观区开挖推进。

2011年11月7日,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公示中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工程调整段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3公里,施工期扰动面积约为7.2公顷(即72000平方米),约占森林公园总面积的0.4%。

4、违规–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竟然是“先上车后补票”

从时间顺序、事态进展可以推敲出很多东西——

2008年8月28日环审【2008】318号文件批复。

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文件。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开始施工。

2011年11月7日,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确定路由。

2011年12月2日为环保部环审[2011]372号文件的拟批复时间。

2011年12月13日为环保部环审[2011]372号文件的正式批复时间。

这明显的是违法施工在前,批复在后,施工时间和批复时间中间是好几个月的时间差!

当时这件事情,在黄淦波看来项目方并未向公园方面提供国家、省市等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该工程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径方案,公园也未收到林业部门的通知。这一项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黄淦波的看法在广东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的报告》(粤环办〔2011〕149号)中得到了证实。

2011年10月28日,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广深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定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

随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在协调会上,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这才有了一桩“先上车后补票”补环评手续的后续。

那么,在当时,是什么原因让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管道工程抛弃了原定被环保部已批准的合理线路,更换了路由。

准确说,是谁胆大包天让施工方更换了路由?

还能有谁?只有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有这样的马力,当然也少不了其高参张继雄的悉心设计。

原来的路由是被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樟木头镇在刘书记的指示下,以种种理由否决了,最后被改为将原方案的线路向西移600米左右,并采取浅埋管道的方式从观音山公园穿越而过。

一般来说,燃气工程中管线的路由走向决定了管线的总长、直埋与穿越的占比、敷设的路面性质和动拆迁量,而这些都与投资总额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相同管径相同压力的管道,其长度越长,则投资越高;直埋的单位造价一般低于穿越的单位造价;不同的路面性质,例如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农田等,其相应的单位造价也有所差别;动拆迁量越多的,总投资越大。

刘书记避开既定线路原因很简单,就是避免给自己的利益共同团体带来损失,那可是几百个亿啊!

就在2011年的8、9月间,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观音脚下动土”的工程大刀阔斧的在观音山公园里干了起来。

6月6日、7月5日观音山公园又先后两次致函该项目部,咨询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等事宜,并主动提出与对方进行协商,但未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只是告知公园这些工作与该项目部没有关系,所有工作由樟木头镇政府处理,不用再找该项目部。

而镇政府此时也按照刘书记的旨意,故意插在公园和该项目部中间搅局,故意让观音山公园和该项目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和落实相关工作,从而达到围剿和抢夺公园的目的。

为配合国家建设需要,观音山不惜放弃部分森林和山体,牺牲自身的发展潜力,积极支持响应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旬,观音山向该部致函,同意该路由方案并希望尽快制定出有关赔偿和施工方案。后虽经观音山多次催促,但该部只提供了一个没有内容的所谓赔偿方案和一个有重大漏洞的所谓施工方案。(注:文件都是通过没有工作关系的第三者个人邮箱转发给公园工作人员个人邮箱的电子扫描件)。

8月16日观音山根据该工程路由实际情况,将《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通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损失情况报告》提交给该项目部,向该项目部提交关于“公园损失情况报告”,对方也没有任何回复,根本不予理睬。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开始施工。

这种野蛮破坏国家森林和自然山体、严重侵害观音山权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征迁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严重不符。

公园对此违法施工野蛮行为强烈反对,并于9月6日、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中央、省、市的林业、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致函反映情况,并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坚决反对该工程通过观音山公园范围;二是追究强行施工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做好对观音山被破坏景观的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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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的现场照

5、抗议–生态美景遭破坏万千百姓联名抗议

到了10月20日,施工队伍已经逼近核心景观区。仅仅2个多月的时间,该项目部的施工队已经将观音山山体一侧森林推平,山体剖开,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的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暴雨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整个公园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经过统计,该工程在公园内施工违法砍伐森林约135亩,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盗伐林木约675立方米,砍伐了8000多株树木(包括国家保护珍稀树种土沉香、白沾木以及黄檀香,鸭脚木,香樟木等数十个树种),从北至南三公里横穿公园核心区,施工宽度25—40米,本是郁郁苍苍的原始次生林,就这样毁于一旦。

该工程违法强行施工已引起了观音山及当地民众、游客及佛教信众的强烈反对,自强行施工以来已有数万人集体签名抗议,国内数百家新闻媒体报道此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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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事件数万人集体签名抗议照

施工现场,能看到不少闻讯而至公园员工、游客、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他们自发前往强行施工现场进行抗议,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表达诉求,规劝其停止施工。但该项目部施工单位态度强硬,意图继续强行违法施工。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严重对峙,所幸没有人员受伤,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公园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负面影响。

“施工已经造成了林木损毁、水土流失、动物迁徙、景观破坏等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同时引起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淦波很是气愤。

原本的观音山,如同一块璞玉,经过黄淦波团队逾10年的打磨,已经显露出她作为一方净土的魅力。

“这么多年发展下来,我认为森林意识是最能体现人文与生态之间的联系了,”黄淦波说,“东莞是一个国际型的加工区域,可以说寸土寸金,森林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正因为我们在这十多年内保护了这片森林,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广东的亮丽的名片,尤其是东莞亮丽的名片;已经成为广东地区乃至周边各个省的各界朋友休闲度假与礼佛的很好的去处。”

人们需要生态环保的观音山,东莞更需要生态森林的观音山。

但贪官刘志庚及利益集团他们需要的是为己所用的观音山。

11月9日,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观音山正式向该项目部发《律师函》,强调“中石油强行施工行为严重侵犯观音山权益,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律师函》报送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国家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同时还在报纸媒体上刊登了《律师声明》。

11月14日,该项目施工方再次在樟木头镇公安、城管等人员维持下,调集大批重型机械正在公园正门楼后方200米的东深供水工程(东莞供给深圳及香港的重要供水补水系统工程之一)旁边开挖,准备强行穿越观音山核心区,铺设管道。由于天然气管道是沿坡浅埋,一旦管道发生爆破或水雨冲刷裸露在外面,将对来往游客、周边水源、东深供水工程和周围环境、空气等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

同日,在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协调会上,樟木头镇委李满堂书记在会议上公然扬言:“……我们政府支持原计划,要强行施工,一定要铲过去!……那天,公安部门也派了人去,……基本上没什么谈……公园大门是我们镇的,我们把大门堵住,让社区用大的拖车倒在大门,堵住!一两个月你们观音山的都不能上去,我们把门封住。第二个办法,村民也可以在大楼口静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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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公园员工、游客、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自发前往强行施工现场进行抗议照

11月15下午,樟木头当地公安人员,在观音山景区各个路段向游客和观音山员工散发传单,并当面警告观音山员工小心被抓。传单标题为《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员工书》,传单引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意思是不与镇政府和该项目部合作就要法办,而损害观音山公园的利益,扰乱观音山公园的经营则是应该的。此举意在对观音山公园进行威慑,但背后的逻辑却是站不住脚的。传单最后警告观音山全体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置!后附相关法律文件一张。

而令人不解的是,此份《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员工书》落款为: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却无单位盖章或相关领导签字。如此一份“义正辞严”的文件,竟如此草率和心虚的派发,真是荒唐!

11月16日在东莞市政府召开的该项目管道施工座谈会上,樟木头镇党委委员蔡传胜在会上还提到“观音山一草一木都不是观音山公园的……樟木头政府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称号是假的”。还屡屡暗示政府将要对当事人动用强力手段。

工程一直在持续。转过年来,到了2012年2月7日这天,施工队再次以“大开大挖”的方式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施工。闻讯赶来的观音山公园员工及大量游客手持抗议标语,向施工人员表达诉求,规劝暂时停工。面对质问,现场施工负责人拒绝谈及环保禁令,对于观音山的诉求也未给予回应,只表示是上级领导通知要求再次施工。在现场看到,埋设管线距离地面不足0.3米,保护措施仅为沙土回填覆盖,未有其它有效保护方式。而距施工现场不足200米处便是广深供水系统(供应深圳及香港地区)重要水源地之一的仙泉水库,不足10米处便是供水的管道。

施工方、樟木头镇政府的有恃无恐,无非是因为背后有人,而且,据传说,就在这个月,他们倚靠的市委书记大人将要升任为广东省副省长。他们很想在此人高升之前将观音山夺到手里,好在领导心里给自己记上一份功劳。

越是得不到的越想据为己有。

自2001年观音山开园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侵害公园权益的事例大量涌现。例如:村民在公园内建造私坟、私设关卡收费、毁林种果、私建违章建筑、公园内高压电线塔林立。

观音山也多次向广东省林业部门和广东省旅游部门等单位报告,虽然得到他们的支持,但因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违法事件未能得到处理。在艰难中发展起来的观音山,当年又遇上了生存发展的挑战:从莞高速公路工程和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压电线大量从空中穿越等等情况。

面对这些种种,黄淦波信念坚定,他说:“作为森林公园一方,我们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会积极为每一项国家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让路,毕竟森林公园的发展和基础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让人们徜徉在幸福里,正是有了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支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才能在森林资源保护、为公众提供憩息服务、公益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

2011年11月30日,曾经的“东莞一哥”“三禁书记”刘志庚到了省政府,走马上任,任职广东省副省长,其东莞的部下们兴高采烈。

2012年春节的热闹刚刚过去,野蛮施工的管道施工队就又上了观音山。这一次较之前大为不同,是配备精良的公安、特警、城管,而且队伍极其庞大。

这也是东莞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武装施工”事件,共动用了超过一千名武装警察。

在国内906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第一个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号召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的先进典范,也是唯一一个被“武装施工”过的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打破这个记录,不得不说是东莞城市的一种悲哀。

石油管道穿越工程,最后以施工方“武装施工”取得胜利。这件事情的始末,后来被知情人说,这是对观音山的“围剿”,如果观音山再不答应对方,可能以后会很艰难。

中石油公司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以对方的胜出为结束。对这些打击,黄淦波说:“如果说低价收购、解除合同等此前这些围绕经营权而带来的种种纷争已让观音山伤痕累累,那么‘2·15事件’对观音山的打击就是更加沉重的。”

事实上,天然气管道从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通过本身是不符合科学规律及规范的,是有着必然矛盾冲突。因为根据国家森林公园评建要求,对公园内森林覆盖率有严格要求,不得有成片山体裸露,不得有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等等。而根据天然气管道实施及养护的规范,管道建成后的地表左右10米内只能种植灌木(低矮植被),不得种植长根系植物。如此矛盾相悖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竟也能被人操纵下,被有关部门通过伪造文件,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骗取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及评估验收,将国家工程视如儿戏,投入实际施工及投产使用。而《国家森林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竟在此变成了一张废纸。

曾有网友留言:太没有王法,观音山受了这么大的伤,怎么不控告违法者们?怎么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四、观音山公园投诉

2019年4月12日原告(观音山)律师第一次向东莞东城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4号窗口法官接待的。然而,没有任何实质理由,各种推脱,不予立案。

2019年4月15日原告律师第二次向东城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1号窗口法官接待的,称请示领导,让回去等通知。但是法院收取材料后并未出具任何书面凭证。

2019年5月29日原告律师被东城法院电话通知取回起诉材料,称无法立案。

法院的不立案理由是:

1、被告主体不适格。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告知原告侵权案件应当起诉实际施工方,立案法官认为被告一是建设方,并非施工方,故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2、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让原告去侵权行为地(东莞)或者被告二的注册地西城法院去起诉。

3、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依据。证据材料上的名称显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立案法官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以其为被告。但实际上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不是法人,也非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4、被告二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依此东城法院具有管辖权,但东城法院1号窗口法官告知原告代理人,要证明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需要提交工商局对他异地经营的处罚决定、物业出具的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这两个要同时提供,才能说明这个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结合本案,侵权行为地为观音山所在地,即广东省东莞市。二被告的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实际经营地均为东城区。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则: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发了该意见,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问题(西气东输事件)论证会在京隆重召开。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既讲到了被告有哪些侵权违法的行为,也讲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哪些不作为的行为,他指出“无论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原告可以选择在什么地方起诉,可以在侵权所在地,也可以在注册地或实际经营所在地起诉,而且上级法院也可以指定一个法院来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自己来管辖”。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教授从土地管理法讲到民法通则、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他表示“法院还没有受理怎么知道没有诉权?应该按照登记制去受理,不受理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如果中石油或者说它的下属某一个公司为了追求某种利益,或者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某种利益实施了某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一定要让他认识到他的后果是有代价的”,“任何政府也要讲诚实守信,如果政府做的决定不对,非经法定程序,那么必须赔偿”。

“被告的违规、违法行为是清楚的”,著名经济法律学者张曙光教授指出,“现在咱们虽然法律执行的也不少,法律机构也不少,但是确实老百姓拿法律来维权很难,连立案都立不了,一般的老百姓到法院去立案难死了,他们还是当官做老爷的心态,你们得去求他,帮我立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黄海星教授从普法的角度谈到,普法了这么多年,现在立案都还是这么难,希望国家在这个方面能够得到改善,同时他建议原告可以到上级法院、人大、检察院投诉,也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法学泰斗夏家骏教授指出:原告可以通过多渠道向党组织、人大、纪检、检察院反映,通过网络、记者来揭露法院的不作为、忽视法律尊严的行为。

“他不予立案,那些程序你该走的还要走,法院说的建议你也可以听,比如说他建议施工方也是被告,我们也可以把施工方加入到被告一方”,翟业虎教授这样建议,而且“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是可以监督的,要重视检察部门的权力,作为公务人员该做的事情不做的话是构成违法犯罪的”。

吴春岐教授认为对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应当更多地聚焦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补偿。可以发挥政府民事调处的作用,可以写内参,“内参聚焦于两点,第一点就是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从去年年底习总书记讲话之后,对于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第二点就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包括集体的自然资源资产,加上民营的自然资源资产,都是要保护的”。

郭玉棉律师发言主张诉前的调解。

法讯网李堂平总编辑认为法院如果不立案,谁还来相信人民法院,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应该对于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如果拒绝立案,怎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五、“2.15武装施工”事件后续

暂时没有后续的平反昭雪,基本上这23年发生在观音山身上的不公平事件,至今都处在不了了之的状态,难道正义只存在于影视剧中吗?……

媒体报道、投诉、起诉、论证会等等,观音山能想得到的都干了,只是都收效甚微。不仅让人想问,正义的阳光,什么时候才能照耀在观音山的大地上?

观音山的未来在何方?

可能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困难袭来,观音山人更加团结。不畏强权、不怕压制,为了生态、为了环保、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难能可贵的自然财富,不忘责任,努力前行,携手共进。

《求是》杂志曾发表习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一段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制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21年7月,观音山公园突然收到了落款为“广东输气分公司”的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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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公园不敢怠慢,于8月6日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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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无奈的是,时至今日,仍未见广东输气分公司有任何的答复或整改或赔偿,只能默默的说一句:正义只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这么多年来,为保护这一方水土,我们在园区的开发道路选择上都极为用心,尽量避开山上存活多年的古树、老树,甚至避开树多的地方,以免因开发建设影响到园区独有的森林自然风光,才使得观音山森林公园远近闻名,成为游客度假休闲的一方净土。如今,却不得不面对这严重的生态破坏。”

对于观音山,樟木头镇居民肖女士说:“闲暇之余,登登山,健健身,在这个天然氧吧里散散步,心情一下子就舒展了。”

来自广西南宁的游客马小姐说:“森林以其独具的自然美、形态美、色调美、生机美等,塑造出了深厚的精神内涵,为人类提供着丰富而独特的精神服务。”

“森林是满足精神寄托的载体,在香港借树言志、借树抒情、借树感怀的人有好多,人对人生、感情、事业、生活的各种愿望和向往,都可以通过树木来表达、来实现,”另一位来自香港的游客赵先生说。

以下是生态观音山美景图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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